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超过上海港: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大武汉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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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超过上海港: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9:33 pm

中国皇家海关报告1909年卷,第17页起。

净出口和净进口是表示本地港口贸易量的真实指标,不包括转口贸易。因为上海是总海
关,所以中国其他港口进出口船只都要到上海登记,不代表真实的上海港的贸易量。

上海港1905-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5年
本地出口:72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92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3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77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6年
本地出口:79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75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5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69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7年
本地出口:74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46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7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37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78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5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25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38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93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47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22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61百万香港海关两

中国皇家海关报告1909年卷,第13页起。

净出口和净进口是表示本地港口贸易量的真实指标,不包括转口贸易。因为上海是总海
关,所以中国其他港口进出口船只都要到上海登记,不代表真实的上海港的贸易量。

天津港1907-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7年
本地出口:17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61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8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97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19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6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25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80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28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44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27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99百万香港海关两

可以看出,天津港进口远远大于出口,可能是满清皇家对欧美产品需求大。

汉口港1907-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7年
本地出口:60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45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0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15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68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42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1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20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72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8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6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25百万香港海关两

可以看出,汉口港进口略小于出口。

中国皇家海关报告1909年卷,第15页起。

净出口和净进口是表示本地港口贸易量的真实指标,不包括转口贸易。因为上海是总海
关,所以中国其他港口进出口船只都要到上海登记,不代表真实的上海港的贸易量。

广州港1907-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7年
本地出口:55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9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04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48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26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04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49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28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07百万香港海关两

可以看出,广州港进口略大于出口,可能是鸦片需求大,香港广东垄断鸦片进口100年。

九龙港1907-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7年
本地出口:16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8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55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16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1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7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54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15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27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7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50百万香港海关两

可以看出,九龙港进口远远大于出口。

广州+九龙总量:
1907年
总进出口:159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总进出口:158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总进出口:157百万香港海关两

中国皇家海关报告1909年卷,第12-18页。

1907-1909年中国港口进出口总额排名(单位: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7年
1.上海 137, 100%
2.汉口 115, 84%
3.广州 104, 76%
4.天津 97, 71%
5.九龙 55, 40%

1908年
1.上海 138, 100%
2.汉口 120, 87%
3.广州 104, 75%
4.天津 80, 58%
5.九龙 54, 39%

1909年
1.上海 161, 100%
2.汉口 125, 76%
3.广州 107, 66%
4.天津 99, 62%
5.九龙 50, 31%

以上海港100%算,汉口港是上海港的75-90%,广州港是上海港的65-75%,天津港是上海
港的60-70%。

如果考虑广州和九龙在一起,排名:
1.广州+九龙
2.上海
3.汉口
4.天津

参考资料:

Shanghai port's foreign trade records 1907, 1908, 1909.
Data from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 1909. Page 17.

All treaty ports' foreign trade records 1907, 1908, 1909.
Data from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 1909. Page 12-16.





这是单说外贸总量,如果考虑到国内贸易,包括短程水路长短程陆路国内运输,汉口应该是中国第一大港。汉口在清朝初期国内贸易总额就有一亿两白银了。





在南京长江大桥建成之前,武汉表面上是内陆,其实等同于沿海,英国的一级战列舰光荣号停过汉口港,还有航母,重巡洋舰等。
附件
file72.png
file73.png
file74.png
file75.png
file76.png
Customs, Decennial_Rept_1892-1901 vol 1.pdf
(35.77 MiB) 下载 339 次
Customs, Decennial_Rept_1892-1901 vol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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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reports by her majesty's consuls in China 1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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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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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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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9:34 pm

“到清乾隆时,单汉口镇即达十万,成为华中和东南贸易枢纽,号称“九省通衢”。不仅长江上中游商货汇集于此,淮盐、苏布、东南洋广杂货也在此集散;鸦片战争前年贸易额在一亿两左右。[2]① [2]① 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


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

导读:在论明代国内市场的时候,我是从三个方面来观察流通的和市场性质的变化的:(1)商运路线的增辟和新的商业城镇的建立;(2) 主要商品的长距离运销;(3)大商人资本的兴起。[1]①清代,则已有可能以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商品量和商品值作一粗略估计,因此,对(1)(3) 两项我只在第一节中作简略概述,对(2)项亦只粮和布两种主要商品,以省出篇幅,留作量的。

关于本文国内市场的目的和对我国封建各级市场的看法,都已在论明代市场一文中详述。这里从略。

一 国内市场的扩大

前文曾提过,明代国内市场的开拓主要是在南北贸易方面,尤其是大运河的利用,这是受。清代商运路线有更大的扩展,则基本上是发展的结果了。

清代东西贸易有重大突破,尤其是长江一线。上游(即宜宾至宜昌段)商运主要是清代开拓的,这和四川的移民和开发是分不开的。川江主要支流嘉陵、沱江、岷江都在粮食和棉、糖、盐产区,汇流而下,集中宜宾、泸州、重庆。乾隆初,为运云南铜矿,还在宜宾以上疏凿险滩,开通金沙江船路一千三百余里,泸州更成商贸重镇,惜不久淤塞。

长江中游(即宜昌至汉口段)的贸易也是清代才大发展的,这主要是由于洞庭湖流域的开发,长沙成为四大米市之一,而岳阳成为湘江等水的货运中转站。同时,由于陕南山区和鄂北丘陵地带的开发,唐以后陷于停滞的汉水船运重新活跃起来,襄、樊成为商业城市。于是,除粮食为大宗外,川陕的木材、江汉平原的棉花、湘蜀的丝、茶以主南北土产,都汇入长江。

长江上中游商运发展的结果,出现汉口镇这样大的商业城市。汉口原一荒洲,属汉阳县,明嘉靖时,整个汉阳县人口不过二万余,到清乾隆时,单汉口镇即达十万,成为华中和东南贸易枢纽,号称“九省通衢”。不仅长江上中游商货汇集于此,淮盐、苏布、东南洋广杂货也在此集散;鸦片战争前年贸易额在一亿两左右。[2]①

其余东西方贸易,最有发展的是南方的珠江水系,尤其是西江船运。又东北的黑龙江、松花江,原限于军船,康熙时始有商船,但随即出现吉林、失馀、嫩江等商业城市。惟中部淮河船运,仍受黄河干扰,无何进展。

南北贸易方面,清代对大运河的整治远不如元、明,只是修修补补。康熙时开中河,避去一部分黄河之险,出现清江浦(今淮阴)这样的商业城市,乾隆后期人口达五十四万。乾隆末,中河淤废;道光初,宝应高邮段全淤,大运河的利用就更差了。

长江以南的南北原有两条干线:一由江西赣江南行,过庾领,经北江到广州。此路明代即商运繁盛,清代续有发展。尤其福建茶大量出口后,清廷禁海运,均由此路运广州,沿途船夫、挑夫、客店、小贩以十万计。另一路由湖南湘江南行,过桂林,沿西江到广州。此路明洪武虽重修灵渠,但是军事目的。到清代,随着沿庭湖流域的开发,湘江商货日繁,始成为重要商路。尤其广州一口通商后,丝茶在湘潭装箱南运;洋货亦先集湘潭,再分运内地。中经南风岭,人力肩挑,不下十万人。

清代南北贸易的重要发展,是沿海北洋船线的开通。由上海绕山东半岛到天津的北洋船线,辟于元代,但基本上官漕;明代废海漕,航道几乎湮灭。清康熙重辟,并由天津延至营口,与辽河联运。每年沙船运北方豆、麦、枣、梨等到江、浙;运布、茶、糖等南货去华北、不北,成为南北一大干线。至于南洋沿海航线,与明代无殊。贸易则颇有发展。

到鸦片战争前,我国的内河航运路线,大体已具有近代的规模,内河航程在五万公里以上,沿海航线约一万公里。事实上,鸦片战争后的发展,主要是一部分航程改用轮驳船而已;直到铁路兴建,才发生重要变化。

清代的大商人资本,有进一步发展。徽商、山陕商、海商之外,有粤商、宁绍商、沙船商和经营国际贸易的行商兴起。原来贩运商人属于客商,到交易城市须投行。明代大商帮兴起,已不尽是客商,而常挈着在交易城市占籍。入清以后,他们就大多在所到城市设立庄号,乃至批零兼营;于是商人会馆林立,反映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发展。北京、苏州都有商人会馆三、四十处。商人会馆按地区分帮,竞争激烈,帮分裂,会馆也分裂,同时,又有全行业性的会馆出现。嘉庆以后,会馆逐渐为工商业公所所代替,公所则大多是全行业性的组织了。到清末,苏州有公所一百余处,上海有六十余处。

清代的大商人资本,仍以与封建政权关系密切的盐商最为显赫,盐商仍以徽商为主,八个总商中徽商常占其四。但是,如后民说,盐在清代市场上已是退居第三位的商品了,布、茶、丝等传统商品都有发展,并逐步摆脱封建势力;新的品陆续加入市场,并有洋货和广杂货成为一大行业、嘉庆以后,盐商衰落,行商(广东十三行)势力已凌驾盐商。不珲,行商与另一非商品性的大行业山西票商,其与封建政权的关系也是极其密切的。

前文曾提到,明代大商人的资本组织还限于家族范围。清代,则已有信贷发展。康熙时,徽商“虽挟资行贾,实非已资,皆称贷于四方大家,而偿其什二、三之息。”[3]①明代大商人资本还是银五十万两级、最高百万两水平。清代,则数百万两已属常见,进入千万两级。淮盐商人’办运者百数十家,有挟资千万者,最少亦一二百万。”[4]②“淮商资本之充实进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5]③山西巨商“元氏号称数千万两”[6]④。广州行商伍怡和的资本有二千六百万元,其他大的行商亦在千万两左右;和坤单当铺的资本即达二千万两。这说明市场积累货币资本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当然,这时大商人资本的积累还多少带有封建权力因素,不完人是经济手段,和坤之流尤其如此。他们的积累,除扩大商业外,也主要是用于购买土地,甚少投资生产。尽管如此,据我们考察,清前期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仍然主要是依靠商人资本,仅少数是由小生产者分化而来。[7]⑤

二 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

为探讨清代前期市场扩大的程度及其性质,我利用尽可能得到的资料,对鸦片战争前(以1840年为基期)市场上主要商品量和商品值作一估计,如表一。事实上,这时我国并无调查,该估计主要是用间接救是,当然很粗糙。但它总可以给我们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反映大致的比例关系,比那种单纯概念来论证的方法为好。

表一 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市场估计[8]①

种类|商品量|商品值(银:万两)|比重(%)|商品量占产量(%)
粮食|245.0亿斤|16,333.3|42.14|10.5
棉花|255.5万担|1,277.5|3.30|26.3
棉布|314,517.7万匹|9,455.3|24.39|52.8
丝|7.1万担|1,202.3|3.10|92.2
丝织品|4.9万担|1,455.0|3.75|——
茶|260.5万担|3,186.1|8.22|——
盐|32.2亿斤|5,852.9|15.10|——
合计|——|38,762.4|——|——

注:棉布按标准土布计,即每匹重20两,合3.633平方码。净进口棉花60.5万担、净进口棉布(折标准土布)267.3万匹,未计入。出口丝1.1万担、出口茶(折干毛茶)60.5万担,包括在内。

表列是只七种商品,已足代表整个市场结构。其余商品,最大宗者为铁、瓷器、铜。铁在嘉庆后减产,我们估计年产量在四百万担左右,按每担一两半计,约合六百万两,瓷器,景德镇当时产量约三十万担,按每担十五两计,合四百五十万两;全国计亦不会高出太多。铜,当时朝野十分重视之滇铜,年产值不过六十万两;全国计可能有一百万两。其他商品就恐怕不会有超过一百万两的了。表一所列,则都是以千万两计的。

表一商品值是消费市场价格,一般是批发价,不是生产者所得价格。依表,流通总额年约三亿八千七百万两,人均近一两,已经不算小了。

对于这个数值,还应作些调整,才好分析其交换。如前文所说,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单向运出,而没有回头货与之交换。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因素有三:(1)政府的征课;(2)城居地主引入城镇的地租;(3)商业、高利贷资本得自农村的利润和利息。后两项无法计量。第(1)项即政府征课占最大数量。清代的征课大都已折色,生产者将赋额(农产品)卖给商人运出,而实际并非商品。我们也仅就这一项来进行调整。

清政府的征课,是大项目是田赋,占岁入四分之三以上,鸦片战争前实收约三千二百万两,棉田、桑田、茶山的地丁在内。此数约合表一粮、棉、丝、茶商品值的百分之十四点六,而地方实征还多些。因将表中四项商品值各减百分之十五,作为调整数。

征课的另一大项是盐课,鸦片战争前已缺额,实收不到五百万两。盐课由盐商缴纳,原属商品流通税性质,但盐场也有课。且盐为专卖品,表一是按各销区批价(每斤一分二厘至三分不等),偏高。因无出场价,只好将该项商品值减除五百万两,作为调整数。

其他征课如常关税、海关税、牙税、茶课等,均属商品流通税性质,不再调整。但应加入进出口因素,以修正流通总额。调整结果见253页表二。

表二 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流通额(调整)

种类|国产商品流通额(银:万两)|比重(%)|净进口+净出口-(银:万两)
粮食|13,883.3|39.71|——
棉花|1,085.9|3.11|+ 302.5
棉布|9,455.3|27.04|+80.2
丝|1,022.0|2.92|-225.2
丝织品|1,455.0|4.16|-已计入丝中
茶|2,708.2|7.75|-1,126.1
盐|5,352.9|15.31|——
合计|34,962.6|——|——

这些商品之间怎样流通和交的换,是很复杂的。但从主要流向看,大体是粮农出售粮食,换取布和盐;而经济作物区棉、丝、茶等生产者作换取布和盐外,还要同农换取部分粮食。因此,可净这些商品分为三大类,其相互交换关系如图(见下页)。图中略去了丝织品、进口棉布和出口部分的丝、茶,因为这些商品是城市消费或出口国外,不参与图中的流通。这部分的总值,不过占全部流能额的百分之八。

从图解中可以看出:

第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市场交易是在Ⅰ类与Ⅱ类之间进行的。尤其是粮与布,是市场上最大量的两项商品,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也就是粮与布的直接或间接交换。其次是粮与盐的交换。

第二,布和盐虽属品,但实际都是农村生产的。这时的商品布,基本上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盐民也是农民。因此,绝大部分市场交易,实际是农民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过是通过商人和地主之手而已(商品粮多来自地主的租谷)。

第三,Ⅰ类的布盐,若减除城市人口(约占全人口百分之五)的消费,几乎与Ⅱ平衡了。这说明,商品之销往城市是很少的(一百八十四万两即不足二百万石),城市用粮主要是由上述农村向城市的单向输出(超过二千万石)来解决,这是没有交换的。Ⅲ类中的丝、茶主要是销往城市,但也不过二千余万两。这就是说,城乡之间的交换不大。也说明,鸦片战争前虽然城市手工业(包括丝织业)已有一定的,但其产品主要是供城市消费,很少与农村进行交换。

第三个特征,构成了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结构的基本模式。它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 (以及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

下面进一步考察一下粮、布这两项主要商品的流通。

三 粮食和棉布的流通

在上述市场结构中,差不多所有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与粮食相交换。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有多少米食可以运出,就成为市场大小的一个界限,也是作物和手能有多大的一个界限。同时,农村出售多少粮食,也直接改变着农民的生活方式。所以粮食商品率又可作为农村经济解体的一个指标。

然而,如所周知,市场上的粮食一般并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而是农民已生产出来的东西,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而变成商品。商人收购的粮食,又主要不是直接生产者的余粮,而多半是地主出售的,即作为地租形态的粮食。这又是以粮食来观察市场变化的局限性。

粮食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它在地方小市场上的交易,也主要不是它在区域内市场上的流通,而是指长距离贩运贸易。这种贸易,基本上都是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的。

明代,据作者前文考察,粮食的输出区主要只有安徽、江西两省,长距离贩运发于长中中下游和福建、广东,年约一千万石;除漕米(非商品)外,当时沿毋需南北调。清代情况就有很大不同了。河北、山东已有部分地区缺粮,山西、陕西也缺粮,都非本区域可以调剂。广东原有余粮,这时则缺粮食严重。同时,余粮地区也增多了,尤其是四川、湖南的开发,东北的放垦,的经营,都成为粮食基地。因而,调运频繁,路程也加长,由北而南,总计有十条主要路线:

(1)米麦经大运河北运京畿、山西、陕西。南方六省漕粮,实际多在江苏采办,连同河南、山东赋额及耗羡,年在五百万石以上。官漕私带和商人贩运的,也是“由江淮溯〔运〕河而北,聚集豫省河南、怀庆二府。由怀庆之清化镇进太行山口,运入山西。由河南府之三门砥柱运入潼关”①,供应陕西。官商两项,总计由大运河北运者,为估为六百万石。

(2)奉天麦豆海运天津、山东。奉天是清代开拓的粮食产区,其麦豆运往天津,始于乾隆初,“以前不过十数艘,渐增至今,已数百艘”[9]①。这种海船每艘能装五百——一千石,共约数十万石。运山东者接济东部缺粮区,乾隆十三年,除领票商人“照数装运外,尚有余粮二十万石”,亦令装去[10]②。故两地共可估为一百万石。

(3)奉天豆麦海运上海。这是清代新兴的一项大宗贸易,即北洋航线的沙船贸易。据包世臣说:“自康熙二十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11]③又谢占壬说:“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12]④是单就粮食说,恐不足一千万石。但关东系用大石,谢占壬说:“海关〔东〕石计仓斛二石一斗有零”[13]⑤;或谓“关斛一石,合苏斛二石四斗二升。”[14]⑥我们按粮食一千万江南通用石计,不会是高估的。

(4)河南、天津麦梁运山东临清。临清州“地产麦谷不敷用,犹取资于商贩,从卫河泛舟东下者豫省为多;秫梁则自天津溯流而至。”[15]⑦其数未详。这里缺粮,主要由于是舟车辐辏的通商码头与山东东部之由于经济作物发展不同,大约数十万石已足。

(5)汉口麦谷经汉水运陕西。这大约是湖北德安、襄阳、安陆一带麦产区的余粮,据说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16]⑧。此种河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估计共约六十万石。

(6)安徽、江西米运江苏、浙江。江浙是缺粮最多的省份。江苏的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等府厅缺米,是由于棉田金于稻田。苏州府九县原是稻的高产区,年产米达二千二百万石,但因工商业发达,外省“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17]①。浙江西南部温州、处州,所产米“不足供本地食米之半”[18]②。北部杭、嘉、湖原是高产区,但因桑蚕发达,“每岁产米不敷数月口粮”[19]③。故这两者缺米有重要经济意义。明代,即由安徽北部、江西南部的余粮接济,略加湖北米,已足补缺。清代,则运有未足,要依靠上述之关东麦豆和下述之湖南、四川米大量济运了。安徽、江西人有余粮,并形成芜湖、九江两大米市,惟其运江、浙数未见记载;只好参酌明代情况,估为五百万石左右。

(1)湖南、四川米经长江运江苏。湖南、四川都是清代新发展的粮食基地。湖南米产区主要在洞庭湖流域,筑堤垦田尤多商品粮,其米集中汉口,再东运。全汉升先生根据雍正十二年湖广总督迈柱所奏情况,估算该年自湖广运江浙的食米为一千万石[20]④。其数应指湖南米,因湖北清代主要发展是北部麦产区,汉阳、黄州一带余米因汉口镇的消费,输出条件反不如明代。乾隆以后,论者常言湖南米谷紧张,盖因当时粮价陡涨,地方官有要求多储本省之意。实际运出数量,比雍正时当有增无减;包世臣曾说汉口存粮多至二千万石[21]⑤,或许夸张,到近代,湖南输出米年尚有四百万石。至于四川,产米颇丰,或谓居各省之冠[22][22]⑥;但运出数量无考。不过,四川米都是在汉口落岸,所谓“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23]⑦。所以上述一千万石数字,已包括四川米在内。这些米多是运到苏州枫桥,再由各地商人运销浙江、福建。

(2)江浙米由上海运福建。福建是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发达较早的地区,在考察明代市场时,我曾说它是唯一出现自然经济解体的省份。其缺粮主要在泉州、漳州两府,明代曾由广东大量接济;到清代,广东自顾不遑,就主要依靠江浙和台湾米济运了。惟江浙米运福建多少,无考[24]①,我们并入下项总算。

(3)台湾米海道运福建。福建所需米,恐怕更多仰仗台湾。台湾“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雍正初令每年济闽八万三千石[25]②,这属官运;实际输福建者,每年约有四、五十万石[26]③。雍正后无记载。至近代,福建年约缺米二百万石。参照人口,估计嘉道时浙江和台湾米运销福建者,不会少于二百万石。

(4)广西米经西江运广东。清代广东商品经济发展甚速,成为严重缺粮省份。其米主要来自广西。雍正时有人说,广东“即丰收而乞籴于〔广〕西省者犹不下一二百万石”[27]④,似有夸大。但也可能能包括湖南运来之米,因湖南经湘江到广东的干线即过广西桂江。另一南北干线是由江西赣江到广东,江西也是米输出地,但只“运去米谷甚多”[28]⑤,不详数量。乾隆后,广东尚有进口洋米,但为量不多。总看广东由广西、湖南、江西运进之米,每年大约有二百万石也就够了。

总计以上十路,年约三千六百万石,除去漕粮,亦在三千万石以上,与明代的长距离运销比,已三倍之。

但是,在粮食的总商品量中,长距离运销所占比重仍属有限。以三千万石计,合四十五亿斤,占表二调整后商品粮(二百零八亿二千五百万斤)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六,这还未包括墟集贸易的调剂。并且,这种长距离运销,并不都是为了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例如,由于北方缺粮,南非要南粮北调,但北方甚少工艺品供应南方,以致粮船回空。由于东南缺粮,东北有大批豆麦海运上海,而回头货即东南的布、茶、糖等,却常不满载,需以泥压舱。川、湘每年有大量粮米接济江、浙,后者以盐、布、广杂货等作为补偿。但这些工业品在长江上游并无多大市场,后来川、湘来米少了,淮盐也滞销。就是说,这种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某些地的缺粮引起的,而不是因手工业扩大商品生产引起的。这就反映了当时市场的狭隘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再看棉布的流通。粮食虽然重要,但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粮食,而是工业品。正因工业(这时是手工业)一个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市场商品量才能摆脱自然条件的限制,无限扩大。工业的部门的结构,决定市场的结构;工业的布局,决定商品的流向。货币资本的积累,也主要是靠工业品的贸易,明清以来的大商人资本如徽商、西商、粤商等,都是靠盐、茶、布、丝等起家,没有经营粮食起家的。有多少工业品流通,是衡量市场最重要的量度。

在明代以前,大约市场上阳大量值的工业品是盐,其次是丝织、铁器等。到清代,棉布代盐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盐的产销,仅决定于人口数量;布,则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时,布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的,所谓“男耕女织”。但并非家家织布,据《江南土布史》编写组调查,大约织布户最多时(1860年左右),也不过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五,鸦片战争前,有些地区还是基本上不织布的。所以,布的商品率是很高的,经常占产量的一半左右(表一)。但是,市场上的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只有在棉布的集中产区,才有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只有这种商品布,才有一定的规格品种,才能进入长距离运销。

在明代,还只有一个这样的棉布集中产区,即江苏省的松江一带,主要品种是标布和棱布(后称稀布),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年约一千五百——二千万匹。(另如福建的北镇布、湖北的咸宁布,也有远销,但为数甚小。)到清代,这个产区扩大了,包括松江布、常熟布、无锡布,统称苏松产区。另外,在北方和华中双出现几个小的集中产区。布的长距离运销增多了,总括起来,也有十路:

(1)松江布。北销东北及河北,南销福建、广东并出口南洋。有人说:“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29]①据《江南土布史》考证,十五万匹超过该地区织机设备能力,近代调查,大约最多日十万匹。秋,布旺季,一百八十日,得一千八百万匹,全年最多三千万匹。

(2)常熟布。“常、昭〔文〕两邑,岁产布匹,计值五百万贯。通商贩鬻,北至淮、扬,及于山东;南至浙江,及于福建。”[30]②此时(道光二十年左右)银价每两约一千五百文,五百万贯合银三百三十余万两,布价每匹银三钱,合一千余万匹。

(3)无锡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邮〕、宝〔应〕等处。一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31]③所称数十百万,似亦指银两,以百万计,约有三百万匹。此外还有太仓、嘉定一带和浙江嘉兴,都属苏松布产区,惟量未详。苏州为染布中心,胚布主要来自松江、常熟,信少量自织;主销北方,并销汉口。总计苏松地区年产布约四千五百万匹,其进入长距离运销的总也有四千万匹。

(4)直隶滦州、乐亭布。滦州布,“用于居人者十之二三,运于他乡者十之七八”[32]①。乐亭“地近边关,邑之经商者多出口贸易”,“布则乐为聚薮,本地所需一二,而运出他乡者八九”[33]②。是该产区布主销关外,惟数不详。

(5)直隶元氏、南宫布。元氏“郡近秦垄,地既宜棉,男女多事织作,晋贾集焉”[34]③。南宫,清初有“湖广商黄姓,以数千金市布”[35]④。又较晚记载:“其输出,西自顺德以达泽潞,东自鲁南以达徐州”;县有建成村,所产布“西达太原,北至张家口,而郝家屯布店尤多,自古北口输出内外蒙古”[36]⑤。其布是以销西北为主。

(6)山东历城、齐东、蒲台布。历城布“有平机、阔布、小布三种”,“平机棉线所织,人所常服。小布较阔布稍短,边塞所市。阔布较平机稍粗而宽,解京戌所需。”[37]⑥齐东,“民皆抱布以期准集市场,月凡五六至焉,交易而退,谓之布市。通于关东,终岁且数十万计”[38]⑦。蒲台“布有数种,……商贩转售,南赴沂水,北往关东”[39]⑧,说明这一带的布也是大量销往东北。仅知齐东是数十万匹。

(7)河南孟县布。“孟布驰名,自陕甘以至边墙一带,远商云集”[40]⑨。销于西北。

(8)河南正阳布。这是豫南布,又名陡布,产陡沟店者最出名,“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东达颍毫,西达山陕”[41]①。也销西北。

(9)湖北布。产布在中部汉阳、孝感、应城一带。汉阳布,“四方来贸者,辄盈千累百”[42]②;较晚记载云:“远者秦、晋、滇、黔贾人争市焉”[43]③。孝感布,“西贾所收也”[44]④。应城布,“行北路者曰山庄,行南路者名水庄”[45]⑤。又云梦,“凡西客来楚货布,必经云城捆载出疆,……故西商于云立店号数十处” [46]⑥。大约这个布产区,行销西北者以云梦为集中地,捆载北去,行销西南者以汉阳为中心,溯江而上。又湖北南端的监利,产布也销西南,“蜀客贳布者相接踵”[47]⑦,后扩大销区,“西走蜀黔,南走百粤,厥利甚饶。”[48]⑧

(10)湖南布。湖南布产区在巴陵,质较粗糙,称都布。“吴客在长沙、湘潭、益阳者,来鹿角市之。……岁会钱可二十万缗”[49]⑨。鹿角在巴陵南沿庭湖畔,吴客所贩似沿湘江运广西。二十万缗,当有四十——五十万匹。

此外,山西榆次、四川新津等也有布外销。二省皆缺布,外销恐少。

以上十路,除苏松四千万匹外,多无数据。直隶东西二区,山东沿黄河三地,河南南北二区,大体均可估一百万匹,湖北当亦不下一百万匹。这样,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布共约四千五百万匹。与明代比,约增加一倍半。

然而,四千五百万匹只占表一布的商品量的百分之十四点三。就是说,到清代,布虽已是占第二位的商品,也已有了全国性市场和出口,但长距离运销还是很有限的,布的市场还是狭隘的。

还不在此。如前所述,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拿来和不织布换取口粮。这是属于自然经济中有无调剂的性质,实示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构的另一种形式,难说是商品经济。即使在集中产区,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还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他们也是为买而卖,以换取粮食、日用品,或缴租还债。即在苏松地区,织户亦是“仅足糊口”,“赖此营生”。靠织布发家致富者,尚属罕见。所以,尽管有了较大市场,并未能促进生产关系的改变。

但是,布的运销,对棉布加工业即染坊业和踹坊业,却有作用。青蓝布几乎是苏、松二地垄断,这两地的染坊、踹坊,也都有了资本主义萌芽。

表一中其他商品,都有长距离运销。到清中叶,茶市场迅速扩大,并大量出口;丝和丝织品也比明代有所发展;棉则不超过明代规模;盐因人口剧增而增加。又清代经济作物有较大发展,农产品加工也渐繁盛,烟、豆油、豆饼可视为新商品,均有远销。手工业范围扩大,陶瓷、糖、纸远销俱增,铁器形成广阔市场。矿产品中,煤为新兴商品,山东博山煤沿运河北上,竟行销甚远。

四 简短的结论

从以上考察可见,由明到清,国内市场显著扩大了,市场结构也力量也略有变化。这表现在:

(1)商运路线增长,水运已具近代规模;商业城镇增多,并有汉口、广州等大埠及若干大米市同现;大商人资本量增大,由五十万两级增至百万两级以至千万两。

(2)长距离贩运贸易品种增多,贸易量增大,以粮、布而论约为明代的二、三倍;经营逐渐化,并开辟东北、西南市场。

(3)布代替盐,成为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品,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农产品。整个市场已是以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为主,传统的劳动产品与封建收入(地租转化形态)的交易已退居不重要地位了。

这些变化反映真正的商品的,它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据我们考察,到鸦片战争前,已在二十个手工行业中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稀疏地出现,它们的产品,差不多都有长距离运销;农业方面,也已见资本主义经营的端倪,主要是在经济作物中。

但应看到,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国内市场,还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以及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模式中:

(1)主要商品,即粮和布,还都是农民家庭生产的,并且,粮基本上没有商品生产,布也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

(2)粮和布的长距离运销在它们的商品量中只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比重,而绝大部分仍是区域内的和地方小市场的交换;

(3)这也就使得农民保持着耕织结合,使基本上仍处于经济状态。

(4)还应看到,作为第一位商品的粮食,它的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若干地区严重缺粮所引起的,主要不是由于手工业和经济作物区扩大商品生产所推动的。

这就造成了市场的狭隘性和长距离贸易的局限性。这种市场狭隘性和局限性,又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这里再对农村市场补充几句。前文在对明代市场的考察中,曾对一些新兴的丝织业(以及铁器业)村市给予高度重视。清代贩运贸易的发展,曾使某些地方的墟集化,出现丝墟、布市、猪市、叶(桑)市等名称,以米谷称者尤多,反映地方小市场向初级市场过渡。但以手工业驰名的镇市,记载并不甚多。清代农村市场虽有变化,但仅限于少数地方。一般仍是“蔬粟布帛鸡豚酒果之属,……趁墟贸易”[50]①;或“非定期不集,非集不得贸易,且花布鸡豚粮草果蔬之外,无他奇货。”[51]②广大农村,基本上仍是自然经济;农民出卖粮食,部分是税债所迫,所谓“江南民俗,每因纳粮而粜”[52]③。因赋税普遍征银,有的地方已超过市场发展程度,“穷民小户有谷帛而无售主,有鸡豚而待市贩”[53]④。在估计清代市场的扩大时,这种情况亦应考虑在内。近年来国外常有人申论,清代农村已是市场经济,看来非是。


注释:

[1]① 见本书《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
[2]① 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
[3]① 康熙《徽州府志》卷八,蠲赈
[4]② 王赠芳:《谨陈补救淮盐积弊疏》,《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一。
[5]③ 李澄:《淮鹾备要》卷七。
[6]④ 徐珂:《清稗类钞》。
[7]⑤ 参看本书《资本主义的萌芽导论》。
[8]① 此表的估计比较复杂,将专文载入即将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四章(中国所编),这里仅作简介。
粮食:产量依传统办法按四亿人口计,人均占有量五百八十斤。商品量:非农业人口二千万人,人均五百斤;经济作物区五千万人,人均二百五十斤;酿造、上浆用粮二十亿斤。价格主要据《漏网喁鱼集》及《一斑录》,并按“米一谷二”折原粮,每石一两。
棉花及棉布:产量采用徐新吾同志及《江南土布史》估计,是参照近代产棉量,调查人均棉布和絮棉消费量,调查纺织户比重,自给部分与商品部分,再用进出口记录修正。棉价,主要据《一斑录》,评为每担五两。布价,主要据海关及英商记载,评为每匹三钱。
丝、丝织品和茶:产量据徐新吾同志及《江南丝织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的估计。丝是根据江南织户、织机估算纺织用丝,根据广州出口记录估算外销丝,产量即销量。价格是以出口丝价每关担三百五十元为基数,内销丝评为每关担二百四十五元,绸缎价评为每关担五百元。茶按人均消费量半斤计(比传统估计为低),出口按广州及锇国记录,销量即产量。价格以上海出口价为基数(广州太高),每担二十两七钱,内销价评为十两三钱。
盐:官盐采用简锐同志的估计,系根据十一个产区户部额定引数,按不同配盐数计算销量,销量即产量。价格按各销盐区发售价,均据各区《盐法志》。私盐产量按四川、两淮情况,估为官盐的三分之一,价格为官盐平均价的三分之二。
这几项估计总商品值为三亿八千七百万两,比过去有人按厘金推算数(不到一亿两)大得多,比最近美国珀金斯氏按海关土产转口统计推算(六——七亿两)又小。厘金、海关统计均为一八七0年或一八八0年以后之事。
《江南土布史》、《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均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将陆续出版。
[8]① 朱轼:《轺车杂录》下,康熙六十年序。
[9]① 同治《续天津县志》卷六。
[10]② 《高宗实录》卷三三九,乾隆十四年四月乙未。
[11]③ 《海运南漕议》,《安吴四种》卷一。
[12]④ 《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3]⑤ 《水脚汇筹》,《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4]⑥ 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15]⑦ 乾隆《监清直隶州志》卷二,市衢。
[16]⑧ 引自D. H. Perkins,Agricul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69年,第148页,称系据湖广总督报告。
[17]① 高晋:《清海疆禾棉兼种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18]②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四,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上谕。
[19]③ 清《高宗实录》卷八十二,乾隆三年十二月丙戍户部议。
[20]④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1972年版,第573页。
[21]⑤ 《筹楚边对》,《安吴四种》卷三十四。
[22]⑥ “臣查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湖广、江西次之。”《石朱批谕旨》,雍下地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浙江总督李卫奏。
[23]⑦ 《石朱批谕旨》,雍正二年八月二十日四川巡抚王景灏奏。又称:“秋收之后,每日过夔[州]关大小米般或十余只不等,源源下楚。”
[24]① 雍正五年春起,有福建官员来苏州办米二次,商人贩米六次,到四月十一日“闽省已搬运三万石”(《石朱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以比,全年不过十余万石,恐怕太少了”
[25]② 《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26]③ 连璜:《通史》上册,页四十四,引雍正七年诏书。
[27]④ 《石朱批谕旨》,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闽广总督鄂尔泰奏。
[28]⑤ 《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六月初四日江西巡抚裴率度奏。
[29]① 钦善:《松问》,《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30]②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七。
[31]③ 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
[32]① 嘉庆《滦州县志》卷一。
[33]② 乾隆《乐亭县志》卷五。
[34]③ 光绪《元氏县志》卷一,引乾隆《正定府志》。
[35]④ 道光《南宫县志》卷十。
[36]⑤ 民国《南宫县志》卷三。
[37]⑥ 乾隆《历城县志》卷五。
[38]⑦ 嘉庆《齐东县志续》。
[39]⑧ 乾隆《曹州府志》卷七。
[40]⑨ 乾隆《孟县志》卷四。
[41]① 嘉庆《正阳县志》卷九。
[42]② 乾隆《汉阳府志》卷二十八。
[43]③ 同治《续辑汉阳县志》卷九。
[44]④ 光绪《孝感县志》卷五,引顺治旧志。
[45]⑤ 光绪《应城县志》卷一,引康熙旧志。
[46]⑥ 道光《云梦县志》卷一。
[47]⑦ 光绪《荆州府志》卷六,引乾隆旧志。
[48]⑧ 同治《监利县志》卷八。
[49]⑨ 吴敏树:《巴陵土产说》,《样湖文集》。
[50]① 乾隆《东安县志》卷一。
[51]② 乾隆《齐河县志》卷二。
[52]③ 《乾隆谕折》抄本,乾隆七年九月漕运总督顾忱奏。
[53]④ 赵廷臣:《请定催征之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九。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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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五 7月 31, 2020 12:27 am

清代前期全国商贸网络形成

邓亦兵

  【内容摘要】明清中国商贸网络的特点:第一,贸易路线作为商品流通的载体,十分庞大,是秦王车同轨以来整个封建时代的长期产物。经过先人两千多年的不断筛选和修治,到了清代,这一交通体系已经达到了封建时代可能达到的最为完美的状态。加之,明清以来,沿海运路的开辟与发展,与內地江河、陆路相联系,使原本的交通体系更完善,是史无前例的。第二,明清商品流通的品种增多,商品量扩大,在商品结构上与前有所不同,这里从不同的牙行名称来说明。据雍正《北新关志》中记载,长距离流通的商品,明代主要有丝、棉花、棉布、苎麻、米麦、豆、铁锅、靛青、纸、生漆、糖等。清代前期除了仍有这些商品之外,还增加了如:网、田炭、犁头铁、芦箬、三楞草、包茶箬、包茶纸、车心木、桕子车、烟叶、花饼、蒲包、石炭、桕油、棕、煤、铁钉、豆饼等商品。【1】清代前期增加的品种,主要是一些生产资料、各类包装用料、运输工具的零件,这些商品的增加与生产发展和商品长距离流通的需求相适应,也从另一侧面说明商品流通的扩大。

  【关 键 词】清代;前期;中国;商贸;网络

  【作者简介】邓亦兵,女,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北京100101)。

  【原文出处】《浙江学刊》(杭州),2010.4.15—25

一、主要贸易路线与交易设施

  (一)运输路线

  官路,最主要的是驿路。驿路,也称驿道,在明代已经初具规模。官路是国家为政治、军事、财政需要,从中央向各地传递谕令、公文,官员往来,运输物资而开辟的道路,并在沿途建有驿站,配备驿卒、驿马、驿船等设施,提供易换马匹,暂时住宿等服务。明代设立水驿、马驿、递运所;在各省设有急递铺。清代前期基本上继承了明代的驿路体制。清代在西北地区作战,为运输军需、军情传递,递送军队设有军站,其路称为站路。清代前期的驿路,以京师为中心,分达各省省城及边疆的重要城市,这是驿路的干线,从干线还有分达各地方城镇的路,是驿路的支线。有的文献称干路为官马大路;支路为官马支路;简称为官路和大路。由于清中后期将站改成驿,在光绪《清会典事例》中,有塘驿、台驿并称的情况,所以军站路、塘路也都是驿路。【2】官路以陆路为主,水路联运,形成交通网络体系。

  此外,各省范围内的府州与府州、府州与县、县与县之间都设有铺。铺,也称急递铺,是为省内各级地方政府、驻军协、标、营之间,递送公文、军情而设,由军队兵丁负责递送,并规定昼夜行程的里数。【3】铺与铺之间的道路则称铺路。铺路是以各省府、州所在县为中心,与府属各县相连的道路,也是省内连接各县的陆路交通网。北方省份铺路都是陆路,南方部分省份有陆铺,也有水铺。铺路实际是驿路的扩展和延伸部分,是交通体系的支动脉。

  由驿路和铺路组成的官路网,是一个覆盖全国的交通体系。它不仅用于国家行施政令,同时也为商民提供了方便。更应强调的是,这一交通体系为一定区域范围之内,甚至远距离省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准备了必要的、良好的条件。大量的商品流通,使得政府的税收活动和这一交通体系的关系密不可分。

  在清朝广阔的版图上,除了上述交通网络之外,还有众多连接驿路、铺路的地方小路、山路和许多能通舟行船的河流。这些没有纳入网络的民间道路对于行人和商品流通的意义也是很大的,这里称为民路。除陆路外,还有可以通舟行船的水路。内陆地区的主要江河有黑龙江、滦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西江、闽江、韩江等水系以及运河,对于货物运输来说,都是重要的水路。

  长途贩运所经路途一般多为水陆合程。如从湖南省宜章县“南门外一线溪河,不通本省直达粤东”。“宜邑界连广东乐昌县,凡广货运往楚、蜀、滇、黔等省,俱船载宜邑城外落行,雇夫挑运来郴。其本省长衡等府货物运广者,亦船载郴州城外落行,雇夫挑运宜邑,往来如织,昼夜不息。”【4】民间道路中的陆路,有的虽然只是村寨之间的小路、山路,但这些道路或者是驿路的延长;或者是铺路的延长;或者连接了省际之间的驿路、县际之间的铺路,总之,大部分陆路与驿路、铺路相通,成为驿路、铺路交通网络的扩展部分。

  商贾运输货物,一般都要利用官路。因为官路网络密集,也比较安全.尤其是在不通水路的地区,没有运价高低考虑的情况下,更是沿官路行走。官路的利用率是很高的。官路上的府州城镇自然也是商贾往来的要津,有的驿站所在地,还是商品交易市场。直隶井陉县城外大石桥,“为山西、四川及陕甘口外驿站,客商往来之地”【5】。所以,从商品流通的角度看,官路和商路都是商品流通的渠道,它们有着共同的功能。

  从商人的立场出发,民路是官路不可缺少的交通条件。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要选择民路。首先,水运运价低于陆运。从运价考虑,所有可以通航的河段都是首选的道路。商人精打细算,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选择道路。逆水行舟速度过慢时,商人必然弃舟就车。例如:从湖南长沙出发向东南方向,经茶陵州至江西永宁县路江。这条水路是山溪,逆水上行比陆路“迟缓”,且“难定日期”【6】于是,商人一般都先陆行至路江,再沿水路顺流至江西各地。若反向行走也是先陆行至茶陵州高垅,然后顺水至长沙。商人到这里也是择陆而行,像这种小河,重载逆水更难行,即使运货也是陆快于水。所以水陆联运的民路自然成为商品运输的首选通道。

  其次,小路可以抄近,缩短行程。民路既非官马大道,有的崎岖难行,但因里程大为减少,所以商人还是愿意就此而行。例如:陕西泾阳、三原二县“虽非大路,较之大路转近数十里,故为客商行走之捷径”【7】。河南信阳州人湖北境有二条路:“一自信阳州城起向西南行,由平靖关入湖北境,历应山、安陆、云梦、孝感等县至杨店村,计程三百九十里,名为西大路,即向来之驿路也。一自信阳州城起,向东南行,由武胜关人湖北境,历广水小河溪亦至杨店村,计程二百九十里,名为东大路,向来商贾往来之捷路也。”“从前东路荒凉,西路人烟辏集。”到乾隆时,“东路商贾辐辏,口就开展,一切坊店及诸色贸易之人,俱舍西就东,沿路村庄稠密,烟户日繁,较之西路颇称繁庶”。甚至驿路也因此而由西移东了。【8】民间人等在四安山与长兴县交界,“新开山路,凡绸绫纸张等物,可以打捆车载者,商旅皆由此路直达全陵,不过百余里”,里程大大缩短。【9】

  再次,民路不设关卡,商人便于偷漏商税。“宿民自杭嘉湖置货至常镇、金陵等处,若由浒关绕谴有六百余里,由浙省湖州长兴至乌溪港仅止四十里,商民畏大关之绕道而舍远就近,多由乌溪支河小港,漏税者难以数计。”【10】牠如夔州、芜湖、九江、淮安、太平等关周围都有许多小路,可以绕越。

  最后,由于各地方道路的客观环境、条件不同也决定了商人行走的路线。“由陕至甘,原有两路一由陕西沿边一带,自安边靖边人宁夏之花马池由宁夏而至凉、甘、肃,此一路也。一由陕西之邯州长武至甘属之泾州,由泾州而至兰州前往甘、凉、肃,此一路也。但查由泾州一路抵兰,必从巩昌府斥之会宁、安定二县地方行走,此二县地方,处在山隈,并无井门,乡民俱食窖水。偶遇天时稍旱,窖水不足,居民即星散奔往他处就水,是以大商大贩皆不从此路而行,缘缺水故也。”【11】这是水的供应状况决定道路的选择。在小道上,每至一程,就有居民歇店十数家,不必带粮背锅了。所以尽管人烟不多,而“商贾奔走络绎不绝”【12】。季节不同,也影响道路选择。在北方冬季水路河冻,商人必须“起岸走路”。春冬季节运河粮船回空,商人为避开漕船,“不得到瓜州者十有八九”【13】。春夏长江水大商货难行,商人转走汉水,中间经陆路,再沿嘉陵江入川。多种因素决定商人选择民路;也可以说,民路的形成,也是商人选择的结果。

  总之,官路与民路共同组成了清代的水陆交通运输网络,这一网络扩大了商品流通的渠道,为商品流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基础条件。大量商品正是沿着这一网络的经纬,从任何一地流到另外一地,农村、市镇、城市之间经济上的联系由此而密切起来。

  (二)交易设施

  商品在流通中需要各种服务,如运输、转运、储存、保管、食宿、纳税,保安等。所以在社会上就产生了相应的设备、人员、机构。这里把这些设备、人员、机构等统称为为商品流通服务的设施,【14】设施的数量以及普遍程度,是和商品流通量成正比的;设施的质量,则和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相关。商人运货到达目的地,或在中途转运,需要住宿、存贮商品,销售商品,旅店、货栈、铺房、亭廊等设施成为商品运输的必要条件。

  旅店,也称歇店,北方亦称大车店。全国各地道路沿途和行旅较多的集镇,私家业此者甚多。例如,从扬州进京的路上,中经宿迁县新安集“至此,路旁无店屋,只是小草舍,店惟卖点心而已”。进入山东境内,桃墟集有小店,黄家铺有小店,漫河有店可住,香城铺有店可住。【15】江西兴国县鲤公寨,“有旅店十余所,为油贩行人所栖止。”【16】湖南永绥茶洞地方有“客店二十余户”【17】。在安化陈东生与谭一宗合开“歇店生理”【18】。自四川灌、郫两县至金川的小道上,“居民歇店仅有十数家”【19】。大体上说,相距一天的路程,总可找到可以借宿之处,而不必露宿荒郊。诸如此类的旅店,一般都只为商人提供食宿,功能单一。

  另有一些旅店可为商人提供更多的服务。湖南宜章县“沿河一带设立大店,栈房十数间。客货自北至者为拨夫,为雇驴,由南至者为雇船”【20】。贵州与湖南交界处的民族地区,有苗民“在大途旁开店贸易者,黔楚客民贩牛经过,投宿其家,与外间逆旅无异。知敬客民薪水,以及住宿钱取值甚廉,无盘剥客民之习。客或早行,邀其相送,持矛枪护至数十里。”遇有他寨苗民劫掠,“辄挺矛与斗,名曰:护客”【21】。这些店,既贸易又有旅店的职能,还可指派镖丁护卫。陕西咸阳“城内系水陆码头,商贾云集,气象颇形富庶。其实各铺皆系浮居客商,货物皆从各县驮载至此。由水路运往晋、豫。至粮食、木板亦由西路车运而来,用舟载至下路,到此纳税后方准放行”【22】。这里的铺也起到旅店、存贮、代客雇船、纳税等作用。贵州余庆县人李二胡子“向开设饭店生理。道光十三年三月间,有龙泉县人陈老大住歇李二胡子店内,发卖布疋”【23】。可见有的饭店也具有旅店的职能,且可以住在里面做生意。

  货栈,也称行栈、栈房、堆房或行店,专为往来商人存贮货物。乾隆年间,叶忠昌在佛山镇“开张行店,贮顿客货”【24】。江浙“米船丛集”之处,商人将米“或堆贮栈房待价;或栈房收买商米;或商人以米向栈房当银,图复买米”【25】。苏州“米栈在山塘新桥”【26】。道光十六年丁合兴在四川巴县“木洞镇开栈房生理”【27】。直隶获鹿县“关外有栈房,大都皆晋人为之”【28】。木材在运销中,不存贮于货栈,而贮存在河岸滩边,如:芜湖县西滨江炮台下滩地,“为徽、临两郡本[?木]商堆贩木植之所”【29】。道光初年,临清木商建“临清会馆”于此。【30】这些地方是商人开设的木行或木厂,为商人存贮木材,发挥货栈的功能。

  货栈通常都比较大,至少也有房屋数间。四川巴县千厮门外洪岩坊镇江寺侧,有黄明贵自置的“栈房五间,铺面四间”【31】。有的货栈具有相当规模,仓贮量较大。河南归德府黄河岸边刘家口地方,有“行栈数十家,每一户房屋至百余间,向来豫省饼豆囤积该处,各商贩运南下”【32】。假设有行栈十家,每家有货房一百间,那么,行栈的货房共有一千间,虽然不知每间房的大小,但只从间数就可以知道,货栈规模是相当大的。

  总之,粮食商品体积巨大,所以堆房的占地面积是不会很小的。商人租用货栈堆贮货物,同时向店铺批发商品。有的商人较快批发销售完商品返回;有的商人将货物“暂交行户存贮”,因事回家;有的商人旧货尚未销售完,又返回置办新货;【33】也有的商人委托行户代销,就这样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货栈中总有尚未销售完的商品,商人也有去有还。货栈就在商品的运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主要有舟船、车辆和牲畜。它们是流通中的商品载体,是商品流通最基本的设施。清王朝幅员广阔,各地江河、道路的自然状况差别很大,所以使用的运输工具,同为舟船各不相同。“船名千百,样式多端,且不时更换,虽老客江湖不能尽识。”【34】同为车辆,也是式样各异。这里根据文献记载,尽可能地描述各地民间船只和车辆的情况。

  民间船只,为适应各该地区江河状况,因而船型不尽相同。黄河水系的船型,上游、中游和下游各不相同。上游,甘肃兰州多用浑脱皮筏,亦称?昆沌。有羊皮和牛皮二种,分别由多张皮制成,每个混沌又可以与其他混沌联结成筏。混沌吃水浅,不怕搁浅,不怕触礁,操作灵活,运输成本低。一般顺水到达目的地后,可以把混沌卖掉,人空回,【35】很适合黄河上游使用。乾隆元年,有人在兰州“见百姓于黄河中,以牛皮混沌运米,最为便捷”【36】。宁夏一带有板船和木筏。板船“橹舵略具,帆樯不施,无楼无篷,仅有舱以储百货”【37】。中游行驶的多是陕西船,“方头乎底,无柁无篷”【38】,下游“往来载货之船只有双桅行船,土人名为西河牛,体骨既大,水手亦多”【39】,“腹大受多,楼篷俱备,此种最宜雇用长运”【40】。黄河下游粮船经过淮安关往江浙,在淮安关由黄河来船称西河船。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年西河船过关分别为7950只和6550只。【41】

  淮河水系的行船有连划、芒子、朴稍等。这类船两头高翘,吃水深,抗风浪能力强。连划和芒子船有两篷两桅。朴稍船一篷一桅,也有双篷桅的。【42】

  行驶在长江中的船类很多,据统计,包括各种官船和漕船在内,约达七十种之多。【43】另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列出九江关交纳船料的船共有五十四种,按省区可分为川江船、湖北船、湖南船、江西船、江南船也称长江下游船。【44】

  西江水系的行船,有河头船分大、二、三号,“其船稍捷,其价稍廉”【45】;北江有泷船、单船。单船以独木制成,行驶在湖南宜章与乐昌间的河道中。【46】此外,广东船只种类更多,如九江艇、三板船、乡艇等。韩江水系的行船有两兜篷、三兜篷、小河船、驳船,这些船都利于河滩行驶。【47】闽江水系的行船有杉板船、五帆船“专运客货与渡人来往”【48】。浙东之舟“大者曰划船,小者曰橛头船”【49】。钱塘江中之舟,“类湘中之扒捍,大抵滩行皆此类也”【50】。在运河中行驶的船有北方西河牛船,也有南方划子船,种类繁多。

  在缺乏水运的广大地区的商品运输,除山区需要人力背负外,主要靠车载和牲驮。陆运的工具主要包括牲畜、大车等。大车是北方各省主要的运输工具,一般用骡或马牵引,但各省车辆结构不同,用于牵引的牲畜数量也不一样。例如,甘肃兰州的车“惟用一马,车轮较中原宽尺余,故一出甘境,便不合辙”【51】。陕西“民间车辆,每辆驾马骡二三匹头不等”【52】。“向例骡车人关须改用长毂,以关中辙迹较阔,短毂不能行也。”【53】河南车辆更为特殊,“俱系本地四轮太平车,其车轮仅高尺余,车身亦短,并无车辕,虽亦用四马,俱系并列平拉,并无驾辕头畜,非比直省两轮四套高车,装载多而旋转便”【54】。

  用驴、骡、马、骆驼、牦牛等驮运货物,是全国普遍的运输方式,北方尤其如此。例如,陕西山区“自古舟楫不通,车辆难行,惟藉驴头以资转输”【55】。镇安县回民“多畜强之家,以赶脚为业”。【56】甘肃河州“麦豆杂粮,辇载驴驮以往西宁者,不绝于路”【57】。湖北枝江容美地方,有茶商“驱驴”往来。【58】在贵州“路多陡坡,货物往来,马驮人负,舟车绝迹”。在云南行路也要“雇夫马”【59】。西藏“驴骡有限”,常用牦牛驮运。【60】蒙古则多用骆驼驮货。牲畜载重一步一步行去,速度难以快捷,“日行不能百里”【61】。

  一般来说,用车、牲畜运输货物的距离都比较近,而用船运输商品则比较远。船只、车辆虽各地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各地的运输工具都是当地人长期实践、筛选的结果,它们大都能够适应各该地区河流、道路的交通状况,有利于安全迅速地运输商品。

二、全国商路网形成

  (一)河流水系网络

  运河把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四省串联起来,又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水系并联相结,又通过流人运河的富春江,中经陆路与闽江水系联结;长江通过湘江、赣江,中经陆路与西江水系、韩江水系相连;海河与滦河或经陆路,或经海路也可相通,成为重要的水运路线。除运河干流是水驿道之外,其他流人运河的江河亦可通航。

  海河分布在直隶省内,下游经天津人海。其支流子牙河与永定河之间,有大小六十余条河流,分别汇于东西二淀,西淀亦称白洋淀。雍正三年经允祥奏请疏通治理。乾隆五年又进一步开通航道,形成以白洋淀为中心的海河水系。其中子牙河、清河、淀河舟楫相通。【62】“滏水发源河南彰德府之磁州,流人直属各州县,合诸水抵天津人海,凡广平、顺德、正定、河间诸郡之米盐刍豆,无不藉以转输。”【63】流经保定的淀河在乾隆年间疏通后,“天津一带商民重载,由淀河一水直达,挽输甚便”【64】。在宝坻县有宁车沽一道,雍正五年疏通,“起自淮鱼淀,达于北塘口,长四十里,拓浚深通,估帆来往”【65】。上述几种主要商品,除了大牲畜之外,都依托运河流通,淮安关以“豆、麦、枣、棉等件为重,皆自北至南”运销。【66】而且运河沿岸还是一些商品的集散地,诸如:粮食、竹木、棉花、棉布、豆饼等。

  黄河发源于青海高原,流经甘肃、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在江苏境内与运河汇合后人海。清代前期,黄河是否能通舟行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康熙时期玄烨巡历西北,“自横城舟行,顺黄河下流,历人所未经行之河套,直达数千里,所至之处,无不详视”【67】。雍正、乾隆时期,也多次派人勘查。据调查结果,上游兰州至宁夏,中游宁夏至湖滩河朔河段,顺水逆水皆可行舟。从湖滩河朔至山西吉州之埽上,也是陕西宜川大跌哨,可以顺水行舟。【68】以下河段至吉州七狼窝不能行船。下游河南陕州至孟津段也难行舟。【69】其他河段顺水逆水都能通舟。黄河上游处高寒地区,有六个月可以通航。【70】中下游有十个月可以通航。嘉庆六年以后,黄河下游年年决口。河床口淤日高,已有不得不北徙的趋势,到咸丰五年铜瓦厢决口,黄河改道由山东利津人海时为止,黄河下游航运就基本废弃了。黄河支流渭水、汾水,分别流经陕西、山西。康熙年间,陕西巡抚鄂海调查渭水航运情况指出,宝鸡以上河道淤塞,“宝鸡至郡县一百四十余里。水落之时重载难行,郡县以东河深水平,重船无阻,可以挽运”【71】。据康熙年间,山西巡抚噶礼调查汾河航运情况的奏报,“自河津县至洪洞县船皆可行。惟自赵城至省城,石多滩浅,非制造小船实难行走”【72】。雍正时期,经过凿挖疏通,洪洞以上至省城河段“皆通流”【73】。黄河下游支流洛水、沁水,分别流经河南府洛阳和怀庆府河内、武陟。洛水河宽水深,可以行船。【74】沁水流经的武陟县木栾店,商贾云集,“自此买舟,由沁达黄河”。【75】乾隆时,“淮、宿两关,钱粮全赖黄河、运河、洪泽湖二路豆货等税。而黄河尤为大宗”【76】。

  淮河发源于河南铜柏山,流经豫南、皖北地区,在江苏境内,与运河交汇后人海。淮河上游支流潢河,流经光山、光州,是每年盐来米去的主要运输渠道。【77】支流灌水,流经商城、固始,在固始称曲河,灌水至龙潭“始通舟筏”。康熙二十八年加以疏通,“装运米炭人淮,易盐往来甚便”。支流沙河。流经鲁山、舞阳、郾城,商贾往来,“上下风帆不绝”【78】。其余支流如惠济河、贾鲁河“虽迂回曲折,尚俱可以挽运”【79】。淮河中游支流颖河、涡河、浍河都是商船经由的“要路河道”【80】。淮河下游经洪泽湖;或经高邮湖人运河。

  长江上游及其支流,金沙江、嘉陵江、涪江、渠江、赤水河等流经四川、云南、贵州省;长江中游支流汉洋河、香溪、陆水、富水、汉水流经湖北地区;南岸与洞庭湖相通,汇人洞庭湖的澧江、资江、沅江、湘江等流经的湖南、贵州东部;长江下游支流乐安江、青弋江、泥汊河、新裕河、赣江等流经安徽、江西等地,在江苏省人海。

  长江干流经四川、湖北、江西、安徽,在江苏境人海。从湖北江夏至下游丹徒京门驿是水驿道,上游从成都至江夏,虽非驿道,但是商贾贩运的重要水路。长江上游支流主要分布在四川境内,嘉陵江及支流白水江皆“可通舟楫”【81】。“嘉陵较汉江更巨,商贾舟楫,贸迁停泊。”【82】流经太平厅的后江,“舟行下东乡、绥定、合州”【83】。流经夔州府的开江“舟航四达”【84】。大宁河“小舟上下”。其他支流涪江、渠江、中江也都可以通船。支流金沙江及其支流车洪江、牛栏江,在雍正年间已开通河道六百余里。【85】乾隆时期,云南昭通盐井渡、贵州威宁之罗星渡先后疏通,“舟行以抵沪州”【86】。支流涪陵江,流经贵州称乌江,“为黔楚蜀通津”,“江楚商旅由铜仁陆行者,多自此济蜀,卖盐艘溯思南而上者亦多泊此”【87】。

  长江行船之险,世人皆知。乘船人川,先在距汉口十里的杨林口换乘川船,在进入宜昌府新滩前,要把货物卸下陆运,空船由雇用的二百余名纤夫,牵引逆水上行。牵道忽高忽低,只有一小孔容脚登踏,纤夫象猿猴一样负牵爬行。“船行江中纤牵山顶声息不能相闻,船上设锣鼓,以锣鼓声为行止进退。纤绳或挂树梢、绊石上,则锣声骤发,纤夫停足,另有管纤者,名捡挽,无论岩之陡峭,树之丛杂,扑身脱解,倾跌所不计。”【88】“上滩船每口停泊时甚多,以负重不利于浅,近岸又多乱石,故当欲泊之际,船头用长木二,各以棕绳缠木上,预撑入水,其木轧轧,然船势稍杀,方徐徐抵岸。”【89】

  长江中游北岸的汉水及其支流分布于湖北、陕西、河南,汉水上达陕南汉中、兴安二府,下经湖北襄阳,直达汉口。“汉水至汉中城可行百斛钜舟。”【90】汉水上游支流任河,在四川太平厅境称北江,“河自东而西可行船,山内所产药材、茶叶,由此顺流而下至陕西紫阳任河口计程三百六十里,合汉江直达襄樊。襄樊花布等货,溯流至此起旱,发运各处”【91】。沿汉水支流丹水,商船从小江口直达陕西商州。【92】沿汉水另一支流唐白河,商船逆流而至河南赊旗店。在湖北安陆、德安二府,汉水支流富河和章水“可通舟楫”【93】。其他支流清江、金水、沮漳河、滠水、倒水、举水、浠水均可通船。【94】

  长江中游南岸洞庭湖有湘江、沅江、资江、澧江分支,流经湖南、贵州,湘江与资江,沅江与澧江之间又分别有支流相通。除湘、资、沅、澧四江千流可以行船外,一些支流小溪亦能通舟。湘江支流浏阳河、连溪、来水、渌江、岿水、宜江、潇水,潇水支流乌江水、东江、掩水,流经桃川的平乐江等等,均能通船,因为这些小溪流经的县都有从事农、渔业或运输的船只。【95】沅江支流北江、酉水,酉水支流松桃江,在永绥茶洞地方,“川黔之牛、猪、米、豆等物,舟中装载而来”【96】。支流憮水在贵州境称清水江,“平潆宽阔,向可通舟,由清水江而上可直抵黄平州之重安江,由重安江而上,另有小河可通平越府之黄丝驿,由黄丝驿至贵阳省城则不过百余里。由清水江而下可通湖广之黔阳县,直抵辰州、常德两府”【97】。“此河原为云贵人楚通津,商贾往来,帆樯络绎。”【98】澧江与沅江之间,有一道小河,“北接湖北公安,南达常德大河”,“系商贾往来通津”【99】。

  西江水系上游流经广西,下游在广东境内与北江、东江合流后人海。在广西境内,支流贺江、郁江、右江皆可行舟。沿柳江、融江上达贵州,“贸易之人,多由此河往来”【100】。沿右江,从“百色下河直抵南宁府属地方”【101】。从百色逆流而上,沿驮娘江至剥隘、西林等地,雍正年间开通,“广东之三板等船”,“载货前来沿河交易”【102】。临桂县陡河有东西二流,“一达漓江,一湾折人鲢鱼陡,下永福,以至柳江,溯流而接黔粤之通津”。“自灵渠而北曲赴湖南,自鲢鱼陡而西,直际黔省之古州。”【103】这是一条与驿路并行的水路。另外,从“西延之水,自兴安老源头发源,至大埠头始通舟,下水至湖南新宁一百二十里”【104】。在广东境内,西江、北江的干流是水驿路,西江、北江、东江及其支流都是商贾往来的水路。

  (二)沿海网络

  通过沿海运输,各沿海省份的物产相互贸易交流。东北是大豆、高粱、芝麻、杂粮等生产地,向华北输出粮食,生产资料是山茧和木材。天津和山东登青莱三府都从奉天进口粮食。奉天金州口岸的山茧“发往山东者尤多”【105】。乾隆五十六年,福山安永和船从金州装载“各样谷子及山茧、凉花等物”回县。【106】嘉庆十三年蓬莱张成顺承揽六名商人从奉天购买的茧包、高梁、包米等物,赴宁海州发卖。康熙二十二年准许盛京木材“沿海运至天津贸易”【107】。山东蒲台从奉天输入木材。【108】从华北返销东北的商品有小麦、布匹。锦州海口“人口货为天津、山东两处之麦”【109】。山东蒲台的布由商贩转售“北往关东”【110】。乾隆三十九年山东商人带“白布二十六匹,黑布四百八十匹”,赴奉天贸粮。

  东北输往江浙的商品有粮食、瓜子、药材、茧绸、苏油,生产资料是豆饼。嘉庆二十一年天津陈百顺船,到辽东“买得黄豆、苏油、豆饼等项”,“要到江南省上海发卖”。另有客商“带茧绸六十一匹,同往江南上海县交卸”【111】。“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112】从江浙返销东北的商品有茶叶、布匹、绸缎、杂货、纸张等,生产资料有棉花。乾隆二十七年浙江鄞县商人,在上海“装载茶、布、杂货,往关东”。奉天商船“将彼省货物来江贸易,于回掉之时装载棉花出口”【113】。

  东北运往闽广的商品也是粮食、瓜子、药材、生产资料有豆饼。乾隆三十一年福建龙溪县商人,在锦州“装买豆子、瓜子”回县。【114】嘉庆十八年福建商船从锦州载黄豆、白米、鹿肉饼、牛斤、木耳、志远、甘草、丹参、赤芍药、柴胡、防风等回籍。道光四年海澄县商船,从盖州载黄豆、青豆、饭豆、黑菜、粉条、牛斤、牛油、鱼脯、烧酒等回籍。广东商人也购置同样商品回广东发卖。从闽广返销东北的商品有各样糖货、纸张、南方药材、铁锅、夏布、苏木、胡椒等。奉天金州城天后宫的屏风上,记载了四方来货,从名称看红白糖、铁器、纸张、夏布、苏木、胡椒等当来自闽广。【115】乾隆四十四年闽船“装载纸货”赴关东。【116】闽商船在“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碗、纸、糖、面、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干”【117】。

  华北运往江浙的商品有粮食、枣、梨、腌猪、药材,生产资料有豆饼、铁钉。乾隆十八年通州船户崔长顺,在胶州装载客货有铁钉八包、紫草九包、鱼翅一包、豆油五坛等货到苏州交卸。【118】乾隆三十四年,通州船户姚恒顺在胶州揽装腌猪等货,到刘河交卸。【119】道光三年丹阳船至青口装豆饼往上海发卖。同年,张用和船至山东莱阳“置豆饼、羊皮、水梨等货而返”【120】。道光五年鄞县船,从山东载红枣、粉条回县。江浙返销华北的商品有茶叶、布匹、纸张、绸缎,生产资料有棉花、竹材。嘉庆五年通州船载芦竹运往山东。嘉庆十三年江南人“自上海县载篁竹”到胶州发卖。道光六年昆山船从上海装载客货,有各种纸张、扣布、麻布、锡箔、茶叶、板笋、糖果、药材、密笺等到胶州交卸。【121】

  据文献记载,福建商船“至山东贩卖粗细碗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122】。嘉庆六年,海澄船户金双美,“在广东买收赤白糖等项”,到天津卖糖“复买收红枣、乌枣、核桃、梨子等物”回籍。【123】道光四年,广东澄海船装糖货至天津发卖,复买高粱酒、乌枣回籍。【124】道光十六年闽船在福山装黄豆、小麦、豆饼回籍。【125】闽广运往华北的商品以糖为主,还有纸、苏木、粗细瓷器、茶叶、胡椒,生产资料有木材。华北返销闽广的商品以粮食为主,还有枣、核桃、梨、白蜡、药材,生产资料有豆饼。据浙江巡抚奏报:闽广商船“所载进口货物不过糖、靛、果品、杂货;出门转置亦惟绸缎、布匹、药材等物”。携带棉花“赴粤货卖者,亦不过酌带十之一二”【126】。闽省商民每岁从福州装运木材,“至江浙两省发卖”【127】。广东商人运糖、薯粉到苏州。【128】据山本进研究,粮禁放开时,福建向江浙输出砂糖、烟草,从江浙进口米谷、棉花。粮禁时,福建继续向江浙输出砂糖、烟草,从江浙进口棉花、丝织品,从台湾进口米谷,向台湾转输江浙的丝织品,由此形成以厦门为中心的,福建、江浙、台湾三角形的交易关系。【129】闽广运往江浙的商品有糖、薯粉、干笋、香茹、胡椒、苏木、药材,生产资料有“松杉楠、靛青”【130】。江浙返销闽广的有丝织品、布匹,生产资料有棉花、豆饼。

  商船在沿海行驶,比在内河行驶安全。据说:海运“每岁漂没之数,总不过千百分之一。而遇飓风松仓在其中。松仓者,巨浪人仓,豆见水辄胀大至倍,恐船臌裂,故酌弃其半于海,以松之也。今南粮由运河,每年失风殆数倍于此”【131】。而且海运关卡少,不受漕船阻碍而耽误行程。更重要的是,海船比河船载量大,同样的商品,相同的目的地,海运比河运迅速、方便、安全、运费低,效益高。对于粗重的商品粮食来说,尤其如此。随着清政府从北向南逐渐放开对民间海上粮食运销的限制,海运粮食量呈明显增长趋势,特别在嘉庆时期达到高峰,这正是海运发展的结果。而且,嘉道时期,黄河、运河由于泥沙淤积,重船难行,以致内陆商品流通量明显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海运对清代前期商品流通更具有重要意义。

  (三)內河与沿海网络连接

  以上描述的内河与沿海网络,是一个彼此相通的树型结构网络。每条江河水系都单独形成一个树型结构运路。长江、淮河、黄河、海河、西江各像一棵倒下的大树,树干如同干流;树枝如同支流,树枝上有分枝,如同支流上有支流。或连接的陆路。树干与树枝、树枝与树枝的结点,如同大小不同的集散市场,或市镇、城市,树枝上的树叶如同乡村。运河、韩江、闽江、滦河水系各像一棵直立的大树。除长江与西江、韩江之间,由湘江、赣江及陆路相连接之外,其他河流都与运河相通,由此每个独立的树型结构运路,就被联结成彼此相通的多个树型结构运销网络。这就是纵横交叉的商品流通网络。

  东北沿海的运路与通往山海关等地的陆路,及分布在该地区的河流相连;天津沿海运路与滦河、海河水系相连;山东沿海运路与该地区河流水系相连;江苏沿海运路与长江、淮河、黄河水系及运河相连;浙江沿海运路与该地区河流网络相通;福建沿海运路与闽江水系和台湾海路相通;广东沿海与该地区的河流水系相通。在海运粮食对其他商品流通的带动下,以奉天、山东和江苏赣榆、台湾三个产粮地为中心,向各沿海省区输出粮食,带回其他商品,促成东北华北、江浙和闽广三个沿海区域市场之间的商品流通。东北华北市场出口粮食、枣、瓜子等农产品、农副产品,换取江浙市场的布、茶、纸,闽广市场的糖、陶瓷器皿、纸张等手工业产品;东北华北市场出口肥料、山茧,换取江浙市场上的棉花;江浙市场出口棉花、丝,换取闽广市场上的木材、染料、铁,形成了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流,生产资料的交换和地区间互为市场的格局。这反映出各区域市场内的商品供应,不仅生活资料相互依赖,而且生产资料也是要相互依赖的。

  此外,周边地区的商品流通渠道,与内地运输路线相连接。东北的运路,从义州,经山海关,直通永平府,还可达京师,与运河相通。北边的运路,分别经喜峰门、古北口,至直隶,达京师,也与海河水系和运河相接;或经杀虎口至山西;或从河套至陕西,商品运路与黄河水系相通。西北甘肃的商品运路,分别在东、西二个方向,与黄河水系相通;新疆地区的商品运路,通过驿路,与蒙古、甘肃相接。西边的商品运路,与长江水系相通。西南的商品运路,经长江与洞庭湖相通:云贵的商品运路,也与长江水系相连;云南、广西的商品运路,与西江水系相连。因此,周边地区的商品流通路线,不仅与内地运输路线相连接,而且形成互通的网络。

  这样,周边、内地、沿海的商品流通运路连接起来,形成清代前期全国商品流通网络。这一网络又促使清代前期全国商品流通的范围、规模,超过以往任何朝代,从而呈现社会商品流通的繁荣。

注释:

【1】许梦闳纂辑《北新关志》卷11《季钞》附长单,雍正九年刻本。

【3】 光绪《清会典事例》卷559—560《兵部·邮政》,中华书局1991年据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影印。

【3】光绪《清会典事例》卷539《兵部·邮政·设铺》。铺只设在内陆十八省,但也有少数州县不设铺,如:江苏海州。

【4】《湖南省例成案》卷34《户律·市廛》,乾隆二十四年,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缩微卷

【5】道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吏科给事中瞿溶奏折,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藏清代钞档,以下简称钞档。

【6】吴中孚:《商贾便览》卷8《天下水陆路程》。

【7】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初六日陕甘总督杨应琚等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1辑,第140页。

【8】乾隆二十九年九月十三日湖北巡抚常均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2辑,第614页。

【9】【10】道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吏科给事中瞿溶奏折,见钞档。

【11】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甘肃巡抚鄂昌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8辑,第833~834页。

【12】李心衡:《金川琐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13】吴中孚:《商贾便览》卷八《天下水陆路程》。

【14】以下简称“设施”。

【15】吴中孚:《商贾便览》卷八《天下水陆路程》。

【16】乾隆《兴国县志》卷3《六乡图考》。

【17】《湖南省例成案》卷三四《户律·市廛》,乾隆二十一年。

【18】《湖南省例成案》卷一《名例》,乾隆三十一年。

【19】李心衡:《金川琐记》。

【20】嘉庆《郴州总志》卷21《风俗志》。

【21】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22】卢坤:《秦疆治略》咸阳县。

【23】[贵州]《成案》稿本。

【24】《豆豉巷码头碑记》乾隆四年,转自《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第39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25】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2《抚浙奏议》,乾隆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26】顾震涛:《吴门表隐》卷5,嘉道年间本。

【27】四川省档案馆、四川大学历史系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26、406页。

【28】乾隆《正定府志》卷11《风物上·风俗》。

【29】嘉庆《芜湖县志》卷6《古迹志》。

【30】民国《芜湖县志》卷13《建置志·会馆》。

【31】《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406页,四川省档案馆,四川大学历史系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

【32】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文光奏折,见钞档。

【33】参阅乾隆《通州志》卷10《艺文·疏议》。

【34】吴中孚:《商贾便览》卷2《各省船名样式》。

【35】参阅《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史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第226页。

【36】乾隆八年十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刘于义奏折,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37】徐珂:《清稗类钞》第13册《舟车类》,中华书局,1984年。

【38】鄂海:《汾渭通船并募水手疏》(康熙),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114《工政二十·各省水利一》。

【39】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河东河道总督兰第锡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7辑,第152页。

【40】英和:《筹漕运变通全局疏》(道光),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漕运下》。

【41】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两江总督高晋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

【42】参阅《河南航运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第216、414页。

【43】参阅《长江航运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第414页。

【44】程嘉谟等编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7《户部·关税上》,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据乾隆十二年本影印。

【45】《福星载道路程考》,《公车见闻录·行舟》,道光抄本。

【46】参阅《湖南省例成案》卷三四,户律,市廛,乾隆二十四年。

【47】参阅黄钊:《石窟一征》卷3《教养》。

【48】施鸿保:《闽杂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

【49】乾隆《鄞志稿》卷1《建置沿革·风俗》。

【50】刘献廷:《广阳杂记》卷3、1,中华书局,1957年第一版,1997年重印。

【51】阙名:《兰州风土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52】乾隆十九年八月十八日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373页。

【53】吴焘:《游蜀日记》同治甲戌五月十四日,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

【54】乾隆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抚蒋炳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0辑,第814页。

【55】顺治十一年正月巡抚延绥等地董宗圣揭帖,见《明清档案》A18-131,B10215-10217。

【56】乾隆《镇安县志》卷6《风俗》。

【57】《秦边纪略》卷1《河州》,乾隆年间版。

【58】顾彩:《容美纪游》康熙,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59】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6《行店欺诈》记乾隆年间事,道光二十七年版。

【60】松筠:《西招图略》见《皇钾肥藩属舆地丛书》第一集下。

【61】魏定国:《分贮府谷疏》,见乾隆《登州府志》卷11《艺文》。

【62】乾隆十八年三月十六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第814页。

【63】雍正无年月提督吴襄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621页。

【64】乾隆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辑,第530页。

【65】《畿东河渠通论》,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107《工政十三·直隶水利上》。

【66】雍正无年月日淮安监督庆元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7辑,第731页。

【67】《清圣祖实录》卷294,康熙六十年九月甲午。

【68】参阅乾隆八年十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刘于义奏折,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69】参阅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河南巡抚郑大进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2辑,第657页。

【70】参阅雍正八年二月初一日署理陕西总督查郎阿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5辑,第594页;《清高宗实录》卷138,乾隆六年三月戊辰。

【71】《清圣祖实录》卷216,康熙四十三年四月丙申、戊子。

【72】《清圣祖实录》卷216,康熙四十三年四月。

【73】雍正七年四月初三日工部侍郎马尔泰等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2辑,第795页。

【74】参阅朱云锦:《豫乘识小录》道光。

【75】顺治《怀庆府志》卷2。

【76】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二日淮安关监督全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2辑,第514页。

【77】参阅乾隆《光州郡志》卷21《盐法》。

【78】乾隆《郾城县志》卷1《川渠》。

【79】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河南巡抚蒋炳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第349页;《清高宗实录》卷371,乾隆十五年八月是月。

【80】乾隆十六年八月十九日海望等题本,见钞档。

【81】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5《水道·道光》。

【82】卢坤:《秦疆治略》道光。

【83】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7《险要下》。

【84】陶澍:《蜀輶日记》,嘉庆十五年十月十一日,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

【85】雍正九直十一月十二日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9辑,第143~144页。

【86】王太岳:《铜政议》下,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52《户政二十七·钱币上》。

【87】晏斯盛:《黔中水道记》,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118《工政二十四·各省水利五》。

【88】陈明申:《夔行纪程》,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

【89】谢鸣篁:《川船记》,乾隆二十四年八月,见《赐砚堂丛书新编》。

【90】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5《水道》。

【91】陈明申:《夔行纪程》,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

【92】参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1

【93】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五日湖广总督李侍尧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0辑,第737页。

【94】参阅周兆锐《清代前期湖北省经济布局研究》,载《湖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95】参阅《湖南省例成案》卷12《兵律·关津》,乾隆。

【96】《湖南省例成案》卷34《户律·市廛》,乾隆二十一年。

【97】雍正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云南总督鄂尔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0辑,第348页。

【98】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迈拉逊、三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335、240页。

【99】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迈拉逊、三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240页。

【100】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张文焕奏折,见《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4辑,第598页。

【101】雍正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广西江右总兵潘绍周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3辑,第504页。

【102】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尹继善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3辑,第323页。

【103】嘉庆《临桂县志》卷11《山川十》

【104】道光《西延轶志》卷2《舆地下·山川》。

【105】乾隆三十年三月初七日金简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4辑,第317页。

【106】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ぃて》上、下,载《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第17-18辑,1984年、1985年。以下凡未注明出处者皆自此文。

【107】《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108】乾隆《蒲台县志》卷2《物产》。

【109】民国《锦县志》卷13《交通·商港》。

【110】乾隆《蒲台县志》卷2《物产》。

【111】《历代宝案》第9册第5510页,第10册第5532页。

【112】包世臣:《海运十宜》道光五年,见《安吴四种》卷3《中衢一勺》。

【113】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江苏巡抚杨魁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9辑,第184页。

【114】《历代宝案》第6册,第3195、3492、3265页。

【115】参阅加藤繁前引书,第142页。

【116】《历代宝案》第6册,第3492页。

【117】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2《赤嵌笔谈·海商》,台北宗青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5年。

【118】《历代宝案》第5册,第2712页。

【119】《历代宝案》第6册。

【120】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1。

【121】《历代宝案》第10册,第5997页。

【122】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2《赤嵌笔谈·海商》。

【123】《历代宝案》第8册,第4632页。

【124】《历代宝案》第10册,第5850页。

【125】《历代宝案》第12册,第6825页。

【126】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三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9辑,第109页。

【127】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二日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第204页。

【128】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初四日福建巡抚雅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6辑,第669页。

【129】参阅《海禁と米禁——清代闽浙沿海の米谷流通》,载《社会经济史学》第55辑第5期。

【130】乾隆《乍浦志》卷1《城市》。

【131】包世臣前引书。

摘自《经济史》2010年第6期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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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五 7月 31, 2020 12:28 am

清代前期内陆粮食运输量及其发展趋势

邓亦兵

  粮食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代前期粮食成为商品流通中的主导商品,这也是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的一个特点。商品流通的范围、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粮食运输的状况,所以对粮食运输量的估计,必然有助于深入研究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的规模、市场状况,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等问题。

  许多学者曾就清代粮食运输问题,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笔者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更广泛的探讨,估计尽可能多的粮食运路的运输量,力求估算总体数值。粮食运输采用水运为主,陆运为辅,水陆联运的形式。在全国内陆、周边、沿海地区都有粮食运输,这就需要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形式的粮食运输量,进行研究和估计。限于篇幅,这里只能对内陆水运量进行研究。粮食包括稻米、麦、粟米、豆类、高梁等品种。由于史料的限制,也把豆饼计算在内。讨论的范围限于民间粮食运输,不涉及漕粮、军粮及官方采买。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资料,这项工作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尽管如此,本文尽可能从可以找到的间接、零散的数值中,去乌瞰全国范围在一定时期内粮食运输量的变化趋势。希望这种变化趋势的描述能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清代前期还没有具体记载长期粮食运输量的史料。日本学者加藤繁开始采用山海关粮税值,返向推导粮食过关量。[1]利用户部管辖的如:浒墅、淮安、扬州、夔关、芜湖、临清等常关税收资料,计算粮食过关量。这就为估计粮食运输量找到一种尽管不完善,但不失为实际可行的好方法。本文也采用这种方法,并考虑影响粮税收入的诸多因素,尽可能接近实际地估算。此外,我们考虑到还有许多运道,并未通过常关,所以,又用过往船只数量来估算,或可补充前人的计算结果。当然,还有众多的车、担陆运量,则限于史料难以估计。因此,本文估计的数值也还只是清代前期粮食运输量的最低值。

  长途运输,水运比陆运总是更为方便,更为便宜,所以凡是有条件的地方,粮食运输多采用水运,舟楫不通之处,方用车载兽驮,自然形成以水运为主,以陆运为辅,互为补充的水陆联运粮食运输网。可以通舟行船的河流是水路运输的基本条件。

   清代前期分布于内陆的江河水系,能够通船载粮的主要有长江、西江、闽江、淮河、黄河、海河、滦河等水系和运河。以下分别对各水系和运河的粮食运输量进行考察。

  (1)长江水系

  长江干线是主要运路,流经四川、湖北、江西、安徽,由江苏境内入海。除了江苏之外,其他省区都或多或少有余粮沿长江运输。分布在沿江各省的支流也是粮食航道。上游金沙江及其支流牛栏江、车洪江,雍乾年间修复开通,流经云南、四川;嘉陵江连接四川、陕西、甘肃,中江、涪江、渠江、涪陵江、大宁河等都分布在四川省内,也是四川省的粮运航道。中游北岸的汉水及其支流分布于湖北、陕西、河南,这三省都有粮食沿汉水运输。其他支流清江、金水、沮漳河、滠水、倒水、举水、浠水、均可通船,[2]是湖北省的粮运道。中游南岸连接洞庭湖的有湘江、沅江、资江、澧江分支,流经湖南、贵州。湘江与资江、沅江与澧江之间又分别有支流相通。湖南是产粮区,粮食通过以上四江,向北、南、西方向运输。湖北江陵长江南岸,有支流虎渡河,南通澧州观音港,“舟楫络绎”。[3]中下游江西境内,流入鄱阳湖的赣江及其支流武阳水、锦江、鄱江,可达长江;赣江支流章水、贡水等,向南、东南可达广东、福建;流入鄱阳湖的昌江、乐安江直通安徽徽州。江西粮食沿以上河流外输。长江在安徽境内的支流泥汉河,青戈江是粮运道。安徽粮食沿此路下运。长江下游与运河交汇后入海。

  川粮外运量。长江沿岸设立的,对粮食计石征税的关有夔州关和芜湖关。川粮大部分经夔关外运。夔关粮食通过量,实际上也是大部分川粮外运量。

  夔关乾隆十九至四十五年粮税数值,参阅表1。

表1:乾隆年间夔州关粮税(单位:两)
年份 粮税 年份 粮税 年份 粮税 年份 粮税
十九年* 24873 二十八年* 28331 三十七年** 26623 四十六年 ———
二十年* 25011 二十九年* 26118 三十八年** 27808 四十七年* 26915
二十一年** 25078 三十年** 19341 三十九年* 26071 四十八年* 26918
二十二年** 20873 三十一年** 23024 四十年* 27103 ———— ———
二十三年*** 25777 三十二年** 27548 四十一年* 26078 五十七年*** 28141
二十四年*** 27932 三十三年** 26600 四十二年* 26079 五十八年*** 26955
二十五年*** 27154 三十四年** 26689 四十三年* 26943 ———— ———
二十六年* 27158 三十五年*** 27553 四十四年* 26691 六十年*** 28156
二十七年* 28124 三十六年** 26628 四十五年*** 26691 — —

  资料来源:*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钞档。

  由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三十年粮税最少,二十八年粮税最多,减去最低和最高数,每年平均粮税26248两。粮食税率每石征银四分,米豆杂粮相同,[4]折合粮食66万石。“川省斗斛较之仓斗每石约大七斗”,[5]合标准石112万石。

  由于清代税制不健全,不完善,给税官贪污和商人漏税造成机会。一般来说,贪污漏税是司空见惯之事。因为皇帝有意给官员一些占润机会;官员做官的目的是为了发财,贪污是必然的,廉政是不可能的。商人偷漏税款也是必然的。而且商人与官员勾结起来漏税,更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因此,在用粮税返向推导粮食过关量时,需要对贪污漏税估计一个比例。据冯桂芬说:“至完税之法,试以所闻。浒墅关一端言之,运米百石者,关吏教之报三十石,验过则云实米四十石,应倍罚作八十石,仍少完二十石。若实报百石,所费且不止百石,其弊如此。”[6]清政府规定,漏税罚银,一半赏给巡获人役,一半存充公用。由此可知,实际纳税四十石,官员贪污四十石,商人偷漏二十石,六十石是四十石的一倍半。这里假设贪污漏税额占已收粮税的150%,[7]上述112万石的修正值为280万石,取整为300万石。据文献记载,乾隆年间川粮外运“常年动计数百万石。”[8]如果考虑到川粮还要运往云南、川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乾隆时期川粮外运年平均至少在300万石以上。雍正四年川粮“每岁运至汉口发粜者不下数百万石”,[9]雍正九年“每岁不下百十万石”,[10]说明雍正年间川粮外运年平均已在百万石以上。嘉庆元年爆发了白莲教农民战争,波及四川、湖北、陕西、河南、甘肃五省,长达九年。一般说,战争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对粮食生产、运输的影响,远比短时期的自然灾害破坏力大,经济复苏也需较长时间。这次战争严重影响了以上五省的粮食运输。川粮外运从嘉庆以后,呈下降趋势。道光年间四川人口增加速度快,粮食外运也会减少,估计嘉道年间,川粮外运量都不会超过乾隆时期的水平。

  湖南粮食外运量,未见史料记载。据全汉升估计,雍正十二年从汉口运往江浙的米约有1000万石。[11]雍正九年川粮外运量不下百十万石,估计150万石。湖北产稻区不多,但单产量与湖南相差不多,也有外运米。[12]假定50万石。湘米外运量为800万石。包世臣在嘉庆三年十月说:“今春二麦大熟,汉口近在隔江,存粮不下二千万石。”[13]这话可以说明三点:第一,白莲教农民战争已经持续三年,汉口存粮当是乾隆后期储存的。第二,既然是存粮,稻就多以谷形式储存,当然也会有储存米的,二千万石中有一部分是米谷不分,估计折米在1000-1500万石。第三,湖北产麦豆杂粮;四川、湖南也有一部分豆麦向汉口运输;陕西、河南也有豆麦杂粮运向汉口。这样汉口存粮中当有一部分是豆麦杂粮。假设乾隆时期汉口外运粮食为1300万石,其中川粮占300万石;湖南乾隆时期比雍正时期余粮减少,但考虑到豆麦杂粮的运量,仍估计湖南粮食占800万石。剩下200万石是湖北、陕西、河南运往汉口的粮量。

  湖北与陕西粮食对流量,一条运路是沿汉水,从襄阳运往陕南汉中地区。汉水从顺康年间就有粮船往来。乾隆中期以前,粮食流向从襄阳溯汉水运往汉中。中期以后,汉中地区农业发展,水稻盛行于河谷平原,山区杂粮也很多。[14]到乾隆四十三年,汉中粮食顺汉水返销襄阳、汉口。[15]嘉庆中后期,汉中粮食“岁下襄阳”。[16]道光时人口增加,外运量减少。“汉水至汉中城,可行百斛钜舟。”[17]这里假设每船平均载量200石,假定有船500只,一年往返4次,可运粮40万石。另一运路,沿汉水,从襄阳到小江口,再沿支流丹水到陕西龙驹寨,然后陆运商州、西安。据乾隆《商州续志》记载,每月由襄阳到龙驹寨的民船约二百只。[18]一年2400只。“襄阳至小江口多民船,大者可载百数十石,入小江口概用扒河船,闸用鳅子船,载可二十石,递减而过徐家店仅八九石。”[19]这里平均载量15石,每年往返4次,估计一年运量14万石。汉水支流唐白河,是湖北与河南不同粮食品种对流的运道,如果考虑唐白河的运量,乾隆年间汉水运量当在54万石以上。此前运量为上升曲线,此后运量是下降趋势。由于这些粮食大部分运往汉口,所以其数当在前述汉口存粮外运量中。

  芜湖关“米麦例不征税”。[20]粮税实际是豆税。乾隆年间豆税数值,参阅表2。

表2:乾隆年间芜湖关豆税(单位:两)
年份 豆税 年份 豆税
七年** 66083 十四年** 75448
八年** 116521 十五年* 88851
九年** 93021 十六年* 89337
十年** 79890 十七年* 63806

  资料来源同表1。

  表中七至十年是免税值,[21]这里略去不计。十七年湖广产豆地区受灾,豆税减少。[22]减去十七年数值,平均每年豆税84545两。豆税率“绿豆每担税五分。黄豆黑豆每担各税四分五厘,每担各合重一百五十斤。碗豆蚕豆每担各税四分。”[23]这里用5分、4分计算,平均每年豆粮过关量169-211万石。贪污漏税用150%折算,修正值为423-528万石。由于芜湖关豆粮通过量与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粮食外输量是重复的,所以不计入长江水系总运量中。

  江西粮食外输量,据康熙四十九年七月初四日郎廷极奏报:四十八年正月至四十九年五月,南昌府及外府牙行共卖过商米七十八万石,[24]估计一年卖米59万石。康熙时期江西人口二百十二万,嘉庆时二千四百万,增长十倍以上,粮食外输不会增加如此之多。假设增长六倍,一年354万石,取整350万石。假设芜湖关豆粮中,江西占100万石。乾隆时期江西向北运输,包括运往安徽南部的量,估计平均每年450万石。陈支平据冯桂芬说:“闻往岁以楚米接济江浙实数不过三四千万石。”[25]估计江西向北外输900万石。[26]据巡抚奏报: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至年底,浒墅关到粮量,包括部分谷折米共483万石。[27]每天过关量16000石,旧历一年352天,共运550万石。贪污漏税占150%,修正值1375万石,取整1400万石。一般来说,文献中统称江楚运往下江的稻为米,实际上有的商人运的是米;有的商人运的是谷,只是过关纳税时,才谷折米征收,所以统称米,并不一定都是米,还有谷。如果冯氏所说是米谷不分的情况,折米当在二千万石左右,沿途卸卖,或向北运输一部分,到苏州时剩下1400万石也是有可能的。同理,江西外运900万石,若是米谷不分,折米也在450万石左右。

  安徽南部粮食外输量,据张忠民估计,乾隆时期年均运往崇明50万石。[28]参酌芜湖关豆粮通过量,估计乾隆时期安徽南部粮食外输量,年均达100万石。

  以上长江水系粮食运输量,由四川(300万石),湖南(800万石),湖北等省(200万石),江西(450万石),安徽(100万石)外输量之和组成,估计乾隆时期年均至少在1850万石以上。顺治时期国内战争未平息,长江水系运输受到阻碍,康熙时各产粮区余粮外输,到雍正后期外输量明显增加,所以在乾隆以前,长江水系粮食运输量是上升曲线。嘉庆年间长达九年的战争,影响了长江水系的粮食运输。道光时,各省人口增加,产粮区粮食外运量也受到影响,所以乾隆之后,长江水系粮食运输量是呈下降趋势。

  (2)西江水系

  西江及其上游支流,分布在产粮区广西省,沿这些运路,广西粮食集中起来,分别向广东、贵州和本省其他地区运输。西江下游流经广东省,与北江、东江合流后入海。沿西江运往广东的粮食量,陈春声、[29]叶显恩、[30]徐晓望、[31]罗一星[32]都是相同量的估计,乾隆时期年均300万石。本文亦采此说。湖南粮食运往广东,主要水路有二:一由湘江上游转入分布在广西的西江水系达广东;一由湘江支流耒水,经郴州陆运宜章,从宜章水运广东。前者运量实际已计入西江运输量,后者中经陆运,运量当不会太多。北江及其支流,向北经陆路与江西章水相通,沿此路江西粮食运往广东。因为此运路与沿贡水,江西粮食运往福建情况相似,参酌贡水运量(参见韩江水系),估计乾隆年间沿北江输入广东的江西粮食量,年均10万石。前述沿耒水,经郴州陆运宜章,再从宜章水运广东的湖南粮食量,因为运路状况相似,也参酌贡水运量,估计年均10万石。因此,乾隆时期西江水系粮食运输量,估计年均至少在320万石以上,因为还有运往贵州等地的运量未计。

  (3)韩江水系

  韩江上游分布在福建汀州府,称鄞江。鄞江流经长汀,在这里有陆路通江西瑞金,瑞金在贡水边,这样江西粮食沿此路运往福建长汀。韩江下游及其支流分布在广东东部,在潮州府澄海县境入海。沿贡水中经陆路运入鄞江的粮食量,据民国《上杭县志》卷三十六,杂录记载,光绪年间“每日江贩来米八九百担不等……江贩之米,近日运至下坝、罗塘、新铺一带河道,直达嘉应大埔,每日千余担或数百担不等。”假设乾隆与光绪时的情况相同。乾隆时由大庚过梅岭“每担百斤为率。”[33]据江西粮商吴中孚记载,乾隆时斤与石的换算法:“称(原十五斤,今二十斤或三十斤)、钧(二称)、石(二钧)。”[34]每石合160斤或240斤,用160斤折算,平均每日950担,合594石。旧历一年352天,假设有200天运粮,运量平均12万石,取整为10万石。与王业健估计的江西运福建粮食年均10万石相差不多。[35]此外,韩江下游及其支流还有一定的运量无法估计,因此,乾隆年间韩江水系粮食运输量,估计平均至少在10万石以上。

  (4)闽江水系

  闽江及其支流分布在福建省内。上游支流浦溪,在浦城有陆路与浙江相通,据王业健估计,浙江粮食运往福建有10万石。闽江上游流经的建宁、邵武、延平三府都有余粮,沿闽江水系下运福州,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闽浙总督崔应阶奏报:“溪河水亦充足,米船赴省者,源源不绝。”[36]因缺少船数记载,无法估计运量。不过,乾隆年间闽江水系粮食运输量,估计年均至少在10万石以上,还是有依据的。

  (5)淮河水系

  淮河及其上游支流潢河、曲河、灌水、史河,分布在北方产粮区河南省南部,光州、固始的稻米,沿此路运往江浙。[37]淮河及其中游支流颍河、肥河、涡河、浍河分布在河南东部、安徽北部。河南北舞镇、周家口集二个粮食集散地的豆麦杂粮;[38]开封、归德二府的豆麦杂粮;以及安徽北部的粮食,都沿此路运往江南。[39]淮河下游经洪泽湖,一路经清河与运河交汇后,从江苏北部入海;另二路经高邮入运河。前一路经淮安关;后二路经扬州关,下达浒墅关。还有睢水,经河南永城、安徽宿州、泗州,入洪泽湖,汇入淮河水系,永城的豆麦沿此路运往江南。[40]

  淮河中游设有凤阳关,大税口设在正阳,征收船料,不收粮税。凤阳关税乾隆十年以前“皆系十一、二万至十七、八百万余两不等。”[41]平均每年14.5万两。以下各年税值,参阅表3。

表3:凤阳关税值(单位:万两)
年份 税值 年份 税值 年份 税值
乾隆十七年 22.4 道光五年 10.2 十三年 10.7
十八年 19.8 六年 11.4 十四年 10.7
十九年 21.5 七年 12.7 十五年 10.7
二十年 18.4 八年 12.9 十六年 11.6
四十四年* 10.1 九年 12.5 十七年 10.8
四十五年* 17.5 十年 12.3 十八年 10.8
四十六年* 20.1 十一年 11.7 十九年 10.0
四十七年* 13.7 十二年 10.8 二十年 10.7

  资料来源:*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其他均自钞档。

  表中十七到二十年平均20.5万两;四十四至四十七年平均15.3万两;道光五至二十年中,减去八年十九年数值,平均11.5万两。假设粮税占50%,[42]另据后期文献记载:“米豆居十之七八”。[43]本文估计占50%。凤阳关粮税率,每豫斛石“合三分一厘一毫”。“豫斛三百石即准斛五百石。”[44]豫斛一石约等于标准石1.7石。贪污漏税用150%折算。以上各级数值分别折粮,乾隆十年以前990万石;十七至二十年1400万石;四十四至四十七年1045万石;道光五至十十年786万石。由此估计乾隆时期淮河水系粮食运输量,平均每年在1100万石左右。淮河水系粮食运输量变化趋势,用图1表示。

  如图示,淮河水系粮食运输量的变化趋势,与长江水系粮食运输量的变化相同,从乾隆以后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6)黄河水系

  在清代,黄河能否通舟运粮,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康熙时,玄烨巡历西北,“自横城舟行,顺黄河下流,历人所未经行之河套,直达数千里,所至之处,无不详视。”[45]雍正、乾隆时,也多次派人勘查。据调查结果,从湖滩河朔至山西吉州之埽上,也是陕西宜川大跌哨,可以顺水逆水行舟。[46]此后河段至吉州七狼窝不能行舟。河南陕州至孟津段也难行舟。除此之外,其他河段顺水逆水皆可行船。黄河下游与运河交汇后,在江苏北部入海。黄河上游处于高寒地区,有六个月可以通航,中下游有十个月可以通航。

  黄河支流渭水、汾水,分别流经陕西、山西。渭水上游宝鸡以西,淤塞不能行船,宝鸡以东至郿县“一百四十余里,水落之时重载难行。郿县以东,河深水平,重船无阻,可以挽运。”[47]汾水经雍正年间疏通,陕西粮船由河津沿汾水,可达绛州、平阳、汾州等地。[48]分布在河南省的支流洛水及其支流伊水,“水深河宽,有船往来。”[49]

  黄河中游粮食运输量,包括从归化托克托下运量和陕西运山西粮食量。据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一,记载:“载米每船可数百石”,“停船百余,载粮万余石”。这是记述乾隆某年晋商从归化购粮,舟运陕、山两省的情况。假设有船100只,载量300石,一年运2次,估计每年平均运粮6万石。由于运路难行,中经陆运,不能过高估计。另一路由归化托克托“木筏装载,由黄河而下,至永宁之碛口,复陆运,经乡宁至孝〔义〕。”[50]然后陆运汾阳、介休。山西北部三府、省会太原都靠归化粮,考虑到这些因素,估计从归化托克托下运量,乾隆年间平均每年10万石。陕西运往山西粮食量,据乾隆八年陕西巡抚称,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日一个月内,“运往出境者已不下二十万石”。[51]这是高峰时期运量,乾隆年间平均每年估计在60万石以上。

  黄河下游粮船,一般经淮安关运往江南。在淮安关,由黄河来船称西河船;淮河来船称南河船;运河来船称北河船。以下用西河粮船通过淮安关的数量,估计黄河下游运输量。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年,西河粮船过关分别为7950只和6550只。[52]据道光六年淮安关监督奏称,雇用西河船1627只,装粮74万余石。[53]平均每船载量455石。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年平均每年运粮330万石。嘉庆至道光年间西河粮船过关量,参阅表4。

表4:西河粮船过淮安关数量(单位:只)
年份 船数 年份 船数
嘉庆二十四年** 2648 道光六年*** 1495
二十五年** 705 七年*** 1515
道光元年** 1163 八年*** 1405
二年** 1073 九年*** 1462
三年** 1200+ 十年*** 1520
四年 — 十一年*** 912
五年 — 十二年*** 471

  资料来源:同表1。

  嘉庆二十四年至道光三年数中,去掉二十四年最高值和二十五年最低值,平均每年1145只,运粮52万石。道光六至十二年数中,去掉十年最高值和十二年最低值,平均每年1358只,运粮62万石。从以上三组数值中可以看出,乾隆以后黄河粮食运输量明显减少。嘉庆元年以后,黄河下游年年决口,河床日淤日高,已有不得不北徒的趋势,由此粮食运量也明显下降。到咸丰五年铜瓦厢决口,黄河改道由山东利津境入海为止,黄河下游航运就基本废弃了。考虑到上游兰州至宁夏粮食对流量缺乏记载,黄河水系粮食运输量,乾隆时年均估计在400万石以上。

  (7)海河水系

  海河分布在直隶省内,下游经天津入海。其支流子牙河与永定河之间,有大小六十余条河流,分别汇于东西二淀。西淀亦称白洋淀。雍正三年经允祥奏请疏通。乾隆五年又进一步开通航道,形成以白洋淀为中心的海河水系。子牙河、淀河、清河、永定河舟楫相通。子牙河“为滹、滏会流之下游,由献县、河间入大城县境,经杨家庄、王家口、庄儿头等处,循隔淀堤汇入天津之三岔河,向来舟楫通行。”[54]滏水“流入直属各州县,……凡广平、顺德、正定、河间诸郡之米盐刍豆,无不藉以转输。”[55]广平府永年县农民“舟载粟豆至天津。”[56]淀河流经保定府,“天津一带商民重载,由淀河一水直达,挽输甚便。”[57]据1956年统计,天津、保定之间有船1620艘,载重总量2万余吨。保定港历年吞吐量在26万吨左右。[58]保定县是直隶省会,人口多,粮食运量当比较多。按20石合1吨计算,[59]保定港历年吞吐量520万石。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清代前期商品流通量不会有如此之多,这里估计乾隆时期海河水系粮食运输量,平均每年150万石,占1956年保定港吞吐量的四分之一强。乾隆以前海河水系粮食运量呈上升趋势,乾隆之后似无明显变化。

  (8)滦河水系

  滦河发源于蒙古地区,流经四旗、喀喇河屯、热河等产粮区,再经永平、滦州从乐亭县境内入海。除四旗境内河段不通航外,自喀喇河屯,经热河船可直达乐亭。每年四、五、八、九月可以通航。据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称,滦河上有民船六、七百号,每船可载米十四、五石,航行约600余里。[60]假设每船每月往返2次,一年可运粮8万石,取整10万石。乾隆年间滦河水系粮食运输量,估计年均在10万石左右。

  (9)运河

  运河贯通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四省。天津至临清段,有卫河汇入。卫河流经河南、直隶、山东,三省粮食沿卫河运往临清。在江苏境内,黄河、淮河、长江分别与运河交汇,还有与运河平行流通的串场河、射阳河、盐运河,也都有支流与运河相通,这些河流都是粮食运道。在浙江境内,钱塘江、富春江及其支流也与运河相通,组成浙江省内运粮道。沿运河从北到南设立的征收粮税的常关有,临清、淮安、扬州、浒墅四关,以下通过对四关粮税的反向推导,估计运河粮食运输量。

  临清关粮食通过量。据康熙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直隶总督赵弘燮奏称,五十五年六月至十二月,豫东二省运往直隶粮食66.7万石。同期豫东二省奏报为73.6万石。二项之差为沿途出卖数,其中东省数内包括海运量。[61]由于奏折中未指出海运数量,而海运量在康熙年间也不大,故略去不计。一般来说,上半年的运量当小于下半年的运量,假定少20万石。临清关康熙后期的年均通过量为128万石,取整130万石。

  临清关乾隆时期的粮税值,参阅表5。

表5:乾隆年间临清关粮税(单位:两)
年份 粮税 年份 粮税
二年** 35881 九年*** 52971
三年** 27000 十年*** 25985
四年** 25000 — —
五年** 16000 十六年* 17340
六年 — 十七年* 20612
七年 — 十八年* 17900
八年** 47314 十九年* 18697

  资料来源:同表1。

  表中二年、八至十年粮税是免税值,故略去不计。三至五年平均粮税22667两。十六至十九年平均数为18637两。雍正六年山东巡抚奏准,临清关改梁头丈尺纳钞为签量计石征收,杂粮每石纳粮银一分一厘,米麦每石纳银二分二厘,载入乾隆《钦定户部则列》成为税率。贪污漏税用150%折算。以上二组粮税分别折粮,三至五年258-515万石;十六至十九年212-423万石,二组数值合并取整为210-520万石。临清关乾隆年间平均每年粮食通过量,估计在350万石左右。[62]明代的这种规定是否延续至清代,不得而知。清代税则规定了不同商品的税率。就粮食来说,不仅单独列出,而且分别为不同品种的粮食规定税率。一般来说,凡是以粮税为主的关,税官在奏报中都将粮税与货税分开说明,不统称货物。其次,据康熙癸已进士甘汝来说:“各省原无米谷税例”。[63]另据雍正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山东巡抚岳浚奏称,临关“向来止照梁头丈尺纳钞。”[64]乾隆五十七年至嘉庆四年,“每年缺银自数千余两至二万余两不等。”[65]道光元年至九年每年都缺额。[66]总税收不足额,粮税自然会比以往少,粮食通过量也不多。临清关粮食通过量,康熙后期达到130万石;雍正时期至乾隆是上升趋势;乾隆以后是下降趋势。

  运河临清关以北的运量,等于从天津溯流至临清的秫粱“数万石”,与经临清关向北运输的粮食量之和,减去沿途卸卖量。由于通过临清关的粮食绝大部分是向北运输的,故向南运量暂略去不计。又由于沿途卸卖数万石,与从天津下运数万石抵销。这样,运河临清以北河段的运输量,乾隆时期平均每年估计为350万石。

  通过淮安关的粮食量。淮安关“向来全以西北南三河来船豆石、豆饼为大宗,米麦杂货次之。”[67]税率按豆税每石征银五分计算。乾隆时期粮税值,参阅表6。

表6:乾隆年间淮安关粮税(单位:两)
年份 粮税
八年*** 256870
九年*** 330894
— —
十七年* 286923
十八年* 107961

  资料来源:同表1。

  表中八至九年是免税值,略去不计。十七年至十八年平均粮税197442两。贪污漏税用150%折算。十七至十八年平均折粮987万石,取整1000万石。淮安关乾隆年间粮食通过量,估计年均1000万石。道光年间总税收多年不足额,[68]所以粮食通过量呈下降趋势。

  运河临清至淮安段运量,等于临清关和淮安关粮食通过量之和,减去黄河转入运河的粮食量330万石;减去淮河经淮安关的粮食量,假设400万石;[69]再减去临清、淮安二关的重复运量,假设120万石。[70]运河临清至淮安段运量,乾隆年间估计年均500万石。

  扬州关粮食通过量。扬州关“豆米麦芝麻每担各税二分,船重税多,远来者加二宽免。”[71]另据巡抚奏称:“扬关豆货则列,每石纳银二分,登明船重税多,又从远地来者,加二宽免征收。查向年北来外河各船俱不敢渡江,装至邵伯即发客转贩,再雇邵伯镇之船装载过关渡江。此等船只过关每豆一石完税一分,自设关以来即如此征收,由为甚久。……近年以来,北来之船渐次渡江,照例宽以八折,而邵伯船只亦复不少,”请照旧征收,被允准。[72]税率分别以二分、一分计算。乾隆年间粮税值,参阅表7。

表7:乾隆年间扬州关粮税(单位:两)
年份 粮税 年份 粮税
七年** 57538 十九年* 61477
八年** 37241 二十年** 29098
九年** 40925 二十一年** 22217
十年** 37625 二十二年** 23579
十六年* 65999 二十三年** 43454
十七年* 53204 二十四年** 36738
十八年* 42035 二十五年** 39214

  资料来源:同表1。

  表中七至十年是免税值,略去不计。十六至二十五年中减去十六年最高值和二十一年最低值,平均每年41100两。贪污漏税用150%折算,折粮514-1028万石。扬州关乾隆年间粮食通过量,估计年均在800万石左右。嘉道年间的情况与淮安关相同是下降趋势。

  运河淮安至扬州段运量,由淮安关与扬州关粮食通过量之和,减去淮河通过扬州关粮食700万石;减去由长江转入运河,经过扬州关的运量,假设200万石;减去淮安关与扬州关粮食重复运量,假设500万石。运河淮安至扬州段 运量,乾隆年间年均400万石。

  浒墅关粮食通过量。浒墅关税率“均令签量计石收银四分”。[73]乾隆年间粮税值,参阅表8。

表8:乾隆年间浒墅关粮税(单位:两)
年份 粮税 年份 粮税
十七年* 251440 三十八年** 290880
十八年* 188228 三十九年** 243528
— — — —
二十四年** 282819 四十一年* 331596
二十五年** 240347 四十二年* 187261
— — — —
三十二年** 299459 四十八年** 311258
三十三年** 262451 四十九年** 198409

  资料来源:同表1。

  表中每组数值平均数分别为十七至十八年219834两;二十四至二十五年261583两;三十二至三十三年280955两;三十八至三十九年267231两;四十一至四十二年259429两;四十八至四十九年254834两。贪污漏税用150%折算。每组粮税分别折粮,十七至十八年1374万石;二十四至二十五年1635万石;三十二至三十三年1756万石;三十八至三十九年1670万石;四十一至四十二年1621万石;四十八至四十九年1593万石。“乾隆五十二年至嘉庆元年间,米税每年收至二十五、六万两。”[74]嘉庆九、十、十一年米税分别为13.6万两;17.6万两;7.6万两。[75]道光四年“过关客米二百八十余万石,较之上届米数不及十分之五。”豆税“向年多收银七、八万两,少亦不下四、五万两。”该年“只收豆税银六千两。”[76]据以上史料记载,乾隆五十二年至嘉庆元年平均税25.5万两,豆税8万两;嘉庆九至十一年平均米税12.9万两,豆税5万两;道光三至四年平均米通过量420万石,豆税2.8万两。三组数值分别折粮,乾隆五十二年至嘉庆元年2094万石;嘉庆九至十一年1119万石;道光三至四年1225万石。将乾隆、嘉庆、道光各年均粮数用曲线表示,参阅图2。

  图中所示,浒墅关粮食通过量,乾隆以后呈下降趋势。嘉庆四至二十五年的粮税,有二十个年份不足额;道光元年至十一年中,有十个年份不足额。[77]因此粮税量与图中表示的粮食过关量的曲线走向是一致的。浒墅关乾隆年间粮食通过量,估计年均在1700万石左右。

  运河扬州至浒墅段运量。浒墅关粮食一部分来自长江,一部分来自运河,二者各占多少很难分清。这里假设乾隆时期,来自长江的粮食为1200万石,来自运河500万石。扬州关与浒墅关来自运河部分通过量之和,减去长江转入运河,经过扬州关的运量200万石;减去扬州关与浒墅关的重复量,假设500万石。运河扬州至浒墅段运量,乾隆年间平均估计600万石。

  从江苏沿运河输往浙江的粮食量,实际上也是运河浒墅关以下河段运量。据乾隆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浙江巡抚永贵奏称:“浙省民间粮食,虽极丰稔之年,仰藉于上游客米不下二、三百万〔石〕,均由外江过苏州之枫镇而来。”[78]这里丰稔之年运米二、三百万石,平常之年加上豆粮估计500万石。运河浒墅关以下河段运量,乾隆年间平均每年估计500万石。

  运河乾隆年间年均运量:临清关以北段(350万石)、临清至淮安段(500万石)、淮安至扬州段(400万石)、扬州至浒墅段(600万石),浒墅关以下段(500万石)之和为2350万石。运河航运与黄河息息相关。乾隆五十年黄水盛涨,倒灌入运,自始借黄济运。黄水裹沙东下,河沙淤垫,河身日高,出现“黄河淤,运河亦淤”的状况。[79]嘉庆元年之后,黄河泥沙大量淤滞,运河河床也淤沙高积,严重影响运输,粮食运输量也不断下降。道光五年,由于运河浅阻,清政府不得不议改漕粮海运。正是在嘉道年间,商人也多改河运为海运,使沿海粮食运输量有一定增加,而运河粮食运输量在乾隆以前是上升趋势,嘉庆时期呈明显下降趋势。

结论

  综合以上诸水系和运河的运输量:长江(1850万石)、西江(320万石)、韩江(10万石)、闽江(10万石)、淮河(1100万石)、黄河(400万石)、海河(150万石)、滦河(10万石)、运河(2350万石)粮食运输量之和为6200万石。乾隆时期内陆水运粮食量估计在6200万石以上,此前是上升趋势,以后是下降趋势。如果估计同时期,内陆和沿海粮食运输量,至少在8000万石以上。如果估计全国的粮食运输量,至少在8500万石以上。本文估计的粮食运输量比吴承明估计的全国商品粮流通量3000万石为多,主要是因为本文增加了黄、淮、海、滦等水系运量。据吴建雍研究,从东北、豫东和川、楚、赣三个地区流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商品粮,每年也有3000万石左右。本文增加了两广、福建、山陕、直隶等省的运量后,数量也大多了。据吴建雍研究,从东北、豫东和川、楚、赣三个地区流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商品粮,每年也有3000万石左右。本文增加了两广、福建、山陕、直隶等省的运量后,数量也大多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估计的乾隆时期内陆水运粮食量,是根据残缺不全的史料推算出来的,也难准确;但为尽可能反映粮食运输的全貌,大体只能如此了。

  粮食运输量的变化趋势表明:乾隆时期粮食流通最发达,嘉道时期粮食流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衷退。这一趋势,也可以从各时期关税收入量的变化中略见一斑。康熙时期关税收入120万俩。雍正初期大约150万两,到后期记入赢余银两,关税增加一倍到300万两。[80]乾隆十八年,有人据奏销册统计共433万两,以后“每岁以增盈余,至乾隆六十年加至846万有奇。”[81]嘉庆十七年450万两。道光十一年,户部属下各关收入430万两。[82]尽管关税收入与实际有很大差距,但关税收入的浮动曲线走向,与本文研究的粮食运输量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同时期国内沿海民间粮食运输,则是一条变化不同的曲线:康熙中期沿海粮食运输量开始增加,到嘉道时期,海运量继续上升到高峰。从整体上看,嘉道时期沿海粮食运输的发展,与内陆运河、黄河运力下降,以及各产粮区外运量的减少形成互补。因此,全国粮食运输量的总体规模,应该说还是很大的。

  值得提及的是,无论是长距离运输,还是短途运输;无论是水运,还是陆运,在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的商品流通中,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没有短途运输的集中,也就没有长途贩运;没有陆运,水运也难以完成。

  通观清代前期粮食运输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几乎覆盖内陆十八省区。凡是能通舟的河流,包括支流和支流的支流都有粮船往来。缺乏水运之利的广大地区,用车载、牲驮、背背肩挑方式进行粮食陆运,也是随处皆有。还有本文未涉及的传统商人形成行商坐贾的组合、运输、仓贮之间的配合,都反映了粮食运输活动具有全国性。粮食市场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城乡人口、以及不同经济收入阶层对粮食品种的需求;不同地区的粮食品种需求;以及自然灾害的救济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毫无疑问,清代前期粮食运输,为全国商品流通统一市场的形成,准备了充足的条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注释:

[1]加藤繁《康熙乾隆时代に於ける满州と支那本土との通商について》,载《北亚细亚学报》第2辑;译文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第141-143页,商务印书馆1973年。

[2]参阅周兆锐《清代前期湖北省经济布局研究》,载《湖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期成额、定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55页。

[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五,户部,关税。

[5]雍正五年九月初九日四川布政使管承泽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第840页。

[6]冯桂芬《罢关征议》,见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七,户政二四。

[7]实际上用150%的比例估算,是比较低的。如:夔关雍正年间粮食外输“百数十万石”,若以100万石计算,税为40000两。雍正十三年粮税17802两,相差二倍以上。乾隆年间粮食外输“数百万石”,若以200万石计算,税为80000两,而十九至四十五年平均粮税26248两,相差三倍左右。商人漏税亦如此。嘉庆十八年,从天津装载枣等货回福建的商船,正税单“书以红枣六百十四石,黑枣八十七石。”而实际装“黑枣一百石,红枣一千八百石。”[7]偷税达2.7倍以上。有时商船绕越关口,全船货物漏税,数量也无法统计。但由于各关贪污漏税的比例不同,所以通用150%折算。

[8]《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六三,乾隆五十一年八月是月。

[9]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王克庄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7辑,第21页。

[10]雍正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黄廷桂、巡抚宪德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8辑,第417页。

[11]全汉升《清朝中叶苏州的米粮贸易》,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九本,下;《清中期的米粮市场与贸易》,转自王业健《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12]参阅谭天星《清前期两湖地区粮食产量问题探讨》,载《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

[13]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三四,《筹楚边对》。

[14]参阅肖正洪《清代陕南种植业的盛衰及其原因》,载《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

[15]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陕西巡抚毕沅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6辑,第293页。

[16]嘉庆《安康县志》卷十,建置考上。

[17]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五,水道,道光。

[18]参阅侯甬坚《明清时期商洛山区的开发》,载《开发研究》1988年,第2期。

[19]严如煜前引书。

[20]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安徽巡抚胡文伯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21]免税值反映两种情况:一方面商人运粮过关,免税值增加,另一方面税官借机虚报,以利贪污,免税值也增加。对此,乾隆皇帝也提出质疑。(参阅《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七,乾隆十年三月戊戌。)因此,免税数值中很难分清虚实,这里只好采取略去不计的办法,以下各关亦同。

[22]乾隆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安徽巡抚卫哲治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辑,第667页。

[23]乾隆《钦定户部则例》卷七七,税则。

[24]见《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2辑,第616页,康熙时不征粮税,所以这种奏报数是可信的。

[25]《显志堂稿》卷十,《通道大江运米盐议》。

[26]《清代江西的粮食运销》,载《江西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27]《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8辑,第65、538页;第39辑,第40、486页;第40辑,第360页。

[28]《鸦片战争前上海地区棉布国内贸易》,载《上海经济研究》1986年,第1期。

[29]《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第45-46页,中山大学1992年。

[30]《广东航运史》第169页,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

[31]《清代前期广东福建两省的粮布消费问题》,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32]《清代前期岭南市场的商品流通》,载《学术研究》1991年,第2期。

[33]《西江政要》卷二,《过山脚夫设定脚价》,乾隆二十三年。

[34]《商贾便览》卷四,算法,乾隆五十七年。

[35]王业健《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

[36]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第528页。

[37]乾隆《光州郡志》卷二一,盐法。

[38]乾隆《郾城县志》卷一,川渠;乾隆二十年九月十二日安徽巡抚鄂乐舜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2辑,第482页。

[39]《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一,乾隆十五年八月是月;《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第349页;第32辑,第503、736页。

[40]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安徽庐凤道尤拔世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8辑,第882页。

[41]乾隆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傅恒等题本,见钞档。

[42]吴建雍据乾隆上半期,估计粮税占49.5%。《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载《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

[43]《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6、60辑,第565、708页。

[4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四,户部,关税。

[45]《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四,康熙六十年九月甲午。

[46]乾隆八年十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刘于义奏折,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47]《清圣祖实录》卷二一六,康熙四十三年四月丙申。

[48]雍正七年四月初三日工部侍郎马尔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2辑,第795页。

[49]徐珂《清稗类钞》第1册,地理类;亦见朱云锦《豫乘识小录》道光。

[50]乾隆《孝义县志》,物产民俗。

[51]参阅《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52]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两江总督高晋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53]道光六年四月初九日文连奏折,见钞档。

[54]乾隆十八年三月十六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第814页。

[55]《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621页。

[56]康熙《永年县志》卷十一,风土,转自张谢《明清时期河北的集市》,载《河北商业研究》1984年,第1期。

[57]乾隆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辑,第530页。

[58]《白洋淀国土经济初步研究》,转自常征等《中国运河史》第563-564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

[59]参阅许涤新等《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章,第65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

[60]《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辑,第45页。

[61]《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6辑,第831页。

[62]关于临清关纳粮税问题。明代规定:商货自临清发卖者纳全税;在四外发卖者临清税六分;如系赴河西务、崇文门发卖者临清只税二分,其余至发卖地补足(万历《大明会典》卷三十五,商税;亦见载于《士商要览》中的《天下路程图引》卷一,该书刊于明天启六年。据经济所藏胶卷本。)这说明雍正六年以前,临清关征收船料,不存在征收粮税问题。再次,据可以查找到的历年山东巡抚奏折,特别是众多不足额年份,若有只纳六分、二分的情况,则是申述缺额的重要依据,但从未见折中提及此规定。因此,临清关商货只纳六分或二分的规定,似未延续到清代。本文在估计临清关粮食通过量时,未考虑这个规定。

[63]《请除烦苛之榷税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一,户政二六,榷酤。

[64]《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1辑,第650页。

[65]嘉庆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山东巡抚陈大文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66]道光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托津等题本,见钞档。

[67]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寅著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4辑,第660页。

[68]道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嘉庆二十二个年份中,有十三个年份少收;道光十一个年份中,全部少收。

[69]经凤阳关下运粮食共1100万石,一路经淮安关为400万石;二路经扬州关为700万石。

[70]运河各关之间粮食通过量的重复情况是不同的。临清与淮安二关重复量比较小。因为北方豆粮产区,绝大部分在临清以南,所以通过淮安的豆粮大部分不经临清关。而淮安、扬州、浒墅三关的重复量相比则大。因为豫东二省豆粮运销方向是江苏南部和浙江地区,所以从北向南运输豆粮,有一部分要通过二关或三关南下。豫南的稻米也有一部分要经扬州、浒墅二关。而从南向北运输的稻米中,也有一部分要经扬州、淮安二关。因此本文分别不同运段,采用估计重复量扣算的办法。当然对重复量的估计值并不很准确,只是在目前未发现史料记载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

[71]乾隆《钦定户部则列》卷七二,税则。

[72]乾隆八年十月十六日陈大受题本,见钞档。

[73]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一,户部。

[74]嘉庆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两江总督百龄、江苏巡抚张师载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75]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两江总督铁保、巡抚汪日章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76]道光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延隆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77]道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原题本无上奏人名〕,见钞档。

[78]《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144页。

[79]参阅朱契《中国运河史料选辑》第151页,中华书局1962年。

[80]康熙、雍正《大清会典》,关税。

[81]昭梿《啸亭杂录》卷四,关税。

[82]道光十一年《钦定户部则列》卷三九,关税二。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3期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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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五 7月 31, 2020 12:28 am

清代前期某些生产资料的运销

邓亦兵

  生产资料按产业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手工业所需用的生产资料,农副、运输业所需用的生产资料,当然这种划分也并非严格,如:铁不仅是手工业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是制造农具的原料。如此划分是为了论述方便而已。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研究手工业生产资料中的铁、油料、染料、生产工具等运销。

  生产资料是清代前期一项重要的商品,生产资料一般是很难全部自给自足,不买也不卖的,即使在一地有某种生产资料可以自给,但也不能所需用的生产资料全部自给,因此,生产资料市场无处不有,其流通也是普遍而广泛存在的。

  铁矿是炼铁的原料。铁又分为生铁、熟铁和钢等不同种类。铁矿经“初炼去矿,用以铸器物者为生铁。”“今商贾通贩于外境者多生铁也。”[1]生铁再经锤炼,“炒成熟铁”。[2]本文所指的铁,主要是生铁和部分熟铁,同时也涉及到铁矿、钢的运销。

  铁的生产分布在云南、广东、广西、四川、湖南、江西、陕西等地。[3]此外,山西、浙江、福建也是铁产区。康熙年间,山西“潞〔潞安府〕之西山之中,有苗氏者富于铁冶,业之数世矣。”[4]乾隆年间,福建产铁县九个,大炉五座,小炉六十五座。[5]康熙时,浙江桐乡县炉头村“居民以冶铸为业,炉火不绝。”故村名改为炉镇,至嘉庆年间仍然如此。[6]

  铁的运销,南方以湖南、广东、云南、四川等省为主,北方则以山西、陕西两省为中心,分别向其他地区流动。永定县的铁“贸贩者多江南巨商,故邑有小南京之号。国初称极盛,乾隆末始渐微。”[7]郴州兴宁县民“需用铁斤,须自粤东贩运”,[8]“取之粤省,肩运殊苦。”乾隆年间准予在本地开采铁矿。到嘉庆时,“商民贩运铁斤至江浙等省销售”。[9]嘉庆二十二年,“沅陵等县商民贩买铁斤,运赴江苏等省销售,共一百余万斤。”[10]沿沅江,辰溪、泸溪、乾州等地“所出生板,俱装运浦市,出售于炒铁厂,炒成熟铁,然后装运湖北汉镇等处销售。”[11]浦市是这一带铁的集散地,“为上游大市镇,饶油、铁、白蜡诸货,各省行商多停泊于此。”[12]北部澧州的津市也是铁的集散地,石门县的铁“多取给于津市”。[13]湖南铁除运销江南等地之外,还贩运广西。“自湖南贩苏木、铁条等杂货至桂省。”[14]在湖南本地,辰州府的铁“货于四方,贫富恃以为业。”[15]衡山“铁则货自茶陵”。[16]湖南南部“产铁各地方,外来射利商贩悉于就近设垆【?炉】锤炼,下船装运赴湖北汉口发卖,或由汉口而转运两江递贩。”[17]湖北汉口镇是南方铁的集散地,除聚集湖南铁之外,云南铁沿长江运到这里。汉口的“铁来自云贵、四川。”[18]嘉庆时,这里“有铁行十三家,铁匠五千余名。”[19]四川重庆也是铁的聚集地,往长江下游运销的同时,也在本省销售。“有新厂、老厂、真武场、陈家场、玉隆砀以及南邑〔南川县〕等处铁货来渝发卖。”嘉庆二十三年,这里的铁匠铺共有七十五户。[20]广东铁“出阳春、阳江及新兴”,“商贾皆从罗定江运铁,总集佛山,故铁以佛山为凑。”[21]佛山是广东生铁的集散地,在这里将生铁再炼成熟铁,制造各种器具,向外运销。嘉应州平远县民从康熙至嘉庆时期,长年“煽炉冶铁”。[22]乾隆时,“铁则载至芜湖,以取利焉。”[23]江西龙南的铁,沿赣江“顺流”运往江南。[24]南安府属之上犹县民,自乾隆至道光年间都以“铸铁营生”,[25] “贫民淘取〔铁砂〕,远赴营前厂售卖。”[26]高安县“铁取于福、广”。[27]福建铁不仅在本地及邻省浙江、江西销售,“闽省田少山多,内有产铁山场,可以采取矿砂,就近烧造器皿,便民利用”;福宁府“所出铁斤器皿,除本邑供用外,俱转贩于上游之松溪、政和等县,并毗连浙省地方,现在往来络绎”,[28]而且还由海船装载,运销江苏。

  北方山西潞安、泽州二府产的铁,“输市中州”,“日不绝于途”。[29]据称:“泽州、潞安、平定州处处产铁之乡,每年骡驮车载,运赴四方不知凡几。”[30]山西商人乾隆九年在洛阳建有《潞泽会馆》,其中铁货商铺有四家。[31]在朱仙镇,也有一通乾隆三十三年建立的《重修关帝庙碑记》,据碑文记载:当时朱仙镇有铁货铺十家,全是山西商人经营的。[32]当时河南产铁有限,这些铁铺主要是购买山西铁,说明山西铁占领河南市场的情况。据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淮关监督全德报称:“黄河货船于四月十四、十五日有铁、碱等货船只抵关。询之该商,据称从豫省引河以上之武陟、封邱等县贩来。”[33]河南武陟、封邱等县不产铁,沿黄河运往江南的铁,应当是从山西转运来的。顺治元年,有山西籍商人宋维新,从山西“用价驼运”,“铁一千五百三十斤”到山海关。[34]宋维新从山西路运铁斤到山海关,虽然运输的是官铁,但运销的路线当与民用铁是一致的。孝义县“铁出城西八十里外之郭家掌诸村,掏沙取之,所产无几,止彼处数十里村民鼓铸器皿。近城则多用外来之铁。”[35]五台县出生铁,“为阖邑器用资”。[36]这说明山西铁在省内自用和流通情况。陕西铁“只能铸造铁锅、铁盆,余皆铸成铁条、铁锭,贩运各处。”[37]

  铁的交易方式,首先是铁铺向铁厂购买,铁铺商人到铁厂坐庄收购。乾隆年间,“渝城铺户吴广和在南川县陈家场地方办买铁货,运渝发卖。”他们就是“坐庄贩买”的。铺户收购后,由铁厂送货,道光十四年林兴发买黄廷玉“生铁五万斤”,“厂内过秤,送至木洞林姓铁铺交给。”这中间也有经铁行交易的。[38]嘉庆时,“江西南昌、新建、清江、铅山、鄱阳、德化、湖口、瑞昌等县商民铺户共一百四户,均赴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各领官票贩铁,共一千一百二十余万斤。”[39]其次是铁厂一方面把所生产的铁出售给铁铺;另一方面就地打造各种器具运销。乾隆时,福建铁厂“铸出铁斤,该炉户等俱散卖内地商民铸造农具。”[40]所谓内地商民也就是铁铺,因为绝大多数乡民不能自己买铁打造农具。嘉庆时,陕西南山铁厂,“铸造铁锅、铁盆,余皆铸成铁条、铁锭,贩运各处,卖给铁铺,制造一切农具等项。”[41]浙江桐乡县炉头镇,“釜甑鼎鼐之制,大江南北咸仰赖焉。”[42]

  手工业生产工具的流通,常常与铁的运销不可分离。广东佛山出产的铁锅运销南方各省;铁线则贩运全国各地,“锅贩于吴越荆楚”,“铁线则无处不需,四方贾客各辇运而转鬻之。”[43]乾隆五十一年九月,潞安府赵如明等人,“揽了德兴号店内的铁钉,用小车推送苏漕三义店〔直隶地方〕交卸”。[44]河南的铁器“自壶关县〔山西〕来”,[45]并转运山东。“卫河一带粗重锅油等货”,贩运至山东。[46]也有专门从事纺织生产常见的工具纺锭、纺车销售的。江苏宝山县,康熙二十一年,“月浦民孙珠卖纺锭为业,家贫独居。”[47]上海蒲溪镇有纺车街,“以此街中人多制纺车售卖也。”[48]青浦县出纺车、锭子,“以金泽为工,东松郡,西吴江,南嘉善,北昆山、常熟,咸来购买,故金泽锭子谢家车,方百里间,习成谚语。”[49]金山县“铁锭朱泾最良,时有朱泾锭子吕巷车之谚。近数尤御亭及骆姓家,远近争购。”[50]河南长葛县有“纺车”,“止供县民之用”。[51]湖南苗族地区,“织具有机梭、纺车、蚕筐”,但“日用常具多不足,今则市可得而易矣”。[52]

  染料有蓝靛、红花、紫草、牛李枝、黄桴木、红紫石等,但以青色和红色居多,青色用蓝靛染成,红色用红花染成。“蓝染草也,俗称蓝子,酿成谓之靛。”“红花亦染草也。”[53]蓝靛有三种:“一曰大蓝靛;一曰小蓝靛;一曰槐叶靛。”[54]紫草染紫色;琉璃枝、牛李枝“可染绿”色;黄桴木“煮汁可染黄色”。[55]“红紫石出独冈山,可作颜料。”[56]染料产地比较广泛,据郑昌淦研究,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贵州、云南等内陆十八省都产染料。惟有广西“产蓝靛极少”。[57]其实,广西省产染料的地区也不少,如:庆远府产蓝靛,南丹土州统旺场是蓝靛的集散地。[58]兴业县“举邑皆种〔蓝〕,而其利普焉。”[59]

  由于各地都产靛,因此有的县蓝靛是自给的。直隶沙河县蓝靛“止供自用”。[60]也有的县只产某种染料,其他染料“则来自远方”。[61]当然还有向外运销的情况,贵州镇远府黄平州嘉庆年间开始种靛,“数十年来,因以致富者不少,以故人争趋之。”[62]“黔中苗峒焚莱作淀,远贩江汉。”[63]江西龙南的靛,沿赣江“顺流”运往江南。[64]经过安徽龙江关的货物中,就有从湖北、江西方向运销的靛。[65]福建的靛质量高,据说:“青靛初出闽中,夏秋两次之间,取其叶淘汁澄清,用染蓝青色,此地〔江苏〕所无也。”以后传入江苏,但“染之色终不若福靛”。[66]因此,闽人不仅前往浙江种靛,“〔上〕杭人往南浙作靛,获得难以枚数。”[67]而且闽靛也销往江浙,霞浦县“靛,清乾、嘉间最盛。其货能通于浙温。乡民有以贩靛而致巨富者。”[68]除了陆运之外,闽靛也从海上贩运到江浙。四川的红花沿长江“发往各省”售卖,[69]“川江来往货船上水布匹,下水红花,夔关所征之税银,二者十居之五六。”[70]长江岸边的仪征“靛、红花利良溥”。[71]此外,四川、河南的红花也运销陕西,三原县的红花“近皆贩自豫、蜀”。[72]山东济南红花“本土虽有种者,不能多,染家所用皆资商贩。”[73]浙江瑞安县将红花“杵膏成饼,以贩他邑者”。[74]山东临朐产的黄桴木“贩者截作小片,捆载而南,过江则秤称卖之,”运销江南。牛李枝“每年车载东贩,咽塞道路,”似本地销售。[75]广西梧州府的红紫石,“土人取之售于油漆者”。[76]

  染料的交易方式,有农民种靛自贩,道光六年五月,“谢常明、袁鹏先同供:小的们合江县人,栽种蓝靛营生。小的们二人共装靛三十二包来渝,洪兴行内蓝茂达、蓝川泰弟兄发卖。”[77]也有商人到产地收购,安徽太平府“人习〔靛〕以为业,贩者多收之。”[78]陕西同州府“丰原乡产红花,四方商多来售者。”[79]还有牙行主持买卖,“向来靛行规矩都是行主代客买卖。买主不能问及卖主,卖主不能问及买主,所有行内现存靛包,山客不得阻滞。”“山客运靛至渝投行发卖,各路客商亦各赴行看靛,议价承买。”[80]

  油料包括桐油、乌桕油、油漆等。桐油是桐树子榨出的油,“其用甚广”,[81]“不可食,并不宜灯,特用以饰器物”。[82]“涂房屋器用皆资之”。[83] “船家多用以制船”。[84] “桐油照夜之外,兼可煮以代漆。”[85]乌桕油是乌桕树子外面包着的一层白色脂肪,当时人们用桕脂造蜡烛,用其子榨油燃灯。“乌桕,其实榨为油,可燃灯,尤宜作烛。”[86]乌桕“收子压油,可以制烛,远近货之。”[87]油料中的桐油、乌桕油主要产在南方,有湖南、浙江、四川、广西、江西、贵州、福建、广东、湖北、安徽等省。湖南产桐油最多,“商贾趋之,民赖其利以完租税,毕婚嫁。”[88]在永顺附近的沅陵、乾州也“出桐油”,“亦多外客贩买。”[89]浙江衢州府开化县,土人种植乌桕、桐树,“取其子榨油”。[90]广西庆远府宜山县洛岩墟、南丹土州化良场是桐油的产地和集散地。[91]江西广信府上饶、兴安出桐油、乌桕油“较旺他邑,闽人种山者多资为生计。”[92]贵州遵义“油桐树,郡无外不有”,又产乌桕油。[93]福建上杭县有桐油,“但杭地阔人稠,本地所出不敷本邑之用”,[94]需从外地购入。安徽安庆、池州二府“桕油郡邑皆出”。[95]宁国县有乌桕油,“民以为利”。[96]关于油漆的产地记载比较少,目前所知有陕西、山西、河南、湖南、贵州、广西、浙江、安徽等地。陕西紫阳县“山极高处皆有漆树。每千树谓之一刀,其价昂时可值百金。”[97]周至县“穷民依山求食,往往割漆与密,至市镇货之。”[98]山西阳城县“南山中多漆,人时割焉,……取以为资。”[99]河南嵩县“漆产南山白河,割采者率江广人。”[100]永宁县“王范诸集,通商者”有油漆。[101]湖南龙山县民把漆“盛以木甖,售之及远方”。[102]贵州遵义府“自生者名大木漆,随长随割无已时,其汁厚而泽。栽者名小木漆,割五、六年即自枯,其品价稍下。”[103]思南府“漆出郡属归大堡、煎茶溪”。[104]少数民族人“入山采漆售于市”。[105]广西庆远府东兰土分州老棚墟是漆的产地和集散地。[106]浙江开化县也产漆。[107]安徽庐州府“漆出合肥、舒城、无为诸邑”;池州府漆“出建德者良”;安庆府“漆出潜山”。[108]

  外销桐油的省有湖南、贵州、江西、湖北,主要流向江南、北方、广东各地。湖南永顺县的桐油在列夕集散,“列夕在县西,离城八十里。自王村以上进猛峒小河,往来行舟多泊焉。民居罗列,商贩聚处,桐油……等货,于此收买,亦要区也。”[109]从王村下以,舟可沿北河入沅江。龙山县的桐油“胥籍人力搬运,南至隆头镇洗车河裁〔?才〕通小舟。西抵湖北来凤卯洞,亦小舟装载。至百户司,入北河以达辰、常。江右、闽广及山陕皮货客,亦贸易于此,归皆易桐油转售他处。”[110]沪溪、乾州的桐油集中在浦市,“各省行商多停泊于此。”[111]道州桐油“装运下河,其利最夥。”[112]装载桐油的船只沿潇水,入湘江。黔阳“洪河为上河,油商囤积之地。”[113]这里聚集的桐油,不但有本地的,而且还有贵州产的。贵州的桐油“由清水江而下,可通湖广之黔阳县,直抵辰州、常德两府。”[114]思南府的桐油也“运两湖销售。”[115]以上地方的桐油,也包括油漆,都沿支流运入沅江,再汇入长江。湖北安陆府、德安府等地的山区,“向多出产桐、桕、药材、柴炭等物,外贩往来络绎”。[116]这里的桐油、桕油沿汉水汇入长江,集中在汉口。汉口的“桐油、白蜡来自辰州。”然后,沿长江运销安徽、江苏、浙江等地。[117]芜湖关税“以棉花、烟叶、桐油等货为重。”[118]安徽怀宁县“滨临大江,商贩辐辏”,[119]“桐树本地不甚种之,油多来自湖广。”[120]湖南桐油还沿湘江的支流耒水,向南运销广东。每当“九、十月间、收茶、桐油”,郴州“行旅客商络绎不绝”。[121]江西赣南山区的桐油,经赣江分别向南、北运销。“每岁贾人贩之他省,不可胜计。故两关之舟载运者,络绎不绝。”[122]过赣关的货物中,就有“南赣二府土产桐油、木油〔即乌桕油〕”。[123]广东太平关“征收税银全籍棉花、糖包、枝元、茶、油等货。往年各货长年流通,络绎贩运。”这里油也是从江西运入的。[124]另外,江西的桐油还运销福建上杭县。上杭县本地产桐油,但“本地所出不敷本邑之用,恒藉江右益之。”[125]乾隆三十年四月十三日西宁奏报说:“上年浙江秋冬雨雪愆期,河道乾浅,舟楫载运维艰,商货往来稀少,桕油收成欠薄。”[126]说明浙江产的桕油经北新关运销。湖南、湖北、贵州、江西的桐油、桕油、油漆,以及浙江的桕油分别沿长江和运河,经浒墅关、向北运销,经过浒墅关的货物中有“江广桐油”。[127]这些油料商品,又经运河入淮河过凤阳关,向河南运销。[128]河南朱仙镇是桐油的集散地,那里的桐油会有商铺三十家,经营者都是山西、陕西的商人。[129]朱仙镇聚集的桐油分别向直隶、山西、陕西等地运销。沿运河向北运销的桐油,经通州到京师。据山西平遥县商人立碑记载:“颜料行桐油一项,售卖者惟吾乡人甚伙。自生理以来,绝无开行店〔?□〕,亦绝无经纪评价,必本客赴通自置,搬运来京,报司上税,始行出卖,其由来固匪伊朝夕也。”[130]

  有关油料交易方式的记载很少,在产地湖南一般都是生产者将油料运到集散地,由商人收购。也有的商人予付款给生产者,然后收油。“每岁桐子开花,有油之家缺日用,向有钱者预领油价。言定油若干斤,钱若干千,价亦无一定。自四月起至八、九月,按月多少为差。十月兑油,或兑油子,如期不得误。而权子母者,遂举倍称息。贫者油先贱售,或值桐子欠收,不能如数以偿。”[131]在销售地,有油料铺零售。

  如上所述,生产资料中的原材料运销距离通常比较远,这主要是资源分布决定的。没有原材料的地方一旦购买了原材料,就地制造生产工具,或者制造其他生产物资,这些制成品的运销距离则往往比较近,一般多就地买卖。不过,也不尽然,有一些产原材料的地方,当地就可以生产肥料、包装用品;一些有生命的生产资料,是就地繁殖,所以这种原材料及制成品,一般都是近距离运销,特别是有生命的生产资料,大概是因为有生命的动物难于远距离运输,这些生物也不一定适应各地的生长环境所造成的。不过,大牲畜则例外,可以远距离运销。这些问题容后续研究。

  农业是封建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农业经济运转中,生产者农民也要是把自己生产的大部分或全部产品投入市场,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农业再生产所需要的主要生产资料。至于手工业、商业、运输业的生产者,则更离不开市场,对于手工业者、运输户、商人来说,其生产资料则很难自给,更谈不上自足,可以说手工业者、运输户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几乎全部来自市场。这正是生产资料在清代前期全国范围流通的普遍性和广泛性的原因所在。

注释:

[1]乾隆《沅州府志》卷二十四,物产。

[2]刘家传《矿厂利弊说》附,见道光《辰溪县志》卷之二十一,矿厂志。

[3]参阅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第1卷,第317-318页。

[4]唐甄《潜书》,富民,见《清代的矿业》下册,中华书局1983年,第522页。

[5]乾隆九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巡抚周学健题本,见《清代的矿业》下册,第511页。

[6]康熙、嘉庆《桐乡县志》卷一,土地部,市镇;卷二,市镇。

[7]同治《永定县志》卷之六,物产。

[8] 《清高宗实录》卷一六六,乾隆七年五月甲子。

[9]道光《兴宁县志》卷三,矿厂。

[10]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三十五,铁志。

[11]刘家传《矿厂利弊说》附,见道光《辰溪县志》卷之二十一,矿厂志。

[12]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13]嘉庆《石门县志》卷之十八,风俗。

[14]道光《西延轶志》卷之二,舆地下,风俗。

[15]乾隆《辰州府志》卷十六,物产考下。

[16]康熙《衡山县志》卷八,物产。

[17]雍正六年湖南辰永靖道按察使王柔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66页。

[18]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见《章氏遗书》卷二十四,食货考,乾隆。

[19]包世臣《筹楚边对》,见《安吴四种》卷三十四,齐民四术。

[20]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298、302页。

[21]雍正《罗定州志》卷之一,舆地志,物产。

[22]康熙、嘉庆《平远县志》卷之一,风俗;卷之二,风俗。

[23]乾隆《嘉应州志》卷十一,风俗。

[24]康熙《龙南县志》卷之一,舆地志,风俗。

[25] 《清宣宗实录》卷一六五,道光十年二月丁丑。

[26]乾隆四十年八月初二日两江总督高晋等奏折,见《清代的矿业》下册,第506页。

[27]康熙《高安县志》卷二,物产。

[28]乾隆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福建布政使顾济美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489页。

[29]雍正《泽州府志》卷之十二,物产。

[30]山西按察使蒋泂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7辑,第686页。

[31]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关帝庙香火地亩碑记》,现藏于洛阳豫西博物馆内。

[32]碑现藏于朱仙镇岳庙内。

[33]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5辑,第746页。

[34]顺治二年五月山海关硝磺商人宋维新揭帖,见《明清档案》A2,B949。

[35]乾隆《孝义县志》物产民俗。

[36]乾隆《五台县志》卷之三,建置志,村屯。

[37]嘉庆十九年四月十九日陕甘总督长龄等奏折,见《清代的矿业》下册,第519页。

[38]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297、304页。

[39]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三十五,铁志。

[40]乾隆九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巡抚周学健题本,见《清代的矿业》下册,第511页。

[41]嘉庆十九年四月十九日陕甘总督长龄奏折,见《清代的矿业》下册,第519页。

[42]嘉庆《桐乡县志》卷二,市镇。

[43]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之六,乡俗志,物产。

[44]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署理山西巡抚福崧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1辑,第515页。

[45]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志,农工记。

[46]乾隆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朱定元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47]光绪《宝山县志》卷十四,志余,轶事。

[48] 《蒲溪小志》卷之一,街衖,书中有“道光以来”,当为道光以后版本。

[49]道光《金泽小志》卷之一,土产。

[50]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物产。

[51]乾隆《长葛县志》卷之一,方舆志,土产。

[52]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乾隆《辰州府志》卷十四,风俗考,三厅苗俗。

[53]道光《仁寿县志》卷二,户口志,土产。

[54]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志,农工记。

[55]张新修《齐雅》,康熙,见光绪《临朐县志》卷八,风土,物产。

[56]乾隆《梧州府志》卷之三,舆地志,物产。

[57]参阅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33页。

[58]道光《庆远府志》卷八,食货志,墟市。

[59]乾隆《兴业县志》卷四,田赋,物产。

[60]乾隆《沙河县志》卷之三,风土志,食货。

[61]道光《济南府志》卷十三,物产。

[62]嘉庆《黄平州志》卷四,食货志,物产。

[63]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十一,隰草类,蓝。

[64]乾隆《龙南县志》卷之十三,风俗。

[65]乾隆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安徽布政使兼龙江西新关税务高晋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辑,第782页。

[66]叶梦珠《阅世编》卷七,种植。

[67]乾隆《上杭县志》卷一之九,物产。

[68]民国《霞浦县志》卷之十八,实业志。

[69]雍正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提督四川总兵黄廷桂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第708页。

[70]雍正十年七月初十日四川夔关监督穆克德布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0辑,第243页。

[71]厉秀芳《真州风土记》,文中提及嘉庆年,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72]乾隆《三原县志》卷一,地理,物产。

[73]道光《济南府志》卷十三,物产。

[74]嘉庆《瑞安县志》卷之一,舆地,物产。

[75]张新修《齐雅》,见光绪《临朐县志》卷八,风土,物产。

[76]乾隆《梧州府志》卷之三,舆地志,物产。

[77]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352页。

[78]康熙《太平府志》卷十三,物产。

[79]乾隆《同州府志》卷十三,物产。

[80]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357-358页。

[81]乾隆《马平县志》卷之二,地舆,物产。

[82]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之十二,土产志。

[83]嘉庆《於潜县志》卷十,食货志。

[84]道光《江北厅志》卷三,食货,物产。

[85]乾隆《连江县志》卷之四,物产。

[86]道光《仁寿县新志》卷二,户口志,土产。

[87]乾隆《沅州府志》卷二十四,物产。

[88]乾隆《永顺府志》卷之十,物产。

[89]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90]乾隆《开化县志》卷之五,物产。

[91]道光《庆远府志》卷八,食货志,墟市。

[92]乾隆《广信府志》卷二,地理,物产。

[93]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七,物产。

[94]乾隆《上杭县志》卷一之九,物产。

[95]乾隆《江南通志》卷八十六,食货志,物产。

[96]嘉庆《宁国府志》卷十八,食货志,物产。

[97]卢坤《秦疆治略》紫阳县。

[98]乾隆《周至县志》卷之十,物产,转引十四年邹志。

[99]乾隆《阳城县志》卷之四,物产。

[100]乾隆《嵩县志》卷十五,食货。

[101]乾隆《永宁县志》卷一,土地部,风俗志。

[102]嘉庆《龙山县志》卷之九,物产下。

[103]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七,物产。

[104]道光《思南府续志》卷之三,食货门,物产。

[105]李宗昉《黔记》卷三。

[106]道光《庆远府志》卷八,食货志,墟市。

[107]雍正《开化县志》卷三,赋役志,土贡。

[108]乾隆《江南通志》卷八十六,食货志,物产。

[109]乾隆《永顺县志》卷一,地舆志,市村。

[110]嘉庆《龙山县志》卷之七,风俗。

[111]严如煜《苗疆风俗考》,《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112]嘉庆《道州志》卷之十,风土,土产。

[113]黄本骥《湖南方物志》,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114]雍正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云南总督鄂尔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0辑,第348页。

[115]道光《思南府续志》卷之三,食货门,物产。

[116]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五日湖广总督李侍尧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0辑,第737页。

[117]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见《章氏遗书》卷二十四,食货考。

[118]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安徽巡抚书麟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4辑,第685页。

[119] 《清高宗实录》卷八一,乾隆三年十一月是月。

[120]道光《怀宁县志》卷之七,物产。

[121]嘉庆《直隶郴州总志》卷之二十一,风俗。

[122]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

[123]乾隆二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江西巡抚胡宝瑔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1辑,第551页。

[124]乾隆十九年十月初六日广东巡抚鹤年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11辑,第724、126页。

[125]乾隆《上杭县志》卷一之九,物产。

[126]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4辑,第586页。

[127] 《清宣宗实录》卷八四,道光五年六月庚辰。

[128]道光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郑家麟奏折,见钞档。

[129]乾隆三十三年《重修关帝庙碑记》,现藏于朱仙镇。

[130] 《公建桐油行碑记》乾隆十八年,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页。

[131]嘉庆《龙山县志》卷之七,风俗。

原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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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五 7月 31, 2020 12:29 am

清代前期竹木运输量

邓亦兵

  清代前期竹木在全国的流通,经君健《清代前期民商木竹的采伐和运输》[1]一文,描述十分详尽,不仅包括全国长途贸易的竹木流通,而且还有甘肃、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区性的短途运输。竹木在清代前期的流通量是比较多的,这从政府专门设立征收竹木的税关,就可以得到证明。清代前期设立专门征收竹木的税关有7处,另有5处兼征其他税[2],由工部管辖,还有4处由户部管辖的关也兼征竹木税,所以共有16处征收竹木的税关。在当时,专门征收一种商品的税关并不多见,可见竹木流通量不一般,应当说,竹木流通在整个商品流通中应当占有一定地位。本文准备以长途流通的竹木为主,围绕设立在流通主干线上,征收竹木的各税关,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乾隆时期各河流和各税关的竹木通过量,进行综合估计。

  竹木数量比其它商品量的估计,存在更大难度,目前学术界尚无文论及。原因可能是:一难以从亩产、人口中来估算竹木产需量。二竹木的计量单位问题。清代前期各地的竹木计量单位不同,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更无法转换成现代所用的立方米。三从关税中反向推导竹木数量问题。用关税数量反向推导商品通过量,存在很大缺限,除了税收数目的记载不完整外,税收本身还包括耗羡、铜斤水脚,而且涵盖了诸多税官贪污、作假的手脚。虽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计量商品通过量方法,但是在中国古代没有数字记载的情况下,研究中又需要数量参考值时,用这种方法也是一种无奈。过关竹木以圆围、径长、料材作为计税单位,有的税关是直接征收木植实物,或十取一,或十五取一,再把征得的木植出售,以这些银款作为竹木税。有的税关是一根一根计量,根据不同种类竹木的价格定价征税。有的税关则因为通过木材量大,以计量木排筏的丈尺征税,竹排筏以量排估根计数征收,每一排筏有数百上千根,所以很难从竹木税中推导出竹木数量。如果根据各关的具体情况,利用多角度综合评估比较的方法,或许能勾画出模糊的竹木运输量,为全面研究清代前期商品流通规模,提供一点参考,期待将来发掘出新史料,再作进一步探讨。

一、东北地区的木材流通

  东北地区是清代满族统治者的祖地,包括盛京、吉林、黑龙江三省,明政府在辽宁的广宁卫设关收税,嘉靖年间曾复设山海税关[3]。到了清代,政府开始对东北的木材进行开采。

  先是恢复广宁卫等地采伐,康熙四年题准,“广宁、锦州、宁远、前卫等处居民边外采伐木植”[4]。这里有辽河,其上游流经蒙古昭乌达、哲里木盟,下游在奉天境内牛庄海口入海。辽河支流浑河(亦称呼纳呼河、呼努呼河或胡纳胡河)是奉天木材的主要运路之一。浑河发源于奉天长岭子山区,在牛庄城附近汇入辽河。其他还有“开原所属清河,锦州所属大凌河,宁远所属六股河,复州所属碧里河,熊岳所属归河”等,都有木材运销[5]。康熙年间,政府在胡纳胡河口抽收松木、桥木等税,“所管七地,自胡纳胡河及辽阳、开原等河周围相隔一千五百余里”[6]。另在“辽阳、岫岩、凤凰、开原等四城抽分商税木植”[7]。但四城木材细小,税额不多。

  胡纳胡河关口“历年以来,惟乾隆二十三年收银六千余两。此外,每年有自数百两至一千一二百两及二千六百余两不等”[8]。由于“呼努呼河等处商人所贩木植,于十五根之内抽取一根”[9]。所以每年征收木植数的十五倍,就是全年运输量。参见表1。

表1 乾隆年间胡纳胡河口过关木植数量
年代 根数 年代 根数 年代 根数
1年 114450 14年 70215 8年 44370
5年 142500 15年 58545 31年 25215
6年 251475 24年 9096 32年 24150
7年 50500 27年 32700

  资料来源:钞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

  收税最多的乾隆二十三年当在乾隆七年的25万根以上,收税少的二十四年在0.9万根左右。

  松花江支流牡丹江,流经位于吉林中南部宁古塔副都统辖区的敦化、宁古塔、海林等地,在三姓城汇入松花江。木材从牡丹江输入,沿松花江下运,至吉林交易。这里的木材包括杉松木、椴木[10],及松橔木、柁木、檩木、梁木、蓋木、椽子、核桃木、杨木、沙松、紫椴木等[11]。雍正十一、十三年,政府在宁古塔、松噶尔江上游辉发、穆钦等处征收实物木税[12]。宁古塔木税定额为“一百五十八两。”以后又在三姓征收木税,定额“一百二十八两”[13]。“所到一应木植,十取其一,将税木卖得银两贮库归入正项”[14]。每年征收木材的数量乘以10,就应该是当年商人运输的木材量。参见表2。

表2 乾隆年间通过宁古塔、辉发、穆钦等处关口的木植量
年代 根数 年代 根数 年代 根数
1年 27200 8年 23580 12年 24010
2年 28930 9年 23390 14年 29830
23年 22890

  资料来源:钞档。

  上述各关征收的木植中,不包括细小之木[15],所以从税收定额和关口通过木植量可以看出,通过辽河及其支流的部分木材运输量,就比松花江及其支流牡丹江等河流的运输量要大。

二、北方地区的竹木流通

  明代在通州等地设立了五个竹木税关,在河北真定设有一处。到了清代前期,通州税口仍然保留。乾隆时,因正定府“木税为数无多”[16],税关被裁革。明代在兰州设立的税关,清代未继承,但在京师北和西北方向,新设立潘桃口(即潘家、桃林二口)、古北口、杀虎口、武元城等税关,征收竹木税。

  京师北方蒙古克什克腾、乌兰布通等处,分布大片森林,产有黄松、红杉、椴木、杨木、柏木等木材,康熙年间政府开放山场,许商人进山伐木[17]。滦河及其支流,经直隶与蒙古交界地区,流过多伦诺尔厅境、喀喇河屯、热河,入永平府境,又经迁安、卢龙、滦州,在乐亭县境内入渤海。这是北方木材向京畿地区运送的途境。木商“自山场运木,皆系雇觅蒙古牛车”,陆运到滦河大河口,或运至支流小滦河口,每年“于春秋两季下河,其八九月间砍伐之木,于开春起运。三四月间砍伐之木,于秋间起运”[18]。政府分别在大河口、小河口设立税关征收木税,但因二河口歧路颇多,商人易于绕关漏税,又因为“大河口木植由潘家口而进,小河口木植由桃林、冷口而来。”于是,雍正7年政府将二税口移于潘家、桃林二处,称潘桃口[19]。运往大河口的木材,是黄松、红杉等大料,所以征税较多[20]。乾隆三十一年,政府又将潘桃口改设大河口。因大河口距离多伦诺尔30多里,木税归多伦诺尔同知管理,税关仍称潘桃口[21]。其余“潵河口、冷口、山海关、界岭口、岩儿口等六小口木税,归通永道经管,征收报解”[22]。通永道原管沿运河到通州的粮船所带竹木,并兼管经西河运到京城的竹木税。“西河所征竹木之税,乃系由西南来”,沿海河水系运至,“其税口有永定门、草桥、卢沟桥三处”[23]。

  潘桃口监督迈拉逊称,“职于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到任,无商无票,于十二月内,始有商人李柏于本年二月内,领票砍木办课。至今余任三月有余,任内并无木植进关,国课尚在全亏。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该商李柏商头拨木植,阻冻热河,二拨木植赶至四旗地方,俱不能进口。一任之内,并无寸木进关,若不将此木植照例抽收,一年额税无可奏报。计头拨木植四万一千九百零二件,照例抽收税银九千三百七十八两零。二拨木植九千七百五十三件,抽收税银二千二百二十七两零,共收税银一万一千六百六两二钱七分”[24]。潘桃口税则规定,“木植十分取一,均按长径尺寸,核价折征”[25]。据此可知,乾隆二十七年并非是通过木植多的年份,该年经过潘桃口的木植二次共516 550根。又由于“口外严寒,于春夏之交青草发生,可以放牧牛只,始得运行,往返一次约需二三十日,至十月以后,雪深草枯,便难挽运”[26]。每年商人只能运木一次,所以通过潘桃口的木植当在258 275根以上。“潘桃口木税,原定岁额银七千六百四十五两”,后分六小口归通永道征一千二百两,潘桃口为六千四百四十五两[27]。通永道所管税口,定额为一千二百两,西河木税定额六百余两,竹木进口量相当于潘桃口木量的三分之一弱。但是,蒙古克什克腾、乌兰布通等处山场,自康熙年间开采,到乾隆时期,已经六十余年,“大木渐少,近处皆剩存细小木植”[28]。木税逐年减少。乾隆五十二年,该关通过木材只有6.6万余根,税银1679两余。[29]嘉庆元年,通过潘桃口的木植1.2万根左右,征税约315两[30],可见征收之少。通永道所辖税口,木材进口量本来就少,至道光六年,“通永道征收木税,近因粮艘盘坝转运,未能携带木植,抽税稍形短绌。”通永道木税定额也随之减少[31]。

  潮河发源于四旗沙尔呼山, 经古北口,流入密云县后为潮白河,至通州与北运河交汇,下游经宁河县芦台镇,在北塘入海。商民砍伐潮河上游的木植,沿潮河运木到通州发卖[32]。康熙元年,政府在“古北口征收木植”[33]。木材包括椴木、杨木、松椽、松木、松板[34]。雍正八年,“古北口一路近年木植进关甚少,额征银一千十有二两五钱一分”[35]。雍正十一年七月,直隶总督李卫“由独石出口边外,行走数日,一路见有客商驮载货物车辆、牲口,兴贩络绎。及从古北进口所遇更多。查该口止有木植进内抽分,近渐减少,别货俱未设有税额”[36]。乾隆三年,古北口实征木税“一千二十六两八分二厘”[37]。到嘉庆年间,“该处商贩寥寥”,木税经常“不敷定额”,据称,“山场砍伐既久,近年以来,只有小民在附近各山采取柴薪,照例输课,每岁不过三、四十两,至五、六十两。”因此,自嘉庆七年起,木税尽收尽解,不再定以额数。同时撤消监督,改归地方管理[38]。古北口原来税额“一千十有二两有奇。木植十分取一,折银解部”[39]。古北口与潘桃口的木税则例相同,但从实际征收数量与定额上看,不如潘桃口多,所以乾隆时期通过潮河及其支流的木材运输量,比滦河及其支流的木材运量小。

  黄河发源于青海高原,上游及其支流分布甘肃境内,中游流经蒙古、陕西和山西交界处,下游经河南、江苏入海。黄河中游北岸大青山产松、柏木,康熙三十八年,政府允许“殷实商人愿往杀虎口外大青山等处采木者,请令其赴部具呈给票,守口官兵验明放行,输税入口贩卖”[40]。“木植砍伐堆积山厂,春秋二季,水贩进山购买,由黄河运至河保营交税发卖;或从陆路驮往归化城,并进杀虎口交税发卖”[41]。明代在杀虎口设立马市楼,清代“顺治八年,遂设监督一员,于此经收税课”[42]。雍正五年规定,“河宝营木税,由杀虎口监督征收解部,每年以七千二百两为定额”[43]。到乾隆二十五年,“大青山无木可伐”,其木税定额,由户部盈余银两抵补[44]。杀虎口的定额中,木税只占一部分,比只征木税的潘桃口要少,所以乾隆时期黄河中游木材运输量应比滦河及其支流的运量小。

  黄河支流汾水,发源于山西宁武府芦芽山,经忻州、太原、汾州、平阳、绛州,自河津县境入黄河。其支流文水,发源于吕梁山,经交城武元城、文水开栅堡,在汾州境汇入汾水。吕梁山的落叶松、云杉、油松、桦木等木材,沿文水、汾水南运。交城县的武元城,在汾水旁,“为水旱总路。其水泉滩地势宽平,水陆驮运之木悉聚于此”[45]。雍正十年,政府在“武元城设立税口,凡有木植照部定木价折银,每两收税三分,责成交城县征收,入正项报销”[46]。雍正十三年定额,“每年以一千二百三十一两有奇”[47]。到乾隆二十八年,武元城税关征收木税已经三十余年,所伐之木距武元城越来越远,木材集散地移至故交村。“该村亦近河干,故近日所伐之木,多由故交村扎筏入河,以致武元城商木渐少”[48]。于是,政府“在元城、故交村两处,设立税口征收”[49]。道光四年“各山木植历次砍伐,大木渐少,发运木植无多,是以税银未能征收及额”[50]。乾隆二年,武元城实收木税银1268两零[51]。乾隆十三年,杀虎口实收木税银2005两零[52]。税则规定:“杀虎口按木植长径尺寸,核以部定之价,折征十分之一。”武元城“按部价折征百分之三”[53]。从两关的定额、税则,和以上两年的实际征收情况看,通过武元城、故交村二处的木材量当比杀虎口少,大概可以推断汾河及其支流的木材运输量,要比黄河中游小。

三、沿运河运输的竹木

  运河贯穿南北,将各条东西流向的江河串联起来,西南的竹材、木材沿运河北上,经通州,运销京师,是竹木运销网络中的一条重要干线。明代在运河沿岸设有淮安、临清、杭州各关征收木税。“淮安税率通常低于其他几处,主要是因为松木到此之前至少已经纳过一次抽分。淮安厂要向大运河上所有商业运输抽税,对竹木等造船材料征收的统一税率为3.33%”[54]。清代淮安关和宿迁关征收木税并不多。临清关分为户部管理的户关与工部管理的工关,工关又称“砖版闸”,“征船料、木税”[55]。临清工关以征船料为主,征收的木税也很少。但这并不说明运河的木材运输量少,因为粮船跨带,是运河运输木材的重要方式。康熙时期,漕船“船尾拴扎大筏,不令查验”[56]。乾隆年间,政府不得不根椐漕船跨带竹木的情况,规定天篷上装竹木“毋得过高二尺”,从而使漕船带木合法化[57]。乾隆五十四年,“李天培私带桅木一千九百五十根”,共欠淮安、宿迁两关木税银一千二百六十七两五钱”[58]。到嘉庆年间,漕船跨带竹木逐年增加,“较从前多至五六倍,统计江广三省粮船跨木不下六七十万根之多”[59]。运河上每年通行的“江西、湖广粮船二千余只”[60]。这些船不仅天篷上装载竹木,而且船两旁跨带,估计每年运输竹木当在数百万根左右。有时粮船拖带跨带竹木,对税关的木税征收起决定性作用。例如,道光六年,通永道征收木税短缺,就是由“粮艘盘坝转运,未能携带木植”所致[61]。

  运河向南流入浙江省,严州府境内,富春江称桐江,其支流新安江的上游在安徽省徽州府境内,称率水。率水支流吉阳水,发源于黄山,经黟县、休宁,在屯溪入率水。率水也在这里与新安江合流。率水上游支流小溪,都是木材运路,休宁、祁门、黟县、歙县的木材沿小河下运浙江。富春江支流东阳江,流经金华境内,东阳江支流衢江流经衢州,其支流金溪,经开化、常山入衢江。这些河流总汇于运河,所以严、金、衢三府的竹木最后也运输到杭州。

  早在明代运河南端的杭州南关就征收木税,清代称南新关。南新关专征金、衢、严等府山场的木税,另“在钱塘县调露乡之上分一图,在官河之西,去分司北二十五里,四季皆有椽料、伞柄竹,北来楠木、沙板,由此抽分。”在美政关,“四季有青椽料、猫花筹伞柄等竹,松杉、杂板、枣梨板木、松花稍木”抽税。在古荡关“四季每日皆有肩驮杂竹,并零少松杂等木过者,减额抽分”[62]。康熙时木税开始减少。康熙五十年,监督觉罗阿尔虎入山查勘木税缺额的原因,他说:“缘岁久砍伐殆尽,新木正在滋生,是以商贩寥寥”[63]。乾隆年间,南新关的木植过关量大幅减少,虽然税不足额,但每年竹木税也总保持在20 000两左右。如乾隆十七年,南新关“实抽分过商税季税银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九两八钱九分三厘”[64]。乾隆二十六年“征收银二万六千七百三两四钱一分三厘一毫。”[65]其他年分征收税银数量,散见有关档案,这里不再一一例举。

四、沿长江及其支流运输的竹木

  长江上游及其支流,金沙江、嘉陵江、涪江、渠江、赤水河等流经四川、云南、贵州省;长江中游支流汉洋河、香溪、陆水、富水、汉水流经湖北地区;南岸与洞庭湖相通,汇入洞庭湖的澧江、资江、沅江、湘江等流经的湖南、贵州东部;长江下游支流乐安江、青弋江、泥汊河、新裕河、赣江等流经安徽、江西等地,在江苏省入海。

  长江及其支流是明清两代竹木运输量最大的水路。明代沿长江设有荆关、龙江关、芜关征收竹木税。清代不仅保留了这些税关,而且还在上游四川重庆增设了渝关,在支流地区的湖南省境内设辰关。芜关分为芜湖户关和芜湖工关,工关主要征收竹木税和船料。另外,户部管辖的九江关与江西赣关,也征收部分竹木税。

  长江上游的四川山区,遍布密林,盛产各类杉木、柏木,保宁、顺庆、潼川、巴州南江木材,分别沿嘉陵江、涪江、渠江至重庆,汇入长江。建昌所属之雷波卫、昭通府之永善县的杉木,及云南的木材沿车洪江、牛栏江、金沙江也运到重庆,沿长江下运。重庆是“全川江水总汇”之地[66],“大小两码头,人民众多,用木浩繁。各路山客零星砍伐木植,扎就小排,贩运来重,量材发卖,银货流通。城外江北咀一带地方,江宽水平,山客发卖各项木植,远商扎造下楚大排,数十年来,百无一失”[67]。康熙四十六年,政府在重庆城外北岸两河合流之处,设立渝关[68]。“每年五六月江水泛涨方能扎筏放行,至七八九十等月始陆续抵关”[69],“或就近发卖,或运贩下楚”,“凡有江楚商贩,在重庆零买已税之木,总汇扎筏,前往湖广江南贩卖”[70]。康熙年间规定,每年渝关木税额四千七百余两。但每年过关木植则多寡不一,因为“雍正十一、十二两年,岁值丰稔,工本省约,溪水涌发,运入利便。更有商人贺际生等报明滇宪,在新设昭通府之永善县运到杉木,经过渝关。是以两年税银各收七千余两”[71]。乾隆二年重新规定,“每年以五千两著为定额”[72]。以后“木筏多寡既悬,税银盈虚亦异。乾隆三年四年,短税银三百两有奇,五年额外余银三千八百余两之多”[73]。乾隆十三年,“盈余至五万五千四百九十余两,比乾隆十二年分多收至二万一千四百余两之多”,“原属适逢罕有之事。”[74]渝关木税“乾隆十五、六两年,所收木税缺额至一千六百,以及一千九百余两不等”[75]。乾隆十七年缺正额一千六百七十余两[76]。乾隆二十二年征收木税五千二百一十五余两,盈余银二百一十五两,比上年盈余银少收九百五十八两零[77]。此后,各年份缺额较少。渝关木税则例“木植以径围尺寸,核估本价,每两税银三分,按则征收。头号杉木围圆五尺,估本十两……头号柏木围圆五尺,估本二两六钱……至杉柏木木植长三丈一尺以上,仍作整木收税”[78]。如果估计乾隆年间平均征收木税5000两,按头号杉木估算,大约通过1667根左右;按头号柏木估算,大约通过6410根左右。

  长江中游流经洞庭湖,这里汇聚了湖南的湘江、资江、沅江、澧江,而四江是湖南、贵州竹木的主要运道。湘江发源于广西桂林境内,经永州,衡州、湘潭流入洞庭湖。湘江干支流经的永州府祁阳县“竹木之产饶于他郡。每年架排载舟,涉洞庭而抵鄂汉者,络绎不绝”,“编筏贩到汉镇,岁可数万金”[79]。湘江支流潇水,发源于瑶峒山区,经道州,在零陵县入湘江。乡民“走下河”,沿潇水下运,用船载木至道州、零陵等地发卖[80]。资江发源于宝庆府,经新化、益阳入洞庭湖。资江上游的益阳商贩,“将竹木扎成小筏,或五六排,八九十排不等,用篾缆连环,牵绵数里”[81],沿资江下运。资江沿岸的安化、新化、宝庆的竹木,也都沿资江运往湖北。沅江发源于宝庆府南部,上游分布在靖州境内,称洪江,流经沅州、辰州、常德府境,称沅江,在常德府入洞庭湖。整个沅江上游地区,水道顺畅,运木方便。城步县的杉木沿洪江下运。沅江上游的渠水等河也可以运送竹木。沅江支流清水江,发源于贵州都匀府,经镇远、黎平、在湖南黔阳入沅江。雍正年间,“自黔省清水江开辟后,而材木出山愈多,各由江河总归洞庭,而下运江省”[82]。“黔省黎平府地处深山,山产木植,历系附近黑苗陆续采取,运至茅坪、王寨、卦治三处地方交易。该三寨苗人,邀同黑苗、客商三面议价,估着银色,交易后,黑苗携银回家,商人将木植即托三寨苗人照夫。而三寨苗人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而客商投宿三寨,房租、水火、看守、扎排,以及人工杂费,向例角银一两给银四分,三寨穷苗藉以养饍,故不敢稍有欺诈,自绝生理”[83]。澧江经永顺、澧州入洞庭湖。澧江及其支流漊水亦有竹木流通。

  清代政府在辰州设立税关,征收木税和盐税,原定每年征收木税“一千三十两零”,盐税“一千三百七十五两零”[84]。雍正九年,辰关木、盐税“以一万二千五百两为定额,如遇闰月加九百两”[85]。该关税则规定,“松杉木、杉板、杉枋及杂木、杂木枋等项,均按木计价,每银一两征税三分”[86]。雍正四年巡抚称:“木税每年约有羡额四千余两”[87]。由此可知,雍正四年辰关木税为5030余两。雍正七年,有人到商木聚集发卖之区常德府河洑地方,调查木价。他比照政府采买皇木的价格,规定当地折算的木价,以杉木为例,“围园五尺者,捏称向作价三两五钱,经臣详作价三十三两,近查采买价值则系发银四十五两”[88]。乾隆时期多数年份,辰关税收都比雍正四年多,且未见木材作价有何变化,如果用雍正四年辰关的木税与渝关比较,可以看出,同是围园5尺的杉木,通过辰关的大约有4790根,比渝关的1667根多一倍余,所以乾隆时期辰关的竹木当比渝关更多。从税方式上看,“辰关木税非同长江大河各关可比”,“每排之木,多者数百余根”。“若逐根亲填,客商有稽延守候之苦”[89]。所以,辰关的商人亲填簿不能逐根填写,也可以说明乾隆时期辰关的木材过关量比渝关大。

  长江中游在湖北境内,除了有来自四川、湖南、贵州的竹木运销,还有汉水及其支流的竹木流通。这些竹木的一部分在湖北销售,大部分运往下游,并通过安徽、江苏向北、向南转运。因此早在明代就设立了荆关,清代仍旧。“荆州一郡,襟江带河,上接西蜀,南通云贵。在明季荆关银两全借上江之板木竹料,下江之大小船只”[90]。“荆关榷税,实惟仰资川来竹木,及上下往返船只,乃可取给国课”[91]。顺治三年十月七日,政府在荆关开征船料、木税[92]。乾隆年间规定:“荆关税银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三两有奇,又铜斤水脚银三千七十六两,溢额银五百八十两”[93]。总计各项税为17019两。“凡商贩竹木板枋,按径围、地产、料材;船计色目、梁头尺寸,照部颁条例征收”[94]。乾隆年间,荆关“船料每年征收在三万两内外,数目不相悬殊。”只有竹木“全赖四川竹木抵关,钱粮始能充裕。”乾隆十四年“夏秋间,四川沿江一带,溪河水少,冲出木植稀少”,“是以到关排筏比之上届颇稀少。”乾隆十五年征收的盈余银,比十四年少收13991两[95]。这些银两应该是竹木税,仅此可以看出,乾隆年间,荆关的竹木税比渝关、辰关的竹木税要多,所以通过荆关的竹木量应该比渝关、辰关的量大,如果减去二关竹木在湖北售卖的数量,荆关的竹木通过量大概比渝关和辰关的总和少一些。

  长江离开湖北省,进入江西境。纵贯江西的赣江及其支流,汇入长江南岸的鄱阳湖。赣江支流贡水,发源于宁都州武夷山,上游称锦水,经瑞金,中游称贡水,经会昌、雩都,在赣县境内先与北来潋江水合流,又与南来桃江水汇合入赣江。康熙、雍正年间,有木材沿贡水“运至金陵”售卖。至道光年间,则只“贩及省垣青山而止”[96]。桃江水发源于赣州府南部,经龙南、信丰入贡水。龙南“商之巨者,顺流而往,仅杉木、清油及靛与铁,溯流而来,惟苎与绵”[97]。乾隆年间,南安府、赣州府上游地区,山多田少,民间多种桐梓木植,沿赣江下运[98]。

  明代政府在赣州设立赣关桥税关,有《赣关桥税全书》[99],清代仍其旧。但因为通过赣关的商品种类较多,如乾隆十九年赣关收税盈余银比上年少收3610余两,巡抚奏称:“桐油、木油二项,因十八年桐、梓二木冻损,获油不丰,致十九年春夏二季,愈久愈稀。又土产沙糖、黄烟、花、布等项,因十八年夏秋缺雨,糖蔗、烟叶、棉花俱较往年少收,致十九年春夏行销价贵贩稀。他如广东之枝园、白糖,收成稍欠。外洋之檀香、苏木,内地壅滞,到关稀少”[100]。第二年税收仍有减少,“该年晴久雨少,滩高水浅,木簰艰运。又土产黄烟,及浙省湖丝,俱属欠收,过关甚少。兼之广东洋船,间有随风沿海。运至浙省宁波海口货卖,以致苏木、檀香、胡椒、哔叽哆啰等货税亦减半”[101]。可见,竹木只是其中一部分,且从税额中尚不能分离出来,所以赣关的竹木数量,待以后发现有关史料,再作估计。

  明代在江西省沿长江处设立九江关,清代仍其旧。九江关主要征收船料,其次有茶、盐、竹、木税。乾隆四十三年,“查九江关每年征收税银约计六十余万,而木竹排把、盐船,居其过半,如遇五、六月间,江湖水长之时,竟有一日收至一、二万至数千两者,实为关税大宗。”[102]至嘉道年间“木税一项逾其全额之半”[103]。据此可知,乾隆年间,九江关的竹木税大约在15万两左右,在荆关竹木税数额之上。而且九江关的竹木税征收方式,与前述各关按木材每根围径丈尺征收有较大不同,以量排筏丈尺征收,因为每排筏的竹木可以有数百上千根,所以过关竹木数量自然比较多。再有,通过九江关的竹木,不仅包括经过荆关下运的部分,还有沿赣江运来的部分,所以九江关的竹木通过量,当比荆关的竹木量大。

  长江过了江西之后,来到安徽省。这里的支流青弋江、泥汊河、新裕河,将安徽省内的竹木运入长江。明代政府在安徽省芜湖县设立芜关,征收竹木和船料税,清代仍其旧,但改称芜湖工关。政府规定工关“税银五万五千五百三十两,铜斤水脚银一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有奇,盈余银四万七千两”[104]。总计收税大约在11万多两左右。芜湖关征收“竹木、船料、商货篮、篓、箱、桶、米麦、柴炭税”[105]。通过该关的有江楚往江宁木排,有徽绍往江宁的木排,还有往江宁的江西苗竹排[106],乾隆年间,“税课以竹木排把为重,船只抽单次之”[107],因此,可以从过关排把的个数,知道通过芜湖工关的竹木量,参见表3。

表3 通过芜湖工关竹木量
年代 竹木量(排) 竹木量(把) 年代 竹木量(排)
雍正12年 9 乾隆35年 228
乾隆24年 808 道光初年 200余
乾隆25年 710 道光7年 一百数十
乾隆28年 103 592 道光12年 100余
乾隆29年 97 433 道光14年 80余
乾隆33年 621 道光15年 120余

  资料来源:钞档;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

  大体说,乾隆二、三十年代是芜湖工关竹木通过量最多的时期,平均每年过芜湖关的竹木约有六七百个排把。道光年间,平均每年过关量大约在200排把左右。康熙五十八年,芜湖关监督赫昌疏言:“江西、湖广粮船二千余只,每年过关,旗丁任意将货物满载,船尾拴扎大筏,不令查验”[108]。道光十六年,湖南头二三帮漕船欠“芜湖关木税银二万三千一百十八两零”[109]。如果以二千余只漕船估算,每年漕船拖带竹木排把,每只总计在数百万根左右。尽管从税额看,乾隆年间,芜湖工关的竹木税比九江关竹木税少,但如果把这些“不令查验”的私带竹木税计算在内,芜湖工关的竹木税当与九江关相差不大。嘉庆元年,芜湖工关收盈余税比上三年都少,经查核当年竹木排筏过关量与九江关“过关排把数目”相等[110]。不过经过芜湖工关的竹木,不仅包括从荆关、九江关下运的部分,还有安徽省内的竹木,所以通过芜湖工关的竹木量,应该比九江关的量大。

  长江进入江苏省后入海。竹木运输至江苏,首先到达江宁府,这里是江南最大的竹木集散市场,“数省所聚,四时常足”[111]。明代政府在江宁府城设立西关和新江关,征收进城的落地税及通过该城的商品税[112]。清代将西关改称西新关,隶户部,新江关改称龙江关,隶工部[113],龙江关“以竹、木、煤、炭四项为大宗,棉花、杂货等次之”[114],木材品种包括楠木、杂木、青柳木、杉木,竹材是苗竹,竹木排筏有江西和湖广的排筏[115]。从定额看,龙江关的税银在11万两左右[116],与芜湖关竹木税额相差不大,但实际征收的竹木税则有差异。乾隆三十五年,芜湖工关征收税比上年少,据安徽巡抚裴宗锡称,将竹木排把税银,“与相去最近之龙江关互相比较,龙江关止收银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余两。芜湖关共收银七万二千六十一两零”[117]。税少之年尚且如此,更何况不缺额的年份了。由于影响两关竹木通过量的因素差不多,如果排除各关的具体原因,应该说芜湖工关的竹木税当比龙江关多。

  再从实际竹木通过量看,参见表4

表4 乾隆年间通过龙江关竹木量
年代 竹木量(排) 年代 竹木量(排)
乾隆28年 543 乾隆33年 513
乾隆29年 461 乾隆34年 187

  资料来源: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龙江关将木排筏分为大、中、小排,大中排量排筏,小排计根征税,竹筏量排估根数计税[118]。表中并未分大、中、小排的数量,从总数上看,乾隆时期,芜湖工关竹木通过量的排把量比龙江关稍多,可是并不能据此说明芜湖工关的竹木过关量比龙江关多。还要考虑经过芜湖工关的江楚排筏、徽绍排筏,以及江西笛竹排,要经过芜湖、龙江两个关,而来自江楚、徽绍的部分排筏在芜湖售买,不再下运江宁去通过龙江关的情况[119],所以,芜湖工关的竹木过关量比龙江关大些。如果比较乾隆时期,九江关与龙江关的竹木通过量,只能看两关征收的竹木税,九江关比龙江关多,所以九江关的竹木通过量当比龙江关大。

  长江中的竹木排把经过江宁府后,一路则从仪征或瓜州转入运河,运往北方,或沿途卸卖,或直抵京师。另一路“至镇江牌湾地方改为小排进口,由河路运往苏州等处发卖”[120]。还有一部分竹木排把,或沿黄浦江运至松江府;或从苏州沿运河向南输往浙江[121]。

五、南方地区与沿海的竹木流通

  南方包括两广、福建地区,即东江、北江和西江流域遍布的广东和广西省,闽江、九龙江和韩江流域分布的福建省,这些河流也是竹木的运输载体。

  广东除广州、肇庆、惠州、潮州四府竹木相对稀少之外[122],其他地区都产竹木,有竹木流通。东江支流清化水,发源于始兴县南山,沿清化水,始兴县木材下运。东江支流流溪,经从化县入东江。北江上游及其支流分布在韶州、连州、南雄州,干支向南,经英德、清远至三水。浈水流经南雄、始兴、仁化等县,竹木沿浈水下运至韶州入北江。粤北的乐昌、乳源和湖南的宜章等县地处武水上游,也有木材下运。

  北江支流泷水,分布在韶州府境内,经乳源入北江。乳源县松杉,沿泷水、北江贩运。[123]北江支流湟水,发源于连州,至黄土坑入北江。阳山“松杉”[124],沿湟水下运。西江上游及其支流分布在广西省,下游流入广东境,在三水与北江、东江合流后入海。广西的竹木,沿浔江上游;漓江上游;蒙江上游下运。沿浔江支流北流江;龙江上游;左江和右江上游,木材下运。这些竹木除本省使用外,大部分经梧州沿西江流向广东省。

  清代在北江与支流的汇合处,韶州府城东设立太平桥税口;在城西设立遇仙桥税口,这里既“系江西入粤要津”,又“系湖广通粤要津”[125]。在湟水下游沿岸设立浛光厂税口,三税口合称太平关,虽然归属户部管理,但兼征竹木税[126]。“太平、遇仙、浛光三关厂木税二十二条,照依现在比例,刊为正条,并将送部复准”[127]。乾隆九年太平关征收竹木“税银二千三百七十两三分”[128]。可知,乾隆年间通过太平关的竹木比不上长江沿岸各关,但由于过了太平关的竹木,要再经赣关北运,所以太平关的竹木量当比赣关竹木量小,因为赣关还有赣州本地的竹木通过。

  福建地区的竹木,沿闽江其及支流,向海口方向运集。闽江所有支流下运的木材,除部分本省销售外,都沿江运至福州海口。康熙年间海禁放开后,所聚竹木,相当数量从海上外运。雍正十一年,“闽省延、建、邵三府所属近河各县,俱系产木之区,沿溪顺流,直抵省城。每岁商民从此装运出海,至江浙两省发卖”[129],浙江木材“半取给于闽。每岁乡人以海舶载木出五虎门,由海道转运”[130]。钱塘江口嘉兴府属的乍浦,所用木材就自“闽广来”[131]。康熙四十五年,有记载称,闽县人驾船,往江苏海州“地方发卖杉木,转往山东青州府收买黄豆、红枣、紫草、瓜子,核桃等物”[132]。据戴一峰研究指出,道光中叶福州一地木材,年运输量达园木1200万根、木棍8万捆、板材40万片、价值估计900多万元[133]。对乾隆年间福建沿海竹木运输量,目前笔者还没掌握可靠的史料,但从福建森林资源占全国第一,乾隆时期已经有海运竹木的情况估计,与道光时期差别不会太大。

  竹木除了从福建沿海运输外,在江苏沿海也有贸易。嘉庆五年江苏通州吕四场人,船载40根芦竹,海运山东莱州府售卖,欲买黄豆回江苏[134]。嘉庆十三年,江苏人船载篁竹,从上海出港,欲海运山东胶州售卖,装载黄豆、青豆运回[135]。江海关征收竹木“按根、按围,板按块科税”[136],但许多竹木都是长径大围,由于目前资料尚缺,难以估计通过江海关的竹木量。

  在东北沿海也有木材运输。康熙二十二年,允许商人从牛庄海口船运木材至天津[137]。嘉庆八年,“兴京高丽沟地方,有二万余人砍伐树木售卖之事。”这些人“支搭窝棚六百余座,设有铁匠炉座,打造六船,运贩木料,官兵不能查禁”[138]。沿滦河运到海口,海运天津,转运京师贸易[139]。这些沿海竹木运量,因没有掌握史料,尚难估计,但从已经掌握的记载看,乾隆时期是不大的。

六、结论

  总起来看,清代前期竹木流通量很不稳定,不同的税关,受到不同的影响。如江河水涸,或水过大,都不利于竹木排筏运输。赣关因“产木地方,是年雨泽愆期,溪河浅涸,在山之木不能运达江滨”[140]。辰关“缘本年辰州地方,春夏天雨调匀,溪水不溢不涸。木客贩运便利,是以盈余之数,较之往年为多”[141]。荆关则由于江水异涨,“一切竹木排筏、商船贩运,一概裹足不前,致有短缺”[142]。东北、北方各地的木材流通,则与河水流量的关系更明显些。胡纳胡河“木植税银之多寡,全凭河水之有无”[143]。“锦州所属大凌河,宁远所属六股河,熊岳所属归河,复州所属碧里河,铁岭所属辽河等河口”,因为河水全无,“均未下木植”[144]。潘桃口“惟赖春秋雨泽调匀,木植易于前进。不期今春口外乏雨,河水甚浅,以致运木艰难,进口短少。”“秋水更涸,大木难行,俱各停留口外,仅有零星小木陆续进关。且属无几”[145]。

  或与粮食价格有关,龙江关“因木排竹筏需夫众多,该年各处米粮价贵,各商贩以食用倍重,不能获利,是以观望不前,贩运竹木既少,以致工税短缺”[146]。芜湖工关缘“江楚地方米粮价贵,又因人夫病疫,工价加增,商贩皆以工价倍重,不能获利,贩运者少”[147]。渝关因“川东、川北收成少减,粮价较昂。商人进山伐运木植者有限,以致征收税银较上年短少”[148]。

  或因偶被灾荒,“民力难于兴作。客商旧贩木植堆积难销,无本再行转运”[149]。九江关“因上年江南地方被水欠收,销售不畅,前运之木存积尚多,赀本周转莫继,是以贩运减少。再查盐船一项,亦较少二百余号,此少收盈余之实在情形也”[150]。

  或因“产木山场,节年砍筏木植渐希,入山愈深,则拖运脚费较前加重,商人贩运维艰,是以木植到关者少,每年额数不敷。”[151]九江关“因贵州山中附近大木无多,远处运费较重,数年来过关大排本少”[152]。

  综上所述,乾隆时期,按各地河流的竹木运输量,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长江、运河、滦河及其支流、闽江及其支流、黄河中游、赣江及其支流、广东三江及其支流、辽河及其支流、汾河及其支流、潮河及其支流、松花江及其支流牡丹江。按各关竹木税数量,从多到少排列,依次为芜湖工关、九江关、龙江关、南新关、荆关、辰关、潘桃口(含通永道所管各口)、杀虎口、渝关、赣关、太平关、胡纳胡河口、武元城、古北口、吉林三关[153]。总的说,北方地区的竹木流通量到嘉道年间已经比以前大为减少,而闽江等南方地区的竹木到民国年间仍然保持较大流量,所以这种排列是乾隆及其以前的情况。以上只是大概估计,因为各河流、各税关,不同时期的竹木流通量都不同,数量实难定论。

注释:

[1]载《燕京学报》1995年,新1期。凡本文叙述与其文相同处,皆引自该文。

[2] 吉林3关算1处;杀虎口兼征竹木税,但归工部管辖。

[3]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81,食货5,商税。中华书局1976年。

[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62,盛京工部·收支款项·木税。

[5]乾隆十六年四月初一日大学士史贻直等题本,见钞档。

[6]乾隆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大学士傅恒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90-67,B106113~106117。

[7]光绪《钦定工部则例》卷81,关税2,各关税额。

[8]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初八日明福等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256页。

[9]《清圣祖实录》卷259,康熙五十三年六月壬午。

[10]乾隆十六年四月初一日大学士史贻直等题本,见钞档。

[11]乾隆十三年闰七月初九日大学士哈达哈等题本,见钞档。

[12]乾隆十三年闰七月初九日大学士哈达哈等题本,见钞档。

[1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14]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奉天府府尹宋筠题本,见钞档。

[15]乾隆八年闰四月二十二日工部尚书哈达哈等题本,见钞档。

[16] 《清高宗实录》卷90,乾隆四年四月己丑。

[1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18]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直隶布政使观音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7辑,第133~134页。

[19]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20]乾隆三十年九月二十七日鄂宁、悟勒木济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6辑,第185~186页。

[2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22]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100,关税·关差税口。

[23]乾隆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邁柱等题本,见钞档。

[24]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学士兆惠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204-84,B113917~113919。

[2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26]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直隶布政使观音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7辑,第133~134页。

[27]乾隆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傅恒等题本,见钞档。

[28]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直隶布政使观音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7辑,第133~134页。

[29]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工部尚书金简题本,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248-117,B140375~140385。

[30]嘉庆二年三月十日直隶总督梁肯堂题本,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276-40,B155967~155972。

[3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32]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3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34]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3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36]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直隶总督李卫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3辑,第875~876页。

[37]乾隆四年四月十六日直隶总督孙嘉淦题本,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88-96,B49989~49992。

[38] 《清仁宗实录》卷104,嘉庆七年十月丙辰。

[39]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40] 《清圣祖实录》卷193,康熙三十八年四月丁巳。

[41]乾隆二年三月十二日杀虎口监督色楞泰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

[42]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9辑,第636页。

[4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44]道光四年三月初五日邱树棠奏折,见钞档。

[45] 乾隆《晋政辑要》卷12,户制·关税2。

[4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1,工部·关税。

[4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48] 《晋政辑要》卷12,户制·关税2。

[49]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100,关税·关差税口。

[50]道光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山西巡抚邱树棠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

[51]乾隆二年三月十七日山西巡抚觉罗石麟题本,见钞档。

[52]乾隆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大学士傅恒等题本,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55-27,B86781。

[5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58,工部。

[54]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台湾联经出版2001年,第275~276页。

[5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58,工部。

[56] 《清圣祖实录》卷265,康熙五十八年七月壬寅。

[5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207,户部·漕运。

[58]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十二日淮安关监督征瑞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2辑,第499页。

[59] 《清仁宗实录》卷 365,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庚寅。

[60] 《清圣祖实录》卷265,康熙五十八年七月壬寅。

[6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942,工部·关税。

[62]光绪《浙江通志》卷86,榷税。

[63]康熙五十年十二月王度昭奏折,见《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 3 辑,第 453 页。

[64]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户部移会工部南新关监督申祺奏折,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登录号107433。

[65]乾隆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吏部尚书兼管工部事务史贻直等题本,见钞档。

[6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67]乾隆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四川巡抚硕色题本,见钞档。

[6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69]乾隆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四川总督黄廷桂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818页。

[70]乾隆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四川巡抚硕色题本,见钞档。

[71]乾隆二年二月初五日四川巡抚杨馝题本,见钞档。

[72]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一日四川总督策楞题本,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77-13,B98884~98885。

[73] 《清高宗实录》卷161,乾隆七年二月甲辰。

[74]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唐绥祖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

[75]乾隆十七年十一月二日大学士史贻直等题本,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84-40,B102787~102793。

[76]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九日工部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88-111,B105147~105149。

[77]乾隆二十四年大学士史贻直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99-99,B111345~111347。

[78]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79]乾隆《祁阳县志》卷4,风俗。

[80]道光《永州府志》卷 5 上,风俗志转引《道州志》。

[81] 《湖南省例成案》卷2,工律·河防,乾隆十三年。

[82]按察使湖南辰永靖道王柔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122~123页。

[83]嘉庆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碑刻,见《锦屏碑文选辑》姚炽昌选辑、点校,锦屏县政协文史委员会、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内部刊印本1997年,第42页,转引自张应强《从卦治“奕世永遵”石刻看清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3期,第53~59页。

[84]雍正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湖南巡抚布兰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6辑,第197页。

[8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2,工部·关税。

[86]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87]雍正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湖南巡抚布兰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6辑,第197页。

[88]雍正七年湖南辰沅靖道王柔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16~18页。

[89]乾隆三年九月四日湖南巡抚张渠揭帖,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84-127,B47869~47886。

[90]顺治八年九月初一日工部主事刘澍题本,见《顺治年间设关榷税档案选》上,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

[91]顺治三年十一月湖广巡抚高士俊揭帖,见《顺治年间设关榷税档案选》上,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

[92]顺治四年四月卢六艺揭帖,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5-146,B2607~2608。

[93]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94]光绪《钦定工部则例》卷81,关税2。

[95]乾隆十五年八月初十日荆关监督西宁奏折,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登录号093355。

[96]道光《会昌县志》卷11,风俗志。

[97]乾隆十五年序,《龙南县志》卷13,风俗,抄本。

[98]乾隆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江西巡抚范时绶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8辑,第538页。

[99]顺治十七年二月南赣巡抚苏弘祖揭帖,见《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

[100]乾隆二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江西巡抚胡宝瑔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1辑,第551页。

[101]乾隆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江西巡抚胡宝瑔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4辑,第529页。

[102]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八日苏凌何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4辑,第487页。

[103]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八日沈葆桢《查明九江关实在情形并筹变通办理折》,见《沈文肃公政书》卷1,奏折。

[104]光绪《钦定工部则例》卷81,关税2,各关税额。

[10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60,工部。

[106]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107]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安徽巡抚陈用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8辑,第657页。

[108] 《清圣祖实录》卷265,康熙五十八年七月壬寅。

[109] 《清宣宗实录》卷 300,道光十七年八月乙丑。

[110]嘉庆元年五月十六日大学士和珅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272-43,B153637~153641。

[111]康熙二十二年《苏州府采办木植定例碑》,见《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3页。

[112]乾隆《江南通志》卷79,食货志·关税。

[11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4,户部·关税。

[114]道光四年三月初八日广亮奏折,见钞档。

[115]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99,关税·各关税额。

[116]光绪《钦定工部则例》卷81,关税2,各关税额。

[117]乾隆三十六年六月九日户部尚书素尔讷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211-130,B118227~118231。

[118]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7,户部,关税上,见《钦定四库全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119]光绪《钦定工部则例》卷81,关税2。

[120]雍正八年九月十八日镇海将军王釴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7辑,第13页。

[121]顺治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松江府为严禁巡船抢掠竹木告示碑》,见《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8页。

[122]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董象纬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3辑,第394页。

[123]康熙《乳源县志》卷8,事纪志·风俗。

[124]道光《阳山县志》卷2,舆地下·物产。

[125] 《粤东省例新纂》户例,卷3,税饷,道光26年版。

[12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23,户部。

[127]乾隆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户部尚书刘于义等奏折,见钞档。

[128]乾隆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刘於义等题本,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档案,登录号074891。

[129]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第204页。

[130] 《安澜会馆碑记》嘉庆十年元月,转自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木材问题》,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1期。

[131]乾隆《乍浦志》卷1,城市。

[132] 《历代宝案》台湾国立台湾大学影印本1972年,总第3册,卷4,第1617页。

[133] 《试论明清时期福建林业经济》,载《中国农史》1991年,第4期。

[134] 《问情别单》,见《备边司誊录》大韩民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影印本,第5册,转自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下,见《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第18辑,1985年。

[135] 《问情别单》,见《备边司誊录》大韩民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影印本,第5册,转自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下,见《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第18辑,1985年。

[13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4,户部·关税。

[137] 《清圣祖实录》卷110,康熙二十二年闰六月辛丑。

[138] 《清仁宗实录》卷116,嘉庆八年七月丙午。

[139]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941、942,工部·关税。

[140]乾隆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822页。

[141]乾隆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湖南巡抚杨锡绂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462页。

[142]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三日湖广总督毕沅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3辑,第1页。

[143]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初六日盛京将军朝铨等题本,见钞档。

[144]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盛京将军社图肯等题本,见钞档。

[145]乾隆十年十二月四日潘桃口监督明俊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40-94,B78801~78802。

[146]乾隆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工部移会安徽布政使高晋奏折,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登录号103404。

[147]乾隆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大学士兼工部事务史贻直等奏折,见钞档。

[148]乾隆二十四年大学士史贻直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199-99,B111345~111347。

[149]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安徽巡抚书麟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4辑,第685页。

[150]道光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克蒙额奏折,见钞档。

[151]乾隆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户部移会南新关监督申祺奏折,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登录号090826。

[152]嘉庆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庆惠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

[153] 各关竹木通过量的比较,除参见以上论述外,主要根据是税收量,包含关税定额。

感谢台湾学者刘序枫研究员、郑永昌博士提供的资料。

原载《清史研究》2005年2期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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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五 7月 31, 2020 12:30 am

清初湖北地区生态环境与农业开发

彭恩

  今湖北、湖南在明代统属于湖广布政司,在明末崇祯年间和清初顺治年间即已按湖北、湖南分别造册征收和呈报钱粮赋税。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正式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湖北地形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状,清政府最初共设八府,除襄阳、郧阳两府处于鄂北岗地和鄂西北山区外,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武昌等其余六府皆地处鄂东低山丘陵和鄂中平原区,在地貌上鄂东北地形破碎,多丘陵岗地,鄂东南低山丘陵多盆地,江汉平原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开发早,开发程度深,农业生产发达,是主要的粮食地区。

  一、清初湖北生态环境状况

  自明末崇祯年间开始,直到清康熙初年,两湖地区农民起义与三藩之乱等战乱不断,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才最后平定。明清之际连绵不断的战争和天灾人祸导致湖北地区人口逃亡,土地抛荒,社会残破,整个两湖地区人口损失约百万人,耕地抛荒2000余万亩。社会经济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江汉平原地区勿论城市乡村,皆一望丘墟。作为经济中心的汉阳府乡村处处岸崩,在在堤决,城镇“相依皆废屋,莫辨是官衙”,一派“残邑无生聚…地旷惟生苇”的凋敝景象,有的地区甚至“洪波泛滥,一望田地悉游鱼鳖”。[1]而战争结束最晚的鄂西、鄂西北山区尤其如此,战乱使山区农业生产破坏严重,田园大片荒芜,次生的草地和灌木丛代替了栽培作物,“田畴俱为蓬蒿者,数百里如一”[2]。

  1.平原丘陵地区林木复茂虎患频发

  江汉平原、鄂东、鄂北低山丘陵地区地处湖北腹地,一直为经济发达地区。因战乱造成大量田亩荒芜,显现为林木复茂,虎患酷烈,出现了一次生态环境原始回归状态。清初全省大多数地区所在蒿莱满目,存在着大量大型的野生动物,连开发程度较深的江汉地区也成为“芦狄百里,虎狼窝穴,行舟皆有戒心”之地[3]。各地虎豹时现,豺狼成群,常有虎狼食人的事例:

  如康熙《武昌府志》卷3记载:“顺治二年,江夏有豹如犬,近人吮其血;康熙七年六月,虎入金沙洲伤数人”。乾隆《汉阳府志》卷3也记载:“顺治七年,孝感多虎患;顺治十八年,汉阳早有虎”。根据湖北各地地方志的记载,清初顺治年间到康熙十年之前,除了经济开发较早的鄂北岗地区的襄阳府的光化、宜城两县外,经济一直相对发达的湖北中心腹地,如江汉平原地区和鄂东低山丘陵区的德安府、武昌府、荆州府、荆门直隶州、黄州府、汉阳府以及所辖各县:随州、应山、孝感、江夏、枝江、松滋,当阳、黄梅、蕲州、大冶、孝感、汉阳也频发虎荒蛇害,虎狼遍山谷,虎夜入市入居民宅,食人食牲畜的记载屡见不鲜,几乎涉及湖北所有地区,如此严重的虎患灾害表明清代初期湖北地区受到战乱破坏的的程度和影响深重。从现代生态学的观点来看,老虎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森林动物,其栖息地要求至少50qo的森林覆盖率,以清初湖北虎患灾害波及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华南虎生存所需的基本生态条件来考察,清初湖北鄂中腹地次生林和灌木林的覆盖率可能曾经一度恢复到50%左右。

  2.鄂西山区森林茂密

  鄂西山区主要包括鄂西南、鄂西北地区,这里山峦起伏,地势崎岖,沟谷交错。鄂西北与川、陕交界,山大人稀,森林资源富饶。由陕西洛阳迄至到郧西,谓之南山老林。由陕西宁羌迄南而东,经四川境至湖北保康,谓之巴山老林,康熙十八年(1679年),镇安将军噶尔汗,出镇郧阳,他亲眼看到郧阳府与河南、湖广、陕西、四川交界之处,“山谷扼塞,林箐丛密”,“郧西数百里,山径狭隘,草木充塞,易于藏奸”。(4)老林“周遭千余里,老树阴森,为太古时物。春夏常有积雪,山幽谷暗,入其中者蒙蔽不见天日”[5]。《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0记载:“郧阳府地界雍、豫间,山箐茂密,僻边郡治”。高山上植被覆盖,环境良好。如东泰山,“上有泰山庙,松柏参差”;青峰,“一峰耸峙,青翠欲滴”;二郎冈,“山势岿然耸房”;明月山,“拥翠拖蓝,清光回澈”;五室山,“古木苍翠”;石门山,“怪石崔峨,古木青苍”;香耳山,“山深树老,菌蠢丛生”。[6]

  鄂西南地区为土司地,一直相对封闭,地旷人稀,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据清同治时期施南府、宜昌府各县地方志的描述,各县森林富饶:如咸丰县积翠山,“峰恋秀丽、林木苍翠”。宣恩县叠翠山,“层峦叠翠”。石髓山,“茂林修竹”。杨柳溪,“沿溪杨柳夹岸”。该县直到清末还出产瘿木、楠木等名贵木种。来凤县翔凤山“高冈平远,嘉木蕞生”,其绝顶上有观音寺“掩映于万竿竹中”。三尖山,“三峰笔立,苍翠欲滴”。松云山,“三峰屏列苍翠欲滴,上有松桃万株”。翠云山,“一峰苍翠入云”。秦古寺山,“林木成美”。长乐县的纱帽山“山色秀嫩,草木葱可爱”。木笼山,“蕞竹蔽天”。屏山,“夏月草木葱茏望苔翠屏”。姚家山,“松木阴翳”。姐妹山,“比肩相接,苍翠浓郁”。争艳山“春月杜鹃争艳,冬时红叶争艳”。马坡,“林木森蔚”。承福岭,“形势秀嫩树木青葱”。百丈岩,“其上树木阴翳”。

  3.气候严寒多灾

  明清时期在历史气候变迁过程中称为“明清宇宙期”或“方志期”,气候严寒多灾,其中秦岭淮河以南在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的70年代,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初期,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的末期为三个特别寒冷的时期。韩昭庆先生认为,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冬季异常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三个强冷时段即1490-1519年,1620-1719年和1790-1899年。在清代大部分统治时间气候都处于极端严寒的状况,其中又以明清之际的顺治年间、康熙二十九年前后,道光二十年前后,咸丰十一年和同治四年气候最为严寒,分布的范围和影响的地区也最广。

  从明末直到清初的顺治康熙年间都处于极寒期的第二个冷时段中,当时的强冷空气十分活跃,常常连续积雪,明末1615年湖北阳新县冬大雪四十日,1620年湖北省大冶冬十二月大雪至次年二月,鸟兽冻死。[7]在清代鼎革之初,湖北地区仍然常常显现极端严寒的气候状况。如康熙二十九年,潜江县、长阳县、竹谿县、房县等地冰雪奇寒,河水冻冰、树木冻绝、人畜冻死。气候学界研究认为,气候在冷期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清初的湖北地区气候异常,生态也更加脆弱,人类与环境的矛盾也更加突出。[8]因此还常常发生雨雹连朝,干旱、狂风大作等灾害性天气:

  顺治九年,沔阳州自三月至秋七月不雨,湖尽涸。康熙八年四月十四日大雨雹,伤人甚众。[9]

  顺治十年四月初三,通山县雨雹狂风,山林大木多拔。[10]

  顺治十年癸巳四月初三,崇阳县天雨雹狂风,偃仆民居,山林大木多拔。康熙八年已酉春,异风拔木秋雨冬起整,雪雹连朝。[11]

  康熙三年甲辰三月咸宁县雨雹如块杀麦,八年四月十四风怪吹折民房数十间,湖浪直跃千寻,山木尽为偃拔。[12]

  灾害性天气常常造成房屋民居、山林树木、稻谷麦苗等农作物的破坏,对遭受战乱摧残的社会经济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明清鼎革之际,从江汉平原到广袤的西鄙山区,战乱造成经济凋敝,社会残破,平原丘陵地区林木丰茂,虎患酷烈;西部山区森林茂密,生存着大量的野生动物。在清代绝大部分统治时间里,气候严寒,常常出现灾害性的天气。清代的经济开发是在这样的经济与环境背景基础上开始的。

  二、清初政府农业开发的措施及成效

  粮食生产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扩大耕地面积是提高粮食产量的主要途径,鼓励垦荒也是历代封建政权的基本农业政策。唐宋时期,湖北地区的农业开发主要在鄂北岗地和鄂东丘陵、沿江平原地带。从明清以来,湖北的开发重点转移,从土地开垦的过程来看,土地开垦的区域在总体上始终集中在江汉平原和西部山区。而清代初期改土归流之前以复垦以前抛荒的土地为主,主要区域为鄂东低山丘陵和鄂中平原区等主要粮食产区。

  1.农业开发的基本措施

  清鼎革之初的顺治、康熙初年,地多荒芜,民多逃亡,流离无告。政府在全国实行与民休息,采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等一系列鼓励人口滋生和劝民垦荒的政策,同时政府还采取召还本土流遗、招徕四方移民,“不论原籍别籍,编入保甲”,新垦田地分年起科或免收升科,“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等优惠政策。还采取一系列优惠的积极配套措施:

  首先,对垦荒升科予以优惠,顺治年间规定第二年按半起科,第三年纳全赋。康熙初年进一步放宽,康熙十年准三年后再宽一年起科,十一年宽至六年起科,后又延至十年。而且采取农民自垦自报的办法,严禁地方官员的勒索阻挠。

  其次,政府投资,向缺乏经济、生产能力而又有意垦荒的民众提供农具、耕牛、种子等基本生产资料。

  再次,随着大面积易垦肥沃土地的恢复生产,到了乾隆年间,政府更以低利率吸引人们开垦土肥条件不好的土地。乾隆五年规定,“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悉听见本地民夷垦种,免其升科;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使许多零星的新生洲滩得以免税垦种。

  第四,对各级官员的考核也与垦荒的成效挂钩,顺治六年规定岁终的考成“各州县以招民设法劝耕之多寡为优劣,道府以善处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

  第五,政府直接参与堤垸水利建设,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雍正六年(1728年)相继拨出巨额专款兴修“官垸”,带有倡导的性质和鼓励的作用,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高厚坚固的官垸建成,亦给其他民田造成了治水压力,邻近民田不得不也随之加强围堤筑垸,刺激了堤垸的发展。[13]

  2.垸田水利和生产的恢复

  早在顺治时期,朝廷就诏令建设垸堤。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廷谕令汉阳、荆州、安陆等府知府督率平原各州县官吏加紧兴修堤防。三十九年(1700年),又规定了岁修的时期和惩罚措施。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和雍正六年(1728 年)清廷又两次拨专款10多万两银子兴修垸田水利。顺治十四年(1657年)十一月湖广所属共报垦田地8375. 28顷;

  康熙三年五月,安荆等十府州县报垦田1807. 45顷;康熙四年(1665),湖北垦荒4600余顷;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湖北各属报垦田地4600顷。

  康熙中期以后,江汉地区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潜江、监利、沔阳、江陵等县堤垸恢复到原有的最高水平。康熙三十年(1691年)潜江县已有156垸,汉川县在康熙年间有官垸36座,民垸8座,枝江县在康熙年间新增4垸,雍正年间新筑5垸。康熙年间,主要是垦复江汉平原抛荒的田地,特别是吴三桂叛乱平定之后,湖北社会安定,人口发展,抛荒田地得到迅速复垦。康熙末年,全国大部分抛荒田地都基本复垦完毕,两湖地区由于比其他省份遭受战争破坏的程度严重(除四川外),则滞后到雍正年间才得以完全复垦。

  随着抛荒田地的基本复垦完毕,雍正帝即位后发布谕令:“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认为“闲旷未耕之地”,“皆宜及时开垦”。雍正十年(1732)湖北垦荒1800余顷,十一年(1733年)垦田4100余顷。[14]顺治到嘉庆年间,两湖地区共报垦田地129300余顷,其中康熙、雍正年间的报垦额占82%。报垦区域主要在江汉和洞庭垸田区。仅荆州一府康熙十八年(1679年)至乾隆八年(1743年)渐次垦复田地湖塘共14220多顷[15]。湖北荒原开辟自康熙三十年代后期则已开始,时间上相对略早于全国,结束于乾隆前期,原荒土地的开垦以垸田为主要特征。[16]

  康熙和雍正时期,江汉平原的垸田总体上已经超过了明代,对湖区大面积的抛荒田地基本复垦完毕,较易开垦的荒原田地也基本垦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并有所发展。

  3.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

  顺治至雍正的177年里,水灾变化比较平缓,且有减少的趋势。清初,由于虎渡河淤塞,不能分流荆江洪水,顺治九年(1652年)、十年(1653年)、十五年(1658年),康熙元年(1662年)荆江连发洪灾,冲溃两岸堤防,康熙十三年(1674年)以后虎渡河疏通,各处堤垸得以修复稳固,荆江汉江两岸的抗灾能力增强,水灾明显减少。从康熙至乾隆前期,汉江下游的钟祥、潜江、荆门、天门等州县,“被水者或仅一二州县,或一州一县之中仅数十垸及十数垸,地方有限,淹没无多”[17]。康熙雍正时期堤垸主要兴建在高亢、中间平原上,以故河港通畅,湖泊众多,“是以水之来也有所分,其归也有所潴”[18]。平原内高地为田,低地为湖,河流湖泊系统比较稳定的状况,到雍正年间仍大致如此,垸田区“北走汉川,历潜(江)沔(阳),见其川原历落,防制划然。或循』日迹,或新堵筑,皆屹若金汤”[19]。虽然有的州县的堤垸的兴筑已开始影响垸田与河湖的关系,致使泄洪不畅。如沔阳,据雍正宋年《士民公呈请题清田均赋原详条约》记载:“积久,湖变为田,以致湖高田低,水不得泄。而当日之田,积久沉为湖,是沔今日之田湖,较元年(康熙元年)丈册,已大半异矣”[20]。但整体上垸田与河湖关系稳定,人地矛盾尚不突出,垸田生产比较稳定,“高田多收籽粒,下田亦收菱芡凫雁鱼虾之利”[21]保持了连年丰熟,由此赢得“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

注释:

[1]同治《石首县志》,卷7《艺文志》。

[2]同治《竹溪县志》,卷6《田赋》。

[3]同治《益阳县志》,卷6《水利?堤垸》。

[4]《清史稿》,卷245。

[5]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页。

[6]同治《房县志》,卷2《山川》。

[7]韩昭庆《明清时期(1440-189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冬季异常冷暖气候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8卷第2 辑,2003年第6期。

[8]钞晓鸿《清代汉水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清史研究,2005年第2期。

[9]光绪《沔阳州志》,卷1《天文志·祥异》。

[10]同治《通山县志》,《祥异》。

[11]同治《崇阳县志》,卷12《杂记·灾祥》。

[12]光绪《续修咸宁县志》,卷8《杂志·灾祥》。

[13]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43、第25页。

[14]《清世宗实录》,卷135,卷149。

[15]光绪《荆州府志》,卷4《田赋》。

[16]梅莉,张国雄,晏昌贵《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9期,第125 – 126页。

[17]乾隆《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上《禀制军孙严饬各属实力赈恤》。

[18]同治《汉川县志》,卷9《堤防》。

[19]同治《石首县志》,卷7《艺文志》。

[20]乾隆《沔阳县志》,卷6《赋役志》上。

[21]同治《汉川县志》,卷9《堤防》。

作者信息:彭恩,男,历史地理学硕士,遵义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历史经济地理与区域环境变迁。

yellowcrane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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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超过上海港: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yellowcranetower » 周一 12月 06, 2021 5:14 pm

  在江汉大学副校长、城市文化研究专家涂文学看来,武汉码头的勃兴与水紧密相连。

  武汉,地处两江交汇(长江、汉江)之处。在明万历末年实行纲盐法以后,汉口成为湖广淮盐分销总岸。清承明制,嘉庆《汉阳府志·盐法志》中称自盐船转泊汉口后,“汉镇之繁庶遂甲于全楚”。鸦片战争以前,汉口以其地理优势条件优越,商贾云集,与佛山、景德镇、朱仙镇一同号称为天下四大镇,同时又与北京上海并称天下四大聚。

  史料记载,清道光三十年,汉口仅有艾家嘴等8座码头,几乎全部分布在汉水流域。到1868年,汉口汉水沿岸从硚口到龙王庙沿江,码头增至35个;而长江沿岸从龙王庙至武汉关长江沿岸码头,从无到有,增至16个。汉口开埠后随着租界建立和长江近代轮运的日益发展,长江沿岸相继拓建一批近代轮运码头。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类码头发展到14个,其中8个在租界内,6个在与租界相连的江边。除招商局等3个码头外,其余都为外国资本所有。

  到1926年,汉口方面仅由外国洋行经营的大大小小的“洋”码头,即达87个之多。武汉和汉阳方面,一批为近代工厂配套的轮运码头渐次兴建。京汉、粤汉铁路通车后,随着火车轮渡的出现,为铁路运输服务的大型水陆码头也相应建立。

  1862年3月,汉口正式开埠后,英、俄、法、德、日等国纷纷建立租界,沿江长达3600米。租界选择在旧城区下首滨江地带,原因之一也在于可以依靠长江的黄金水道,发展航运和商贸。而相应的租界之盛,及商务和航运的发展,也扩大了汉口商埠功能。

  清末日本驻汉口总领事水野幸吉曾言:“汉口夙超天津,近凌广东,今也位于清国要港之二,将进而摩上海之垒。”一个例证是,20世纪初,汉口对外贸易额始终占到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0%左右,位居全国第二位。汉口成为内地贸易的中枢,集中物资转运至上海。

  到抗战前夕,在汉口经营轮船航运业的外埠公司有50多家,经营船舶达80多艘;湖北省属的轮船公司则多达236家,共有各种船舶321艘,并形成了以汉口为中心的68条航线。长达12公里的沿江沿河地带先后修建了144座各式轮船码头,此外汉阳与武昌沿江一带还修有小型码头10余个。汉口的各码头配备有泵船44艘,跳船43艘;汉口的中外库场总容量约20万吨。1931年汉口共有专为货物运输服务的报关行130多家。

  以武汉1861年开埠为界点,武汉开始由内聚型市镇转为外向型通商港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汉口国际性商埠地位凸现,为汉口城市商业和文明的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契机。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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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超过上海港: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二 8月 02, 2022 2:52 am

214中国皇家海关报告1909年卷,第12-18页。
1907-1909年中国港口进出口总额排名(单位: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7年
1.上海 137, 100%
2.汉口 115, 84%
3.广州 104, 76%
4.天津 97, 71%
5.九龙 55, 40%
1908年
1.上海 138, 100%
2.汉口 120, 87%
3.广州 104, 75%
4.天津 80, 58%
5.九龙 54, 39%
1909年
1.上海 161, 100%
2.汉口 125, 76%
3.广州 107, 66%
4.天津 99, 62%
5.九龙 50, 31%
以上海港100%算,汉口港是上海港的75-90%,广州港是上海港的65-75%,天津港是上海
港的60-70%。
如果考虑广州和九龙在一起,排名:
1.广州+九龙
2.上海
3.汉口
4.天津

hankowb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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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汉口港是清朝最大港口,超过上海港:中国最大内贸港,第二大外贸港

帖子 hankowbund » 周二 8月 02, 2022 2:56 am

中国皇家海关报告1909年卷,第15页起。
净出口和净进口是表示本地港口贸易量的真实指标,不包括转口贸易。因为上海是总海
关,所以中国其他港口进出口船只都要到上海登记,不代表真实的上海港的贸易量。
广州港1907-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7年
本地出口:55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19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04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48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26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04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49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28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107百万香港海关两
可以看出,广州港进口略大于出口,可能是鸦片需求大,香港广东垄断鸦片进口100年。
九龙港1907-1909年的净出口和净进口总额表格:
1907年
本地出口:16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0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8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55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本地出口:16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31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7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54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本地出口:15百万香港海关两
外国进口:27百万香港海关两
本国进口:7百万香港海关两
总进出口:50百万香港海关两
可以看出,九龙港进口远远大于出口。
广州+九龙总量:
1907年
总进出口:159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8年
总进出口:158百万香港海关两
1909年
总进出口:157百万香港海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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