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碾压上海香港广州南苏杭

大武汉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18 pm

Hankow was strategically important
In 1900, US had a population equal to Hankow trading area, about 80 millions.

References:
supplement to commerce report 1917 hankow, Page 1
附件
supplement to commerce report 1917 hankow.pdf
(2.06 MiB) 下载 547 次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19 pm

Canton was the first port to be brought into line and
here, in October 1859, and with the warm support of
the local Chinese authorities, Lay opened a Custom
House on the new model, appointing Mr. G. B.
Glover, an American, as first Commissioner, and
Mr. Robert Hart, who had resigned from the British
Consular Service for this purpose in June of that year,
as Deputy Commissioner. Thus began Hart’s career
of over 50 years in the Chinese Customs Service, a
career without parallel in the annals of the Far East,
during which he was enabled to effect more for the
land of his adoption than any other foreigner before
or since and, in so doing, to play no small part in the
world’s history.

Other new model Custom Houses were opened
at Swatow in 1860, Ningpo, Chinkiang, Tientsin,
Foochow, Hankow and Kiukiang in 1861, Amoy in
1862 and Chefoo, Tamsui and Takow in 1863. The
fourteenth port, Newchwang, was finally opened on
the new lines in 1864.
附件
THE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PROJECT 5.pdf
(4.9 MiB) 下载 515 次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23 pm

“轮船大王”罗伯特·大来(Robert Dollar):汉口必将成为中国商业中心

罗伯特·大来(1844年~1932年)以在加拿大经营木材起家,以在太平洋经营轮船航运发迹,由于他的姓氏“Dollar”有“美元”之意,他的轮船烟囱上都漆有标志性的美元符号“$”。作为一位影响太平洋的“轮船大王”,罗伯特?大来还被1928年3月19日出版的《时代周刊》选为封面人物。据相关文献记载,罗伯特·大来辞世时,留下4000万美元资产,当时的加州州长詹姆斯·拉尔夫称:“罗伯特·大来在他的有生之年,让美国国旗飘扬公海,他比我们这个国家的任何人都做得更多。”
附件
file65.png
Private diary of Robert Dollaro n his visit to China.pdf
(11.38 MiB) 下载 531 次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27 pm

"到19世纪时,位于长江中游的中转港口汉口目睹了规模巨大的船队的来往,运送的货物包括:稻米、盐、大豆、茶叶、中草药、原棉和丝绸、经过加工的布匹、木材、动物皮革、黄铜和其他金属、纸张以及其他无数的货物,也接待了无数来自不同偏远区域的旅行者。至于区域间的贸易规模,我们可以通过汉口转运到长江下游的稻米数量的规模来估计。据估计,这桩贸易在1730年代是在每年10亿到15亿磅之间⑧。"


近代早期的中国城市

罗威廉
原文载于:《史学月刊》,2014年第4期

摘要:至14世纪初,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若干最大的城市,可被称为当时最为城市化的社会。这些城市并不享有也不寻求政治“自治”,但它们在大一统的政治构架中实际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空间。明清时代的中国城市延续着这些方面发展。随着市镇的扩散和增加,乡村商业化迅速发展,推动着城市化的持续进行,但城市化进程主要发生在城市层级结构的低端。不同地域的人群被卷入到国内长途贸易的活动之中,由此形成了帝国内部的侨居人口。这些人口的频繁交往给城市带来了更为多元的人口结构,也为城市文化的种种创新作出了贡献。结构复杂的城市社会和城市经济也带来了大规模的私有和半公共性质的社团建构的浪潮,极大地增强了市民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并最终使城市人口产生了一种与帝国政府相疏离的感觉。

关键词:城市史/城市化/近代早期中国/市镇/侨居人口

至14世纪初时,中国已拥有当时世界上若干最大的城市。中国甚至可以被称为当时世界上最城市化的社会。这些城市并不享有也不明确地要求从大一统的政治统治中寻求“自治”,但它们实际上享有一定程度的社区自我管理空间。明清帝国时代的中国城市,以特殊的方式延续着这些发展。随着市镇(market town)的扩散和增加,乡村商业化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发展,推动着城市化的持续进行,这一进程尤其发生在城市层级结构的低端。不同地域的人群被卷入到国内长途贸易的活动之中,由此形成的国内侨居人口(internal diaspora)的频繁交往,给城市带来了更为多元的人口结构,也为城市文化的种种创新作出了贡献。更为复杂的城市社会和城市经济也带来了一波大规模的私有性质和半公共性质的社团建构的浪潮,极大地增强了市民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并最终使城市人口产生了一种与帝国政府相疏离的感觉。

一 前奏:明初时代

长期以来,在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宏大叙事里,蒙元王朝被描述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黑洞,尤其是相对于唐宋时代的城市发展的成就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退步。而近来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以及其他人的研究却显示,中国的城市繁荣实际上贯穿了整个14世纪。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发展实际上受到大元王朝政策的激励,这些政策对私有财富是宽容的,并鼓励发展海洋贸易。如万志英所总结的,“江南地区的城市(化)和商业发展进程的真正中断并非发生在遭人诟病的蒙元时代,而应该是在明初恢复极权统治之后的时期”①。
在中国城市与商业发展进程中,明初的确是一个重大的倒退。明朝的奠基者朱元璋对长江下游地区的商业豪族抱有难以化解的敌意,因为后者曾竭力反对过他的崛起,所以朱元璋得势之后,绝不放过任何机会来彻底摧毁它们,并将其家族成员贬为匠人或体力劳动者。1371年,朱元璋明令关闭航海贸易,至少在短时间内,该禁令严重地损害了中国沿海和与东南亚的贸易,而这些贸易曾经是许多沿海港口得以兴旺发达的经济支柱。而其实物和劳力形式的征税方式也将刺激商业发展的动力扼杀殆尽。
明初的社会管制极为详尽。帝国的人口按世袭职业被分成不同种类,最初分类还包含了多种职业(包括医师、学士之类),但很快缩减为三类:士兵(军籍)、匠人(匠籍)和其他平民(民籍)。每一类人口由一个不同的中央政府机构管理,负有专门的财政和劳役职责,并在居住方面尽可能地采用与其他类别人口相隔离的模式。尽管明朝实施过规模宏大的人口移居活动,但对以个人理由为基础的旅行则基本加以禁止。普通平民被分配在具体的税收单元中居住,并受到保甲制度下联保制的约束,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唯一的例外是职业商人,因为他们需要在帝国内运送商品;帝国对此种需要予以承认,但对商人的行动却进行着事无巨细的管制。当商人离家在外的时候,他们需要在半官方性质的客栈歇息和登记,客栈登记簿每月须上交给当地官员审阅。总之,明初的几个皇帝对职业和地域流动的禁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与此同时,它们也相对成功地阻止了由市场驱动的商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②。
明初最有影响的城市创新应该是南京和北京两座帝国首都的建造。明太祖时代南京的发展并非是自然生长的结果。自1356年攻取该城之后,在随后的20年内,他将这个原来看似不起眼的、仅有10万人口的元代县府转化成为一座拥有超过100万人口的帝国首都。在明太祖的指挥下,一个人数众多的建筑大军建起一座崭新的皇城,还建造了天坛、地坛、祖庙,以及今天被称之为“为城市城墙所包围的最大空间,以及中国的最高、最长、最宽、最坚固、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城墙”。南京城被分割成为不同的板块,居民根据不同职业被分配在不同的区域内居住,共同构成了一个行政管理网络。那些在元末曾经支持过明太祖对手的城市居民,此刻被驱逐到疟疾横行的西南部居住,新征召而来的居民将他们的既有住居地取而代之。新城市居民中包括了大约45 000户从苏州和其他长江下游城市迁移而来的富裕人家,他们的家庭成员因为曾拥戴过皇位的另外一位竞争者而被贬为苦役劳工;第二波的新居民中包括了14 000户被指定为新城“富户”的家庭,以及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迁入的20 000户手工匠人的家庭。明初南京的主要居民则是由帝国政府的雇员构成,其中包括15 000名朝廷官僚机构的官员和职员,约8500名享受官饷的书生,以及数量高达20万人的士兵队伍。城市人口的蓬勃生长主要不是依靠市场而是依赖于官方指令;南京周边的长江下游各县本应是帝国范围内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但因它们受制于帝国的财政榨取,该地区即便是最富有的家庭也始终处于永久性的政府徭役征调之中,因而构成了一个随后延续数世纪之久的问题。在明朝的最后一个世纪里,南京将重新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区域贸易的周转和交换中心、一个文化中心和一个因秦淮河畔的风月场所而浪名远扬的娱乐中心。但在喜好声色但又嫉恨商业的明太祖的统治下,这一切并非是那样的显而易见。他的首都看上去是一座基于古代帝国模式之上的功能单一的兵营和官僚城市③。
朱元璋于1398年去世,皇位由他的孙子继承。几乎在同一时刻,他的第四子便开始图谋篡夺自己侄子拥有的皇位,并在1402年得手,随即自封为永乐皇帝。他随后开始计划将自己实际统治的场所从南京北移到后来将成为现代北京的城市,因为南京城里充满了反对他夺权篡位的敌人。北京在元朝时被称为“大都”,在明太祖时被称为“燕”,它后来成为永乐皇帝称王时的封地。经过20年的疯狂建设之后,永乐皇帝于1421年移居北京,南京城内的人口急剧减少,一半的城池人去楼空。尽管如此,它名义上仍然保留了作为次级的、“南方”首都的地位④。
相对于南京而言,北京的地形准允它更容易构建一种基于古典模式并严格对称的方形城市,城市沿着以作为中轴线的御道而布局,形成南北走向,御道两侧并列着天坛和先农坛,宫城则位于中轴线的北端。所有的细节都经过深思熟虑,旨在将中轴线定位成为宇宙环绕其运转的“天轴”⑤。然而,从一开始,相对于明太祖的南京而言,北京更是一个因自身的环境而自然生长的结果。强制性征兵在该城人口的增长过程中理所当然地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自愿性的城市化进程至少也发挥了同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完成变更为首都城市的设计之后,得以继续留居北京的精英大户和普通平民的比例比起明太祖的南京而言更大。明太祖的南京也许可以被称为是一个族群混居城市(a multi-ethnic city)(当时该城至少五分之一的人口是穆斯林),但北京则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多民族(multi-national)城市,即具有汉民族风格的四合院取代了成千上万个蒙古包之后。大运河在将长江下游的稻米运送到京城以供应皇室、官员和军队的饮食需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比起明朝的第一个首都来,北京与华北地区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皇城对奢侈品、燃煤、建筑材料的需求使得北京成为了帝国经济增长的一种引擎。但由于明朝皇帝继续实施指令性的经济立法,一个真实的商业“革命”的到来至少还要等到一个世纪之后。

二 第二次商业革命

中国的近代城市史——我甚至愿意说,中国的“早期近代性”(early modernity)——是从我称之为“第二次商业革命”(second commercial revolution)的时候才真正起步的,即从16世纪中叶开始的,集中在被邓拓先生非常精准地称为“从万历到乾隆”的时段⑥。就质量而言,第二次商业革命与宋朝发生的第一次商业革命是不同的。两者的关键差别在于,第一次商业革命是以私人商业载运多种商品、进行长途跨区贸易为先锋的活动,基本上是一种以中心城市之间的奢侈商品交换为主的贸易;第二次商业革命则包含了廉价货物的大批量交换。它并将乡村和城市人口同时深深地卷入其中,帝国内许多地区的普通农户开始为本区域之外的市场而生产,并对来自外域生产的商品在基本消费方面产生一种依赖感。区域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开始出现。大量的旅行者在帝国内部定期地流动,他们中间不只是包括了商人群体,而且还包括了那些被卷入大幅度扩张的运输劳力队伍中的搬运工、车夫、马夫和船工等。
商业革命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发生?一部分的原因是自然发展的结果,在明初的指令性经济得以实施之前,这种趋势就已经开始蔓延,明王朝在贯彻其对职业和地理流动的禁令方面所感到的力不从心自然也刺激了这种趋势的生长。但晚明时期的政府政策则对推动长途商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譬如,由于西北和北方边界不断受到外族入侵的威胁,皇室开始委派私人商贩负责将大宗粮食和战略物资从帝国的中部运送到边疆地带,以解决军需供给的问题,而对商人的补偿则是允许他们在跨区的盐业销售网络中获得一些利润丰厚的回报。
新大陆白银在帝国内的普遍使用也成为一种激励因素。自16世纪起,明政府以出口到欧洲和北美的丝绸、瓷器和其他制造业商品(后来以茶叶取代)作为交换,将从墨西哥和秘鲁生产的大部分白银吸入中国,白银的大量输入对帝国内以白银为基础的货币经济的冲击是巨大的。从晚明开始并延续至清代中期,帝国政府开始实施名为“一条鞭法”的财政改革,以白银而不是以实物方式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此举大大地刺激了乡村家庭从自给自足的粮食作物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转向,进一步扩充了已经急速扩张的国内区域间贸易的规模。
区域贸易的主要商品是棉花。正如黄宗智颇为精辟地指出的:“1350年时,中国人无人穿棉布衣服;到1850年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穿着棉布衣服。”⑦长江三角洲曾是帝国的粮仓,此刻随着农户家庭从稻米种植转向棉花种植,该地区从稻米盈余地区迅速地转变成为稻米稀缺地区;一位州府官员曾估计,到1775年时,该地区只有四分之一的农户还在继续种植粮食。当地的棉花加工业的发展则更为迅速,至清代,该地区不得不从北方和长江中游的新棉花种植区进口原棉。棉花种植需要更多的肥料,最终会激发将大豆肥料从满洲里运往长江三角洲的区域沿海贸易的产生。人口密集的长江下游地区对粮食的需求,也导致了包括江西、湖南乃至四川等上游地区种植的改变,将其转化成了出口稻米的专业生产地区。
到19世纪时,位于长江中游的中转港口汉口目睹了规模巨大的船队的来往,运送的货物包括:稻米、盐、大豆、茶叶、中草药、原棉和丝绸、经过加工的布匹、木材、动物皮革、黄铜和其他金属、纸张以及其他无数的货物,也接待了无数来自不同偏远区域的旅行者。至于区域间的贸易规模,我们可以通过汉口转运到长江下游的稻米数量的规模来估计。据估计,这桩贸易在1730年代是在每年10亿到15亿磅之间⑧。到1800年左右,帝国生成的稻米的百分之十、原棉的四分之一、一半以上的棉布、未加工的丝绸的百分之九十,以及所有的茶叶和盐产品是用于市场销售而不是生产者自己享用的⑨。即便是曾为明朝政府所禁止的民间航海贸易,在康熙皇帝于1683年解除“禁海令”之后,也获得了极大的鼓励,并集中在包括上海在内的沿海港口城市里——远在19世纪的“西方冲击”来临之前——开始引人注目地成长⑩。

三 近代中国的城市化

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曾在1977年提出,中国并不拥有一个统一而完整的城市层级结构,而是拥有数种相互分离的城市层级结构,它们被包括在帝国领域内的十个“(以)自然地理(为基础的)大区域”之内;施坚雅的这个观点,革命性地改变了我们对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体系的认识。在近代时期,随着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常规流动的数量和频率的增加,这一现象也通过大多数的大区位序和规模曲线反映出来。换言之,随着区域商品市场和城市层级结构得到更为有效的整合之时,小城市和中等规模城市的成长速度超过了本区域中的大城市(11)。
1980年代和1990年代产生的研究关注了晚明之后的非行政区的小市镇所经历的令人惊叹的成长情况,施坚雅的卓见正是建立在这一代研究的基础之上(12)。在明初指令经济的统治之下,城市精英的胃口主要是通过对农村财政和地租的剥削来满足的,当商业化农业和城市与内陆的市场化交换逐渐取代了指令性经济的时候,帝国的大城市基本上保持了数世纪以来的人口规模,但位于中介地带的城市空间此刻却承担起经营大城市与内陆之间的市场交换的职能,它们也因此获得了在人口数量、城市规模和财富方面的快速增长的经历。定点定期的市场成倍地出现在类如福建、湖南、四川等迅速商业化的地区,甚至于包括商业化程度并不高的华北平原。永久性市镇也在全帝国范围内得以建立,但它们在长江三角洲一带最为发达,这一地区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城市区”,人们在这里走不到半天的路程就能遇到一个规模可观的市镇。在这类市镇里,不仅发展出更为复杂多样的街区结构,而且居住人口也成倍地增长,并出现了生产专门化产品的居民区。换言之,晚近中国的城市化几乎是一个与欧亚大陆另外一端的城市化进程相逆转的进程,即这一时期的中国城市化的主要行动发生在城市层级结构的低端。
这种情形发生的部分原因是近代西欧和清代中国的人口增长的本质有所不同。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大陆作物的影响,欧亚大陆的两端都经历了新的加速成长——中国的人口在清代很可能翻了三番。欧洲的人口大部分增长发生在主要城市之中,而在中国,增长最大的是位于边缘地带的乡村,尤其是那些为近期移民所居住的山地和河滩地带。既然这些地区的农业从一开始就是商业取向型的,小型的市场中心因而成为一种必要的补充(13)。

四 西方冲击与“城乡差别”

西方商人在清初至清中叶时开始进入中国沿海城市,人数不断增加,但在1760年代之后,法律将他们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广州地区。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这一情况被改变了。该条约为第一次中英“鸦片战争”画上了句号,并将沿海靠北的几座城市对西方人开放。随后的一系列条约逐渐地开放了更多的、位于华北的港口和长江中上游的港口。“通商口岸”和外国“租界”由此而生。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对一系列港口的试验之后,上海逐渐胜出,成为中西之间一个最为重要的进出口贸易中心和清帝国内最受西方势力青睐的地方。上海的发展的确令人不可思议:到1910年时,上海的人口达到130万,然而这仅仅是它的崛起的开始,到1990年代,它已拥有大约1500万居住人口。
关于通商口岸在中国城市史中的特殊性以及它们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转化性作用,早期已有许多的研究成果发表,尤其是关于上海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结论已经受到新近研究的挑战。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1953年曾提出,在成为通商口岸之前,上海“不过是一个小渔村而已,在传统经济中扮演着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14)。我们今天知道,事实正好相反,自从明代开始,上海一直是一个国内跨区域的棉花销售中心,是东南亚、日本等地的主要商业伙伴,并且在1736年之后还是一个重要的海关所在地。在向西方开放的前夜,上海已经拥有了20万人口,它所经营的港口运输量很有可能与当时的伦敦不相上下,甚至更高。
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来看,通商口岸不容置疑地最终拥有了一种新的、混合的人口构成,西方和日本的文化模式在这些地方形成的影响也更大。即便如此,这仍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和笼统的判断。在1895年结束中日战争的《马关条约》签署之前,除上海之外,居住在这些口岸城市中的外国人数目没有一座超过了一百人。另外,这些蓬勃发展的商业城市已经拥有了高度混合的、来自帝国四面八方的极为多元的汉族人口(populations of Chinese),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向西方打开大门之前的时代。此外,即便是上海,它也不是像本土作者所声称的那样“洋化”;简单地说,它不过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部分的最新化身而已——一个“他样的中国”(the“other”China)——即一个富有外向型的、并与其他世界文化保持高度频繁互动的中国(15)。

五 城市社会

谁居住在近代中国的城市里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观察的是哪一类型的城市。因为市场的层级结构与县府、州府和帝国首都等行政单位的层级结构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所以在开封(虽为省府的所在地,但其商业的重要性仅限于当地)与上海(虽然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县府所在地,但却具有重要的国内和远洋贸易的功能)或者南京(其拥有的行政和商业功能大致同等的重要)这种类型的城市之间,任何一个中心地区的人口和社会结构都会是非常不同的。居住在开封这类城市里的大小官僚和军队成员,比起上海这类城市来说,不仅人数更为众多,而且其拥有的社会地位也显得更为重要。此外,虽然几乎所有晚期的中国城市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口岸城市,但港口的功能,以及与之相配的大量汇集的码头搬运工人,只有在重庆(四川)这样的江河转运点或厦门这样的远洋贸易中心才显得更为突出。还有一些从事专门化制作业的城市,如生产瓷器的景德镇(江西),生产铁器的佛山(广东)和产盐的自贡(四川)等。在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铁路的使用也顺着铁路干线创造出了新的工业城市,如石家庄(河北)等。
近代中国的城市具有鲜明的多族裔特色,城市所容纳的众多社区里居住着来自不同地方文化和方言地区的中国人,他们或多或少带有“外来人”的身份。在重要的商业中心,如重庆、汉口、九江、南京、苏州和佛山,总能找到十多个甚至数十个来自不同地域的社区。根据法律,每个晚清的臣民必须登记自己的出生地(户籍),但在清代的统治之下,对于那些喜好来回流动的人口来说,这种登记并不构成现实中的任何不便。事实上,许多商贩是在远离所登记的祖籍地的城市里出生的,并始终在这些城市中生活。这些旅行商人的身份通常是在遥远的祖籍地与日常工作和居住的城市之间寻求一种妥当的平衡。侨居人口拥有强烈而明显的乡土意识,那些在商业城市之间巡回演出的地方戏剧团,无论走到哪里,都使用方言来表演人们所熟悉的地方题材的戏剧,从而更增强了漂泊在外的人群的乡情。帝国内有无数这样的商人侨寓区(commercial diasporas),最为醒目的是那些来自徽州的盐商、米商和山西票号商人,随后还有从广东和宁波(浙江)来的茶商,也包括来自江西、湖南、黄州(湖北)和其他许多地方的商人(16)。这些不同的侨居商人群体共同居住在一起,并定期交往,接纳他们居住的城市是一个个真正具有大都会气度的城市中心。
在广州和扬州这样的商业非常发达的城市,通常会有一些历史源远流长、家境富裕的文人绅士居住其中。乡绅/商人的地位一直显得十分重要;在其他城市,如汉口,本身并没有一个本土生长的文人阶层,商人于是递补进来,成为了当地的城市精英(17)。即便在商人内部,追求与获得古典教育以及通过婚姻或子嗣的方式获得乡绅地位的趋势,也一直是长盛不衰。在19世纪后半叶,许多商业中心出现了一种身份混合而成的“绅商”阶级——也许最恰当的称呼应该是“经商之士”(businessmen)。
绝大多数大城市的核心人口是城市平民——小店主、小商贩和工匠之类。匠人的人数可以多得惊人:譬如,1750年左右,在南京城里运转的丝绸纺织机就有3万多台。还有范围广泛的手工职业——仅苏州一地就可以数出70多种,包括金属加工、冶炼、制纸、印刷、皮革、蜡烛制作、石匠、工具制作、裁缝以及酿酒等行业。每个主要城市都有一大堆的销路广泛的当地特产。人们对适合自己的经济位置的富有活力的追寻导致了手工制造业的进一步细化,乃至于苏州的制纸商人最终在内部划分成为八个不同的专门行业。(18)
近代中国的急速商业化也刺激了一个庞大的城市无产阶级的诞生。这个群体包括当地的永久性居民,如仓库工人、码头工人和区域间的挑夫等,还包括一个由船工、厨师和长途搬运工组成的过渡性人口群体,他们通常为了找工作而聚集在“民市”。当地和城际间搬运工经常组成劳工帮。他们中的成员是专门招募而来的——一般是从同一个乡村的地方招募而来的——并且与“包工头”签订了雇佣合同。与其他工人一样,这些搬运工人也是力图积极保住属于自己的职业:一个独占的地盘、线路或运输的工具(如对搬运工来说,扁担的长度或类型等)。
重要的商业城市还拥有一个人数众多且不断增长的底层人口群。乞丐可谓是与都市生活形影不离的特征,在近代时期,他们通常会组织起来,如同劳工一样,寻求和霸占属于自己独占的地盘,还经常为此吵得不可开交,但他们一般不会去骚扰那些给他们定期付费的店铺和住户。为逃避洪水和逃荒而来的乡下灾民会大大扩充城里的乞丐队伍,并与终身从事这一行当的职业乞丐构成一种紧张的关系。乞丐和难民两个群体同时包括男女,可以以家庭的方式居住在一起,但另外一个底层阶级则更令人感到不安,即城市里人数不断增多的未婚男性,或者说“光棍”。在一个重视家庭伦理的社会里,这些人的存在构成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威胁。未婚男性基本上是全社会的性别比例失衡的产物——这个社会经常以杀死女婴的实践作为对人口增长的一种“预防性遏制”——但他们却倾向于集中居住在城市(19)。在许多城市里,光棍人口的数量在19世纪的第三个二十五年这一时段增长尤其明显。人们都很害怕这些“痞棍”,因为他们往往是一群无赖,津津乐道于威吓其他城市居民。
城市的邻里民居和住户通常兼具商业和居住的功能,基本不需要走远路去谋生。北京以宽敞的四合院闻名,前院总是面对着杂乱拥挤和不起眼的胡同;在通商口岸的上海,大部分移民人口居住在新式住宅楼(石库门)里;在更为典型的商业城市中,人们通常将铺面的底层用来经商,楼上则用来居家。某一族裔或某个行业的人也许会成为一个邻里内居民的多数,但除了乡村难民居住的窝棚区和城市边缘的棚民区之外,城市邻里通常是各种阶层的人混居一处。邻里内部的团结意识往往十分明显和强大。事实上,卢汉超曾经很有说服力地描述了一种“城中村”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甚至一直延续到晚清的上海(20)。
除了不断升级的犯罪和个人之间的暴力冲突等问题之外,近代的中国城市也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冲突和集体行动。在晚明时期的长江下游城市里,包括南京、苏州和杭州,都曾发生过形式复杂的暴力抗议活动,江河日下的明政府企图征收新的税收以缓解自己的财政危机,但这种笨拙的举动成为引发暴力抗议的主要原因。这些抗议活动将已经城市化的底层乡绅阶级、店主、手工匠人和军人联合起来,组成了一个关系并不怎么顺畅的联盟,来反对享有特权的“贵族”城里人、乡村精英以及政府的代表。1582年在杭州发生的抗议是其中最为激烈的一次,上千人组成的抗议人群捣毁了城墙和城镇大门,并在市场上纵火(21)。
晚明之际的抗议行动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们将不同的因素联合起来,表现出一种牢固的都市意识,以反对被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称之为“封建”的政治与经济统治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些反对活动未能在清代继续下去。在清代,城市骚乱几乎都是城市中某一社会群体对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经常是针对其他的都市群体,而并非是针对国家。手工匠人的罢工经常发生,包括1742年发生的北京铸币工人的罢工、1730年发生在苏州的踹匠的罢工、1736年在景德镇爆发的瓷窑工人的罢工,以及贯穿于整个清代由铸铁工人、伐木工人和纺织工举行的罢工活动等。商人们也在数十个场合举行了罢市,抗议政府的新征商业税行为。在18世纪后期,至少有十多次船工骚乱发生在商业港口。
但是,当城里人对从市场上购买粮食变得越发依赖的时候,城市居民采取联合行动的最常见的种类是抢米骚乱。如同一时代的西欧一样,这类抗议行动通常具有一种“道德经济”的基础,并采用一种常规化的方式。抗议行动的靶子通常是政府的粮库和粮食商人的仓库;抗议行动是强制性的,破坏性极大,但并不特别具有暴力性;地方官员通常对骚乱者表示出同情和怜悯之心。粮食骚乱发生在许多的城市里,尤其是发生在中国的中部,那里的粮食市场是最为发达的;它们也发生在类如江南这样的粮食进口区域,但粮食骚乱最为频繁地发生在粮食出口地区,如湖南等,在这些地方那些做跨州粮食买卖的生意人会抬高粮价,在本地顾客的眼中,这种举动造成了当地粮价的不合理的上涨。从时间上看,抢米骚乱一般比较集中地发生在人口快速增长和商业化加速的非常时期——如1740年代——和在国家进入衰败的时期,如20世纪的早期。影响最大的一次抢米骚乱于1910年发生在长沙,这次骚乱也为清朝政府在第二年的崩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2)。
与治安管理良好的帝国首都北京不同的是,其他城市常年应对暴力威胁的只是一支非常羸弱的保甲队伍和分配给地方政府管理的人数稀少的帝国士兵队伍。近代中国城市的警力之薄弱,令人感到吃惊;在和平时期,本地治安的管理主要是由城市人口控制的民兵自愿者和招募而来的保安来负责的。

六 城市文化

在牟复礼(F·W. Mote)的一篇被经常引用的文章中,他提出,区分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分界线很早之前就在中国消失了,尽管这种差别直到近代一直在世界其他大部分地区保存下来,并在其他文明中形成了非常明显的都市意识(urban attitudes)(23)。然而,今天的材料却清楚地显示,近代中国的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截然不同,城市人口对此差别有着清楚的认知,并为之感到自豪。
明清时代的城市充满了社会交往和文化表现的场所,而许多这样的场所——包括街道在内——都是露天性的。不仅当地居民使用这些空间进行交谈,而且小贩、行商、街头艺人、木偶艺人、江湖郎中、武林高手等也在利用这些街头空间。甚至在通商口岸上海的弄堂里,沿街而设的“老虎灶”店配有滚烫的开水和其他日常物品,提供了一个专供街坊邻居相聚在一起交换信息和说三道四的地方。庙会在城镇和乡村都是司空见惯的,但在大城市里却显得更加繁华热闹,排场更大,各种行会的参与更加积极,所展示的外地土特产也更加多样化(24)。
但最能展示社会交往功能的地点是茶馆。茶馆的出现可以追溯至唐代,至少有资料显示在唐朝的首都已有了茶馆;茶馆随后在帝国晚期扩散到了更为商业化和城市化的地方。如同伦敦的咖啡馆和酒吧,茶馆是近代城市社会的一种特殊体制。在清代的主要城市里,几乎每条街上都开设有茶馆,每座城市的茶馆数可以用百来计算。茶馆是范围广泛的通讯和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它们也被当成是许多半正式的社会组织的总部,诸如诗社、早期的工会、“秘密组织”的分支等。它们也是商人、地主、医生、文书代写者的办公场所,它们还为理发匠和掏耳师傅的服务提供了地点。茶馆也为解决争执不下的问题举行所谓“吃讲茶”活动,论辩双方各有数十人助阵,证人被依次传唤来作证,有时会请出茶馆老板来评判是非,有时也会以拳脚相加的打斗来结束“讲茶”。
茶馆是大众娱乐的场所。成都茶馆里的侍者,操着一口特别的川腔,舞动着一把长嘴茶壶,本身就是一些动作夸张的表演家。茶馆也是围绕斗鸟和其他竞争活动的打赌场所,唱大鼓的和说书人都在这里大显身手;在有些城市,一些专门的“书场”由此而产生出来。在扬州,茶馆也经常与澡堂合二为一。在北京,茶馆成为戏园子的一个附属部分,而在其他城市,戏剧表演本身首先是从茶馆开始的,而后才转移到了另外的地方(25)。
清代的城市是孕育中国戏剧的伟大场所。在主要的商业中心,如扬州,富有的商贾争相资助和捧红自己喜欢的剧团,这些剧团在行会的会堂里为大批不同的城市观众演出。寺庙的露天院子也会在祭祀庆典的日子举行露天演出。在18世纪,在皇家的资助下,长江下游的戏剧传统被吸收到了京城,逐渐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京戏”。1891年广州的商人曾出资建造了四所大剧院,剧院仿照的模板是30年之前由广东老乡在旧金山的唐人街建造的剧院(26)。
近代中国的城市也是性交易的中心,尤其是在远洋和江河的港口城市。从毫无顾忌的站街女到品味优雅的名妓,各色妓女都经过了精细而讲究的等级分类。名妓则如更为闻名的日本艺伎,不光举手投足能令人春心荡漾,而且在音乐和文学方面也颇有修养。晚明时代帝国内最有名的寻欢场所位于南京的秦淮河畔,在清代中期逐渐转移到扬州的运河花船上,又在19世纪末转移到兴旺发达的上海。这些名妓文化的中心吸引了来自各地的男性游客,后者则对这些著名的城市居民展开了漫长而铺张的追求。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带动了一种新型的、以伴侣关系为基础的婚姻时尚的出现,男性开始要求他们的妻子提供他们在名妓们那里获得的富有品味的愉悦。围绕寻欢场所的存在,也出现了一大批在目的和意图上充满自相矛盾的大众文学作品:这些作品采用典型的“性格成长小说”(bildungsroman)的手法,一方面将妓院描述成一个不谙世事的年轻人在其中接受(性)鉴赏能力的训练和都市文化的调教的场所,同时又谴责妓院如何毁掉了这个年轻人和汲走了他耗费在性和鸦片上面的家产(27)。
然而,与更早的中国城市相比,近代中国城市中最为特殊的文化特征是印刷文化的无处不在。实用性识字教育的普及在这一时期急速上升,这种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都市现象,一直往下延伸到社会底层,将所谓的“小市民”不分男女统统包括在内。衡量这种现象的一个指数是18世纪中叶销售眼镜的店铺开始迅速蔓延。一种新式的商业出版行业开始出现,出版题材广泛而新颖的廉价书籍,为一个新的中等阶层的阅读公众服务。通过这些扮演中介的专业文人、说书人和公共演讲人,新的印刷文化与旧的口述文化发生交会,并极大地丰富了后者的传统。处在文学社团边缘的各种新型的白领专业也开始出现:编辑、校对以及封面推介的写手等。新的印刷文化的内容包括大众化的浪漫小说、色情读物、武侠小说,还包括一大批廉价的实用指南:科举考试的辅助资料、婚丧事务的操办手册、小人书、标准法律合同的写作指南、商人和旅游者的路线图、艺术收藏家的手册、自我保健的医书、性生活指南、教派经文、优缺点自律日记簿等等。这些领域的商业化和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结合在一起,对晚清时代的帝国文化、社会乃至政治都有极为重大的内在意义。
与城市识字文化的出现相关的是商业广告,以及与之相伴的一种新的、具有高度时尚意识的消费者文化。商标和名牌广泛普及,店铺的招牌从唐代就开始使用,此刻加了书写的文字,还在店铺门框上加入了欢迎顾客的楹联;《万宝全书》则竭力推介本城正在热销的外地特产。在19世纪后半叶,新闻报业的兴起也极大地扩展了广告商的范围。女装时尚、发型和化妆品等一桩接一桩地在长江下游城市“以令人目眩的速度出现”,与此同时,苏州和扬州也各自成为了具有特色的时尚中心,并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区域市场中相互竞争(28)。

七 近代中国城市的社团建构

人口不断增加的压力和经济结构的扩张,激化了近代中国城市的竞争环境。一种回应——我认为是整个时期的象征性的社会趋势——是通过一种创造性的和扩展性的社团建构来追求一种广泛的、跨功能领域的团结。其中最为基本的当然是基于亲属群体和血缘关系之上。尽管氏族组织经常集中在市镇或乡村,但亲属关系在城市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近代,亲属群体也经历了一个极富创造性的组织过程,我们甚至可以非常肯定地说,它为城市生活不同领域中的扩展性社团建构提供了一个模板。
大规模的商业性企业是一种样板。典型的零售店基本上是小型的夫妻店,但如汉口的叶开泰药店这样的大型家族企业却通过连锁店的建立获得了极大的扩张,每个分店都是由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在经营。1863年,经营传统纺织品的孟氏家族在北京的商业繁华地带开了一家大规模的干货商场瑞蚨祥,它最终增加到50多家分店,遍布天津、哈尔滨、苏州和杭州。许多不同的产品都由前所未有的大型手工作坊来生产,不同的匠人在一个企业家的组织下集中工作,企业家负责提供原材料,并为匠人的劳动支付计件报酬。譬如,苏州有450多家染坊,每家染坊雇佣了十来个人(29)。在既无充满活力的商业信用市场又无一套成熟的公司法的情况下,颇有创意的办法被发明出来,用于积累商业资本。在自贡的盐矿市镇,企业家们依据一纸经过仔细推敲的文字合同,通过家族祠堂的渠道,集聚民间资金,创造出大规模的、具有灵活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起集中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整个产业的运作,并通过环环相扣的投资,最终将原材料供应的锁链、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和销售网络等统一起来,构成了一个令人赞叹的垂直性产销整体(30)。
那些没有家族或亲属关系的剩余男性也组成了自己的团体,包括兄弟会以及我们有时所称的“秘密社团”的帮派。前往台湾和东南亚海岸移居的未婚男性主要出于捍卫自己利益的目的,以抵制组织化的氏族团体,以松散的方式组成了类似天地会这样的秘密组织或黑社会,在盐和鸦片走私商业中为自己夺得一个恰当的位置,最终能够做到在广州和其他南方城市的底层社会起到呼风唤雨的作用。黑社会的分支先是卷入了清朝初期被战争损毁的四川的移民活动,后来又在1850年代和1860年代卷入了为打击太平军而组建的“湘军”的活动,它们最终形成了哥老会,“袍哥们”有一套十分讲究的礼节,最终主导了成都和长江上游城市的底层社会。船工们带着漕粮,沿着长江和大运河,组成了互帮互助的劳工帮,一路上在每个主要的港口都有自己的客栈,最后这个团伙还吸收民间的佛教徒,他们最终转化成了青帮,控制了20世纪(上半叶)上海的犯罪势力和警察力量(31)。
其他的城市组织集中在更为传统的宗教实践之中。城镇和城市,无论规模大小,都有几个到数十个邻里寺庙。寺庙由一个董事会来管理,拥有在本地的市场和房产方面进行投资所需的财物,这些寺庙也在每年一度的节庆日举行游行,那一天,男女主神分别被从祭坛上请出,被人抬在轿子上,沿着各自辖区的边界巡游。庙会通常是同步举行的,所以感兴趣的城里人可以根据年度日程来尽其所好地参与这些活动。城市里通常有一个较大的寺庙,一般被称为“城隍”,管辖整个城市,其住持由社区大庙的执事轮流担任。小庙的住持年年都要前来给大庙奉献“香火”,从而加固了组织上的层级结构。在地方遭到劫难的时候,如遭遇了传染病或战乱,该城所有寺庙的住持也许会联合起来,举行一个规模盛大的驱魔游行,以保护城市不被魔鬼和饿死鬼所屠杀(32)。另外一种宗教组织是香会,由城市居民组成,到城市周围山上的有名寺庙去朝拜;朝拜者多为妇女,对他们来说,这既是表现虔诚的仪式,也是强身健体的活动,茶馆和出售纪念品的店铺也沿着朝拜之路而兴起(33)。
近代城市中的旅居人口(sojourners)在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建立起同乡会馆。会馆最初起源于帝国首都北京,是供进京赶考的人居住的,但随着晚明和清初时代商业性侨居人口的扩散,类似的会馆越来越变成了专门为商人而建造的场所。因此,会馆与早先的商业或行业工会(行)开始发生重叠,“行”是晚唐以来中国大城市的一个令人熟悉的特征。清代的商品集散地存在着许多行会,有的城市的行会超过了上百个。在上海、汉口和重庆,小型行会经常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大的庇护性组织——无数的同行业的行会与一个祖籍相同的会馆连接在一起(如“广州行会”),反之亦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等级更加分明的行会开始出现,如中介(相对于批发商和零售店主)或熟练工(相对于匠人师傅)也开始出现了。行会具有广泛的功能,既有经济功能(管理进入本行业的资格,制定标准和价格,为某一商品创造市场等),也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文化和宗教功能。它们的运作是由行会成员的会费支持的,但有的也在市场、码头、店铺和其他城市租用财产中拥有多种的收益(34)。
如果行会在多数近代中国的城市里是最有影响的社会经济组织的话,在政治方面具有最重要的潜力的是慈善企业。中国城市的现代慈善起源于16世纪和17世纪初期由长江下游城市的一群志同道合的慈善人(cishan ren)组成的团体,有的时候是为了通过捐赠来实施佛教的教义,购买和释放鸟类或小动物(放生),但有的时候也是为了行使一种更大范围的象征意义的善举(同善会)。在清代,尤其是在18世纪上半叶的雍正时代,政府重新获得了民众的信任,动员地方精英,在每一个县府所在地修建了育婴堂和普济堂,这些机构由来自私人捐赠和“公共”资金(公费)混合而成的经济来源支撑起运转。即便如此,它们的规模与实际的需要规模相比,意义主要是象征性的,而不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
这一切在19世纪发生了变化,当帝国管理体制的弱点再度呈现,社会救助在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加复杂的城市中变得明显需要的时候,慈善性的产业便应运而生了。最初产生的是一批不同种类的专业体制:废纸收购机构、贤妇之家、负责掩埋无人领取的尸体的部门、救生艇和粥棚等。但是到了1830年代和1840年代,在许多城市,以及在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其他城市里,这些不同的功能逐渐合并成为一种新的慈善机构,即“善堂”。在汉口,到1890年时,至少有35家以邻里为基础的善堂在运作。在它们发展的最兴旺时期,善堂具有相当广泛的多面功能,它们的运作是靠拿工资的专业人士掌管,机构的资金来源于邻里商业机构和城乡两地的富贾的认捐(35)。

八 晚清城市的公共领域

通过观察帝国晚期城市的这些发展:城中不同类型的自愿性协会的大量涌现,它们开始承担起半政府职能的社会服务功能,有些历史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出现。这种“概念跳跃”受到了一种现象的激励,即在近代中国的话语结构中,与“官”和“私”相对应的“公”字开始得以比较频繁地使用,用来描述精英阶层的积极行为(36)。启用哈贝马斯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现实,学界自然有所质疑(37),但不可置疑的是,在帝国的最后半个世纪中,非政府组织承担起公共服务工作的进程的速度明显地加快。这些活动在功能上是全方位的,覆盖整个城市范围。譬如在制铁城市佛山,一个由当地文人组成的团体在18世纪后期建立起一个事实上的城镇议事厅(town hall),地址就设在该城的主要寺庙的旁边。这些名人得到政府的默许开展行动,但不是以政府的名义,也不从政府那里获得财政支持。他们负责管理的“公事”(public affairs)包括管理学校和一所市政粮仓。资助这些活动的经费来源于他们从该市码头征收的费用,和一桩利润丰厚的轮渡生意。在山东的通商口岸烟台,一所覆盖全城范围的善堂于1889年完全通过公众认捐的方式集资兴建起来。它的经营预算来自一项鸦片税收和对该城海关税收的附加费;它所拥有的16个部门负责监管一系列活动,包括废纸收购、掩埋无人认领的尸体、预防天花、开设粥棚、设立港口救生船,甚至包括一个消费信用社的运营(38)。
在居住地遭遇危机的时候,城市的行会和同乡会馆可以集体行动,起带头作用,承担起至少在当时原本是政府应行使的功能。在重庆,在面临太平军攻击的威胁时,当地的官员吓得逃之夭夭,一个由8省商业行会组成的联盟行使起综合性的城市管理职责;20年之后,因一个法国传教士被杀害,法国炮舰打算炮轰重庆城,同一联盟将该城从法国人的威胁下拯救出来。在湖南的河港城市洪江,一个由10个行会组成的非正式联合组织也曾在1860年代为防止太平军侵犯该城而进行了同样的动员工作,并在随后的几十年内,逐渐增加了不同的慈善功能。1883年,为应对一个流产的教派起义,经汉口政府的同意,该城数十个行会组织起一个名为“商团”的联盟,负责维持治安。在清代的最后10年,更多的、覆盖全城范围的非官僚性“公共”管理得以正式的体制化,最终发展到1905年上海市议会(Shanghai City Council)的创建,这个组织是由商会和该城的主要行会的头面人物牵头组成的。这就是“城市自治”,对此不应有任何歧义。

九 关于比较的结语

除了共享稻米经济和一些文化传统上的因素之外,近代中国与日本有着差别巨大的城市形式和功能。两个帝国都拥有巨大的首都城市(北京和南京,东京和京都),两者都拥有散落在各地的基础行政单位(中国官僚体制下的县府,封建日本体制下的城堡)。但是除了这些相似之处之外,中国的更高水平的商业化农业创造了一种与日本极为不同的城市体系。大阪是一个发育过度的城堡,在一个基本上为指令经济的框架内,完全主导了日本全国的稻米和棉花市场;而中国同时拥有许多个市场交换与功能性行政体制相互并存的区域大城市,和并不具有行政功能的大商业和工业城市。
在政治控制方面,近代欧洲城市比中国和日本更为松散,基本上缺乏东亚社会常见的行政城市网络(教会层级中的主教堂城镇只是在一种更低的程度上扮演这种角色)。在民族国家崛起和所谓“首都城市效应”产生之前,政治权威在决定城市体系的建构方面所起的作用远不如在中国那样重要。在西欧——如同在中国,而不是像在日本——贸易,尤其是水路资本贸易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与中国不同的是,近代欧洲的最大的城市趋向于是那些与海外贸易联系在一起的(威尼斯、阿姆斯特丹、伦敦)——这就是说,直到19世纪后期,这样的城市随着上海的崛起方才在中国出现。
所有这三个地区在近代都经历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城市化进程,尽管这一时段欧洲的城市化速度看上去超过了中国,而中国的城市化程度在中世纪可能是世界的领袖。尤其是在18世纪晚期的工业化开始之后,西方的城市化集中在大型工业化城市里;而在中国,人口的增长更多的是集中在城市层级结构的低端,或者是在农村,近代中国的城市化是通过小型的、非行政性的市镇的蔓延和生长的形式而产生的,它们的功能是协调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快速增长的交换关系。
然而,近代西欧、日本和中国的城市都展现出许多共同的特征。文化上,城里人拥有的城乡差别意识在这三个地方都增加了。不断增高的识字率和“印刷革命”带来了崭新的、不同种类的自助手册,与此同时,类如咖啡馆和茶馆之类的社交场所得以蓬勃发展,剧院里也是人满为患。不同地域间的人口流动也大大加速(这在欧洲和中国的发展要比在日本更快),社会组织变得更复杂、更精致,城里人的各种社团大大地扩展了他们实施自我教化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近代出现的城市化的确是一种全球化的现象。

本文是罗威廉教授于2013年11月5日在“城市史研究的新疆域:沿海与内陆城市的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会议由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史学研究中心与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史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中国历史评论》(The Chinese Historical Review)和《中国历史学前沿》(The 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协办。译者王希感谢王笛、姜进、刘昶、庞瑾等对译文初稿的校读和提出的修订建议。

注释:
①万志英:“城镇与庙宇:长江三角洲的城市生长与衰落(1100-1400)”(Richard von Glahn, "Towns and Temples: Urban Growth and Decline in the Yangzi Delta, 1100-1400"),史乐民、万志英编:《中国历史上宋元明的变迁时期》(Paul Jakov Smith and von Glahn, eds., ·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马萨诸塞)剑桥2003年版,第211页。
②刘敏:《试论明清时代户籍制度的变化》,《中国古代史论丛》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8~236页;范德:《朱元璋与明初的社会立法:蒙元统治之后的中国社会的秩序重组》(Edward L. Farmer, ·Zhu Yuanzhang and Early Ming Social Legislation: The Reordering of Chinese Society Following the Era of Mongol Rule·),莱顿1995年版。
③牟复礼:“南京的转型(1350-1400)”(F. W. 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 1350-1400"),施坚雅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G. William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斯坦福1977年版,第101~154页。
④韩书瑞:《北京:庙宇与城市生活(1400-1900)》(Susan Naquin, ·Peking: Temples and City Life, 1400-1900·),伯克利2000年版。
⑤杰弗瑞·F.迈耶:《天安门的群龙:作为圣城的北京》(Jeffrey F. Meyer, ·The Dragons of Tiananmen:Beijing as a Sacred City·),哥伦比亚1991年版。
⑥邓拓:《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⑦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350-1988)》(Philip C. C. Huang, ·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 1350-1988·),斯坦福1990年版,第44页。
⑧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William T. Rowe, ·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89·),斯坦福1984年版;全汉升、高乐:《清中叶的米粮市场与贸易:价格史研究之一》(Hansheng Quan and Richard Kraus, Mid-Ch'ing Rice Markets and Trade:An Essay in Price History·),(马萨诸塞)剑桥1975年版,第77页。
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第99页。
⑩赵刚:《清代的海洋开放:中国的航海政策(1684-1757)》(Gang Zhao, ·The Qing Opening to the Ocean: Chinese Maritime Policies, 1684-1757·),火奴鲁鲁2013年版;琳达·库克·约翰逊:《上海:从市镇到通商口岸(1074-1858)》(Linda Cooke Johnson, ·Shanghai:From Market Town to Treaty Port, 1074-1858·),斯坦福1995年版。
(11)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制中的层级结构”(C. William Skinner, "Cities and the Hierarchy of Local Systems,"),斯金纳编:《晚近中华帝国的城市》(C. William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斯坦福1977年版,第275~352页。
(12)费孝通:《小城镇大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3)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James Z. Lee and Wang Feng, One Quarter of Humanity: Malthusian Mythology and Chinese Realities),(马萨诸塞)剑桥1999年版。
(14)费孝通:《中国士绅—城乡关系文选》(Hsiao-tung Fei, ·China′s Gentry: Essays in Rural-Urban Relations·),芝加哥1953年版。
(15)白吉尔:“‘他样的中国’:1919~1949年的上海”(Marie-Claire Bergère, "'The Other China': Shanghai from 1919 to 1949"),克里斯多夫·豪编:《上海:一个亚洲大都市的革命与发展》(Christopher Howe, ed., ·Shanghai: R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in an Asian Metropolis·),剑桥1981年版,第1~34页。
(16)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Fujii Hiroshi, "Shin′an shonin no kenkyǖ"),《东洋学报》(Tōyō gakuhō)第36卷第1~4期1953年;寿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Terada Takenobu, ·Sansei shōnin no kenkyū·),东京1972年版;西里喜行:“关于清末的宁波商人”(Nishizato Yoshiyuki,"Shinmatsu no Nimbo shonin ni tsuite"),《东洋史研究》(Tōyōshi kenkyū)第26卷1~2号,1967年。
(17)麦哲维:《学海:十九世纪广州的社会流动与身份认同》(Steven B. Miles, ·The Sea of Learning: Mobility and Identity in Nineteenth-Century Guangzhou·),(马萨诸塞)剑桥2006年版。
(18)彭泽益:《近代中国手工业史资料》(4卷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
(19)苏成捷:《晚近中华帝国的性、法律和社会》(Matthew H. Sommer,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斯坦福2000年版。
(20)卢汉超:“南京路之外:当代上海的小故事与邻里生活”(Hanchao Lu, "Away from Nanjing Road: Small Stores and Neighborhood Life in Modern Shanghai,"),《亚洲研究学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第54卷第1期(1995年),第92~123页。
(21)万志英:“晚明中国的市政改革与城市社会冲突”(Richard von Glahn, "Municipal Reform and Urban Social Conflict in Late Ming China"),《亚洲研究学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第50卷第2期(1991年)。
(22)王国斌:“清代的食物骚乱”(R. Bin Wong, "Food Riots in the Qing Dynasty"),《亚洲研究学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67~788页;阿瑟·L.罗森鲍姆:“士绅权力与1910年长沙抢米骚乱”(Arthur L. Rosenbaum, "Gentry Power and the Changsha Rice Riot of 1910"),《亚洲研究学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第34卷第3期(1975年5月),第698~715页。
(23)牟复利:“南京的转型(1350-1400)”(F. W. 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 1350-1400"),施坚雅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G. William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第103页。
(24)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Di Wang, ·Street Culture in Chengdu: Public Space, Urban Commoners and Local Politics, 1870-1930·),斯坦福2003年版。
(25)铃木智夫:“清末江浙地区的茶馆”(Suzuki Tōmō, "Shinmatsu Kō-Seku no chakan ni tsuite"),《历史中的人民与文化》(Rekishi ni okeru minshū to bunka),东京1982年版,第529~40页;王笛:《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与微观世界(1900-1950)》(Di Wang, ·The Teahouse: Small Business, Everyday Culture and Public Politics in Chengdu, 1900-1950·),斯坦福2008年版;李飞(译音):“扬州书场的传统风格”(Fei Li, "The Traditional Style of Storyhouses in Yangzhou"),露西·奥利沃瓦、维贝克·伯德尔编:《扬州的生活风格与娱乐》(Lucie Olivová and Vibeke F7Y431.jpg, eds., ·Lifestyle and Entertainment in Yangzhou·),哥本哈根2009年版,第271~285页。
(26)马克林:《京剧的兴起(1770-1870):满清中国戏剧的社会侧面》(Colin Mackerras, ·The Rise of the Peking Opera, 1770-1870: Social Aspects of the Theatre in Manchu China·),牛津1972年版;郭安瑞:《戏剧与城市:北京的文化政治(1770-1900)》(Andrea S. Goldman, ·Opera and the City: The Politics of Culture in Beijing, 1770-1900·),斯坦福2012年版;程美宝:“对晚清粤商建造剧院的初步研究”(May-bo Ching,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aters Built by Cantonese Merchants in the Late Qing"),《史学研究前沿》(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第5卷第2期(2010年6月)。
(27)韩南译:《风月梦》(Patrick Hanan, trans., ·Courtesans and Opium: Romantic Illusions of the Fool of Yangzhou·),纽约2009年版。
(28)安东篱:“讲究时尚的城市?清代扬州布匹文化管窥”(Antonia Finnane, "The Fashionable City? Glimpses of Clothing Culture in Qing Yangzhou"),前引露西·奥利沃瓦、维贝克·伯德尔编:《扬州的生活风格与娱乐》,第62~74页。
(29)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历史研究》,1959年第11期,第21~46页。
(30)曾小平:《自贡商人:近代早期中国的工业性企业》(Madeleine Zelin, ·The Merchants of Zigong:Industr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arly Modern China·),纽约2005年版。
(31)王大为:《晚近中华帝国的兄弟会与秘密社团》(David Ownby, ·Brotherhoods and Secret Societ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斯坦福1996年版;蔡少卿:“论哥老会的起源”(Cai Shaoqing. "On the Origin of the Gelaohui"),《近代中国》(Modern China)第10卷第4期(1984年10月);戴维·凯利:“庙宇与漕运船队:十八世纪的罗教与水手社团”(David Kelley, "Temples and Tribute Fleets:The Luo Sect and Boatmen′s Association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近代中国》(Modern China)第8卷第2期(1982年7月)。
(32)王世清(译音):“一个中国城镇历史上的宗教组织”(Wang Shih-ch'ing, "Religious Organization in the History of a Chinese Town"),武雅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与仪式》(Arthur P. Wolf, ed.,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斯坦福1974年版;王铭铭:“清代中国的地域、行政管理与地域崇拜”(Mingming Wang, "Place, Administration and Territorial Cults in Late Imperial China"),《清史问题》(Late Imperial China)第16卷第1期(1995年6月)。
(33)韩书瑞、于君方编:《中国的朝圣与圣地》(Susan Naquin and Chün-fang Yü,eds., ·Pilgrims and Sacred Sites in China·),伯克利1992年版。
(34)罗威廉:《汉口》(Rowe, ·Hankow: Commerce and Society·);古德曼:《出生地、城市与国家:上海的区域网络与身份认同(1853-1937)(Bryna Goodman, ·Native Place, City and Nation: Regional Networks and Identities in Shanghai, 1853-1937·),伯克利1995年版;白思奇:《位于中央的地方:清代北京的出生地、空间与权力》(Richard Belsky, ·Localities at the Center: Native Place, Space and Power in Late Imperial Beijing·),(马萨诸塞)剑桥2005年版。
(35)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Fuma Susuma,·Chugoku zenkai zendō shi kenkyū·),京都1997年版;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7年版;韩德琳:《行善的艺术:晚明的慈善》(Joanna Handlin Smith, ·The Art of Doing Good: Charity in Late Ming China·),伯克利2009年版;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团(1796-1911)》(Rowe, ·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95·),斯坦福1989年版。
(36)冉玫烁:《浙江的精英活动和中国的政治演变(1865-1911)》(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斯坦福1986年版;罗威廉:“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Rowe, "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近代中国》(Modern China)第16卷第3期(1990年7月)。
(37)魏斐德:“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的辩论:对中国政治文化的西方反思”(Frederic Wakeman, Jr., "The Public Sphere and Civil Society Debate: Western Reflections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近代中国》(Modern China)第19卷第2期(1993年4月),第108~138页。
(38)冉玫烁:“由人民来管理:官员、士绅与佛山的善堂(1795-1845)”(Mary Backus Rankin, "Managed by the People: Officials, Gentry and the Foshan Charitable Granary, 1795-1845"),《清史问题》(Late Imperial China)第15卷第2期(1994年12月),第1~52页;海关总税务司署:“烟台”(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Chefoo"),《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Decennial Reports, 1882-1891)第60页。

【作者简介】[美]罗威廉,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教授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37 pm

罗威廉(William T. Rowe),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东亚系主任,著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会共同体,1796—1895》、《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红雨:一个中国县七百年的暴力史》等。任美国《晚期中华帝国》(Late Imperial China)杂志主编,美国《近代中国》(Modern China)和《城市史杂志》(Journal of Urban History)编委。

按照罗威廉的考证和推算,汉口的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在19世纪初就已达到100万,1850年后更是增长到150万左右,而同期世界只有伦敦和巴黎人口超过百万。

"当西方外交官和商人们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第一次瞥见汉口的时候,他们眼前的这个城市不像经受频繁水火和战乱的侵袭。汉口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封建社会晚期势不可挡的商业力量相结合,呈现出一个卓越的商业都会模样,一个代表着在接受欧洲文化模式之前,中国本土城市化所达到最高水平文化的城市。"

"在官方眼里,武汉三镇中最重要的,是武昌这座在清政府之下充作湖北巡抚和湖广总督驻地的古城。早期西方人对这座城市的认识,正如杜霍尔德(Du Halde)所概括的那样,断定它是“整个中华帝国的中心,和与其他各省交往最便利的地方”。西方第一批来访者一致把这个筑有城墙的城市当做中国最壮丽的城市之一来称赞。"

"1835年,天主教遣使会的M·鲍达斯(M Baldus,中文名安若望)神父在描写他对这个城市的第一印象时说:“这个城市人口大约与巴黎一样多,它以商业和众多的船只而著称,这些船比法国所有港口的船只加起来还要多。除了商船无数、帆樯如林外,在这里,我们经常看到有1500至2000艘整齐排列的快船在专运食盐……武昌呈现出的面貌是相当令人难忘的。”"

"早在清初就已传到欧洲的报告指出:汉阳“不在法国拥有最多人口的城市之下”。"

"一部清初的中国商业指南把汉口说成是“整个清帝国最大的货物集散地”美国观察家们则逼真地把汉口在中国商品市场上的地位(以及在大陆上的位置)同芝加哥对应起来。1861年被派来开辟这个商埠的英国使团报告说:“这个城市不仅在外表上看来是个适宜居住的地方,而且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正像一般人所猜测的那样,是中华帝国的大商业中心……来自中国各地的各式各样的商品,在这里大都可以看到。”在其后的岁月里留住于此的传教士也说:汉口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中心,也是世界最大的商业中心之一”。还有人用这样的话来概括它的作用:“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汉口是东方最重要的城市之一。"

"如果按照萧公权的说法,建筑密度是衡量中华帝国晚期城市“都市化”程度的最客观尺度的话,那么,汉口应当属于中国都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萧氏还引证19世纪末英国情报部门的报告指出:当时像南京这样的主要城市,在城墙内也有80%的土地是可供耕种的田地。"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资料都一致记载说,在居住模式、街道和建筑物的集中方面,汉口的拥挤在中国城市中达到了独一无二的水平。"

"胡克神父在这个城市向西方开放之前十年曾访问过这里,他发现这个城市“异常的喧闹……在汉口的各个角落,到处熙熙攘攘,人群是这样的拥挤,以至于要想穿过他们中间寻觅去路必须费很大的劲”。在整个19世纪的中国,很可能汉口是人口最密集的地方。最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S·威尔斯·威廉姆斯依据中国人和早期传教士的资料,在1850年写道:“只有伦敦和江户才能与汉口相比,中国再也没有另一个在同样的面积里居住着同样多人口的地方了。”"

"劳伦斯·奥利芬特1858年访问这个城市时评论说:“汉口的街道比我在清帝国任何其他城市所看到的都要好。街道铺得很好,像波斯、埃及城市一样,街道上面用席子覆盖着,但仍然足够宽,显得明亮而舒适。商店里备有各种现货,铺面要比广州或其他开放港口豪华富丽得多。”"

"另一位报道者在写到商店时,说:有些商店确实好。在英格兰你几乎看不到比这更高级的门面,因为这里“楼上的部分”仅仅是指阁楼。商店没有很宽的开间,可是很多商店进深很长,它们让人联想到与其说是商店,不如说是拱廊。平板玻璃还不为人所知;一些商店装有光滑的百叶窗;许许多多的窗子都面对大街敞开着,经过时瞥一眼,我们就能看到商店里许多的货物和顾客。几十年后,一位署名为“新来者”的人写信给《北华捷报》说:“即便考虑到汉口街上的拥挤,它给我的印象还是非常干净的”,并推测说那些抱怨中国城市肮脏的人,一定“非常不了解伦敦”。(《北华捷报》1887年6月3日)"

"这个习惯上被描写为“帆樯如林”的汉口港,是一块沿着汉水、长江延伸约二十里(接近7英里)的无遮蔽地带。在夏季最热的月份里,到汉阳和武昌去的水路上,船只首尾相接,看上去似乎是固定的一大片;当后面运河里的水位涨高也允许船只停泊在那里时,汉口就似乎完全被船只包围了。在这一季度的任何时候,你都会发现多达万只的船停在汉口,估计每年有七八万只船停靠汉口港。"

"1822年一位中国人描述说:“(汉口)东西三十里有奇,路衢四达,市廛栉比……难觏之货列隧,无价之宝罗肆。”"





19世纪汉口的城市功能和市容印象

在官方眼里,武汉三镇中最重要的,是武昌这座在清政府之下充作湖北巡抚和湖广总督驻地的古城。早期西方人对这座城市的认识,正如杜霍尔德(Du Halde)所概括的那样,断定它是“整个中华帝国的中心,和与其他各省交往最便利的地方”。西方第一批来访者一致把这个筑有城墙的城市当做中国最壮丽的城市之一来称赞。但直到19世纪末,这个城市仍然被看做“围住的空地比居住面还要多”。这代表着中国城市用地的一般模式,也反映了武昌所肩负的典型的城市功能:特别重视对地盘的控制。
1883年,一个权威的西方作者把武昌描写成首先是“省里的官员、清军和有影响的文人们的居住地”。确实,它是一个完全由官场支配的城市。根据一个“老武昌”的报告,有48个政府衙门设在武昌,其中最大的是湖广总督府,据说它统治着大约5500万黎民百姓,它的几个机关雇用的职员远超过100人。作为行政中心,武昌也是三年一次省试的地点。每逢这样的考试,武昌城里就挤满了人,上万的士子们为了取得政府官员的品级都集中到武昌的大考场里来了。
汉口兴起之前的很多个世纪,武昌已经是华中主要的商业城市和行政首府,后来仍长期维持其重要贸易中心的地位。例如:1835年,天主教遣使会的M·鲍达斯(M Baldus,中文名安若望)神父在描写他对这个城市的第一印象时说:“这个城市人口大约与巴黎一样多,它以商业和众多的船只而著称,这些船比法国所有港口的船只加起来还要多。除了商船无数、帆樯如林外,在这里,我们经常看到有1500至2000艘整齐排列的快船在专运食盐……武昌呈现出的面貌是相当令人难忘的。”安若望关于武昌港的描写,使人联想到即使在晚一些时期这个城市也继续发挥着长江右岸地区主要商业中心的作用。
然而,过了不到三十年,一个随同开埠代表团而来的英国人记载说:“武昌府……是一个大省城……但它同商业没有特别的联系。”在19世纪,武昌主要的商业地区是在城南被称为“金沙洲”的江心小岛上。在太平天国起义以前,它曾经是盐船主要的停泊地,但动乱发生后,这一功能消失了。金沙洲曾长期充当省际谷物贸易的集散地,但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商税的日益增加,它也逐渐丧失了在这方面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毫无保留地把太平军起义后的武昌看成一个行政中心,它在本地区和全国的商业活动中仅仅保有一种次要的地位。
汉阳,这个在行政序列中居于三镇第二位的城市,是一个较小的府、县治所的所在地,四周围绕着厚实的城墙。它的行政职能在我们研究的整个时期里虽然仍旧完好地保留着,但已处于衰落中。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里(或许还要往前),汉阳在江汉汇合处的贸易中承担着主要的角色,可是它这种甚至超过武昌的商业功能,被后来居上的汉口取代了。
早在清初就已传到欧洲的报告指出:汉阳“不在法国拥有最多人口的城市之下”。但最先在19世纪中叶来到这里的欧洲访问者发觉它太令人失望了。当然,那时汉阳已遭受数年的反叛者与清官军之间战事的摧残。然而即使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这个县城也不过是“一个富于贵族气息的、清静的地方,住在那里的主要是官员及其随从们”。1861年,一位刻薄的采访者则直率地把它描写成“无足轻重之地”。实际上,由于汉阳的行政与商业作用都很平凡,它在太平天国战后的衰落历程比它相邻的两个地区都更长一些。直到19世纪90年代张之洞把它选作钢铁厂和兵工厂的地址时,它才重新展示出真正的城市活力。
这就是与汉口一起共同组成华中的那个内地大都会的两个城市的情况。在整个清代,这三个城市通常被合称为“武汉”,这个名称后来就成了今天三镇组合的武汉市。在地方行政系统上,武昌是特殊的(它与汉阳、汉口分属不同的府和县),长江天堑把它与另两个城市分隔开来,滔滔洪流,江面约1100码。摆渡联系着长江两岸,但并未带来人才、劳动力或城市文化的有意义的相互交流与渗透。直到1914年,一份地方史料仍然记载说,汉口和武昌二镇“往来至为不便”。汉口与汉阳之间的关系要密切一些,可是,也许由于汉阳的无足轻重,或者是由于汉阳的地方主义与汉口的世界主义之间的鲜明对比,两者还是表现出显著的区别。汉水虽然不宽,但过河极不方便是人所共知的。甚至到20世纪初期,当地官员还抱怨说从这个县治送一封信到汉口,通常一天之内还不能往返。(张之洞:《南皮张宫保政书》卷一二,21页,光绪二十四年奏)显然,1890年后的工业化为这三个城市的社会意义上的一体化奠定了基础,但直到共产党政权在这一地区建立(1950年),武汉三镇才真正联合成一个城市;再到著名的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大规模的市内流动才成为现实。
如果说19世纪的汉口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与它相邻的两个城市更好地联为一体的话,那么,在它没有环城城墙的岁月里(很长时间如此),它也很少与周围农村维持应有的联系。不管有无城墙,这个城市的面积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它两边临江(长江与汉水——译者),另一边是筑有堤防的玉带河。尽管沿江、汉地带的人口比朝向陆地的那边稠密,但人口密度并不是自江边向陆地逐渐减少,而是引人注目地陡然下降。玉带河外面是一些主要由勤快的城里人培种的菜园子;再过去则围绕着一大片少人居住的沼泽地,叫做“堤外”,这里与鳞次栉比的码头区相比,显得非常冷落。通过唯一的一条路越过这块沼泽地,就到达较为繁庶的叫做“黄花地”的地方,人们开始遇到农民的村庄。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时期里,汉口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它隔离于其紧挨着的内地,其布局受到其市镇功能和复杂的人口来源的制约。
汉口存在的理由是贸易,一种特殊类型的贸易:它是货物转运中心,并通过市场机制对国内物资的流通进行宏观上的调控与管理。一部清初的中国商业指南把汉口说成是“整个清帝国最大的货物集散地”美国观察家们则逼真地把汉口在中国商品市场上的地位(以及在大陆上的位置)同芝加哥对应起来。1861年被派来开辟这个商埠的英国使团报告说:“这个城市不仅在外表上看来是个适宜居住的地方,而且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正像一般人所猜测的那样,是中华帝国的大商业中心……来自中国各地的各式各样的商品,在这里大都可以看到。”在其后的岁月里留住于此的传教士也说:汉口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中心,也是世界最大的商业中心之一”。还有人用这样的话来概括它的作用:“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汉口是东方最重要的城市之一。这里的国内商人,不仅来自湖北省各地,也来自数百英里远的所有相邻各省,而且后者在不断增加。它是外国商人和国内商人在华中的会合处,是一个极好的交易中心,是中国的国际化都市。”
环顾汉口,我们会不断地想起商业的首要地位。汉口远不是经过规划的、整整齐齐的方格状的行政城市,它的自然布局表现出合乎实用的不整齐、不规则。一位西方来访者注意到:“可能曾有过修建汉口街道的计划,但经过几个世纪,时过境迁,现在已看不出原来设计的影子了。”这个城市沿着三条主要大道而建造,三条大道随着长江—汉水的河岸线而弯曲;几条较短的次要的大街和它们平行,许多通到岸边的胡同小巷和这三条大道交叉。同相邻的行政中心的敞野空旷相比(胡克神父发现汉阳城里“湖与野鸟”随处可见,额尔金勋爵在武昌城中散步时“在城市的中心抓住了一对野鸡”,使他大为吃惊,由于强烈追求最佳的商业位置,汉口的建筑要密集得多。除了运河内侧和一条菜地外,实际上城里所有的土地都被充分利用了。如果按照萧公权的说法,建筑密度是衡量中华帝国晚期城市“都市化”程度的最客观尺度的话,那么,汉口应当属于中国都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萧氏还引证19世纪末英国情报部门的报告指出:当时像南京这样的主要城市,在城墙内也有80%的土地是可供耕种的田地。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资料都一致记载说,在居住模式、街道和建筑物的集中方面,汉口的拥挤在中国城市中达到了独一无二的水平。乾隆(1736—1795)《大清一统志》说汉口“居民填溢”。由于拥挤,1747年湖北巡抚曾直接干预消除汉口火灾隐患的事务——这是一项不寻常的举动,因为他并没有明显地感到对省城武昌来说有此种必要。1818年的地方志记载说:“沿岸居民蜂攒蚁聚,其舟居者鱼鳞杂沓,曲巷小口通道,辄十室之众纷然杂处。”按照一个外国来访者的说法,在汉口大街上行走,“停下来就会找不到你的向导。摆脱这种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以敏捷的步伐不停地走”。另一人写道:汉口的主要大街足有30英尺宽,可沿街两旁被无数的货摊和铺台占用了,剩下的地方就像伦敦桥的人行道一样拥挤;除了步行者,有乘轿子的,偶尔也有坐在手推车上的和骑马的。我们根本不觉得惊奇为什么周围几乎没有妇女,对于较文雅的女性来说,在这样拥挤的人群中行走是很困难的。胡克神父在这个城市向西方开放之前十年曾访问过这里,他发现这个城市“异常的喧闹……在汉口的各个角落,到处熙熙攘攘,人群是这样的拥挤,以至于要想穿过他们中间寻觅去路必须费很大的劲”。在整个19世纪的中国,很可能汉口是人口最密集的地方。最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S·威尔斯·威廉姆斯依据中国人和早期传教士的资料,在1850年写道:“只有伦敦和江户才能与汉口相比,中国再也没有另一个在同样的面积里居住着同样多人口的地方了。”
江汉朝宗,1818年(嘉庆《汉阳县志》)
虽然这个城市到处都很狭窄而不规整,但它的外貌却显示出一定的吸引力。在19世纪中叶,一位当地的文人曾写下几篇赞美李、杏开花的富于韵味的诗篇。劳伦斯·奥利芬特1858年访问这个城市时评论说:“汉口的街道比我在清帝国任何其他城市所看到的都要好。街道铺得很好,像波斯、埃及城市一样,街道上面用席子覆盖着,但仍然足够宽,显得明亮而舒适。商店里备有各种现货,铺面要比广州或其他开放港口豪华富丽得多。”另一位报道者在写到商店时,说:有些商店确实好。在英格兰你几乎看不到比这更高级的门面,因为这里“楼上的部分”仅仅是指阁楼。商店没有很宽的开间,可是很多商店进深很长,它们让人联想到与其说是商店,不如说是拱廊。平板玻璃还不为人所知;一些商店装有光滑的百叶窗;许许多多的窗子都面对大街敞开着,经过时瞥一眼,我们就能看到商店里许多的货物和顾客。几十年后,一位署名为“新来者”的人写信给《北华捷报》说:“即便考虑到汉口街上的拥挤,它给我的印象还是非常干净的”,并推测说那些抱怨中国城市肮脏的人,一定“非常不了解伦敦”。(《北华捷报》1887年6月3日)
尽管汉口房屋密集,市容仍是很平展的,因为只是在进入19世纪前后,超过一层楼以上的建筑才大量出现。在那以后,才偶尔有一些高层的行会公所耸立在市区之内,高出周围许多矮小平房的屋顶。在整个清代,主要的高层建筑正是这样一些同业公所、货栈和商场,而政府机关则依然是隐藏在后街的低矮、简陋的房子,这一点正反映汉口的商业特性。漂亮、宽阔的大街属于商业部门,特别是属于那些大批发货栈。这种明显的差别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反映了出来:潘耒赞美的红漆椽、琉璃瓦屋顶和耀眼的瓷砖墙,几乎全部属于商业公馆。大多数的房屋,如衙门和居民住宅,用砖、土、竹、木等简单材料就足够了。
岸边排成一线的吊脚楼也属于最漂亮的木结构建筑物,它们直接融入了拥挤的港口里。这些房屋引起了传教士亨丽埃塔·格林的兴趣,她在日记中写道:“1885年5月1日。我希望对生活在水边的人们的奇妙房屋有所了解。这些房屋极像潘趣和朱迪(英国传统滑稽木偶剧中驼背木偶——译者)的演出,较矮的部分有木桩支撑着;很多房屋倾斜得很厉害,经常一起倒下来;不歪斜的即使有,也少得可怜。”
如果可能的话,港口内人口的拥挤程度会超过这个已经很稠密的城市(1871年的一份报告说,一栋格林所形容的“潘趣和朱迪”式的房屋倒塌了,压倒了好几只拴在它下面的有人居住的船,造成超过100人死亡。由此可见港口人口密集的程度)。(《字林西报》1871年12月27日)这个习惯上被描写为“帆樯如林”的汉口港,是一块沿着汉水、长江延伸约二十里(接近7英里)的无遮蔽地带。在夏季最热的月份里,到汉阳和武昌去的水路上,船只首尾相接,看上去似乎是固定的一大片;当后面运河里的水位涨高也允许船只停泊在那里时,汉口就似乎完全被船只包围了。在这一季度的任何时候,你都会发现多达万只的船停在汉口,估计每年有七八万只船停靠汉口港。
景色、声音、气味,以及总体的刺激融合在一起,令人陶醉。居民和来访者聚集在市区不计其数的酒店、鸦片烟馆、澡堂、餐馆和茶馆里——从湖边供诗人们雅聚的宁静酒家,到码头上简陋、吵闹的所在,都有茶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毫无规则地分布着谈生意的茶楼、嘈杂的充满着烟草味的麻将牌室——“各个阶层的人们似乎都能挤进去热闹整个通宵”。1822年一位中国人描述说:“(汉口)东西三十里有奇,路衢四达,市廛栉比……难觏之货列隧,无价之宝罗肆。”靠近江、汉汇合处,有闻名的通宵夜市,在那里,彩灯耀眼,香料和山珍海味的气息充溢四散。
在市场上,当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互相抢着做买卖的时候,人们可以听到各地方言的土音。在市场边缘来回走动的小贩们敲击着特制的小皮鼓、拨浪鼓、铃铛、铜锣,叫卖他们的小东西。一位名叫陆筱饮的诗人曾描述了汉口夜市灯笼耀眼的光芒和小贩们的叫卖声,也曾提到“茉莉珠兰香满路,一街灯火卖花声”。(见《湖北通志志余》,第6册)这还不算,这个城市的劳动者更是不停地发出让人无法逃避的单调声音。亨丽埃塔·格林夫人报告说:“搬运茶叶等货物的苦力们不停地喊着号子,在远处听,那声音颇能入耳;走近去,如果担子很重,那声音就会大得难听:货物越重,他们的叫声就越大。”
无休止的嘈杂声,明亮的灯光,丰富的商品,油漆的船只,街头艺人,富丽堂皇的行会公所,东倒西歪的小屋,奇异的芳香,各种家畜,最重要的还有形形色色的人群,这一切的确使这个城市像一个欧洲人概括的那样,“是一场精彩的杂耍”。(W·阿瑟·考纳比:《漫游华中》,39页)
(本文摘自罗威廉(William T Rowe)著,江溶、鲁西奇译《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



读完美国著名汉学家罗威廉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透过作者贯古通今、纵横中外、详实严密的考据和评析,笔者一睹一百多年前汉口发达的商贸经济及社会组织的成熟,尤其是行会的繁荣,并惊诧于晚清的汉口——一个中国内地城市曾经的行会发展的辉煌。

汉口缘起于明成化年间(1465年)汉江的一次改道,让这块土地成为汉江和长江的交汇处,于是成为船家锚泊、开展商贸的宝地,大批商人开始上岸建房聚居交易,到16世纪初就达数万户人家。也因此,汉口从未像武昌、汉阳一样,设立过省府、州府和县衙,仅是汉阳县属下的一片土地。

按照罗威廉的说法:“由于汉口在帝国版图上兴起得相对较晚且突然,中央政府在400多年里一直没有给与它与其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级别。这样直到十九世纪时,15世纪末采取的临时办法还在发挥作用:汉口不是一个城,而是一个镇。”

而政府对这样一个新兴城镇的管理,最初是通过设置最低的从九品官职的巡检来负责治安,后来随着其不断快速发展,才开始设立汉口同知、汉口道台这样的专职官员管理,但还不是一级官府。直到1898年,张之洞任湖广总督时才将汉阳县汉水以北部分划为类似于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夏口厅,1927年民国政府取消“厅”,设立“汉口特别市”。按照罗威廉的考证和推算,汉口的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在19世纪初就已达到100万,1850年后更是增长到150万左右,而同期世界只有伦敦和巴黎人口超过百万。但就是在这样一个世界人口第三、以“九省通衢”商业流通著称的东方大都市,以其低于县一级的行政管理,给社会赋权,孕育并发展了强大的经济和社会组织。

罗威廉评价:“汉口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封建社会晚期势不可挡的商业力量相结合,形成并维持着一个卓越的商业都会,一个代表着在接受欧洲文化模式之前、中国本土城市化所达到的最高水平的城市”。

罗威廉在书中分门别类地梳理了汉口商业贸易的几个最大行业的发展历史,如盐贸易,茶叶贸易,钱庄与金融、药材、木材等。他从这些行业的发展渊源,商业模式演变,尤其政府对这些行业管理方式的调整及税收征管的变迁,探寻官僚和商人如何形成合作、互动和共赢关系,探究了汉口商业繁荣和社会组织高度发展的缘由。

罗威廉得出结论是:“在19世纪的汉口,引导社会和经济生活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地方官府、士绅派系、家族或个别豪强巨头,而是经常在西方著作中成为‘行会’的协会组织”。清末汉口鼎盛时期有一百多个行会,从称谓上来看,有行、帮、公所、会馆等多样化的名称,他们当中既有地缘性的组织如会馆、同乡会,还有更多业缘式的行会,如米市公所、茶叶公所、钱业公所、纱业公所、布业公所、铜业公所、皮货公所、油业公所及木材行会、药材行会等。

他概括这些行会组织主要有四大功能:文化功能、商业功能、团体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

通过对汉口最为突出的紫阳书院和山陕会馆的案例介绍,罗威廉得出结论,“早在19世纪初,行会及其他民间力量就已经担负起社会协调与社会福利功能”,“经济领域中商人集体自治的不断增强,在非经济事务方面商人越来越多的承担起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责任”。

(作者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 刘选国



我是这样与武汉结缘的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社会历史学家罗威廉教授关于汉口的两本专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和《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入选“武汉市十大最具特色汉味好书”,

(武汉晚报)采访那天下午,我驱车前往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很快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了教授的办公楼吉尔曼厅(GilmanHall)即历史系所在的大楼。

  我曾在照片上见过罗威廉教授,但是站在我面前的,既像俄苏大作家高尔基,也像美国大作家马克·吐温。我刚想请教授先喘口气再开始采访,但他已经坐进我对面的一把“太师椅”,侃侃而谈起来。教授语速很快,谈锋甚健,每当说起他在武汉的种种经历,总会哈哈大笑,快乐非常。看得出他对武汉的那种情怀。

  在采访时,我请他不要拘泥于一问一答的传统模式,而是开怀畅谈

  1981年的武大和华师

  罗威廉:有些问题对我来说很简单,但有些非常难。

  记者:如果有些问题您认为太难回答,您可以不回答,我担心也比较费时间。

  罗威廉:行。我是说,让我就武汉如何发展提出建议不容易回答。我不是做城市规划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弄。但我爱这个城市。我大概去过……1981年我第一次去那里是呆了大约六个月时间。之后我又去过四五次,最后一次应该是2002年或2003年。

  记者:啊,那有一段时间了。

  罗威廉:对,有一段时间了。但你知道,就在那时,已经和1981年我去的时候全然不一样了。1981年我去武汉大学时,学校还远在乡下,充满着乡土气息。很多地方都是小块的农田。而现在呢,上次我去的时候,已经被城市包围了。简直和市中心差不多了。当时的武汉真是一点说不上繁荣。而现在呢,非常的繁荣了。如果把武汉和北京相比,北京的确是过度增长了。而武汉则不同,看起来不错。你真该去看看。

  记者:对啊,我有个侄子在那边的华中师大上学。

  罗威廉:华中师大,好啊。华中师大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上次我去武汉时就住在华中师大的宾馆,那档次就跟我住过的最优秀的宾馆一样。哈哈哈。的确了不起。我所见过的中国学者中,有一位是章开沅。章开沅是一个出名的历史学家,后来当了华中师大校长。在(美国)这个国家历史学家成为校长的事例还不常见。我的看法是,1981年的武汉真是特别贫穷。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这么说吧,许多建筑需要做,保养和维修也不到位,公交更是一团糟。班车上的玻璃都是破破烂烂的,但现在的漂亮得很。

  从没见过稻田

  记者:您是如何开始对武汉感兴趣的?

  罗威廉:我读本科的时候是英语专业。当时希望成为一名英国文学教授。但本科毕业后我应征入伍,做了海军,因为越战正在进行。然后被送往菲律宾,在那里呆了两年。你知道我从来没有见过大米的生产,一畦的稻田、水牛拉着犁铧……哦,我就说这真是太不可思议了。我是纽约人,长那么大还从来没有见过,也不知道世上竟然有那样的景象。我就是这样对亚洲产生了兴趣。不过我并不想研究菲律宾,而是想研究中国。回国后我大概从1971年开始读研,开始读中国方面的东西,决定攻读中国历史的博士学位。在当时,你没有汉语底子是可以攻读中国历史的,现在就不行了,不会讲汉语不会读中文根本就不会被录取。因为现在大学里边,甚至中学里都教汉语。但当年没有。

  记者:当时没有开始这类课程啊。

  罗威廉:所以说,即使没有任何中文基础你也可以读研。读研期间我同时学习汉语和日语。我的导师问我说,你毕业论文准备写什么?我当时想做美国人还没有做的研究。大多数美国人都对写政治感兴趣,以及中美关系一类的。而我更倾向于写社会,写历史。同样的,当时在美国写中国社会史的几个人都选择写农村,因为他们相信中国内战就是(先)从农村打起的,也是中国乡村有趣的部分。我就在想:干嘛没有人写城市呢?18世纪19世纪的中国有大城市啊,可那时在美国几乎没有人写中国的城市。我是纽约人,我喜欢大城市,我要写大城市。还有,我要写大城市应该是一个商业城市,一个港口城市。可你知道,我不想写上海、广州或者天津,我不想写一个受到太多外国影响的大城市。我想写的,是一个中国城市的历史,而不是西方影响下模仿西方思潮的中国城市。所以,对我来说,只有两个选择:武汉和重庆。它们都是大的商业城市,也都是港口,都远离海岸。我就对两个城市做了一些前期研究,发现武汉方面的历史资料强于重庆的,就这样开始写武汉,更确切些说是写汉口。

  记者:真不错。我很吃惊你在菲律宾时就已经着手了解中国历史了。开始阅读,然后慢慢地……

  罗威廉:嗯。我知道我是想成为一个大学教授,不过开始时是想成为研究莎士比亚的大学教授。结果呢,尽管我深爱莎士比亚,最终还是因为对东亚社会产生浓厚兴趣,决定写中国历史。在美国没有几个人做这方面的研究,而研究莎士比亚的人够多了。

  胜利饭店的野鸭

  记者:非常不错。您其实已经回答了两个问题了,一个是您是如何对汉口产生兴趣的,另一个是您多次造访后对武汉发展的印象。

  罗威廉:1981年我第一次去武汉时,那里的餐馆非常少。因为没有多少私营企业。我是住在武汉大学。有地方给我们饭吃。但是我真的想进城去,看看餐馆,吃些……我给你讲个故事吧,两个故事:一个是,我和我妻子两人我们刚结婚不久去了一个叫胜利饭店的地方。我不知道这家餐馆是不是还在那里。上次我们去那里时,倒是找到了,但正在重建中。我想他们要弄得花俏些。这是汉口一个很老的饭店,是当年法租界的地盘。这家饭店很古老但很不错。饭店内有个餐厅。里边能吃到的,全部是饺子。就这样,我们两口子每天都吃饺子,中午吃,晚上也吃。庆幸的是,都是好饺子。哈哈哈哈!一天,一个和我们处得很好的服务员说“你一定得吃野鸭。咱们今天有野鸭。”我说“你们从哪弄的鸭子?”他说一个厨子出去时,在后院看到一只,就抓来做菜。哈哈,这算是一顿特餐,今晚就能吃到。味道不错。约莫记得是1999年还是2000年,我又去了一趟武汉,这座城市就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变化,有了很多好餐馆。我喜欢喝啤酒。喝过当地产的啤酒。之前我在武昌发现了一家四川餐馆,在那里吃到了辣子鸡。是我吃过的最好的辣子鸡。餐馆的名字我记不起了,只记得是成都一个餐馆的分店。特别特别正宗、特别好的四川餐馆。这次我说我第一个想去的地方就是这家四川餐馆。但等我到了那里,那家餐馆已经变成一家巴西餐馆了。这正是这座城市快速发展的标志。武汉人不再对出去吃四川菜感兴趣,他们想去吃巴西餐、阿根廷餐或者是墨西哥餐。这也说明武汉更加大都市化了。

  记者:太有意思了。这就是你如何同武汉和汉口联系起来的。中国有个说法,你和武汉有缘份。

  罗威廉:绝对是这样。我很幸运,我的论文本打算只写一本书。我在一个会议上遇到一位叫G.威廉-斯金纳的人。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他。他是著名的研究中国问题的美国人类学家。我说“教授,我遇到困难了。我论文已经写了一千多页,但还有一千多页要写。”他说“打住!你的论文就写到这里。把它出版成书,你把剩下的一千多页留下来出第二本书。”结果非常理想。当时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要求是,如果要成为终身教授,就得出两本书。我已经把研究部分做完了,就写了这两本书。哈哈哈!

  奠定罗威廉美国首席汉学家学术地位的两本书:

  《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

  《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罗威廉是谁?当今美国数得着的汉学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研究近代东亚社会经济和城市史。我与罗威廉教授素不相识,本人牙科匠一个,虽然曾在美国两所大学做过几年医学科研,却从未拜访过约翰·霍普金斯这所医学极其牛逼的综合型大学。因此,如果这个标题让您误以为我和罗威廉教授真的一起逛过武汉三镇,那我先给您道个歉。之所以写个这样的标题,是因为罗威廉写了厚厚两本关于汉口的书,让万里归来,又远离了自己曾经素无好感的家乡城市的我,在南国广州的深夜,读得欲罢不能,时而惊心动魄,时而会意微笑,时而黯然泪下。因为,那是我的城市,从呱呱降生,到离开远行,我其实是在汉口度过的半个人生。

罗威廉的两本煌煌历史专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洋洋洒洒近千页纸,道尽了这座城市的百年前世。我想以这两本书的阅读摘录笔记,和自己对家乡城市的今生之忆,缀成此文,以弥补自己对她曾经的年少轻狂,同时也和忙得没有空的朋友们,分享这两本书好却太厚的著作,一起去管窥汉口这个城市的气质与魅力之源。

五百多年前的一个深夜,一条水势暴涨的大河,汉水,终于在它距离入江口不足十公里的地方,冲溃河堤,卷走了岸上几个只来得及响起数声当当锣鸣的小村落,在一个叫龟山的临江小山北侧,重新汇入了长江。

改道后的汉江,从此再也没有改变它交汇进长江的入口。于是,这两条激烈交尾后,渐渐安静下来的大河,以这交汇处的新土地为爱巢,孵育出了一个繁华商业城市,汉口。

因此,这个在明朝成化年间才诞生的城市,与许多中国大城市不同,既非以王城帝都而奠基,又非因外邦文明之力肇始,而是从两条大河交汇口的码头开始,自然形成的一个内陆商业城市。这就决定了它在古老帝国的行政层级里,低到差一点就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比起武汉三镇中的武昌府、汉阳府,汉口只能屈就为汉阳府下汉阳县属地的一个镇,汉口镇。这是在明嘉靖年间正式设的镇,并置汉口巡检司对城镇进行管理。清雍正五年,随着市镇规模的扩大,又将汉口巡检司设成二分司。

巡检司是多大的一个官?中国古代县级衙门底下,最基层的治安管理机构职位,没有行政裁量权,待遇低下。在清代的九品十八级官员等级中,位于最末的一级:从九品。而汉口巡检司对面的武昌府、汉阳府中分别坐着的,是堂堂四品知府。

汉口这个城市官方地位之卑微,还可以从两类城市建筑的缺失来佐证:没有官方庙宇,即城隍庙。城隍是儒教尊奉的掌管城市之神,明代正式列入国家祀典。这类庙宇代表了城市在帝国行政序列里的地位。例如,汉阳就有祭拜大禹的晴川阁,而武昌城里有四座城隍庙。另一类缺失的建筑,是城墙,不像早就有了完整城墙防御体系的武昌、汉阳城,汉口只是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被太平军反复攻陷和蹂躏过四次之后,才于1862-1864年由居民自行组织修建起城墙,以免一遇到叛乱压境,官府就以汉口无法防守为由,而弃该城市与人民不顾,这样的情形在汉口历史上曾反复发生,比如太平军数次攻打武汉,清军都放弃防卫无完整城防的汉口,而只守汉阳、武昌城。

所以,我童年记忆中的汉口,那些从汉水、长江岸边众多码头生发开来的,密如蛛网的街巷,在空间分布上几乎完全呈自由结构,其间充满了异质性的城市街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群混居其中。那是因为,汉口完全由商业驱动而形成,而在帝制时代从未像一个行政城市那样被规划和开发过,故没有后者多见的那种正方形棋盘格局,如武昌古城,尽管汉口在武汉三镇中,是最大而且大得多的那一个。

我这是在为汉口这座城市的出身不够高贵而吐槽抱怨吗?当然不,没有任何王家血统的汉口,低到可以拿来搞笑的行政级别,反而让它在古老的国家体制之外,有了一片可以自己闯荡的天空,这,就是为什么帝制历史的汉口,城市自治能力非常强的秘密。
附件
file66.png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47 pm

汉口清朝初期就是中国第一城

明清时期汉口的兴盛,是以商业贸易为起始的。这首先得利于它的区位优势,时人有所谓“九省通衢”、“九省之会”、“七省要道”、“八达之衢”等代称或习称。在汉口未名之前,明代人已注意到湖北的区位优势:“大江以南,荆楚当其上游,……其地跨有江汉,武昌为都会。郧襄上通秦梁德黄,下临吴越,襟顾巴蜀,屏捍云贵郴桂。通五岭,入八闽。其民寡于积聚,多行贾四方。四方之贾,亦云集焉。”(注: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嘉靖年间正式设立汉口镇后,汉口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得以快速发展。即如方志所称:汉口“当江汉交汇之处,水道之便无他埠可拟。循大江而东,可通皖赣吴越诸名区,以直达上海。循大江而南,可越洞庭入沅湘,以通两广云贵。又西上荆宜而入三峡,可通巴蜀,以上溯金沙江。……所谓九省之会也”(注:民国《夏口县志》卷12《商务志》。更早的方志,如乾隆《汉阳府志》卷12亦称:“汉口一镇耳,而九州之货备至焉,其何故哉?盖以其所处之地势使然耳。武汉当九州之腹心,四方之孔道,贸迁有无者,皆于此相对代焉。故明盛于江夏之金沙洲,河徙而渐移于汉阳之汉口,至本朝而尽徙之。今之盛甲天下矣。夫汉镇非都会,非郡邑,而火烟数十里,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泊数千万,九州诸大名镇皆让焉。非镇之有能也,势则使然耳。”)。“汉口镇,古名夏口,为九省通衢,夙称繁剧”(注:民国《湖北通志》卷5《舆地志》。)。从此,湖北的大区位优势更彰显于汉口一地。此外,湖北及邻省的经济发展,也促成并加快了汉口的商业繁荣。
如上所述,明清时期汉口的商业贸易是以粮食、食盐、棉花、棉布、茶叶、药材、竹木等为主干的。以粮食而论,是时,湖北及周边的湖南、四川等省的粮食产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出现了“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湖北、湖南、四川等省所产之米粮下销江南、闽广各省,都要通过汉口转运,“粮食之行,不舍昼夜”
汉口成为米粮流转中心。以食盐而论,湖北、湖南向食淮盐,淮盐由仪征进入长江运至汉口,再由汉口分运湖北、湖南各府州县(注: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表9《汉口至各地转运分销里程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汉口是淮盐的重要转销口岸。以《淮鹾备要》所载两淮行湖广引数777200引,每引重量364斤计,每年由汉口转销的食盐大致在3亿斤左右,而回空盐船又载各色货物下行,从而形成循环往复的转运贸易体系。应该说,粮食、食盐等的大额贸易,是汉口进一步鼎盛的重要因素。毫无疑问,明清时期汉口的商业繁荣以及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使汉口成为内陆特大型的市镇和全国性的商品市场。这也就是康熙时的著名学者刘献廷所说的:“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焉转输,虽欲不雄天下,不可得也。”(注: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93页。)

汉口在天下四聚中的地位尤其重要。汉口在这一时期的繁盛程度,从“汉口镇火”的侧面记述中亦可见一斑:“汉口镇为湖北冲要之地,商贾毕集,帆樯满江,南方一大都会也。毕秋帆尚书镇楚时,尝失火烧粮船一百余艘,客商船三四千只,火两日不息。嘉庆十五年四月十日,镇上又失火,延烧三日三夜,约计商民店户八万余家,不能扑灭。”(注:钱泳:《履园丛话》卷14,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81—382页。)毕沅督楚,时在乾隆末年,“汉口镇火”所描述的是乾嘉年间的情况。乾隆初年的情况则有如下描述:“楚北汉口一镇,尤通省市价之所视为消长,而人心之所因为动静者也。户口二十余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人类不一,日销米谷不下数千。所幸地当孔道,云贵川陕粤西湖南,处处相通,本省湖河,帆樯相属。……查该镇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各省会馆亦多,商有商总,客有客长,皆能经理各行各省之事。”(注: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户政》。)

历史上,汉口,汉阳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同步发展的。直至明代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汉水改道从龟山北麓入江以后,汉口才独立发展,嘉靖年间(1522年至1566年)汉阳县设置了汉口镇。很快,汉口以天赐之地利迅猛发展,至明末清初,已成为全国四大名镇之一。汉口设镇后,来自徽州、山西、陕西、江西等各帮商人纷纷前来经营,泊岸码头应运而生,商贾云集,帆樯相属,不分日夜,以盐、典当、米、木材、棉布、药材为六大行业,发展到上下二十里的规模,主要街道汉正街上起硚口,下到堤口(四官殿)。时天下四大名镇,广东佛山镇,以冶铁业发迹;江西景德镇,以陶瓷业扬名;河南朱仙镇,以集商贾繁兴,湖北汉口镇,以“船码头”著称。当时的汉口已成为全国性的水陆交通枢纽,以致于动关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影响所系,范围更大。此时,汉口已是“户口二十余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之“楚中第一繁盛处”。得两江交汇之利的汉口,更是当时中国腹地最大的农副土特产品集散地和商品生产基地,可谓“货旺连三江,物丰贯四海”,与北京、苏州、佛山并称“天下四聚”。清代,乾隆《汉阳府志》载:“汉镇一镇耳,而九洲之货备至焉。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泊数千万,九洲诸大名镇皆有让焉,非镇之有能也,势则使然耳。”清中叶时,汉口镇的年贸易额达到一亿两左右,在当时中国各大工商城市中居首位。

《乾隆江夏縣誌·山川》中寫道:「金沙洲在城西南,明時百貨雲集,商舟聚泊,兵災後俱移漢口」。這裡面的「金沙洲」,其實就是如今白沙洲的一部分,因為歷史上的白沙洲分為兩部分:金沙洲和白沙洲。兩洲都曾是武昌城門外、靠近長江南岸的沙洲。兩洲之間有一條河,通向長江。與白沙洲相比,金沙洲名氣更大,號稱人戶「十萬」,長街八條。因交通便利,金沙洲自古以來就是全國各種水運的中轉站之一,往來商船絡繹不絕。明朝中後期,金沙洲變成漕糧交兌地。這使得金沙洲碼頭繁盛,人口多,商業隨之興旺。





乾隆《汉阳府志》卷12称:“汉口一镇耳,而九州之货备至焉,其何故哉?盖以其所处之地势使然耳。武汉当九州之腹心,四方之孔道,贸迁有无者,皆于此相对代焉。故明盛于江夏之金沙洲,河徙而渐移于汉阳之汉口,至本朝而尽徙之。今之盛甲天下矣。夫汉镇非都会,非郡邑,而火烟数十里,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泊数千万,九州诸大名镇皆让焉。非镇之有能也,势则使然耳。”
《汉阳府志((清乾隆12年)》是“康乾盛世”的志书佳作,详实载述了清朝乾隆年间汉阳府(包括汉阳、汉川、黄陂和孝感四县)境域的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等各方面情况,收录了《汉阳北极地图考》、《汉口北明旧碑记》、《王公堤记》等许多珍贵的资料。
近日,漢陽區方誌辦整理的《乾隆漢陽縣誌校注》,經武漢出版社出版,付梓面世。《乾隆漢陽縣誌》成書於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原書至今存世極少,且字跡大多漫漶不清。整理《乾隆漢陽縣誌》,以國家圖書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收藏的乾隆《漢陽縣誌》刻本為底本和校對本,同時參考明嘉靖、萬曆、清康熙、乾隆《漢陽府志》,較好完成了《乾隆漢陽縣誌》搶救性整理。漢陽區方誌辦有計劃整理漢陽舊志,將整理漢陽歷史典籍納入《漢陽歷史文化叢書》編纂工程,前幾年陸續完成了《新輯漢陽識略》和明清4部《漢陽府志》整理出版, 2017年開始陸續整理清代《漢陽縣誌》,並充分利用舊志史實資源,服務於漢陽文化建設。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称:“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陜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焉转输,虽欲不雄天下,不可得也。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惟汉口耳。"
"汉口三元庵后有亭,曰快轩,轩后高柳数百株,平野空阔,渺然无际,西望汉阳诸山,苍翠欲滴。江南风景秀丽,然输此平远矣。"
"龟山有钟子期听琴台,不知在何许。古迹谬妄,概不足访。昔神禹道汉水至于大别,会于江,俗呼大别为龟山,以形似也。隔江有山蜿蜒东出,俗曰蛇案蛇原作它山,遥遥相望,半生以来,登览之胜,无有逾于此者。盖山虽不高,而当江汉之汇,四顾空阔,潜沱数重,环拱于此,支交脉会,左右盘据,目穷于应接矣。案《尚书·禹贡》:「汉水南至大别入江。」《左传·定公四年》:「吴师伐郢,楚子常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京相《春秋土地名》曰:「大别,汉东山名也,在安丰县南。」杜预《释地》曰:「二别,江汉之名,无缘乃在安丰也。」桑钦《水经》:「沔水自沌阳县北,又南至江夏沙羡县北,南入于江。」郦道元曰:「沌阳处沌水之阳,沔水又东经林障故城北。晋建兴二年,太尉陶侃为荆州都督镇此。」庾仲雍曰:「汉口一名沔口矣。案《地记》汉水东行,触大别之陂,南与江合,则与《尚书》相符,但今不知所自矣。」予尝谓郦善长天人,其注《水经》,妙绝古今,北方诸水,毛发不失;而江、淮、汉、沔之间,便多纰缪。郦,北人,南方之水,非其目及也。小别不知在何许,更考之。"
"林障山有故城。晋建兴二年,太尉陶侃镇荆州治此,后移沙羡,此处遂废。今土人呼曰「城头山」,在汉口之西三十里鄂家口,人烟辐辏,百物皆具。宗夏言此地近日气象日隆,人物趋此,汉口衰象已现,汉衰此其昌乎?盖上游繁盛,古说荆襄,后则团风镇,明季移于武昌,汉口之兴利在清初,今鄂家口又将继汉口而起矣。"
“洪山寺建于武昌东门外蛇山之麓。为明楚王所建。道场宏丽,为天下第一。照墙有碧琉璃交龙,壮丽晃耀。墙宇高峻,如都门西山诸梵刹制。”
《广阳杂记》为“清代史料笔记丛刊”的一种,为清初刘献廷撰,共五卷,此书不编类,是随手记录之作,内容涉及“礼乐、象纬、医药、书数、法律、农桑、火攻、器制”等,以“杂”为特征。所记翔实可信。但此书论识精当,记述精细,固又不可以“杂”而略之。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50 pm

清代中期,汉口镇年贸易额约达一亿两白银

"到清乾隆时,单汉口镇即达十万,成为华中和东南贸易枢纽,号称“九省通衢”。不仅长江上中游商货汇集于此,淮盐、苏布、东南洋广杂货也在此集散;鸦片战争前年贸易额在一亿两左右。[2]① [2]① 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

"清中叶时,汉口镇的年贸易额达到一亿两左右,堪称当时中国各大工商城市之首。 引自吴承明: 《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 , 年第1 期。"





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

吴承明

导读:在论明代国内市场的时候,我是从三个方面来观察流通的和市场性质的变化的:(1)商运路线的增辟和新的商业城镇的建立;(2) 主要商品的长距离运销;(3)大商人资本的兴起。[1]①清代,则已有可能以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商品量和商品值作一粗略估计,因此,对(1)(3) 两项我只在第一节中作简略概述,对(2)项亦只粮和布两种主要商品,以省出篇幅,留作量的。

关于本文国内市场的目的和对我国封建各级市场的看法,都已在论明代市场一文中详述。这里从略。

一 国内市场的扩大

前文曾提过,明代国内市场的开拓主要是在南北贸易方面,尤其是大运河的利用,这是受。清代商运路线有更大的扩展,则基本上是发展的结果了。

清代东西贸易有重大突破,尤其是长江一线。上游(即宜宾至宜昌段)商运主要是清代开拓的,这和四川的移民和开发是分不开的。川江主要支流嘉陵、沱江、岷江都在粮食和棉、糖、盐产区,汇流而下,集中宜宾、泸州、重庆。乾隆初,为运云南铜矿,还在宜宾以上疏凿险滩,开通金沙江船路一千三百余里,泸州更成商贸重镇,惜不久淤塞。

长江中游(即宜昌至汉口段)的贸易也是清代才大发展的,这主要是由于洞庭湖流域的开发,长沙成为四大米市之一,而岳阳成为湘江等水的货运中转站。同时,由于陕南山区和鄂北丘陵地带的开发,唐以后陷于停滞的汉水船运重新活跃起来,襄、樊成为商业城市。于是,除粮食为大宗外,川陕的木材、江汉平原的棉花、湘蜀的丝、茶以主南北土产,都汇入长江。

长江上中游商运发展的结果,出现汉口镇这样大的商业城市。汉口原一荒洲,属汉阳县,明嘉靖时,整个汉阳县人口不过二万余,到清乾隆时,单汉口镇即达十万,成为华中和东南贸易枢纽,号称“九省通衢”。不仅长江上中游商货汇集于此,淮盐、苏布、东南洋广杂货也在此集散;鸦片战争前年贸易额在一亿两左右。[2]①

其余东西方贸易,最有发展的是南方的珠江水系,尤其是西江船运。又东北的黑龙江、松花江,原限于军船,康熙时始有商船,但随即出现吉林、失馀、嫩江等商业城市。惟中部淮河船运,仍受黄河干扰,无何进展。

南北贸易方面,清代对大运河的整治远不如元、明,只是修修补补。康熙时开中河,避去一部分黄河之险,出现清江浦(今淮阴)这样的商业城市,乾隆后期人口达五十四万。乾隆末,中河淤废;道光初,宝应高邮段全淤,大运河的利用就更差了。

长江以南的南北原有两条干线:一由江西赣江南行,过庾领,经北江到广州。此路明代即商运繁盛,清代续有发展。尤其福建茶大量出口后,清廷禁海运,均由此路运广州,沿途船夫、挑夫、客店、小贩以十万计。另一路由湖南湘江南行,过桂林,沿西江到广州。此路明洪武虽重修灵渠,但是军事目的。到清代,随着沿庭湖流域的开发,湘江商货日繁,始成为重要商路。尤其广州一口通商后,丝茶在湘潭装箱南运;洋货亦先集湘潭,再分运内地。中经南风岭,人力肩挑,不下十万人。

清代南北贸易的重要发展,是沿海北洋船线的开通。由上海绕山东半岛到天津的北洋船线,辟于元代,但基本上官漕;明代废海漕,航道几乎湮灭。清康熙重辟,并由天津延至营口,与辽河联运。每年沙船运北方豆、麦、枣、梨等到江、浙;运布、茶、糖等南货去华北、不北,成为南北一大干线。至于南洋沿海航线,与明代无殊。贸易则颇有发展。

到鸦片战争前,我国的内河航运路线,大体已具有近代的规模,内河航程在五万公里以上,沿海航线约一万公里。事实上,鸦片战争后的发展,主要是一部分航程改用轮驳船而已;直到铁路兴建,才发生重要变化。

清代的大商人资本,有进一步发展。徽商、山陕商、海商之外,有粤商、宁绍商、沙船商和经营国际贸易的行商兴起。原来贩运商人属于客商,到交易城市须投行。明代大商帮兴起,已不尽是客商,而常挈着在交易城市占籍。入清以后,他们就大多在所到城市设立庄号,乃至批零兼营;于是商人会馆林立,反映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发展。北京、苏州都有商人会馆三、四十处。商人会馆按地区分帮,竞争激烈,帮分裂,会馆也分裂,同时,又有全行业性的会馆出现。嘉庆以后,会馆逐渐为工商业公所所代替,公所则大多是全行业性的组织了。到清末,苏州有公所一百余处,上海有六十余处。

清代的大商人资本,仍以与封建政权关系密切的盐商最为显赫,盐商仍以徽商为主,八个总商中徽商常占其四。但是,如后民说,盐在清代市场上已是退居第三位的商品了,布、茶、丝等传统商品都有发展,并逐步摆脱封建势力;新的品陆续加入市场,并有洋货和广杂货成为一大行业、嘉庆以后,盐商衰落,行商(广东十三行)势力已凌驾盐商。不珲,行商与另一非商品性的大行业山西票商,其与封建政权的关系也是极其密切的。

前文曾提到,明代大商人的资本组织还限于家族范围。清代,则已有信贷发展。康熙时,徽商“虽挟资行贾,实非已资,皆称贷于四方大家,而偿其什二、三之息。”[3]①明代大商人资本还是银五十万两级、最高百万两水平。清代,则数百万两已属常见,进入千万两级。淮盐商人’办运者百数十家,有挟资千万者,最少亦一二百万。”[4]②“淮商资本之充实进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5]③山西巨商“元氏号称数千万两”[6]④。广州行商伍怡和的资本有二千六百万元,其他大的行商亦在千万两左右;和坤单当铺的资本即达二千万两。这说明市场积累货币资本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当然,这时大商人资本的积累还多少带有封建权力因素,不完人是经济手段,和坤之流尤其如此。他们的积累,除扩大商业外,也主要是用于购买土地,甚少投资生产。尽管如此,据我们考察,清前期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仍然主要是依靠商人资本,仅少数是由小生产者分化而来。[7]⑤

二 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

为探讨清代前期市场扩大的程度及其性质,我利用尽可能得到的资料,对鸦片战争前(以1840年为基期)市场上主要商品量和商品值作一估计,如表一。事实上,这时我国并无调查,该估计主要是用间接救是,当然很粗糙。但它总可以给我们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反映大致的比例关系,比那种单纯概念来论证的方法为好。

表一 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市场估计[8]①

种类|商品量|商品值(银:万两)|比重(%)|商品量占产量(%)
粮食|245.0亿斤|16,333.3|42.14|10.5
棉花|255.5万担|1,277.5|3.30|26.3
棉布|314,517.7万匹|9,455.3|24.39|52.8
丝|7.1万担|1,202.3|3.10|92.2
丝织品|4.9万担|1,455.0|3.75|——
茶|260.5万担|3,186.1|8.22|——
盐|32.2亿斤|5,852.9|15.10|——
合计|——|38,762.4|——|——

注:棉布按标准土布计,即每匹重20两,合3.633平方码。净进口棉花60.5万担、净进口棉布(折标准土布)267.3万匹,未计入。出口丝1.1万担、出口茶(折干毛茶)60.5万担,包括在内。

表列是只七种商品,已足代表整个市场结构。其余商品,最大宗者为铁、瓷器、铜。铁在嘉庆后减产,我们估计年产量在四百万担左右,按每担一两半计,约合六百万两,瓷器,景德镇当时产量约三十万担,按每担十五两计,合四百五十万两;全国计亦不会高出太多。铜,当时朝野十分重视之滇铜,年产值不过六十万两;全国计可能有一百万两。其他商品就恐怕不会有超过一百万两的了。表一所列,则都是以千万两计的。

表一商品值是消费市场价格,一般是批发价,不是生产者所得价格。依表,流通总额年约三亿八千七百万两,人均近一两,已经不算小了。

对于这个数值,还应作些调整,才好分析其交换。如前文所说,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单向运出,而没有回头货与之交换。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因素有三:(1)政府的征课;(2)城居地主引入城镇的地租;(3)商业、高利贷资本得自农村的利润和利息。后两项无法计量。第(1)项即政府征课占最大数量。清代的征课大都已折色,生产者将赋额(农产品)卖给商人运出,而实际并非商品。我们也仅就这一项来进行调整。

清政府的征课,是大项目是田赋,占岁入四分之三以上,鸦片战争前实收约三千二百万两,棉田、桑田、茶山的地丁在内。此数约合表一粮、棉、丝、茶商品值的百分之十四点六,而地方实征还多些。因将表中四项商品值各减百分之十五,作为调整数。

征课的另一大项是盐课,鸦片战争前已缺额,实收不到五百万两。盐课由盐商缴纳,原属商品流通税性质,但盐场也有课。且盐为专卖品,表一是按各销区批价(每斤一分二厘至三分不等),偏高。因无出场价,只好将该项商品值减除五百万两,作为调整数。

其他征课如常关税、海关税、牙税、茶课等,均属商品流通税性质,不再调整。但应加入进出口因素,以修正流通总额。调整结果见253页表二。

表二 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流通额(调整)

种类|国产商品流通额(银:万两)|比重(%)|净进口+净出口-(银:万两)
粮食|13,883.3|39.71|——
棉花|1,085.9|3.11|+ 302.5
棉布|9,455.3|27.04|+80.2
丝|1,022.0|2.92|-225.2
丝织品|1,455.0|4.16|-已计入丝中
茶|2,708.2|7.75|-1,126.1
盐|5,352.9|15.31|——
合计|34,962.6|——|——

这些商品之间怎样流通和交的换,是很复杂的。但从主要流向看,大体是粮农出售粮食,换取布和盐;而经济作物区棉、丝、茶等生产者作换取布和盐外,还要同农换取部分粮食。因此,可净这些商品分为三大类,其相互交换关系如图(见下页)。图中略去了丝织品、进口棉布和出口部分的丝、茶,因为这些商品是城市消费或出口国外,不参与图中的流通。这部分的总值,不过占全部流能额的百分之八。

从图解中可以看出:

第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市场交易是在Ⅰ类与Ⅱ类之间进行的。尤其是粮与布,是市场上最大量的两项商品,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也就是粮与布的直接或间接交换。其次是粮与盐的交换。

第二,布和盐虽属品,但实际都是农村生产的。这时的商品布,基本上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盐民也是农民。因此,绝大部分市场交易,实际是农民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过是通过商人和地主之手而已(商品粮多来自地主的租谷)。

第三,Ⅰ类的布盐,若减除城市人口(约占全人口百分之五)的消费,几乎与Ⅱ平衡了。这说明,商品之销往城市是很少的(一百八十四万两即不足二百万石),城市用粮主要是由上述农村向城市的单向输出(超过二千万石)来解决,这是没有交换的。Ⅲ类中的丝、茶主要是销往城市,但也不过二千余万两。这就是说,城乡之间的交换不大。也说明,鸦片战争前虽然城市手工业(包括丝织业)已有一定的,但其产品主要是供城市消费,很少与农村进行交换。

第三个特征,构成了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结构的基本模式。它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 (以及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

下面进一步考察一下粮、布这两项主要商品的流通。

三 粮食和棉布的流通

在上述市场结构中,差不多所有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与粮食相交换。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有多少米食可以运出,就成为市场大小的一个界限,也是作物和手能有多大的一个界限。同时,农村出售多少粮食,也直接改变着农民的生活方式。所以粮食商品率又可作为农村经济解体的一个指标。

然而,如所周知,市场上的粮食一般并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而是农民已生产出来的东西,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而变成商品。商人收购的粮食,又主要不是直接生产者的余粮,而多半是地主出售的,即作为地租形态的粮食。这又是以粮食来观察市场变化的局限性。

粮食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它在地方小市场上的交易,也主要不是它在区域内市场上的流通,而是指长距离贩运贸易。这种贸易,基本上都是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的。

明代,据作者前文考察,粮食的输出区主要只有安徽、江西两省,长距离贩运发于长中中下游和福建、广东,年约一千万石;除漕米(非商品)外,当时沿毋需南北调。清代情况就有很大不同了。河北、山东已有部分地区缺粮,山西、陕西也缺粮,都非本区域可以调剂。广东原有余粮,这时则缺粮食严重。同时,余粮地区也增多了,尤其是四川、湖南的开发,东北的放垦,的经营,都成为粮食基地。因而,调运频繁,路程也加长,由北而南,总计有十条主要路线:

(1)米麦经大运河北运京畿、山西、陕西。南方六省漕粮,实际多在江苏采办,连同河南、山东赋额及耗羡,年在五百万石以上。官漕私带和商人贩运的,也是“由江淮溯〔运〕河而北,聚集豫省河南、怀庆二府。由怀庆之清化镇进太行山口,运入山西。由河南府之三门砥柱运入潼关”①,供应陕西。官商两项,总计由大运河北运者,为估为六百万石。

(2)奉天麦豆海运天津、山东。奉天是清代开拓的粮食产区,其麦豆运往天津,始于乾隆初,“以前不过十数艘,渐增至今,已数百艘”[9]①。这种海船每艘能装五百——一千石,共约数十万石。运山东者接济东部缺粮区,乾隆十三年,除领票商人“照数装运外,尚有余粮二十万石”,亦令装去[10]②。故两地共可估为一百万石。

(3)奉天豆麦海运上海。这是清代新兴的一项大宗贸易,即北洋航线的沙船贸易。据包世臣说:“自康熙二十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11]③又谢占壬说:“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12]④是单就粮食说,恐不足一千万石。但关东系用大石,谢占壬说:“海关〔东〕石计仓斛二石一斗有零”[13]⑤;或谓“关斛一石,合苏斛二石四斗二升。”[14]⑥我们按粮食一千万江南通用石计,不会是高估的。

(4)河南、天津麦梁运山东临清。临清州“地产麦谷不敷用,犹取资于商贩,从卫河泛舟东下者豫省为多;秫梁则自天津溯流而至。”[15]⑦其数未详。这里缺粮,主要由于是舟车辐辏的通商码头与山东东部之由于经济作物发展不同,大约数十万石已足。

(5)汉口麦谷经汉水运陕西。这大约是湖北德安、襄阳、安陆一带麦产区的余粮,据说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16]⑧。此种河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估计共约六十万石。

(6)安徽、江西米运江苏、浙江。江浙是缺粮最多的省份。江苏的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等府厅缺米,是由于棉田金于稻田。苏州府九县原是稻的高产区,年产米达二千二百万石,但因工商业发达,外省“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17]①。浙江西南部温州、处州,所产米“不足供本地食米之半”[18]②。北部杭、嘉、湖原是高产区,但因桑蚕发达,“每岁产米不敷数月口粮”[19]③。故这两者缺米有重要经济意义。明代,即由安徽北部、江西南部的余粮接济,略加湖北米,已足补缺。清代,则运有未足,要依靠上述之关东麦豆和下述之湖南、四川米大量济运了。安徽、江西人有余粮,并形成芜湖、九江两大米市,惟其运江、浙数未见记载;只好参酌明代情况,估为五百万石左右。

(1)湖南、四川米经长江运江苏。湖南、四川都是清代新发展的粮食基地。湖南米产区主要在洞庭湖流域,筑堤垦田尤多商品粮,其米集中汉口,再东运。全汉升先生根据雍正十二年湖广总督迈柱所奏情况,估算该年自湖广运江浙的食米为一千万石[20]④。其数应指湖南米,因湖北清代主要发展是北部麦产区,汉阳、黄州一带余米因汉口镇的消费,输出条件反不如明代。乾隆以后,论者常言湖南米谷紧张,盖因当时粮价陡涨,地方官有要求多储本省之意。实际运出数量,比雍正时当有增无减;包世臣曾说汉口存粮多至二千万石[21]⑤,或许夸张,到近代,湖南输出米年尚有四百万石。至于四川,产米颇丰,或谓居各省之冠[22][22]⑥;但运出数量无考。不过,四川米都是在汉口落岸,所谓“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23]⑦。所以上述一千万石数字,已包括四川米在内。这些米多是运到苏州枫桥,再由各地商人运销浙江、福建。

(2)江浙米由上海运福建。福建是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发达较早的地区,在考察明代市场时,我曾说它是唯一出现自然经济解体的省份。其缺粮主要在泉州、漳州两府,明代曾由广东大量接济;到清代,广东自顾不遑,就主要依靠江浙和台湾米济运了。惟江浙米运福建多少,无考[24]①,我们并入下项总算。

(3)台湾米海道运福建。福建所需米,恐怕更多仰仗台湾。台湾“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雍正初令每年济闽八万三千石[25]②,这属官运;实际输福建者,每年约有四、五十万石[26]③。雍正后无记载。至近代,福建年约缺米二百万石。参照人口,估计嘉道时浙江和台湾米运销福建者,不会少于二百万石。

(4)广西米经西江运广东。清代广东商品经济发展甚速,成为严重缺粮省份。其米主要来自广西。雍正时有人说,广东“即丰收而乞籴于〔广〕西省者犹不下一二百万石”[27]④,似有夸大。但也可能能包括湖南运来之米,因湖南经湘江到广东的干线即过广西桂江。另一南北干线是由江西赣江到广东,江西也是米输出地,但只“运去米谷甚多”[28]⑤,不详数量。乾隆后,广东尚有进口洋米,但为量不多。总看广东由广西、湖南、江西运进之米,每年大约有二百万石也就够了。

总计以上十路,年约三千六百万石,除去漕粮,亦在三千万石以上,与明代的长距离运销比,已三倍之。

但是,在粮食的总商品量中,长距离运销所占比重仍属有限。以三千万石计,合四十五亿斤,占表二调整后商品粮(二百零八亿二千五百万斤)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六,这还未包括墟集贸易的调剂。并且,这种长距离运销,并不都是为了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例如,由于北方缺粮,南非要南粮北调,但北方甚少工艺品供应南方,以致粮船回空。由于东南缺粮,东北有大批豆麦海运上海,而回头货即东南的布、茶、糖等,却常不满载,需以泥压舱。川、湘每年有大量粮米接济江、浙,后者以盐、布、广杂货等作为补偿。但这些工业品在长江上游并无多大市场,后来川、湘来米少了,淮盐也滞销。就是说,这种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某些地的缺粮引起的,而不是因手工业扩大商品生产引起的。这就反映了当时市场的狭隘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再看棉布的流通。粮食虽然重要,但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粮食,而是工业品。正因工业(这时是手工业)一个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市场商品量才能摆脱自然条件的限制,无限扩大。工业的部门的结构,决定市场的结构;工业的布局,决定商品的流向。货币资本的积累,也主要是靠工业品的贸易,明清以来的大商人资本如徽商、西商、粤商等,都是靠盐、茶、布、丝等起家,没有经营粮食起家的。有多少工业品流通,是衡量市场最重要的量度。

在明代以前,大约市场上阳大量值的工业品是盐,其次是丝织、铁器等。到清代,棉布代盐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盐的产销,仅决定于人口数量;布,则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时,布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的,所谓“男耕女织”。但并非家家织布,据《江南土布史》编写组调查,大约织布户最多时(1860年左右),也不过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五,鸦片战争前,有些地区还是基本上不织布的。所以,布的商品率是很高的,经常占产量的一半左右(表一)。但是,市场上的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只有在棉布的集中产区,才有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只有这种商品布,才有一定的规格品种,才能进入长距离运销。

在明代,还只有一个这样的棉布集中产区,即江苏省的松江一带,主要品种是标布和棱布(后称稀布),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年约一千五百——二千万匹。(另如福建的北镇布、湖北的咸宁布,也有远销,但为数甚小。)到清代,这个产区扩大了,包括松江布、常熟布、无锡布,统称苏松产区。另外,在北方和华中双出现几个小的集中产区。布的长距离运销增多了,总括起来,也有十路:

(1)松江布。北销东北及河北,南销福建、广东并出口南洋。有人说:“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29]①据《江南土布史》考证,十五万匹超过该地区织机设备能力,近代调查,大约最多日十万匹。秋,布旺季,一百八十日,得一千八百万匹,全年最多三千万匹。

(2)常熟布。“常、昭〔文〕两邑,岁产布匹,计值五百万贯。通商贩鬻,北至淮、扬,及于山东;南至浙江,及于福建。”[30]②此时(道光二十年左右)银价每两约一千五百文,五百万贯合银三百三十余万两,布价每匹银三钱,合一千余万匹。

(3)无锡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邮〕、宝〔应〕等处。一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31]③所称数十百万,似亦指银两,以百万计,约有三百万匹。此外还有太仓、嘉定一带和浙江嘉兴,都属苏松布产区,惟量未详。苏州为染布中心,胚布主要来自松江、常熟,信少量自织;主销北方,并销汉口。总计苏松地区年产布约四千五百万匹,其进入长距离运销的总也有四千万匹。

(4)直隶滦州、乐亭布。滦州布,“用于居人者十之二三,运于他乡者十之七八”[32]①。乐亭“地近边关,邑之经商者多出口贸易”,“布则乐为聚薮,本地所需一二,而运出他乡者八九”[33]②。是该产区布主销关外,惟数不详。

(5)直隶元氏、南宫布。元氏“郡近秦垄,地既宜棉,男女多事织作,晋贾集焉”[34]③。南宫,清初有“湖广商黄姓,以数千金市布”[35]④。又较晚记载:“其输出,西自顺德以达泽潞,东自鲁南以达徐州”;县有建成村,所产布“西达太原,北至张家口,而郝家屯布店尤多,自古北口输出内外蒙古”[36]⑤。其布是以销西北为主。

(6)山东历城、齐东、蒲台布。历城布“有平机、阔布、小布三种”,“平机棉线所织,人所常服。小布较阔布稍短,边塞所市。阔布较平机稍粗而宽,解京戌所需。”[37]⑥齐东,“民皆抱布以期准集市场,月凡五六至焉,交易而退,谓之布市。通于关东,终岁且数十万计”[38]⑦。蒲台“布有数种,……商贩转售,南赴沂水,北往关东”[39]⑧,说明这一带的布也是大量销往东北。仅知齐东是数十万匹。

(7)河南孟县布。“孟布驰名,自陕甘以至边墙一带,远商云集”[40]⑨。销于西北。

(8)河南正阳布。这是豫南布,又名陡布,产陡沟店者最出名,“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东达颍毫,西达山陕”[41]①。也销西北。

(9)湖北布。产布在中部汉阳、孝感、应城一带。汉阳布,“四方来贸者,辄盈千累百”[42]②;较晚记载云:“远者秦、晋、滇、黔贾人争市焉”[43]③。孝感布,“西贾所收也”[44]④。应城布,“行北路者曰山庄,行南路者名水庄”[45]⑤。又云梦,“凡西客来楚货布,必经云城捆载出疆,……故西商于云立店号数十处” [46]⑥。大约这个布产区,行销西北者以云梦为集中地,捆载北去,行销西南者以汉阳为中心,溯江而上。又湖北南端的监利,产布也销西南,“蜀客贳布者相接踵”[47]⑦,后扩大销区,“西走蜀黔,南走百粤,厥利甚饶。”[48]⑧

(10)湖南布。湖南布产区在巴陵,质较粗糙,称都布。“吴客在长沙、湘潭、益阳者,来鹿角市之。……岁会钱可二十万缗”[49]⑨。鹿角在巴陵南沿庭湖畔,吴客所贩似沿湘江运广西。二十万缗,当有四十——五十万匹。

此外,山西榆次、四川新津等也有布外销。二省皆缺布,外销恐少。

以上十路,除苏松四千万匹外,多无数据。直隶东西二区,山东沿黄河三地,河南南北二区,大体均可估一百万匹,湖北当亦不下一百万匹。这样,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布共约四千五百万匹。与明代比,约增加一倍半。

然而,四千五百万匹只占表一布的商品量的百分之十四点三。就是说,到清代,布虽已是占第二位的商品,也已有了全国性市场和出口,但长距离运销还是很有限的,布的市场还是狭隘的。

还不在此。如前所述,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拿来和不织布换取口粮。这是属于自然经济中有无调剂的性质,实示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构的另一种形式,难说是商品经济。即使在集中产区,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还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他们也是为买而卖,以换取粮食、日用品,或缴租还债。即在苏松地区,织户亦是“仅足糊口”,“赖此营生”。靠织布发家致富者,尚属罕见。所以,尽管有了较大市场,并未能促进生产关系的改变。

但是,布的运销,对棉布加工业即染坊业和踹坊业,却有作用。青蓝布几乎是苏、松二地垄断,这两地的染坊、踹坊,也都有了资本主义萌芽。

表一中其他商品,都有长距离运销。到清中叶,茶市场迅速扩大,并大量出口;丝和丝织品也比明代有所发展;棉则不超过明代规模;盐因人口剧增而增加。又清代经济作物有较大发展,农产品加工也渐繁盛,烟、豆油、豆饼可视为新商品,均有远销。手工业范围扩大,陶瓷、糖、纸远销俱增,铁器形成广阔市场。矿产品中,煤为新兴商品,山东博山煤沿运河北上,竟行销甚远。

四 简短的结论

从以上考察可见,由明到清,国内市场显著扩大了,市场结构也力量也略有变化。这表现在:

(1)商运路线增长,水运已具近代规模;商业城镇增多,并有汉口、广州等大埠及若干大米市同现;大商人资本量增大,由五十万两级增至百万两级以至千万两。

(2)长距离贩运贸易品种增多,贸易量增大,以粮、布而论约为明代的二、三倍;经营逐渐化,并开辟东北、西南市场。

(3)布代替盐,成为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品,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农产品。整个市场已是以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为主,传统的劳动产品与封建收入(地租转化形态)的交易已退居不重要地位了。

这些变化反映真正的商品的,它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据我们考察,到鸦片战争前,已在二十个手工行业中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稀疏地出现,它们的产品,差不多都有长距离运销;农业方面,也已见资本主义经营的端倪,主要是在经济作物中。

但应看到,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国内市场,还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以及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模式中:

(1)主要商品,即粮和布,还都是农民家庭生产的,并且,粮基本上没有商品生产,布也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

(2)粮和布的长距离运销在它们的商品量中只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比重,而绝大部分仍是区域内的和地方小市场的交换;

(3)这也就使得农民保持着耕织结合,使基本上仍处于经济状态。

(4)还应看到,作为第一位商品的粮食,它的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若干地区严重缺粮所引起的,主要不是由于手工业和经济作物区扩大商品生产所推动的。

这就造成了市场的狭隘性和长距离贸易的局限性。这种市场狭隘性和局限性,又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这里再对农村市场补充几句。前文在对明代市场的考察中,曾对一些新兴的丝织业(以及铁器业)村市给予高度重视。清代贩运贸易的发展,曾使某些地方的墟集化,出现丝墟、布市、猪市、叶(桑)市等名称,以米谷称者尤多,反映地方小市场向初级市场过渡。但以手工业驰名的镇市,记载并不甚多。清代农村市场虽有变化,但仅限于少数地方。一般仍是“蔬粟布帛鸡豚酒果之属,……趁墟贸易”[50]①;或“非定期不集,非集不得贸易,且花布鸡豚粮草果蔬之外,无他奇货。”[51]②广大农村,基本上仍是自然经济;农民出卖粮食,部分是税债所迫,所谓“江南民俗,每因纳粮而粜”[52]③。因赋税普遍征银,有的地方已超过市场发展程度,“穷民小户有谷帛而无售主,有鸡豚而待市贩”[53]④。在估计清代市场的扩大时,这种情况亦应考虑在内。近年来国外常有人申论,清代农村已是市场经济,看来非是。


注释:

[1]① 见本书《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
[2]① 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
[3]① 康熙《徽州府志》卷八,蠲赈
[4]② 王赠芳:《谨陈补救淮盐积弊疏》,《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一。
[5]③ 李澄:《淮鹾备要》卷七。
[6]④ 徐珂:《清稗类钞》。
[7]⑤ 参看本书《资本主义的萌芽导论》。
[8]① 此表的估计比较复杂,将专文载入即将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四章(中国所编),这里仅作简介。
粮食:产量依传统办法按四亿人口计,人均占有量五百八十斤。商品量:非农业人口二千万人,人均五百斤;经济作物区五千万人,人均二百五十斤;酿造、上浆用粮二十亿斤。价格主要据《漏网喁鱼集》及《一斑录》,并按“米一谷二”折原粮,每石一两。
棉花及棉布:产量采用徐新吾同志及《江南土布史》估计,是参照近代产棉量,调查人均棉布和絮棉消费量,调查纺织户比重,自给部分与商品部分,再用进出口记录修正。棉价,主要据《一斑录》,评为每担五两。布价,主要据海关及英商记载,评为每匹三钱。
丝、丝织品和茶:产量据徐新吾同志及《江南丝织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的估计。丝是根据江南织户、织机估算纺织用丝,根据广州出口记录估算外销丝,产量即销量。价格是以出口丝价每关担三百五十元为基数,内销丝评为每关担二百四十五元,绸缎价评为每关担五百元。茶按人均消费量半斤计(比传统估计为低),出口按广州及锇国记录,销量即产量。价格以上海出口价为基数(广州太高),每担二十两七钱,内销价评为十两三钱。
盐:官盐采用简锐同志的估计,系根据十一个产区户部额定引数,按不同配盐数计算销量,销量即产量。价格按各销盐区发售价,均据各区《盐法志》。私盐产量按四川、两淮情况,估为官盐的三分之一,价格为官盐平均价的三分之二。
这几项估计总商品值为三亿八千七百万两,比过去有人按厘金推算数(不到一亿两)大得多,比最近美国珀金斯氏按海关土产转口统计推算(六——七亿两)又小。厘金、海关统计均为一八七0年或一八八0年以后之事。
《江南土布史》、《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均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将陆续出版。
[8]① 朱轼:《轺车杂录》下,康熙六十年序。
[9]① 同治《续天津县志》卷六。
[10]② 《高宗实录》卷三三九,乾隆十四年四月乙未。
[11]③ 《海运南漕议》,《安吴四种》卷一。
[12]④ 《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3]⑤ 《水脚汇筹》,《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4]⑥ 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15]⑦ 乾隆《监清直隶州志》卷二,市衢。
[16]⑧ 引自D. H. Perkins,Agricul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69年,第148页,称系据湖广总督报告。
[17]① 高晋:《清海疆禾棉兼种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18]②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四,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上谕。
[19]③ 清《高宗实录》卷八十二,乾隆三年十二月丙戍户部议。
[20]④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1972年版,第573页。
[21]⑤ 《筹楚边对》,《安吴四种》卷三十四。
[22]⑥ “臣查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湖广、江西次之。”《石朱批谕旨》,雍下地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浙江总督李卫奏。
[23]⑦ 《石朱批谕旨》,雍正二年八月二十日四川巡抚王景灏奏。又称:“秋收之后,每日过夔[州]关大小米般或十余只不等,源源下楚。”
[24]① 雍正五年春起,有福建官员来苏州办米二次,商人贩米六次,到四月十一日“闽省已搬运三万石”(《石朱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以比,全年不过十余万石,恐怕太少了”
[25]② 《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26]③ 连璜:《通史》上册,页四十四,引雍正七年诏书。
[27]④ 《石朱批谕旨》,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闽广总督鄂尔泰奏。
[28]⑤ 《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六月初四日江西巡抚裴率度奏。
[29]① 钦善:《松问》,《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30]②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七。
[31]③ 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
[32]① 嘉庆《滦州县志》卷一。
[33]② 乾隆《乐亭县志》卷五。
[34]③ 光绪《元氏县志》卷一,引乾隆《正定府志》。
[35]④ 道光《南宫县志》卷十。
[36]⑤ 民国《南宫县志》卷三。
[37]⑥ 乾隆《历城县志》卷五。
[38]⑦ 嘉庆《齐东县志续》。
[39]⑧ 乾隆《曹州府志》卷七。
[40]⑨ 乾隆《孟县志》卷四。
[41]① 嘉庆《正阳县志》卷九。
[42]② 乾隆《汉阳府志》卷二十八。
[43]③ 同治《续辑汉阳县志》卷九。
[44]④ 光绪《孝感县志》卷五,引顺治旧志。
[45]⑤ 光绪《应城县志》卷一,引康熙旧志。
[46]⑥ 道光《云梦县志》卷一。
[47]⑦ 光绪《荆州府志》卷六,引乾隆旧志。
[48]⑧ 同治《监利县志》卷八。
[49]⑨ 吴敏树:《巴陵土产说》,《样湖文集》。
[50]① 乾隆《东安县志》卷一。
[51]② 乾隆《齐河县志》卷二。
[52]③ 《乾隆谕折》抄本,乾隆七年九月漕运总督顾忱奏。
[53]④ 赵廷臣:《请定催征之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九。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6:53 pm

白寿彝《中国通史》共12卷,22册,约1200万字

白寿彝(1909~2000)

回族,河南开封人,当代著名历史学家。12岁入开封教会学校圣安德烈中学。1925年考入上海文治大学,不久转学到河南中州大学文科二年级读书,受到著名哲学家冯友兰的直接教诲。1932年获得燕京大学国学研究所哲学史硕士学位,旋即被聘为北平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及禹贡学会编辑。他的关于回教文化及历史的文章,受到当时国内外史学界的广泛关注,初步确立了他在中国回族史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地位。1940年后历任云南大学、重庆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校历史系教授。其间,曾创办《伊斯兰》,主编《月华》、《云南清真铎报》等杂志,同时深入乡村了解回族风俗民情,探讨研究回族发展历史。建国后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历史系主任,中国史学会常务理事。还当选为国家学部委员(院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族史学会会长等。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教育家,出版了几十种专著,发表了百余篇重要论文,又是中国第一位系统地写出中国伊斯兰教历史和回族史的杰出学者。先后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四、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民委副主委等。2000年病逝于北京,终年91岁。著有《回教先正事略》、《回教人物志》、《中国交通史》、《中国通史纲要》、《史学概论》、《史学新论》、《新编中国通史》等。


天下四大镇

  四大镇的发展和繁荣

  明末清初之际,广东的佛山镇,以冶铁业发迹;江西的景德镇,以陶瓷业扬名;湖北的汉口镇,以“船码头”著称;河南的朱仙镇,以集商贾繁兴。这种建立在工商业基础上的专业城镇,展示了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新途径,在中国封建城市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大镇的兴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手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

  佛山此时作为广东冶铁业中心的地位已经形成,四远商人挟资来投建炉房者逐年增多。乾隆年间,佛山计有“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乾隆十五年(1750),估计炒铁行业工人约有一二万人,整个冶铁行业工人不下二三万人。佛山还不断为虎门、广州、崖门等处炮台承造大炮。当时制造的八千斤大炮,在鸦片战争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康、雍、乾年间,估计佛山整个冶铁业的生铁消耗量约为五千万斤,产值超过一百万两①。石湾陶瓷业入清以来发展更快,共“有缸瓦窑四十余处”②,所制产品发展为日用、美术、建筑、手工业、丧葬五大类,产品在千种以上③。佛山丝织业在清初发展为十八行,即八丝缎行、什色缎行、元青缎行、花局缎行、宁绸行、蟒服行、牛郎纱行、绸绫行、帽绫行、花绫行、金彩行、扁金行、对边行、栏杆行、机纱行、斗纱行、洋绫行等①。四远商贾此时来佛投建“机房”的不乏其人。佛山金属加工业,在乾隆以后有制箔行、打铜行、打银行、金花行、一字铜行、铜器行等十余个行业。成药业仅参药行就有二十七家堂店。民间手工艺也有陶塑、塑扎、剪纸、门画、爆竹、雕刻等行业。此外还有与之相适应发展起来的手工行业,如染纸业、食品制造业、造船业、泥水建筑业、砖瓦灰炉业、印染晒茛业、成衣业、骨角皮毛筋器业、涂染料业、漆器业、迷信用品业等。据乡志记载,佛山衰落之时的光绪年间,手工业行业还有一百七十八行。②雍正乾隆之际,景德镇“商贩毕集,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③。嘉庆时,“镇广袤数十里,业陶数千户”④。当时① 参见《明至清前期佛山冶铁业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 年第4 期。② 《嘉庆二十二年藩宪严禁挖沙印砖碑示》。

  ③ 据乾隆六年《花盆行历例工价列》记载的产品有336 种,花盆行仅是石湾二十余行之一,所以估计整个石湾陶瓷产品至少在千种以上。

  ① 佛山市档案馆编:《佛山史料汇编》二,页234。

  ② 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6《实业》。

  ③ 乾隆《浮梁县志》卷5《物产·陶政》。

  景德镇的生产窑约有烧柴窑、烧槎窑、包青窑、大器窑、小器窑等;窑户有五种类型:计有烧窑户、搭坯窑户、烧囵窑户、柴窑户、槎窑户;各窑内又根据工序分为二十三个工种;各户间又根据所作之器分为十八作;此外附属各专业户如柴户、槎户、匣户、白土户、青料户等又共有十六个户种。可见分工之细密。正所谓“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⑤。当时全镇官民窑每年总产值约在六百一十万两以上,其中民窑年产总值约在六百万两以上,可见民窑产值之巨。

  汉口在清初方兴,手工业基础不如佛山、景德。但嘉庆三年据包世臣言:汉口“有铁行十三家,铁匠五千余名”①。可见汉口制铁业的规模也不小。朱仙的制曲业、酿酒业、年画业、染纸业素称发达。创始于明代,著闻于清代的“西双泰”竹竿青酒,色味俱佳,盛销于河南各州县及安徽等地。清代朱仙全镇有年画店三百余家,年产年画三百余万张,行销各省。榨油业在清前期共有七十余家。此外,朱仙的“玉堂号”豆腐干,也是远近闻名的佐膳佳品。

  二、商业的繁荣。

  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商业贸易的繁荣。清代佛山铁锅“贩于吴、越、荆、楚”,铁线则“无处不需”。“四方贾客各辇运而转鬻之,乡民仰食于二业者甚众”②。康熙二十四年开放海禁后,佛山铁锅也大量销往外洋。雍正年间,外国船只购买佛山铁锅,每船少者二千至四千斤,多者达二万斤③。石湾陶器则“通行二广”④,甚至远销东南亚和阿拉伯等地⑤。丝织品也大量出口海外,为“东西二洋所贵”。康熙年间,佛山已成为外省商贾必至的贸易中心,市面之繁盛甚至超过广州。“四方商贾之至粤者,率以是为归”。从进口方面来说,佛山则是一个巨大的发销中心。乾隆年间,佛山已是“商车洋客,百货交驰”。道光初年,佛山市面上的珍奇洋货充斥,有“玛瑙、玻璃、珊瑚、翡翠、火齐、木难、方诸、阳燧、鹤顶、龟筒、犀角、象鼻”等等①。同时,佛山还是广东最大的米粮贸易中心。佛山的米价也成为全省的标准价,即所谓“广东各以佛山镇报价为准”②。由此观之,从清初至鸦④ 蓝浦:《景德镇陶录》卷首,刘序。

  ⑤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埏”。

  ①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4;《齐民四术·筹楚对》。

  ②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6《乡俗》。

  ③ 《雍正东华录》卷19《雍正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广东布政使杨永斌奏折》。④ 范端昂:《粤中见闻》卷17 物部《瓦缸》。

  ⑤ 据美施丽姬《石湾陶器研究》记载:现有石湾陶器实物可考的有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槟城、泰国曼谷、阿拉伯半岛等地。

  ①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金石上》,郎廷枢《修灵应祠记》。

  ②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1《艺文》下,《佛山赋》。

  片战争前,佛山镇的商务(不包括外贸),是执全省之牛耳的。

  乾、嘉、道年间,“佛山一镇,绅衿商贾,林林总总”③。外省商人云集佛山,在此建立了山陕会馆、莲峰会馆(福建纸商)、江西会馆、楚北会馆、楚南会馆等。佛山籍人会馆原是比比相望。据统计,道光以前佛山共有商业会馆二十五所,手工业会馆二十六所。全镇的工商店号在三千家以上④,铺户贸易和转运贸易成为主要的贸易形式。

  景德的瓷品在明代已有广阔的市场,清代进一步扩大。在国内,“景德镇陶器行于九域”⑤,在国外,“江西瓷器、福建漆器果品,皆夷所好”⑥。甚至法国、俄国的皇室也曾在景德镇订制瓷器⑦。景德镇也就成为商人云集之所。康熙年间,“豪商大贾咸聚于斯,事陶之人动以万计”⑧。清代前期,景德镇有都昌、抚州、饶州、徽州、苏湖等会馆二十余个。

  汉口“地当天下之中”,因此商业贸易也极其繁盛。乾隆《汉阳府志》载:“汉镇一镇耳,而九洲之货备至焉。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泊数千万,九洲诸大名镇皆有让焉,非镇之有能也,势则使然耳。”①清人刘献廷也言:“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焉转输,虽欲不雄天下,不可得也。”②汉口的商业,以淮盐、粮食、布匹、木材为大宗,故称“该镇盐、当、谷、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③。清代的汉口,是中南地区淮盐最大的集散地。清代的汉口,也是米粮贸易的一大中心。当时从汉口出发的粮道有两条,一条从汉水运陕西。例如,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经陕西,每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共约六十万石④。另一条顺长江把四川、湖南的米转运江浙。雍正年间,“湖广”之米运江苏年约一千万石⑤。汉口还是布匹的一大销场,布是湖北省的特产。“其名有扣布、线布、椿布、边布、大布、小布、梭布、条布诸种。其售货有山庄、水庄、京庄、门庄之异。其精者皆远行滇、黔、秦、蜀、晋、③ 《佛镇义仓总录》卷2《劝七市米户照实报谷价启》。

  ④ 根据道光《佛山忠义乡志》、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各碑刻、族谱等互参辑补,按建馆年代录取,如无确切年代则以是否佛山传统工商业择取。

  ⑤ 乾隆《浮梁县志》卷首,旧序《沈嘉征序》。

  ⑥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

  ⑦ 参阅《景德镇陶瓷史稿》第254 页。

  ⑧ 乾隆《浮梁县志》卷首,旧序《沈嘉征序》。

  ① 乾隆《汉阳府志》卷12 地舆,《汉镇形势说》。

  ②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页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

  ③ 《皇朝经世文编》卷40,页10 上《户政·仓储下》·晏斯盛《请设商社疏》。④ D. H. Perkins·Agriculrural Developmentin China,1969 年,第148 页,转引自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 年第1 期。

  ⑤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1972 年版第573 页,转引自吴承明文。豫诸省。府布佳者东南吴皖之民亦珍焉。盖全省利源之所在,此为最巨。”⑥当时不少产区的布匹通过农村市集转贩汉口,再运销全国各地。乾隆年间,汉口布匹贸易甚旺,“四方来贸者,辄盈千累百,捆载以去”⑦。此外,汉口还是一个木材的集散地。清初姚鼐《汉口竹枝词》称道汉口盛况云:“扬州锦绣越州醅,巨木如山写蜀材。”⑧可见木材贸易的兴旺。清中叶时,汉口镇的年贸易额达到一亿两左右,堪称当时中国各大工商城市之首。

  清前期,汉口有”贾户数千家,盐商典库咸数十处”①。会馆公所,四处林立。据民国《夏口县志》卷五建置志记载:道光以前建立的会馆公所有三十九座,建馆年代不详的有五十六座。各省商人在汉口活动的街巷,至今仍保留着反映其地域的名称,诸如:新安街、新安巷、徽州巷、安徽街、宝庆街、金庭巷、元宁巷、江苏巷、广东巷等②。由此可见,汉口的商业在中南数省中占着首屈一指的地位。

  朱仙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商业有很大发展。乾隆年间,朱仙镇已成为“水陆舟车会集之所”③。南门外贾鲁河沿岸,码头林立,长达五里。朱仙镇输出货物以西北山货、本省牲口与土特产为大宗。输入货物以木材、瓷器、茶、盐、糖、纸、布匹、粮食、京广杂货为大宗。入多于出,是其贸易的特点。当时聚集在朱仙镇的外籍商人有山西、陕西、甘肃、安徽、福建诸省人。以山西帮商人势力最大,山西票号独揽全镇金融权,设有山西会馆。陕甘帮多经营山货皮毛,安徽帮多经营典当茶业,福建帮多经营米糖业,本省商人则多经营酒馆饭店及一般工商业。此外,朱仙镇还有回族小商贩和手工业,镇中建有清真寺两所。④清代前期,朱仙镇不仅是河南,而且亦是华北最大的水陆交通联运码头。

  三、街区镇貌的发展变化。

  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天下四大镇的街区和镇貌也在迅速变化。康、乾年间,佛山的手工业区域和商业区域已基本形成。冶铁业主要集中在镇西南部地区,陶瓷业主要集中在石湾一带,纺织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东南部的乐安里、舒步街、经堂古寺、仙涌街一带。商业闹市区则集中在北部、中部地区。乾隆至道光年间,佛山铺区从二十五增加到二十七个;街巷从二百三十三条扩展到五百九十六条;墟市从三墟六市发展为四墟十一市;码头津渡⑥ 宣统《湖北通志》卷21《舆地志·物产三》。

  ⑦ 乾隆《汉阳府志》卷28,《食货·物产》。

  ⑧ 《汉口丛谈》卷2。

  ① 《汉口丛谈》卷3。

  ② 转引自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 年第2 期。③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149《开封府》。

  ④ 参阅李长传:《朱仙镇历史地理》,《史学月刊》1964 年12 期。

  从十一个发展为二十八个①;编户人口则从二十万发展为二十七万,若加上旦民和外地流入佛山的谋生者,实际人口不会少于三十万②。至此,佛山发展成为“周遭三十四里”的繁华大镇。

  景德镇的街区在清初也有很大发展,时称:“列肆受廛延袤十数里,烟火近十万家。”③到嘉庆年间,景德镇街市的范围“自观音阁江南雄镇坊至小港咀,前后街计十三里”④。景德镇从此成为天下注目的泱泱巨镇。这个规模,一直保持到解放前夕。

  汉口的街区随着入清以后商业贸易的繁兴而不断修建扩大。乾隆四年,增建接驾嘴、三善巷、艾家嘴等街道⑤。到嘉庆年间,接驾嘴已是“上下数里,商贾云集,五方杂居,尤为汉口市盛之区”⑥。汉口的堤外,是淤塞的襄河故道。昔时“荒沙一片”,此时也“居民丛聚,渐成街市”。“民居鳞比,十倍于前,但名堤街,几不知为湖堤矣”①。到道光初年,汉口已发展为“东西三十里有奇”的江畔雄镇②。

  朱仙最盛时,市区范围,北至今离镇四里的小王店,南至八里的腰铺,东至三里的宋寨,西至二里的豆腐店,面积约五十方里。贾鲁河贯穿镇中,把全镇一分为二。河东为东镇,河西为西镇。镇内街道店铺林立,呈专业性聚集。东镇的主要街道有:经营南北杂货的杂货街,经营爆竹作坊的炮房街,米麦商铺集中的曲米街,油业行店集中的油篓街,普通商铺较多的仙人桥街,其中以杂货街最为繁盛。西镇的主要街道有:普通商铺相接成排的西大街和顺河街,经营京广苏杭时货的京货街,经营估衣典当的估衣街,经营铜器作坊的铜货街,其中又以西大街为最繁盛。全镇街道布局整齐,南北行的街道宽约四米,东西行的街道宽约三米。房屋多平房式,墙坚基固,院整式宏。朱仙镇人口有多少?尚未有确切材料证明。不过有人估计朱仙镇全盛时有户四万,人口二十余万。③五十方里的镇区范围,二十余万的城镇人口,俨然是北方一大巨镇。

  应该指出,朱仙镇兴盛的时间不长。乾隆以后,因“河身逼仄”、“镇河不治”,“商贾有所畏忌,而货聚于周家口,不以镇为贾区”④。

  ① 参看乾隆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乡城志》;《光绪十年佛山清涌碑记》。② 参阅罗一星《论明清时期佛山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5 年第3 期。③ 乾隆《浮梁县志》卷1《疆域上·风俗》。

  ④ 《景德镇陶录》卷1《图》。

  ⑤ 宣统《湖北通志》卷33《建置志·乡镇一》。

  ⑥ 《汉口丛谈》卷2。

  ① 《汉口丛谈》卷1。

  ② 《汉口丛谈》卷6。

  ③ 参阅《朱仙镇历史地理》,《史学月刊》1964 年第12 期。

  ④ 乾隆《祥符县志》卷3《河渠志·附议》。

  天下四大镇的特点发达的手工业生产和繁盛的商业贸易是天下四大镇城市经济的主要基础。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与“郡县城市”迥然不同的若干特点。

  我国郡县城市中的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驻军和游民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是绝对的少数。天下四大镇却与之大不相同。佛山从明代开始,冶铁、陶瓷这两大行业的工人就是佛山市民的主要成员。乾隆年间,“四方商贾萃于斯,四方之贫民亦萃于斯。挟资以贾者什一,徒手而求食者则什九也”①。景德从明代始亦已是制陶工人成为合镇居民的主体。清初时景德人户近十万家,其中“窑户与铺户当十之七,土著十之二三。”②汉口,“居斯地者,半多商贾”③。居民也是经商者居多。朱仙是商贾辐辏之区,行商坐贾,手艺工人和船户,也占了其镇民的绝大多数。由上可见,一定数量的工商业户的定居经营,是天下四大镇产生发展的共同前提,工商业发展造成的社会分工和城乡差异,则是它们产生的共同途径。

  我国封建城市都是县治以上各级政权的所在地。整个明代,佛山实际上并无常设的官府机构。清承明制,从顺治到雍正近百年时间,佛山也是不置一官。直到雍正十一年以后,佛山才陆续设置了海防分府同知、巡检司等分治机构。但至辛亥革命前,佛山一直不是县治所在。佛山所设的文武机构,“皆僦民舍以居,无定所”①。景德与佛山很相似。明隆庆前,“该镇巡捕事务原属附近桃树镇巡检”②。桃墅离景德一百余里,实难管辖。清代,景德镇仍设御窑厂,移饶州府同知驻扎景德镇厂署,分防景德,并将桃墅巡检司改移驻镇,兼管窑务。这个建置,不如一个县治。清代汉口镇分属于仁义、礼智两巡检司,乾隆三年,因汉口已成水陆通衢,调武昌水师一营改驻汉口镇。但有清一代,汉口镇皆隶属于汉阳县③。朱仙镇隶属祥符县,一向无设巡检。乾隆十一年始移清军同知署驻此④。直到光绪年间朱仙镇衰落,清廷也没有在此设县。

  四大镇政治统治比较薄弱的原因,是我国封建政权的各级权力机构,一般都只具有政治功能,诸如断案、平叛、赈灾之类事情的处理能力。至于扶植手工业、疏通商业贸易等经济功能则极其微弱。对于四大镇这样的纯属经①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6《乡俗》。

  ② 乾隆《浮梁县志》卷6《疆域·风俗》。

  ③ 《汉口丛谈》卷2。

  ①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2《官典》。

  ② 同治《饶州府志》卷3《舆地》。

  ③ 《汉口丛谈》卷1,乾隆《汉阳府志》卷19《兵防志》。

  ④ 乾隆《续河南通志》卷12《舆地志·公署》。

  济发展而勃兴的工商巨镇,还未有相适应的机构设置。这种政治统治的相对薄弱,客观上有利于四大镇的经济发展,致使四大镇避免了大量的官吏、驻军、游民等消费人口的增加,从而也相对减少了超经济的剥削和掠夺。这对四大镇工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不啻是一个良好的条件。

  手工业是封建城市的主要生产部门。就城市手工业生产结构而言,有官营手工业作坊、民营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三种形式,它们成为封建城市经济结构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多数时期里,官府手工业是城市经济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占着主导的地位。清代天下四大镇如何呢?佛山的城市手工业,完全是私营手工业。以最重要的冶铁业而言,其中有三种经营方式:家庭小作坊、家族大作坊和商人经营的大作坊。佛山冶铁业最普遍的经营方式是家庭小作坊,这是私营手工业的低级形态,实行产销结合的经营形式,前门开店经销出售,后面从事加工生产。家族大作坊经营方式常常出自佛山的大姓望族,主要是在明代存在发展。清代以后,随着宗法势力在佛山经济中的减退而衰落。商人经营的大作坊多由外地商人挟资迁来佛山后开办。清初时麦念居“性好货殖而蕃财..长子宗泰,是以创立炉冶之艺”①。康熙时,鹤山人冯绍裘的先世“迁佛山,占籍南海,治铁冶,有锅炉数座”②。同时的顺德人梁俊伟“来佛创立机房,名梁伟号,因家焉。诚实著闻,商业遂振”③。其机房百年不衰,历康、雍、乾、嘉四朝,道光九年仍由其后人继承开业④。商人没有手艺,作为作坊主,他必须完全依靠雇工生产,这是私营手工业结构中的最高形态,资本主义萌芽常常在这类作坊中产生。

  景德的城市经济结构不像佛山那么单纯。其手工业生产结构由官营手工业作坊、私营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三部分组成。官营手工业作坊就是御器厂,私营手工业作坊是民窑,个体手工业者指的是大量的家庭制瓷手工业者,从窑座数量和工人人数看,明中叶御厂最盛时也只有五十八座窑,“大小工匠约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计”①。随着明后期“官搭民烧”制度的施行,御厂内部的窑座陆续减少。清乾隆末年,实行“尽搭民烧”制度,此后,御厂内部设置的窑座已不复存在。而早在明万历时,民窑佣工已“每日不下数万人”②。比御厂人数多几十倍。清乾隆时,景德有“民窑二、三百区”③。从产值数量看。清代前期估计民窑年产总值约在六百万两以上。① 麦祝时《麦氏族谱》② 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人物·冯绍裘》。

  ③ 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人物·梁俊伟》。

  ④ 《道光九年鼎建帽绫行会馆喜助工金碑记》有“梁伟号”等202 家(人)机户记载。① 雍正《江西通志》卷27《土产》。

  ② 光绪《江西通志》卷49《舆地略·物产》;肖近高:《参内监疏》。

  ③ 乾隆《浮梁县志》卷5《物产·陶政》。

  而清代前期每年御器烧造费用一般都在八千两至万两之间,若将此数扩大十倍,折算为御器年产总值,则为八万两至十万两。即民营瓷业的年产总值高于御器年产总值约七十几倍④。由此看来,明清景德镇瓷业中乃是民窑生产居主导地位。

  汉口和朱仙以商业贸易为主,手工业不占重要地位。但其手工业皆是民营手工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嘉庆年间,汉口铁行分为十三家,共有铁匠五千余名⑤。其他如制木、制袜、碾米等手工行业也均系私人开办,各建有会馆和公所⑥。清代朱仙镇的制曲业,也是由“西商携其厚资”来镇“开坊踩曲”⑦。朱仙镇其他手工行业,诸如年画,酿酒,食品加工等,也为本地手工业者和商人经营。

  由上可见,佛山和景德的民营手工业在城市经济结构中确实占着主导地位,而汉口和朱仙的手工业也皆属民营性质。这说明,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清代,城市经济中民营手工业地位已经上升。而民营手工业地位的上升,意味着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在清代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历史变化,给天下四大镇向近代类型的工商城市发展,铺下了坦途。

  天下四大镇在全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天下四大镇以其发达的工商业,在全国城市经济发展中占着重要的地位。以国内贸易而言,佛山镇、汉口镇的工商业均超过省会的广州和武昌,成为各省货物交流的一大枢纽。史称:“佛山居省上游,为广南一大都会,其地运之兴衰,东南半壁均所攸关”1。可见清代佛山镇的工商业的兴废进退,对东南数省的经济具有极大的影响力。汉口镇亦然,湖北通省“盖十府一州商贾所需于外部之物,与外部所需于湖北者,无不取给于此,繁盛极矣”②。还有中南数省之盐,东南数省之米,也莫不取给于此。汉口的地位,动关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影响所系,范围更大。以后汉口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景德镇的陶瓷生产在全国同行业中岿然居首,而陶瓷又是清代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景德在外贸中的地位可想而知。朱仙镇是华北最大的水陆交通联运码头,它的存在,对河南与河北、陕西、山西的经济贸易,对河南与江淮的经济贸易,以及西北与东南的经济交往,都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它的过早衰落,对于黄河流域经济后来拉大了与长江流域经济的差距,也不无关系。④ 参阅王钰欣:《清代前期景德镇陶瓷业中官窑地位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0 年第3 期。⑤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4《齐民四术·筹楚边对》。

  ⑥ 民国《夏口县志》卷5《建置志·各会馆公所》;《补遗》。

  ⑦ 《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第16 页。

  1 ①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金石下》,乾隆五十三年叶汝兰《重修佛山经堂碑记》。② 宣统《湖北通志》卷21《舆地志·风俗》,引《旧志》检存稿。

  天下四大镇城市经济的发展,不仅吸收了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而且促使许多原事农耕的乡民成为半工半农者。例如佛山的铁钉业,景德的白土业,大量的产品就是由附近的农民利用闲时制成。这样,就逐步分解了农业的自然经济结构,改变了农民的习惯职业。在天下四大镇周围的辐射圈内,出现了许多以商品生产为主的乡村经济,它们以城市经济为其依存条件。这样,就把许多千年不变的乡村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轨道。

  天下四大镇还是四所巨大的工商业学院。清代前期,天下四大镇繁盛的工商业吸引了许多有志于工商业的人士。不少有眼光的富户也纷纷“遣子弟学工艺、佐懋迁”于此①。由此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作坊主、工场主和商人。鸦片战争以后,在他们中间,又产生出新一代的资本家和实业家,在四大镇,在津、沪以及西南各埠,在港、澳、东南亚以及美洲大陆,处处发挥着增殖和流通社会财富的巨大作用。家居佛山附近的简村,创办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一家企业“继昌隆”缫丝厂的陈启源;佛山籍出身,创办“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成为近代中国首屈一指的实业家的简照南、简玉阶兄弟②,就是他们中间的佼佼者。

  尤其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是,天下四大镇的出现发展,打破了我国传统的“先政治,后经济”的郡县城市的发展模式。它们没有转化为郡县城市,而是受着商品生产的同一律支配,依据着商品经济发展的轨迹向更高阶段演进。这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潮流和趋向,也开辟了一条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新道路。同时它也说明,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不同于秦汉时期,也有别于唐宋时期,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是社会经济发生了某些质的变化的新阶段,旧有的模式,将逐渐被新质和新模式所替代。人们不难看到,天下四大镇的发展面貌,呈现出如下的一致性:这就是经济意义大于政治意义,生产意义大于消费意义,其中的佛山和景德,更是商品生产的水平超过了商业的繁荣。因此,可以称它们为“工商城市”,以别于“郡县城市”的概念。其实,比之于西欧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四大镇在城市人口、城区规模以及工商水平来说都毫不逊色。它们以其突出的经济功能对周围地区的经济起到了明显的刺激作用。因此,天下四大镇在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① 光绪《四会县志》编1《风俗》。

  ② 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人物·简照南》。




第六章 商人、商业、商镇
第一节 商人和商业

  商人阶层的基本概况

  明末清初,由于战乱频仍,各地商业活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康熙中叶,清朝的政治统治全面稳固,社会生产也从恢复期转入迅速发展的阶段,清代商业资本的活动领域也逐步开拓,经历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进入乾隆盛世,才出现全国性的商业繁荣。嘉庆、道光之际,虽然外国资本主义的“洋货”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但在鸦片战争以前,国内市场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当时的情况,正如龚自珍所概括的:“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①,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商品市场的关系是愈来愈密切了。

  商业的持续繁荣是商人阶层日趋稳定的表现。

  最活跃的是徽商。徽州人外出贸易的传统根深蒂固:“其俗,男子受室后,尊者即督令行贾,无赢折皆不得速归,久者数十年,近亦逾纪。”①故“起家至陶猗者不可指屈”②。其经营的种类很多。

  其次是晋商。康熙二十八年(1689),玄烨南巡途中的上谕指出:“夙闻东南巨商大贾,号称辐辏,今朕行历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多系晋省之人。”③然而晋商的活动地区也并不限于吴越。

  再次是陕商。“陕地繁华,以三原、泾阳为第一,其人多服贾吴中”④。陕商在江浙地区经营棉布业,历史悠久,规模并不亚于晋商。此外,陕西邻近四川,当时蜀中移民,首推湖广,陕西次之,因而陕商在四川颇有势力。清代前期,四川井盐发展较快,但“川省各厂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⑤。自流井的钱庄业肇始于雍乾之际,大半为陕商操纵,著名的西秦会馆(今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亦为陕商集资修建,捐银商号多达152家。他们既投资盐井钻凿,又从事井盐贩运,两者皆获利甚丰。

  江苏的洞庭商人别具一格。乾隆初年,有记载称,西洞庭三十余湾,居民万余户,东洞庭二十余湾,约三万余户,“乡里之间,衢巷曲折”⑥。翁① 《龚自珍全集》第1 辑《平均篇》。

  ① 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13《王彦孝妻金氏墓碣》。

  ②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6《宗征君墓幢铭》。

  ③ 《清圣祖实录》卷139。

  ④ 屈大均:《翁山文外》卷1《宗周游记》。

  ⑤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

  ⑥ 陈大受:《备陈太湖情形疏》,见《皇清奏议》卷43。

  氏、席氏,均为洞庭望族,不仅广占田园,而且累世货殖。清人文献,或称“山中大姓,类以商旅纤啬起家”⑦;或称其地“人多饶于财,四民之业,商居强半”⑧。

  浙江的宁波商人很有特色。一方面,宁波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方便,民物殷阜,本身就是一个繁华的商业区。“鄞之商贾,聚于甬江。嘉、道以来,云集辐辏,闽人最多,粤人、吴人次之。旧称鱼盐粮食马头。”①另一方面,“巨艘帆樯高插天,危楼簇簇见朝烟,江干昔日荒凉地,半亩如今值十千”②,说明经济发达,吸引了大量客商,同时也刺激了土地价格的上升。这些因素又促使宁波商人把目光转向外地,利用积聚的货币财富去开辟新的市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各省,都有宁波商人的足迹。乾嘉时期,北京著名钱庄恒兴、恒利、恒和、恒源,统称“四恒”号,“均系甬商经纪..信用最著,流通亦最广”③。京中洋货庄、粮食铺、典当铺以及九城富户、政界显贵,都和四恒保持金融来往,因其“资本雄厚,市面繁荣萧索与有关系”④。

  商人多是从农村中分化出来的。例如徽商,“徽州富甲江南,然人众地狭,故服贾四方者半土著”⑤。江苏吴江,“人浮于田,计一家所耕,不能五亩,以是仰贸易工作为生”⑥。至于地主弃农经商,往往兼有商人和地主双重身分。洞庭严舜工,“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⑦。刘秉恬,洪同人,以举人官四川总督,其家系布商,资财巨万,人呼之为“梭布刘”。邵厚庵,大兴人,乾隆初,以拣选出任黄陂知县,后官苏州知府,其家于北京开设银号,都中呼为“邵行”。毕沅,镇洋人,乾隆二十五年状元,官湖广总督,他的先世也以经营棉花起家①。张集馨,仪征人,道光九年进士,曾署理陕西巡抚,其父于嘉庆十九年开设公正米行,二十四年又开设棉花店,并兼营绸缎②。在学者中,钱塘姚敬恒,曾“隐于市廛,稍营什一之息以养家”③。有些人既擅长营运,又精通文墨。杭州汪氏,世⑦ 汪琬:《尧峰文钞》卷15《席舍人墓志铭》。

  ⑧ 《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

  ① 光绪《鄞县志》卷2。

  ② 胡德迈:《甬东竹枝词》,见光绪《鄞县志》卷74。

  ③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1。

  ④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104 页。

  ⑤ 魏禧:《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节妇传》。

  ⑥ 张海珊:《积谷会议》,见《皇朝经世文编》卷39。

  ⑦ 《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

  ① 见批本《随园诗话》批语。

  ②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6—9页。

  ③ 全祖望:《鲒埼亭集》卷26《姚敬恒先生事略》。

  代经营盐业和典当业,号称汪百万,同时藏书甚富,闻名浙西,四库进呈本中,有不少即为汪氏振绮堂所献④。程晋芳、江鹤亭、马曰璐等等,也一面经商,一面附庸风雅,广泛结交文坛名流。工于算计的商人,“一缕一丝,一粒一粟,弗敢轻费。其有以缓急告,虽义不可已,亦忍而弗之割。其居货也,雠过其值,犹不以为慊也。其道务求赢余,而俯拾仰取,低昂盈缩,皆有术数,而忠信之说用之于货殖,则以为立穷”⑤。这才是商人形象的真实写照。可惜这样的材料比较稀少,也许它正好表明,日益壮大但仍旧处在过渡阶段(即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清代商人阶层还没有找到一种“纯粹的形式”把自己充分地表现出来。

  国内市场的发展国内市场包括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两大类型。农村市场是以集镇为活动场所的基层市场。至于城市市场,康熙时,刘献廷指出:“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唯汉口耳。”①大城市是区域市场的中心。中小城市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接近大城市,有的和集镇相去不远,但它们作为地方市场的中心,介于农村基层市场和城市区域市场之间,是双方不可缺少的纽带。因此,从城乡差别方面看,清代的国内市场包括两大类型,而从市场的结构方面看,又可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以农村集镇为活动中心的基层市场。集镇有固定市期,为了给购销双方提供更多的接触机会,邻近集镇的市期又彼此错开。在这里,分散的农村集镇由于市场功能的一致而互相联络,就好像一个分布均匀的流通网络。

  集镇作为农村市场的实体,它的交易内容必然要受到所在地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制约,因而农民根据各自的经营状况投入市场的商品也必然表现为几种不同的类别。

  首先是小农经济的剩余产品。它主要指农民全部生产品中自给有余的部分。即“日用常物”,“粟米酒脯菜炭而已”②。

  其次是农村多种经营直接向市场提供的农、副业产品。清代的商品性农业广泛采用多种经营,它主要指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这种方式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单一性,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川、陕、楚毗连各县的山区农村,“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田④ 据《汪穰卿先生传记》卷1。

  ⑤ 《戴名世集》卷9《郑允惠墓志铭》。

  ①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

  ② 乾隆《富平县志》卷2。

  则栽姜或药材数亩。烟草亩摘三四百斤,卖青蚨十千以外,姜、药材亩收八九百斤,卖青蚨二三十千,以为纳钱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用”。另一方面,城市产品也源源不断地输入农村。四川境内的大竹河,“商贾聚集,为太平(今万源县)通水程之所。自东而西,可行船,山内所产药材、茶叶,由此顺流而下,至陕西紫阳任河口,计程三百六十里,合汉江,直达襄樊。襄樊花布等货,溯流至此起旱,运发各地”①。城乡互为市场,形成了固定的商品转运路线,分布在线路上的集镇就担负着装卸和集散商品的任务。最后还有农村经营专业化产品。一个地区,有较多的农户,专门(或主要)经营某一项农副业产品的生产,并把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投入市场,是商品性农业向高层次发展的结果。这种经营方式和集镇的关系非常密切,形成了一批以集散本地大宗商品(如茶叶、烟草、水果、药材、鱼苗、猪、牛、丝、麻、花、布、粮食等等)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性集镇。江西分宜盛产苧麻,“苧商云集各墟市,桑林一墟尤甚”②。宜黄棠阴,“人烟稠密,买卖亦繁,该处向出夏布,闽省贸易之人每于春夏之交,纷纷往来”③。上述集镇自身特点是和当地农村生产结构的特点相一致的。但还有另外一种专业性集镇,它们主要是在商品转运过程中形成的。例如河北地区棉花与棉布业发展迅速,大宗产品远销山西境内,而山西“高县镇,镇为曲沃县所辖,直隶省滦城、荻鹿所出棉花布匹,贩运者皆集于此,商旅甚多”④。这一类集镇和所在地区的生产结构不发生直接关联,但是大宗产品的外销必须依靠流通路线的延长,所以从整体上看,两种专业性集镇又是相互配合,并行不悖的。

  在清代前期,江、浙两省商品经济的发展速度仍然居于全国的领先地位,农村多种经营和专业化水平很高。粗略言之,苏州、松江两府是棉花、棉布的集中产地,太仓、嘉定、上海三县,“俱三分宜稻,七分宜木棉。凡植木棉者,俱称花以别于稻,有花田、花租之名”①。杭、嘉、湖三府是蚕茧丝绸的集中产地,而“吴兴桑田之多,与稻相半”②。上述地区,由于生产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不仅加快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而且出现了一批专业性很强的手工业生产基地,集镇的市场功能和专业分工的特点显示得非常突出。华亭、嘉定两县,四乡农民恃花布为生计,著名的棉布业市镇有朱泾、枫泾、南翔、罗店、安亭、娄塘等处。上海所产,据当地人记载:“有小布、稀布。小布以十九尺为率,稀布亦不过廿三尺。布之精者为尖,有龙华尖、①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8。

  ② 道光《分宜县志·物产》。

  ③ 钱宝琛:《存素堂集续编》卷4《复奏查明江西地方尚无烟贩折》。

  ④ 祁韵士:《万里行程记》。

  ① 张大纯:《姑熟采风类记》。

  ② 阮元:《揅经室四集》卷3《秋桑诗序》。

  七宝尖名目。龙华、七宝皆吾邑镇名。”③南浔是湖丝重要集散地,所以“南浔一村当一县,财货云屯商贾便”④。在秀水,“绸之类佳者曰濮院”,“布之类佳者曰陡门”⑤。而濮院于乾隆时号称日产万绸,“练丝熟净,组织亦工,是以濮院一镇之内,坐贾持衡,行商麇至,终岁贸易,不下数十万金”⑥。它的商业水平显然已经超过了某些州县城市。

  综上所述,农村市场是在农业商品化的进程中出现的,商品的不同类别,反映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个体小农的剩余产品只能满足初级市场的需要,多种经营则为多数商业集镇创造了繁荣的条件,江浙地区的情况更充分表明,生产专业化的程度愈高,集镇的市场规模就愈大。

  第二,以中小城市为活动中心的地方市场。

  中小城市介于农村集镇和大城市之间,但一般讲来,它和集镇的关系更紧密。山西介休,嘉庆时,共有集镇七处:西关,每月四、八日为集期,每年二月初六至十五日,七月十六至二十五日为会期;张兰镇,每月单日为集期,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日,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为会期;另外五个集镇有会期而无市期,但会期均彼此错开。其中,张兰镇“城堞完整,商贾丛集”,是“山右第一富庶之区”①。县境之内,“北乡芦苇,西南煤炭,辛武盐场,义棠铁器,洪山磁器,一邑之利溥焉”②。从这里可以看出,地方市场的流通网络是由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两个部分结合而成的。

  此外,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距离远近不等,当地生产水平有高有低,所以商业状况很不一律。无锡、芜湖、济宁各地,手工业发达,交通便利,商品集散功能显著,在国内市场占有重要位置。另一些中小城市,因其分布在商品转运路线上,成为长途贩运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例如湖北云梦:“城中宽闲屋宇,多赁山西布商作寓。闻之故老云,凡西客来楚贩布,必经云城捆载出疆,历运布不变色,若不由云城改捆,一至河南,渡黄河,布多倏黑。故西商于云店号十数处,本地贸易布店亦借以有无相通。”③还有一些中小城市,主要依靠输出本地产品进入区域市场。这种情形,在东南沿海一带相当普遍。在北方,河北涿州盛产桃、梨,献县广植枣树,产品皆运销北京①。在西南,四川綦江的枳壳和桐油,首先集中于重庆,然后沿江而下,销售于③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④ 方文:《嵞山续集》卷2《南浔叹》。

  ⑤ 项映薇:《古禾杂识》卷2。

  ⑥ 雍正《浙江通志》卷102。

  ① 祁韵士:《万里行程记》。

  ② 嘉庆《介休县志》卷4。

  ③ 道光《云梦县志略》卷1。

  ① 程恩泽:《程侍郎遗集初编》卷5《桃屯》;纪昀:《槐西杂记》卷3。汉口②。乾隆初,山东蚕种传入遵义,发展甚快,“遵绸之名竟与吴绫蜀锦争价于中州”③。另如河南巩县,地处黄河与洛水之间,可种棉花,“巩民资生之策,强半以棉花为主,多则贸易他乡,少则自行纺织。”土产柿饼,亦“贩鬻通江淮”④。湖南宁远,“县在山乡,土宜粟米苎麻之外,惟产茶桐松杉,日用百需,皆资外来,境虽褊小,商贾颇多”⑤。它们和区域市场的中心城市距离较远,但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仍然在有限的范围内同其他地区保持着一定的交往。

  第三,以大城市为活动中心的区域市场。

  在北方,北京是清朝的首都,达官贵戚丛集,人文荟萃,商旅络绎,市肆繁丽,从衣食诸物到古玩书画,“凡人生日用所需,精粗毕备”⑥。巨大的和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使北京商业形成独特风貌,并长期保持着茂盛的局面。天津乃畿南重镇,“水陆交会,又东邻大海,饶鱼盐之利,四方商贾往往占籍而居”⑦。“百货懋迁通蓟北,万家粒食仰关东”⑧,京津两大城市,不仅与河北各州县,而且还通过海上和陆路,与山东以及东北各省建立了广泛的市场联系。

  广州和佛山位于富饶的珠江三角洲,是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佛山在明景泰时,有“户万余家”,康熙二十三年,便“楹逾十万”①。冶铁工业,技艺精湛,规模巨大,质量优良,铁锅、铁线等铁器产品,畅销中外,记载称其“冠履川楚”,“货贝华夷”②,“四方之贾,走赴如鹜”③。广州还是著名对外贸易商埠,国内的茶叶、丝绸、土布,国外的香料、毛织品,皆由此进出。这个地区商品生产的内容十分丰富,不仅“广货”驰名遐迩,而且“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北走豫章、吴、浙,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与此同时,外省豪商大贾也来到广州,“各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资”。④② 道光《綦江县志》卷10。

  ③ 郑珍:《樗茧谱》。

  ④ 乾隆《巩县志》卷7。

  ⑤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

  ⑥ 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

  ⑦ 陈宏谋:《天津府志序》,见乾隆《天津县志》卷21。

  ⑧ 崔旭:《津门》,见同治《续天津县志》卷19。

  ① 《祖庙灵应祠碑记》,又《修灵应祠记》,均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② 冼沂:《佛山赋》。

  ③ 陈宗炎:《佛山镇论》。

  ④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15。

  江浙地区,商业大城市更加密集。江宁“机业之兴,百货萃焉”⑤,绸缎花色齐全,远销北京、辽沈、闽粤以及川黔各省。苏州“郡城之户,十万烟火”。“山海所产之珍奇,外国所通之货贝,四方往来千万里之商贾,骈肩辐辏”⑥。城中“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⑦。杭州南连闽粤,北接江淮,丝绸贸易的盛况,与江宁、苏州不相上下。扬州既是漕运咽喉,又是淮盐供应中心,这两个因素极大地刺激了商业的繁荣。上海的兴起更值得注意。陈文述《嘉庆上海县志序》称:“闽广辽沈之货,鳞萃羽集,远及西洋暹罗之舟,岁亦间至。”“诚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也。”

  在长江中、下游,汉口是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炯路过此地,称其“万艘云集,帆樯蔽江,市廛鳞次栉比约三十余里。风景繁庶,民不事田产,惟趋贸易,百货会集,商贾辐辏”①。乾隆时期,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发展成为六个最大的行业,各行皆有商总,各省客民皆有客长,“经理各行各省之事”②。这里集散的米、盐、木材,都是长途贩运的大宗商品。例如粮食,货源多半来自四川、湖南,川米经重庆、宜昌、荆州,湘米经长沙、岳州,汇总以后,再向江苏、浙江运送,所以汉口地区“粮食之行,不舍昼夜”③,“米往下载,无日无之”④。而且,除川、湘两省外,云南、贵州、广西、陕西、河南、江西等处货物,也“皆于此焉转输”⑤。

  总的说来,区域市场是国内市场的主体,它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大宗商品的贸易跨越了省区界限;第二,形成了多层次和多渠道的供求联系。后者主要指城乡市场的结合。因为,在中国,如果没有农村市场,传统的郡县城市很难单独发展持久而稳定的商品经济,所以农村市场的出现显示了非常特殊的意义。简单地讲,农村市场是城市市场最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国内市场则是在城乡互为市场的过程中确立和完善起来的。

  市场交换市场的交换功能必须通过商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所以商人的经营方式也⑤ 甘熙:《白下琐言》卷2。

  ⑥ 沈寓:《治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33。

  ⑦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① 徐炯:《使滇日记》。

  ② 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

  ③ 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

  ④ 裕谦:《裕忠节公遗书》卷4《会议筹借本银循环籴粜详》。

  ⑤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规模的大小和商业水平的高低。

  农村集镇因受集期的限制,铺户商人的数量不会很多,在这里,最活跃的是流动商人。一片地区内若干集镇的集期相互错开,给流动商人提供了广阔的回旋余地。道光年间,四川有一首竹枝词:“流流场赶一肩挑,上灏下府过毛桥”,自注:“日日赶场曰流流场,言如川流不息也。”①赶场,北方叫作赶集,岭南谓之趁墟,因地异名,但地不分南北,流动商人都可以根据错开的集期预先安排日程,在集镇组成的市场网络中川流不息地周转循环。

  流动商人没有固定的门面。四川另一首竹枝词曾描述过他们的经营方式:“赶场百货压街檐,北集南墟名号添。”②具体言之:“凡城市临街..支棚摆摊卖杂货生理者,晚则收归,早则铺设。”③方式灵活简单,易于循环奔走,日用杂货的品种还可以随着季节的变换而调整,非常切合农村的实际需要。

  庙会(或香会)是集镇贸易的传统方式,相沿成俗,而各地习惯又并不完全相同。山西介休的西关和张兰镇,每年各有两次庙会,每次会期长达十天之久,它的特点是围绕一个既定的交易场所,吸引外地流动商人参加,因此会期持续的时间较长。另如四川“遂宁县二月香会,商贾辐辏,百货具集。将散,沿途挨赶。三月初五日入(中江)县境,赶广福场福寿会,初八日赶大磉墩,初九日赶石笋场,初十日赶兴隆场,十二日赶半边山,十三日赶县城内,十四日赶回水铺,十五日出县境,赶三台县之观音场。会日,远近购器用者肩摩踵接”①。特点是会期紧凑,并按一定的路线巡回,交易活动接连跨越了好几个县区。

  一般地讲,农村市场的流动商人,虽然以集镇为依托,但四处奔波,不可能长期滞留在某一个集镇上。城市市场的流动商人,行止较有规则,生活相对安定,一旦打开局面,站稳脚跟,其中某些人就可能改变经营方式,转化成为定居的铺户。正因为如此,所以清代许多商业城市中客籍商人的数量都大大超过了土著商人。

  铺户属于坐商,有自己的门面,如果独资经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自行料理,自负盈亏,如果规模稍大,而又感到资金短缺,便常常采用集资经营的方式。道光十六年(1836),刘星云以一万三千元资本与刘仿玉等人合股于赣州,坐肆招牌曰祥泰,水贩分号曰光裕,仿玉资本约占十分之一。此后刘星云又与谢启镛等合股于吉安,字号曰群泰,并借给仿① 万清涪:《南广竹枝》,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2。

  ② 翁霈霖:《南广杂咏》,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4。

  ③ 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

  ① 道光《中江县新志》卷1。

  玉四百千文入股。两处店务皆由仿玉负责。②另据记载,山西介休富民吴龙图等十六人各出股银数万两,交侯生芸领本贸易,“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号,每三年算帐一次,将利解交,历有年所”,道光十八年(1838),因“生意萧条,不能多所赢余,各东疑侯生芸从中侵蚀,侯以各东得利多年,小有亏折,遂起闲言,彼此互争结讼”①。上例说明:一家字号可以由多家股东共同投资,而很多股东联合成为实力雄厚的集团资本,也可以同时经营多家字号。在合股形式下,投资者(股东)并不直接插手具体业务,字号的管理工作皆另委专人负责。清初,归庄指出:“凡商贾之家贫者,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谓之伙计。”②按此原则,刘仿玉、侯生芸的身份就应当划入伙计的范围了。但伙计还有高低之分。下层伙计如同铺户主人的帮工,无权干预店务,小本生意,也无须专人代劳。掌握了经营权的上层伙计,一种即归庄所说“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一类人物,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单个的富商大贾;另一种是与商业资本的股份制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侯生芸,他实际上已经成为受雇于某一集团资本并控制着多家字号的“总经理”。有些伙计,例如刘仿玉,在股东的赞助下还可以进行少量投资。伙计基本上是职业商人。股东的职业状况比较复杂,不过他们投入的资金属于商业资本的性质,则是肯定无疑的。

  清代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方面,商人把货物从产地运往销区,但销售市场还有不少中间环节,运商的货物大都要经过坐商和其他零售商人的转手之后,才能最终进入消费。另一方面,贩运贸易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在收购市场上,贩运商人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比他们在销售市场上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要密切得多,这就为商人直接干预生产准备了条件。惟其如此,所以商业资本对生产领域的渗透也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

  农村市场分散,农民习惯于零星交易,使商人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大宗商品的收购任务,延长时间,又势必增加流通费用,提高商业成本。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贩运商人经常采取的方法就是向农民实行预买。出卖青苗,虽则早已有之,但清代更加普遍。山西粮商甚至深入陕、甘两省边远地区,预放资本,于是农民“借本布种”,新谷方熟,便“悉听晋商搬运”①。有的商品不宜长期贮存,或加工的季节性很强,如水果、甘蔗之类,采用预买的方法,不仅保证了货源,而且降低了损耗。经济作物也是商人预买的重点对象。湖南湘潭,“土人种烟,预给值山主,谓之佃山;客商贩卖,预给值佃山之② 沈衍庆:《槐卿遗稿》卷2《泰和判牍》。

  ①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43 页。

  ② 《归庄集》卷7《洞庭三烈妇传》。

  ① 史贻直:《筹禁烧锅疏》,见《皇清奏议》卷31;李殿图:《裕仓储以纾民力》,见《牧令书》卷12。户,谓之定山”②。江西“赣州各邑皆业苧。闽贾于二月时放苧钱,夏秋收苧,归而造布”③。农民缺乏生产垫支能力,于是商人乘虚而入,其间难免要夹杂一些高利货色彩,但商人追逐的显然不是利息,而是生产者的产品,从这个角度看,预买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事前约定事后履行的商业行为。一经约定,农民便承担了按期交货的义务。为了履行义务而生产,农民的产品就不再是被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从它开始生产的时候就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这是商业资本向小农经济直接渗透的表现之一。

  在清代,很多商品的交易活动仍需经过牙行的居间介绍。例如,乾隆时,褚华记载上海地区的农民出售棉花,“另有行户,辰挂一秤于门,俟买卖者交集户外,乃为之别其美恶而贸易焉。少者以笠盛之,多者以蒲包”①。行户“衡其轻重,别优劣以定价而于其中取百一之利,名花主人家”②。又如棉布,销地商人来到产地,也必须首先投行,并由牙行经纪人代办收购业务。明末,褚华的从六世祖就是一位专营棉布的行户商人,“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俟其将戒行李时,姑估银与布,捆载而去”。行户亦称主人,以别于客商,所设之肆,名曰布行,或花布行。不过乾隆以后,情况有了变化,“商人乃自募会计之徒出银采择”③,即客商自行组织,雇用能够检验商品级别和熟悉市场行情的人员,直接从事收购。所以,道光时张春华指出:“关陕及山左诸省设局于邑广收之,为坐庄”,而“布肆列在城市,售取每不便,于郭外静处觅屋半间,天未明,遣人于此收售,为出庄”④。它的特点,一是逐渐摆脱了牙行的束缚,二是销地商人在产地设局,遂由行商变成了坐贾。无锡之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而“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⑤。花布行突破了牙行的垄断,既大量收购产品,又进行“以花易纱”或“以花易布”的活动,力图在控制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控制原料市场,促使小生产者更加依附于商业资本。苏州之布,名重四方,“各处客贩及阊门字号店皆坐庄买收,漂染俱精”。字号店商人把采购、加工、发卖合为一体,不仅自行设庄,而且还雇佣工匠,兼营漂染作坊,故“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⑥。尽管字号店和花布行都没有直接支配棉布生产者,但两种经营方式的区别仍然十分显著:花布行商人继续停滞在流通领域② 嘉庆《湘潭县志》卷29。

  ③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14。

  ① 褚华:《木棉谱》。

  ②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③ 褚华:《木棉谱》。

  ④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⑤ 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

  ⑥ 民国《吴县志》卷52,引乾隆《元和县志》。

  之内;而字号店商人却通过掌握加工环节进入了生产领域,他们和踹匠染工之间雇佣关系的确立,就标志着这一部分商业资本已经实现了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江浙地区丝绸交易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渐摆脱牙行控制的曲折过程。以秀水濮院为例,开初,收丝有乡丝行,收绸有绸行。绸行又分京行、建行、济宁行、湖广行、周村行名目,“各以其地所宜之货售于客”①。后来外地商人也陆续在产地设庄,自行采办。两者的区别是:“盖昔时京省客帮到镇买货,绸行系代客买卖,今之绸庄则坐庆收货,而销售于他省,性质不同也”②。不过,绸行的衰落,只改变了商品收购的传统格局,但在个体生产和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如果商人仅仅依靠零敲碎打的方式,那就很难保证大宗商品的迅速运转。因此,在组织货源的问题上,他们还必须另外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门路。于是,从纺织业自身的特点出发,由商人直接向生产者提供原料,换回成品,就成为一个最佳的选择。所以濮院之“业绸者虽不业丝,亦必购买新丝以贷于机户,而收其绸,谓之折丝”③。花布行以花易布,多是生产者织成以后,持以易花,双方联系比较松弛;但丝绸生产工艺比棉布精细,专业化的程度更高,因而上述这种交换形式在丝绸行业中推行得更彻底。民国《吴县志》据采访册的资料记载,当地专营纱缎业的账房,其“开设年期有远至二百余年者”。“各账房除自行设机督织外,大都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谓之机户”①。机户直接向账房领织,谓之代料,它和上文的折丝,名异实同。这些机户的大多数仍属于分散的个体生产,但他们和账房的联系是固定的,他们既不购买原料,又不出售产品,而是通过某种交换形式直接向同一个账房主人提供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账房和字号同样体现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只是两者所采用的方法稍有差异罢了。

  总之,清代的商业已经发展到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一方面,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主要指商人利用收购商品,侵入生产过程,不包括商人直接向某些生产部门的投资),导致商人支配生产,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孕育资本主义萌芽的途径之一。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商业以市场为依托,市场以城市为中心,可是商人土生土长,和城市没有先天的血缘关系。民间俗谚:“无徽不成镇”;然而就在徽州这个地方,其民“世治则出而贸易,世乱则归家。家各有田,多者数十亩,少亦数亩”②。商人一边从农村游离出去,一边又把自己的“根”扎在农村的土地上,这种亦农亦商,农商相杂①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3。

  ② 民国《濮院志》卷14。

  ③ 同上。

  ① 民国《吴县志》卷51。

  ② 汪士铎:《乙丙日记》卷1。

  的双重格局正好反映了转折时期商人阶层的矛盾处境,所以他们只能审时度势,徘徊于城乡之间。由此看来,直到清代中叶为止,商人支配生产的事例还仅仅发生在少数地区的个别行业中,就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了。



  在长江中、下游,汉口是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炯路过此地,称其“万艘云集,帆樯蔽江,市廛鳞次栉比约三十余里。风景繁庶,民不事田产,惟趋贸易,百货会集,商贾辐辏”①。乾隆时期,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发展成为六个最大的行业,各行皆有商总,各省客民皆有客长,“经理各行各省之事”②。这里集散的米、盐、木材,都是长途贩运的大宗商品。例如粮食,货源多半来自四川、湖南,川米经重庆、宜昌、荆州,湘米经长沙、岳州,汇总以后,再向江苏、浙江运送,所以汉口地区“粮食之行,不舍昼夜”③,“米往下载,无日无之”④。而且,除川、湘两省外,云南、贵州、广西、陕西、河南、江西等处货物,也“皆于此焉转输”⑤。



  汉口“地当天下之中”,因此商业贸易也极其繁盛。乾隆《汉阳府志》载:“汉镇一镇耳,而九洲之货备至焉。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泊数千万,九洲诸大名镇皆有让焉,非镇之有能也,势则使然耳。”①清人刘献廷也言:“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焉转输,虽欲不雄天下,不可得也。”②汉口的商业,以淮盐、粮食、布匹、木材为大宗,故称“该镇盐、当、谷、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③。清代的汉口,是中南地区淮盐最大的集散地。清代的汉口,也是米粮贸易的一大中心。当时从汉口出发的粮道有两条,一条从汉水运陕西。例如,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经陕西,每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共约六十万石④。另一条顺长江把四川、湖南的米转运江浙。雍正年间,“湖广”之米运江苏年约一千万石⑤。汉口还是布匹的一大销场,布是湖北省的特产。“其名有扣布、线布、椿布、边布、大布、小布、梭布、条布诸种。其售货有山庄、水庄、京庄、门庄之异。其精者皆远行滇、黔、秦、蜀、晋、③ 《佛镇义仓总录》卷2《劝七市米户照实报谷价启》。
附件
清代前期汉口的商品市场.pdf
(608.43 KiB) 下载 537 次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9:56 pm

汉口的“盐务一事亦足甲于天下”

“淮盐巷”的兴衰

汉正街紧靠武圣路处,有一条三百多米长的小巷,名叫“淮盐巷”。清代,这里是贩卖淮盐的商人集中居住和交易的场所,可谓盛极一时。

说起武汉淮盐运销的来历,最早要追溯到明代。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建立了商人垄断公盐运销的制度,即所谓“纲法”,由商人运销的盐便叫“纲盐”。据《汉阳县志》记载:万历初年,盐商的巨大盐船在许多小郡无法停泊,便“群聚武昌之金沙洲,嗣以岸善塌,惟汉水大江之处水势稍平,故盐船皆泊其上游,此汉口盐行之始也”。因为汉水沿汉正街一带的码头便于停靠大型盐船,从此,淮南纲盐就由长江船运至汉口停集,然后再分销湖北省各州县口岸。汉口的淮盐经销业务,逐年不断兴旺。至清代乾隆年间,清户部规定湖北、湖南两省淮盐在汉口分销,汉口镇的“盐务一事,亦足甲于天下,十五省中,亦未有可与匹者。”(乾隆《汉阳府志》)淮盐巷因地处汉正街中段,又靠近汉水的各大码头,很自然成为淮盐贸易中心。

清代额派淮盐的办法是发行“引凭”,每月“引”可贩盐364斤。雍正、乾隆年间,湖北额派淮盐557,092引,后又加至559、68引,合二亿三百多万斤。汉口盐业在嘉庆、道光年间更盛极一时,至咸丰元年(1851年),运销淮盐达四亿斤,各地盐商纷纷集居汉口,形成“十里通津驻盐艘”的盛况。这段时期,也是淮盐的鼎盛时期。这时,由于盐价不断上涨,盐商们都发了大财。康熙年间,每引盐价银四两四钱(《续辑汉阳县志》),而到了清末,每引盐竟卖至银三十余两!当时便有人慨叹:“楚中数百万生灵之膏血,无不输于淮上。”

盐商们发了财,便大肆挥霍,在汉口盖起了许多园亭,《汉口丛谈》记载江苏丹徒盐商包云肪,经营淮盐“手致数万金”,他修建的怡园,为“汉上胜地”。辛亥革命以后,“纲盐”制度废除。盐商们有的改业,有的回原籍,淮盐巷便冷落了。





明朝以前,就有商人在荆(州)扬(州)之间专门从事淮盐贩运。明代中叶,淮盐开始成为汉口市场上畅销的大宗货物。万历四十五年,明朝政府建立了商人垄断食盐运销的“纲法”,并将汉口定为淮盐运输口岸,遂使“汉口盐务一事亦足甲于天下。”当时汉口每年分销淮盐八十三万引,达三亿多斤。为存贮和销售淮盐,官府还在汉口建有“常平盐仓”。为加强对盐运的管理,乾隆十二年,湖广总督鄂弥达奏请朝廷,规定了盐船的到汉期限,对无故逾期者处以权责。这些规定对汉口淮盐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汉口盐业到了嘉庆、道光年间盛极一时,以致有“通津十里住盐艘,怪底河中水不流”之说。嗣后,由于道光二十九年的新河大火,使四百二十艘淮南盐船焚烧一空,因此,清廷曾一度取消了汉口分销淮盐的资格,汉口盐业自此一蹶不振。到同治年间,一度仍以汉口为淮盐集散地,可湖北全省每年所销淮盐不过以前汉阳一府之数。随着外国航商的入侵,汉口的盐运业逐渐走向衰落。

汉口自明代便是食盐的重要集散中转地。1617年“纲法”颁行后,食盐改由商人运销,故称“纲盐”,江苏仪征之淮南盐西销者,由长江水运至武昌府(府治江夏)停集,再由此分销湖北各府、州、县口岸,当时盐船停泊的金沙洲(约在今武昌白沙洲内侧,现已无存),因江岸常被江水冲刷而坍塌,故1619年后,盐船改泊在汉水入江口处,自此盐业更见繁荣,汉口不少富商均靠盐行致富。

至清康熙年间,湖北全省所食之盐已悉数由汉口转运。乾隆年间,仅1772年,湖北即额派淮盐两亿余斤。为牟取暴利,盐商们常勾结官吏,以“上关国课、下亏成本”为由任意抬高盐价。后淮盐来货增多,造成盐船积滞,盐商又乘机私销。道光十年(1830年)湖广总督卢坤在汉口建立盐仓,用以存储食盐,以便源源揽运,还在盐船停泊较多的塘角(今武昌三层楼一带)设立总卡,稽查私盐,阻止私销,维持盐价。





清代两淮盐政改革论纲

倪玉平


清承明制,除少数地区外,各地基本上都推行晚明的专商世袭卖引纲法,连明代实行票盐法的部分地区,如山东、浙江、河东的一些地方,也都革票行引,以归画一。商收商运,专商专岸的纲法,其弊与日俱深。在清前中期曾因地而异对一些非主要盐区改行过官运、民运等其他形式,以期补救,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仍以纲法为主,“行之为广且久”。

纲法得以推行的两大前提是盐销区的划分与引额的分配。为保专商引岸的推行,清代牢牢确立了盐产区与盐销区的一一配套。清代疆域辽阔,食盐、产盐皆众,即蒙古、新疆等地,亦“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裨国计”[1]。按照规定,一旦盐销区划定,产区与销区之间就形成一种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买盐配运,按规定的路线转输,然后在规定的引地销售。[2]否则,即以私论,“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知而买食者,杖六十” [3]。这就是清代产盐与销盐的基本态势。

食盐行销之前,首先必须“请引”。清代大多数盐区实行先课后盐的办法,而盐商又有总商和散商之别,故在官督商销体制下,盐引一般由总商一次领出,然后散商分认额引,“滚于总下,以责考成”[4]。这就是王守基所云的“一切领引纳课,责成纲首经理,以取整齐”[5]。

请引之后,即按单配运和掣验。此程度各盐区略有不同。以淮南为例,大致要经过场商收盐出场→沿运河运至泰坝,“泰坝官称其盐斤,放船开行”(即所谓“过坝”、“坝掣”)→仍沿运河运至北桥,“北桥亦抽引验斤”(即所谓“过桥”、“桥掣”)→由北桥抵扬关,“关吏加戳于票,填其期”(即所谓“过关”、“关验”)→由扬关经三仪河至仪征木关外候掣(即所谓“抵仪”)→在仪征由南掣厅提盐至所,“所有所大使主其事,临掣摆马于东角门内,提盐过秤”(即所谓“过所”、“所掣”)→出西角门而入于垣(即所谓“入垣”)→于垣所改大包为小包,“曰子盐,其事则子盐大使主之”(即所谓“改包”)→出垣上船,子盐大使往来巡视,“点验上船,埠头揽载,商厮押运,领桅封而后开江,直达于行盐之岸”(即所谓“开江”),可见手续之繁。[6]即便如此,盐商亦须一一遵守,“若将引盐不由正路,越过批验所而不经官掣挚,及引上未曾印盖关防者,杖九十。仍押回批验所盘验,如盘有余盐,亦从私盐法论”[7]。

从食盐的颁引、征课到产运疏销,盐务衙门均有“分治其事”之权。还应指出,除盐务衙门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有疏销盐引、核定盐价、缉查私盐的责任。特别是在通商疏引方面,上自督抚,下至州县卫所,责任更为重大,所谓“征课为盐官之专责,而疏引缉私,则地方有司亦与有责焉”[8]。

为与纲法体制相配合,盐商组织对盐务管理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盐区的盐商组织称谓不一,两淮称为“盐商公所”,山东称为“商司”,河东称为“商厅”。各盐商组织的主事之人,两淮、两广称为“总商”,两浙称为“甲商”,山东称为“纲头”、“纲首”,河东称为“纲总”、“值年”,一般由财力雄厚的大盐商充当。尽管称谓不一,其职能却大致类似。

两淮盐区设置总商的时间,一般认为是在康熙十六年(1677)。此年十月,两淮巡盐御史郝浴奏言:“臣受事后,传集众商,用滚纲旧法,公取资重引多之人,佥二十四名,尽以散商分隶其下,一切纳课杜私,皆按名责成。”[9]总商的产生与滚总制度密不可分,各商将自己根窝及拨行他商年窝花名引数,“愿附某总商外下,听其开送总商”[10],然后由总商将花名引数送盐政衙门备案,以后不按所领引数行盐纳课。两淮总商的权力相当广泛,除纳课杜私、承办报效、摊派杂费、参弹疲商等职责外,还有参与制定盐策之权。在某些时候,总商甚至凌驾于盐政官员之上。简言之,清代在盐务管理方面,形成了以盐政衙门为主,以地方有司和商人组织为辅的管理系统。[11]

顺治和康熙初年,军务倥偬,军需浩繁,清廷为应付开支,屡次以增引、加斤方式增加盐课,而适时人口锐减,无力承受,故盐积引滞,日甚一日。经过清初的恢复与调整,至康乾时期,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食盐市场容量扩大。《清史稿》称:“至是海内殷富,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先后增引,利获三倍。不特额外照旧行销,且原先呈课银,请将以前停引补还。”[12]与盛世相伴随,以纲法为特征的两淮盐政也逐渐步入了它的鼎盛时期。

乾隆年间,两淮盐务大多额引销尽,额课全完,且每年尚有溢销引至二、三十万引之多,故有“提引”名目出现。所谓“提引”,即预提次纲之盐运销,以补本年之不足。此“提引”之法,自乾隆十一年(1746年)丙寅纲至嘉庆八年(1803年)甲子纲止,五十余年中,屡次试行,共计提引7053815引之多[13]。

两淮销引超额,盐商皆获厚利,故盐商之捐纳报效甚巨。清代的盐商报效大致可分为军需报效、助赈报效、助工报效和备公报效几种[14]。《清史稿》称,“或遇军需,各商报效之例,肇于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15],故一般认为,盐商之军需报效起于雍正时期。经过承平时期的长年积累,两淮盐商资本迅速膨胀,得以更大规模地投入到报效中来。《清盐法志·捐输门》对此有较为详细的统计。以乾隆朝为例,两淮盐商共计军需报效1480万两,助赈报效210万余两,助工报效231万余两,备公报效927万两,以上共计2849万余两。

在得到大量报效的情况下,清廷亦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盐商得到更多的实惠,如加斤、加价、豁免、缓征等。乾隆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及二十七年,清廷就五次给两淮盐商“加赏”盐斤,每次每引加赏无须纳课的食盐十斤、二十斤不等。[16]另外,清廷还多次发放库存帑银,借给盐商领运,俾资周转。自乾隆十三年至嘉庆六年,清廷即向两淮盐商发去库帑银2309756两[17]。

即便如此,在大量报效、浮费加大、私盐冲击、盐商夹带及官吏贪污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两淮盐区的运盐成本仍然稳步增加,导致即便在盛世时期,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官盐滞销、盐引积压的局面。有鉴于此,有学者在总结陶澍改革前的淮盐弊病时称:“淮盐疲败之结症所在,皆因引法制度之窝根引岸有以致之。盖有窝根,斯有专商,有专商,始可垄断引岸。专商垄断,独擅盐利,斯有捐输报效,以及一切官商狼狈为奸之盐规、黑费。浮费日重而私盐畅行,私畅则官滞,官滞则课绌,课绌则库空,而盐务遂败至不可收拾,此自然之结局。”[18]确为实言。



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纲法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是不能够实现从纲法到票法转变的,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要依靠引进政府的强制性行为。现存的纲法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严重损害了政府、商人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使得纲法制度本身也难以维继。这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盐课居天下财赋四之一,两淮最巨,其弊亦最甚。”[19]两淮盐政的弊端,首先是浮费开销过大,运商成本增加。浮费开销最大的有两处,一是淮盐产地,另一为销盐口岸。在淮盐产地,除正常税课外,杂项开支亦复不少。杂项中办公、办贡等款,在科税时已经带征,为文武衙门公费及一切善举,然带征之数并不固定,往往随事而增。每年除养廉、兵饷、水脚、部饭等项银33万两,可作正开销外,还有普济、育婴、书院、义学、务本堂、孝廉堂等处需银20余万两,以及各衙门公费及盐政运司以下之书役、辛工、纸饭及“乏商月折”[20]等项,亦需银80万两,大大超过每纲额定20万两之数。此外,又有不少额外开销名目,比如扬州新盐院到任,修理衙署、铺垫什物,一切费用本不及数千两,开销却常高达八、九万两;手禀红贴一项,所费不过数十文,竟开销一千两。当地有德音、春台两戏班,专供总商、官员家宴,每年开销三万,亦由浮费开支。

两淮每纲额销1685492引,根据两淮运司王凤生的统计,道光十年两淮的盐课浮费情况两淮纲盐正课仅为21.7万两,刚及全部费用的1/4;而其他杂项开支竟高达45.4万两,为正课的2倍多。如果将其平摊到每引上面,则每引纳正课银1两2钱余,而浮费则高达2两8钱。以上尚为政府额定每年应征之款,由官吏贪污勒索而导致的数量,则已无法统计。

淮盐产地如此,销盐口岸也并无二致。行销湖广之淮盐均要运至汉口,到岸有岸费,每引带捐六钱,后加二钱,道光十年(1830年)加至一两四钱,合计每年总计一百数十万两。岸店短少,徒劳运输,亦使成本加重。淮南官盐按规定由仪征逆江而上,运至汉口总盐岸后,再由此分配各销盐区。以前武昌下游的兴国、大冶,黄州府所属各州县,以及江西彭泽、德化、湖口等县,都要到汉口运盐回岸销售,这种“折回转售”,无疑会使脚费加重,“以致引地为江船、粮船各私所隐占”。[21]此外,捏名冒支的也很多,如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巡抚各衙门,从未有缉捕犒赏等款,而各处仍每年开销三、四千两。总之,名目繁多,“假公济私,诡混开销,种种浮费,倍蓰正课,统名为成本,归于盐价”[22]。据不完全统计,以上各种名目的浮费开销在200万两左右。

其次,手续复杂,层层盘剥。纲法旧制规定,领运例有请、呈、加三项名目,又有平、上、去、入四处截角名目,其余朱单、皮票、桅封等花样亦复不少,“不可殚述”,以致运司衙门书吏多至19房,商人办运请引,文书需辗转11次,经盐务大小衙门12处,虽名为节节稽查,而并无稽查之实,“徒为需索陋规之具”[23]。

总商未成表率,反成获利渊薮。淮南设有总商,原为筹划公事,当淮鹾盛时,总商、散商共数百家,有商本三、四千万,盐之运销转运裕如。到道光十年(1830年)时,已仅剩下数十家,资本不足一千万,且多为借款[24]。此时总商对盐务公事全不积极,以致钱粮滚动不对,盐运无几,惟办公费用仍按月扣领,并随意冒支。每年于定额经费外,仍以不敷办公为名,多领至数十万,前列浮数开支,多为总商所得。种种行径,无非“藉以营私获利”[25]。另外,运商请引行盐,必须先向有盐窝之家出价买单,然后才有资格赴盐司纳课,“乃有窝之家,辗转私售,如操市券,以一纸虚根,无正课而坐享厚利”[26],同样增加运商成本。

僵化的运输路线,亦加重了运盐困难。淮北三盐场均在海州,每年运送纲盐,须于秋后运漕粮之船过竣,开放双金闸,乘北运河下注之水赶运,完成一年运岸之需。由于河道多有淤垫,故常五驳十二杠,水陆节节盘剥才能运出。淮南盐场通泰两处亦因河道淤垫,江潮侵灌,牵堤坍塌。如遇淮河支流西水下注,即成一片汪洋,盐船只得待风而行。如晴朗日久,则水退浅涸,盐船无法顺行,只得多次盘剥分装,四处抛洒,既增加运费,又耽误时间。而清廷为方便缉私盘查,却拒不加以变通。

其三,盐引积压滞销,资金周转不灵,盐商纷纷困乏倒闭。乾隆以前,淮盐运抵汉口后,随到随销。后来一些大商人为抬商盐价,封轮捱卖,“遂至船户盗卖,掺沙灌卤,过笼蒸糕”,甚至沉船放火,百弊丛生。且成本占搁,转运更迟,“大商亦病,不止小商坐困矣”。行盐本以速销为贵,但封轮法“大碍新纲”[27]。至道光十年底,汉口盐岸滞留之盐不下2000万斤,邻私随之侵灌,又进一步加重盐引的积压。

盐引积压滞销,必然造成盐商资金周转困难和借贷负息。“两淮运本须二千万方敷转输,而各商实本不及四分之一,余皆借贳,贳息重至每月分半。盐去课回,非六百日不可,盐滞本压,贳息日行,完课则无资捆盐”。课额的积欠和逐年带征,给盐商套上了沉重枷锁,困乏倒闭是必然的。嘉庆时期,两淮盐政佶山即指出,淮北纲盐每年应运141千余引,现在办运只有12商人,“半属资本缺乏”。[28]道光八年奏销,征银不及六分;九年开纲百十来日,所运不过百分之二。开桥为新纲大典,“而其日竟无一重船下桥”,包世臣亦称,“两淮弊今极矣”。[29]

其四,私盐泛滥。由于体制原因,清代的私盐问题极为严重。盐是生活必需品,不具有选择替代效应。官盐成本过高,盐价过昂,百姓不愿买食官盐,又不能淡食,在这种情况下,私盐必然成为民众解决问题的唯一制度外解决办法。当时私盐的走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途:

灶私:盐场场商浮收,灶户只得以盐售私,与盐贩共同获取利润。陶澍认为,场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灶丁清苦,“灶户煎丁,滨海穷民,最为艰苦”。以前收盐有定制,“近来场商每以大桶重秤任意浮收勒掯,致灶户以交官盐为累”[30]。有的灶户为对付场商大秤勒索,在食盐中搀进不少沙土,称为“脚盐”,而将净盐售给私贩。搀有沙土的脚盐用高成本运到引地后,却发现质次价高,根本无人买食。

脚私:埠头串通商伙,从中克扣应给船户运费水脚;而船户、水手,为贩运私盐,也往往甘心忍受,甚至还出钱收买卖盐者,少装官盐,在盐船上预留空舱以装私,因此贩盐沿途有“买砠跑风”名目,到岸有“过笼蒸糕”情弊,将无课之私盐沿途售卖。有时,运盐商人亦夹带盐斤走私。陶澍表示,岸引之所以滞销,“不尽关枭贩,其商运官引之重斤,与装盐江船之夹带,实为淮纲腹心之蠹”。当时,商人行私有包内、包外之私,“其包内者系运商捆盐出场多带重斤,商厮、商伙亦复如之”。[31]为达到售私目的,他们常谎报官盐淹消。两淮所产之盐,运至湖广,远涉长江,遭风失险,事故间或有之,例有津贴,准许批补,亦免课税。他们利用这一规章,在运送官盐时,或在沿途私售,或到汉口守轮待售时私售,然后将船凿沉,谎报淹销,既售私又获津贴、免税,可谓贩私盐反获几利,而官盐却停滞不前。

粮私:又称船私,即运漕船只,其运丁、水手走私。南漕北运,漕船返回时多带芦盐于淮盐地区销售,本为清廷禁止。但在利益趋动下,虽有朝廷的三令五申,而此风不能尽除。陶澍认为,漕船回空,“坐占淮南数十万引之纲额”,勾结枭匪,肆行无忌,“实为淮纲之害”,又因漕船停泊买私,“尤有误于趱运” [32]。

官私:官员凭借手中权力参与走私。在走私官员中,尤以盐务官员走为最。他们饱食终日,不尽职责,“或与商人联姻换贴,或与商人伙本行盐,最为劣习”[33],官衙形同虚设,弊端百出。

邻私:其他盐区的食盐通过走私而进入本地区行销。淮盐销售区与其他盐区相交,淮课又较其他地区为重,故往往受到邻盐侵灌。如两湖常受川私、潞私、芦私冲击,以前运铜船只经四川北上,“一路收买川私,入楚售卖”,导致湖北宜昌全郡尽食川私,并波及下游荆州各属。随州、应山与河南信阳等地相接,“多被潞私侵灌”,黄安、麻城与光山、固如及安徽英山等处,“多被芦私侵占”。湖南则常受粤盐冲击,其中郴州所属之永兴县,“系粤盐引地”,粤商在此开设子店,行销生盐,他们“多设熬锅,将生盐煎熟,侵灌淮界”[34]。

以上诸弊的出现,必然会导致纲盐运销困难,引额壅积。嘉庆二十四年,淮北未销盐达89769引,占额销引数296982引的1/3。次年,淮南所属的湖广、江西缺销亦高达25万引,占原额的1/4。道光以来,情况也毫无好转。元年,户部尚书英和曾表示,“近来淮引滞销,以致课迟运绌”[35]。迄至改革前的道光九年,两淮盐引的滞销仍在1/3以上。陶澍称,从道光元年至十年,十纲之中,“淮南商办课运止有五纲七分”,积引几至半数[36]。盐运不前,带销负担过重,又使得盐课无着。至道光十年,两淮库储全空,外欠高达4000余万两,另外1000余万两所借本息亦化为乌有。[37]

与此相伴随的,是库款出纳混乱,垫占款太多。两淮正杂税课本系按纲征收,而外支各款则按年支用,如能一纲之盐年额年销,则运库解支自可年清年款,无如口岸滞销,一纲之内均不能销足一纲之引。为凑解正课、杂支,数十年来,库款前后套搭挪垫,以致叠次清查欠款达数千万两之多。如道光二年清查出积欠3687万余两。八年丙丁纲铳引案又查出积欠1157万两。库款之垫占,至道光十年十月垫款700余万两,除已归还者外,尚垫占500余万两,其中有因公垫用者,有铳引垫占者,有商用商捐垫借者。以上款项皆应按引归还,只因套搭过重,运滞商疲,致成库垫之累。

简言之,清前期的盐利分配格局由政府与总商垄断,政府、商人与民众的利益能保持在一种大致均衡的状态,但至陶澍改革前,由于受滞销、浮费、走私等因素影响,导致这三者的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政府盐课无着,商人纷纷倒闭,民众违法食私,获益者却为盐枭与不法胥吏。又因私枭作为一种有武装、跨数省的贩私集团,往往与捻军或会党相结合,更为清廷的心腹之患。上述情况表明,两淮盐政已日暮途穷,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制度创新主体对制度创新收益和成本的分析是从经验得来的。作为一种经验社会,仿照前人的成法,判断改革所带来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是最为合理的选择。陶澍改革所能仿效的经验有以下几途:

一由垣商纳课。招来殷商令其认课包纳,灶盐悉归该商经理出卖,寓散于整,简明扼要。但两淮池鐅,半系灶产,业已听命商人,不会情愿重新整合。况且商人惟利是视,秤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以重息。灶不乐以盐归垣商,垣商亦必无资完课。

一由场官收税。就各场产盐引额摊定课额,商贩先向场大使报明认买斤数,照额纳课,赴各场配买盐斤。但产盐最多之伍祐等场,照引定课,应征银六十余万两;即梁垛等场,亦应征银二十余万两,“盐场微员岂能任此巨帑?”况试行之初,额难悬定,若听其尽收尽解,难保无匿报侵欺。兼之场署多在海滨,既无城廓之防,又乏营汛之卫,征解亦恐疏虞。

另有课归场灶。具体做法是,灶户与盐贩自相交易,由官府确定灶数,并令灶户将额引盐数与余盐数报于场官,场官查核并记录,比照引课,酌定额盐课数,不论富商与小贩,均可向灶户买盐,灶户于售盐时纳课,买盐者将盐运至何地销售,任何人不得干涉,形成人人可以从灶户买盐,贩盐者处处可以卖盐的局面,“数十万私枭不禁自绝,货运小贩皆化而为良”[38]。针对这一建议,陶澍前任、两江总督蒋攸銛等回应六不可行:两淮场灶向有商亭、灶亭、本池、客池之别,灶亭、客池多系极贫极累之户,若买盐之银先入灶户,“此等穷极无聊之辈,既无身家,又鲜廉耻,而嗜利之心十倍于畏法,非以多抵少,即有售无征,即使察出隐漏及欠课不完,徒事追呼究比”,不可行者一。淮盐额产最广,引地最大,“一旦全撤藩篱,任其自便”,则偏远之地运费加重,盐商裹足不前,“名虽淮盐引地,实则各属邻私”,不可行者二。不凭引目随处贩卖,“则场灶之透漏便捷而贩私无课,获利较多”,必然遍地皆私,无可防范,不可行者三。向来盐课归商,灶丁止纳折色,每遇蠲缓,在折色而不在盐课,若盐课归于灶户,遇灾无法征正课,不可行者四。两淮场灶皆在濒海之区,盐课无处存放,日日会差护送,则必然“不胜烦扰”,不可行者五。淮盐之根窝价值千余万,“一旦废弃,顿失所依”;又有世业盐务之捆工等,“若遽令星散失业,则数十万穷黎流离失所”,不可行者六。[39]

即便如此,以上诸法所提供的视角与思路,却为陶澍的票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照,票法改革也的确大量吸收了其中的一些措施。道光十二年二月十六日,署盐运使俞德渊遵陶澍之命,与前淮扬道邹锡淳,分路查勘淮北诸盐场及运道,并筹议设局收税章程。随后,陶澍亲自到海州,博采众论,制定票盐之制,并于同年五月初四日向道光帝具折,正式提出淮北于来年推行票盐。

为什么选择淮北而不是淮南呢?两淮共分为淮南、淮北两场,但淮南为主体。每年两淮共行纲盐169万余引,其中淮北仅30余万引;盐场23个,淮北也仅有3个。因大小不同,使得“淮南之利弊,视淮北为盛衰。其弊也,淮北最甚;其效也,淮北最速”[40]。陶澍在改革之初,顾虑重重,惟恐失败,造成淮南的巨额积欠归款无着,同时,“淮南擅盐利久,官吏衣食于盐商,无肯议改者”[41]。所以,两淮的废引改票只有先在淮北试行。当然,改革之初,淮南盐商虽疲,但仍能捆运50余万引,淮北则仅捆运2万余引,较应运定额不及十分之一,可见淮南尚可支持,而淮北已全面崩盘,除改革外,别无起死回生之法。

改革为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考虑到“利之所在,弊即因之”,即使先为试办,而清灶、佥商、改官、变法,非数年不能粗定规模;商贩虽广为晓示,亦恐观望不前;即使票法畅行,又必南侵闽浙纲盐,北侵芦潞纲盐,“若不统各省鹾务通盘筹画,实不免此赢彼绌之虞”,故陶澍的改革步骤慎之又慎。

淮北票盐实施的具体办法,根据相关奏折、详文等,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其一,取消总商,销盐不再由总商把持。滞岸各州县招徕民贩,给予护照,护照上注明姓名、年貌、藉贯,持照赴场买盐后,到盐大使衙门呈照请票,该大使于护照内验讫戳记,立号簿登记备查。护照准行三年,每票买盐十引至百引,不得过于零碎。由运司刷印三联空白票式,一为运署票据,一留分司存查,一给民贩行运。三联票以中正、临兴、板浦三场各取上一字编列号数,盖用运司印信,颁发三场大使收贮,民贩纳税请票时,该大使于票内注明民贩姓名、藉贯、运盐引数、销往州县,并按道途远近规定到引地时限,任其贩卖。运盐出场,由卡验放,不准越卡,亦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别处,违者均以私盐论。民贩持照票赴指定引地衙门呈缴,该州县按月将照票上缴运司查核。裁存票据由本场大使按旬照册,汇缴运司,以便核对。存查之票,亦按旬上呈分司衙门备查。票盐行,窝引之法自然废除。

此后,因票盐行之有效,又有验赀、掣签之例。票盐试行之初,票贩颇多观望,且资本无多,“是以随到随上,钱粮收足而止”。经过数年试办,人心踊跃,票本每岁加增,多至数百万两,均于开局前全数到场,无从分别先后,不能不先令挂号。为阻止有不法奸徒乘机生事,空挂数千百引,以空挂之号重价转卖,“是以不得不出于验赀一法”,即先让票贩各带资本,于开局前遵照示定日期,当堂验明注册,通摊派买。[42]但以后群商依然踊跃,食盐供不应求。道光十八年(1838年)二月,票盐开局时,到场资本有二百余万两,而票盐额数以40万引为准,为防止多运多销,“致侵灌淮南”,故决定在验赀挂号后,抽签定商,并按折派买。[43]

其二,裁汰浮费,降低淮盐成本。接新章规定,每盐400斤一引,场盐照钱时价合银六钱四分,抽税照商运科则酌减1/3,计银七钱二分,又顷熔解费、设局设卡经费、各衙门书役纸饭、委员薪水、缉私经费等项共五钱二分,通共每引库平纹银一两八钱八分,此外不得有分毫需索。其捆工包索费用由民贩自行经办。经过不到一年的试办,销盐溢额,于十三年三月,奏准恢复淮北原定科则,每引征课税一两五分一厘。上年所征经费银因有节省,拨补正课,将经费酌减一钱二分,每引征银四钱。前定盐价银六钱四分,亦酌减四分。这样,每引共二两五分一厘。[44]向来行盐口岸文武衙门私设陋规,书役复加需索,新章规定不得藉端勒索,一经民贩告发,或别经发觉,即严行究办。

票盐之制未行之前,淮北课则虽轻,而辗转运至引岸,每单引成本即至十有余两,故官不敌私。推行票盐后,陶澍规定行盐不由杠坝旧道,而是改从王营减坝入湖,且出盐场后不再改捆,而是直抵引岸。这样,除盐价钱粮外,一两而至坝,又一两而至岸,此即改道不改捆之意。总计运费五两有奇,几减纲盐大半。

其三,减少手续,加速流通。淮北板浦、中正、临兴三场各盐幢远近多寡不一,于各场相度适中之地建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及民贩纳税。三场共设五局,均由运司遴委妥员,每局一人,常年驻札。遇有民贩买盐,局员将其带赴本场大使衙门。随时纳税请票,再由本局委员于三、六、九日,各照票载引数,与民贩逐包称验,于照票后用戳记,听其运盐出场。倘途中查出包内夹带,惟局员是问。

肃清运盐道途之恶棍,是保证票盐得以顺利推行的又一关键。安东、清河、睢宁、邳州等处地界,均有地方恶棍私立盐关,索费包送,甚至公然抢劫。改行票盐后,民贩一经纳税,所运之盐即为官盐,故陶澍严饬地方官认真查拿,务使盐道通畅,匪徒敛迹。

由于成本降低,运道通畅,民贩乐以办运。如有多运,即融代江运之不足,弥补淮南盐务之全局。起初章程规定,须指定请运往州县,并于票内注明,如有越境即以私盐论。经过一年试行后,陶澍量为变通,重新规定,如票盐已经出卡,经委员加印验戳运行之后,因指定州县盐壅滞销,准许其呈明地方官后,转运他岸销售,只是仍不得越出实施票盐州县之界。

其四,加强缉私。“票盐之衰旺,全视缉私之宽严”。按章程,民贩买盐出场,必须由卡经过,候卡员查验有无中途添买夹带,然后才可运至指定引地。其卡隘设在距盐池百里内外水陆必经之地,海州房山系陆路要隘,大伊山、吴家集均为水陆要道,设此三卡,每卡由运司委员督查,各带书役1人,头役1人,散役8名,一年期满另委他人接办。又于沿周添十一处要隘,分派千总3员,把总4员,外委4员,兵250名,不时巡缉。民贩过卡既经验明,其余经过州县各盐捕衙门,不得再加查验,以免扰累稽延。盐斤运到认销口岸,即赴当地衙门缴票,照票内如无卡员戳记,即系越漏,应照私盐律治罪。[45]为增强缉私效果,陶澍又规定,缉私人员薪工,要以销盐数为尺度,如果票盐溢销,则按引酌赏;倘票盐迟滞缺销,则照现销引数摊扣。若半年后仍无起色,则官员记过,兵停俸禄,巡役撤换。另外,如能查获私盐,则仍然是照价变卖充赏;如在别处查获此处透私之盐,即将此处官兵分别参革治罪。[46]

淮北票盐改革前,政府、商人与民众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陶澍废除纲法,同时也将政府的利益置身于一种并不安全的市场化调节机制之中,即政府税收只能随销售量的增长而增长,否则还有下降的可能性。但由于它打破了官商的垄断,产运销各环节又控制的比较好,所以实际的盐销量确有增长,税收有大幅度的提升,而民众也从这种市场竞争格局中得到了好处。简言之,陶澍则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由散商取代总商,票引取代窝引;减轻浮费与手续,降低成本;加强缉私,打击税收外溢,重新平衡了政府、商人与民众的利益,所不同的是,此时商人所涵盖的对象,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票盐使原来总商的垄断地位受到沉重打击,许多商人破产了。据记载,“吾郡西北五里曰河下,为淮北商人所萃,高堂曲榭,第宅连云,墙壁垒石为基,煮火屑磁为汁,以为子孙百世业也。城北水木清华,故多寺观,诸商筑石路数百丈,遍凿莲花,出则仆从如烟,骏马飞舆,互相矜尚”,一时宾客之豪,管弦之盛,谈者目为“小扬州”。但经陶澍改行票法,总商地位一落千丈,不及十年,“高台倾,曲池平,子孙流落有不忍言者。旧日繁华,剩有寒菜一畦,垂杨几树而已”[47]。

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的过程。特殊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必然纷起而攻之。按照陶澍的说法,淮北票盐系属创举,章程一切无可依仿,“当发令之初,物议横生,或言票盐有损于商,无益于官,或言引枭入场必为民害,或言坝扛失业,必滋事端,或言盐至中途,必被抢劫,或言充斥旁岸,必致亏课”[48]。对此,陶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他表示,浮议显系舞弊弁利之徒,因票引兼行,化枭为良,便于公而不利于己,“是以造作浮言,暗计阻挠”[49]。

行票废纲,总商被革,收入全裁,其郁闷之情可想而知。“议裁鹾费,则窝商蠹吏挠之;议截粮私,则长芦总漕挠之;议改票盐,则坝夫岸吏挠之,群议沸腾,奏牍盈尽。”[50]更为可笑的是,据陶澍奏称,“从前之每年坐食数千金,数百金者,俱多怨恨,吹楚多端。兼闻扬人相斗纸牌,绘一桃树,另绘一人为伐树状,以寓诅咒”[51]。以伐桃树来暗寓伐陶澍,仇恨之意,无以复加。《清史稿·食货志》亦称,“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举嚣然议其不便”。另外,他们还试图通过政治代言人,来表达不满。比如御史周彦,指责票盐之法与场灶起征,名异而实同,“场灶起征,利于私而不利于商;给票行盐,利于枭而不利于国”[52]。又如御史鲍文淳,为原来总商鲍有恒近族,鲍文淳未中进士时,常在扬州与盐商往来周旋,故在票法改革后,成为攻击陶澍的中坚,他时而在票法改革之初称改革必无把握,时而在推行过程中称淮北奏销必不能如期,或是在改革有了成效之后,称陶澍私刻奏章,总之,处处加以掣肘[53]。

面对诸多阻力,陶澍不为所动,永往直前[54]。对此,道光帝极为欣赏,多次夸奖陶澍,“勇于任事,不避嫌怨”[55],又称他“实心任事,不避嫌怨”[56],大力支持。《清史稿》称:“减价裁费,商贩争趋,而窝商蠹吏、坝夫岸胥一旦尽失其中饱需索之利,群议沸腾。言官摭浮言,屡事弹劾,赖宣宗鉴其忠诚,倚畀愈专。屡请复盐政专职,皆不许,澍益感奋,力排众议,毅然持之,卒获成功。”[57]加之俞德渊等人兢兢业业,共襄其事,票盐改革终获成功。包世臣也承认:“淮北盐务久已运商绝迹,正课虚悬”,经此票盐改革,产额颇增,“洪湖以南食盐居民,率出贱值得净盐,以为有生所未闻见,是其大体已属美善”[58]。史家更是称:“陶澍治水利、漕运、盐政,垂百年之利,为屏为翰,庶无愧焉。”[59]给予最高评价。

票盐的成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积引问题得到解决,并超额完成任务。道光十二年销引24万余引,十三年销引32万余引,十四年达59万余引,为淮北额引的两倍。到后来,甚至还不得不规定以46万引为限制,不得多卖,以防止淮北之盐侵灌其他销盐区域。其二是盐课也超额完成。除奏销淮北正杂课银32万两外,每年还能协贴淮南银36万两,后又带销淮南悬引20万,纳课银31万,“是淮北之课,较定额又增两倍矣”[60]。至于化私为良、民众乐于购买官盐等情况,更是无需多言。简言之,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可谓大获全胜。有鉴于此,有学者才称,“陶澍改革试图扭转亏课局面,增加盐利收入,为朝廷兴利,此外让一般散商也可沾利,以利用其销售力量;蒙受不利的只是地方官吏以及窝商等人。因此可以说票盐法是对盐利再分配所作的一次调整,使官商分利的盐业政策能够在兼顾朝廷和商人(散商)利益下再维持下去,与纲法相比确是要好。”[61]

当然,陶澍的改革亦有很多缺憾。首先,两淮盐政改革的难点在于僵化的盐区划分,而盐区划分的根本原因,又正是清廷出于对税收征收的担心,希冀通过盐区划分与总商包干相结合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利益。显然,陶澍的改革并不敢触动这根神经。其次,陶澍曾表示,如果淮北改革行之无弊,可在淮南推广,陶澍晚年“将推淮北之法于淮南,已病风痹,未竟其施,然天下皆知票盐减价敌私,为正本清源之计”[62]。由于反对票法改革的阻力太大,且易与其他盐区发生冲突,故终陶澍一生,票盐改革均未跨越淮北一步。其三,虽然票法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陶澍借助市场力量,但不能认为票贩行盐已完全市场化。实行票盐法以后,无论是纳税、领票、付价、买盐、运盐、卖盐等环节,都保留了许多繁琐的手续。行盐的路线虽然较前简便,但必须遵循指定的路线,更不能脱离盐区范围。这也为日后盐法的进一步变革,做了必要的铺垫。



经陶澍淮北票盐改革后,淮北地区的盐政取得突破性进展,票盐的成果也逐渐得到更多人的认可。随后,陶澍“颇欲推行于淮南,不果”。这主要是因为淮南地袤广阔,因此而获利者甚众,改革的反对阻力大。另外,票盐改革后,降低成本,也开始对其他盐区产生冲击,很明显的证据就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山东、山西各巡抚皆以淮北票盐充斥,致各该处引积商疲,奏请调剂。”[63]在淮南推行票盐改革,势必导致私盐侵灌其他盐区,损害其他盐区的利益,遭致更大层面的反对。故直至道光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大火,“烧盐船四百余号,损钱粮银本五百余万,群商请退”[64],两江总督陆建瀛才以此为契机,仿淮北成例,在淮南改行票法,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成功。

“票法宗旨,在于轻本敌私”,“无论官绅军民,皆准承运”[65],这是后来学者对票盐精髓的归纳和总结,陆建瀛正是照此办法行事。他宣称,淮南盐务疲敝,“实由口岸之不销”,不销之故,则在官价昂于私价,官本重于私本,而成本过重之故,又在银价日贵,浮费日增。为今日计,“欲畅销必先敌私,欲敌私必先减价,欲减价必先轻本。欲轻本必先大裁浮费,摊轻科则”。在他看来,淮南盐政之弊,在于其盐利既不能上归政府,亦不能惠及百姓,而尽归于中饱之人。淮南引地最广,涉及四省,与这些弊端相适应的,则是官则文武印委各员,吏则大小衙门书役,以及商伙、商厮、商船,“不可臆计”。虽然陆建瀛清楚,一旦自己提出改革动议,这些人“必群起而挠之,造谣结党以恐吓挟制,必使良法中阻而后已”。但若想改革成果,只能力破情面。他仿效陶澍淮北票盐改革方案,提出淮南盐政改革的章程共计十条:

一、酌减外费,以轻成本。二、酌复额引,加带乙盐。三、永禁整轮,疏通销路。四、核实岸费,以杜浮冒。五、分岸运销,利商便民。六、纲食各岸,画一办理。七、官定场价,以免居奇。八、盐包改捆,以杜夹带。九、体恤灾商,分年批补。十、删除繁文,以归简易。

从以上章程中可以看出,陆建瀛认为淮南盐务疲弊的主要原因在于行盐地食盐销售不畅,而销售不畅的原因则在于官盐的价格高于私盐,官盐的成本重于私盐,欲以官盐对抗私盐,唯有减省官盐的成本及盐价,所以他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减轻成本、加速运销及简化机构,以配合票盐的实行。陆建瀛还特意强调,以上各条专为除弊轻本,约可省浮费100余万两,南盐成本每引可省至4两有零,自出场到岸,每斤成本约制钱30文上下,如此一来,淮南之盐或可畅销。[66]

陆建瀛于扬州设总局收纳课税,每运盐十引,填票一张,以十张为一号。楚、西、苏、皖分为四界,凡商贩请运,在销界以内,无论何县,悉听转贩流通,并不作为专岸;如有侵越界外及盐与照离者,仍以私论。又于九江设局,派员经理其事,凡楚西商盐,就近发卖水贩,任其运销。为达到这一目的,陆建瀛随后又颁布了许多配套措施。

陆建瀛的改革得到了最高决策者的支持。咸丰帝曾在陆建瀛的奏折上朱批:“所奏已与军机大臣商酌依议行矣。惟朕弱龄亲政,毫无见闻。于利弊实未能深悉,卿受皇考重恩简任春圻,自必激发天良,实心办事,但此时系整顿之始,尤须敬慎,乃心断不可有见长高兴之意,暴露于前,俾胥役得窥测也,勉之,钦此。”[67]可见其信任。

淮南票盐改革后,截至九月初旬,不到五个月的时间,已领运70余万引,尚有30余万引,南北贩商均欲认运。只是因本年淮南通泰各场“夏秋风趣不时,间有缺产”,且考虑到“两淮虽属一体,而南北两局究应剥分界限”,故陆建瀛决定命南商从淮北提盐30万引,“仍由淮南商贩运销,免滋流弊”[68]。至十月十五日止,则淮南更是全完纲额之1095千余引。[69]

通过以上论述,再结合陶澍当初对淮北地区推行票盐的方法,可知陆建瀛的淮南改革之法,基本上与淮北票盐之制相类似,但因情况所迫,他不再强调缉私、盐区及盐价,并使自己的改革,包含着新的因素,从而显得更为大刀阔斧。

陆建瀛的淮南票盐改革,在改行票法之余,重点仍是放在裁减浮费和减轻成本上。《清史稿》记载:“凡省陋规岁数百万,又减去滞引三十万,年保行百零九万引,每引正课一两七钱五分,杂课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厘。”[70]虽然引斤课费仍较淮北为高,但与以前相比,还是大为减轻。加上为弥补武昌大火的损失,规定每运新盐一引,带运二百斤,“既裁浮费,又多运盐二百斤,成本轻减过半。故开办数月,即全运一纲之引,楚西各岸盐价骤贱,农民欢声雷动”[71]。由此可见,陆建瀛的淮南票盐改革,亦是很有成效。清廷对陆建瀛的改革非常满意,咸丰帝宣称:淮南盐务新章,经陆建瀛督同联英、刘良驹等扫除积弊,自开局至今五月有余,已办过上下两半奏销,约十一月内外,淮南全纲可清,合之淮北盐课协饷,计应共银五百余万两,“办理尚属妥善”,特决定对陆建瀛等人一一“议叙”。[72]

凭借着推行票盐所带来的巨大利润与良好的销售业绩,陆建瀛的票盐改革亦在相当程度上获得成果。经陶澍的淮北票盐改革,再至陆建瀛的淮南票盐改革,清代最大盐区的两淮,最终走上了以市场为主导、以利益为驱动的票盐之路。至咸丰元年(1851年),户部对票盐改革做出一个较为中肯的意见:

夫票盐之所以愈于长商者何也?长商受官约束,官吏因之侵渔,长商无可如何,故有费,而盐日滞;票商随时认领,官吏即欲需索,票商立许告发,故无费,而盐易销。则减费即所以裕课,其利一。

长商有费,则盐价日昂,贵则不能敌私,而销路日壅;票商无费,则盐价日贱,贱则可以胜私,而销路日宽。则敌私即所以裕课,其利二。

长商积疲已久,每致先盐后课,而课易拖延;票商挟本而来,故皆先课后盐,而课无短绌。则免欠课之积弊,其利三。

长商按纲领运,必挟资巨万,而后可以承运;票商量力纳课,即为数无多,而亦准其贩运,则广民间之生计,其利四。

长商则恃系官盐,迫人以不敢不食,故盐多搀和;票商则各自销售,恐人之或有不食,故盐皆洁白。则便各省之民食,其利五。

长商价重,则人愿食私,而枭徒因之以多;票商价轻,则人愿食官,而私贩因之以戢。则化天下之莠民,其利六。[73]



总之,得此六利,如果又能经理得人,“当今生财之大道,计无有逾此者”。户部立论主要从财政的角度出发,减费裕课,敌私裕课,免欠课之弊,办课较易。但其指出在专商垄断时,官气太重,食盐质次价高这一点,对纲法不便于民的弊病,讲得却的确相当深刻,击中盐法要害。正因为如此,户部提议,陆建瀛之淮南票盐改革,“一年以来,票贩踊跃争先,已酉一纲(注:系指道光二十九年之额盐)收课五百余万两,是年部库支绌,敕以接济”,故而为今之计,“欲增课必先畅销,欲畅销必先敌私,欲敌私必先减费。而欲减费敌私以畅销而增课,则又莫若使各省改长商而行票盐。”[74]可见通过自陶澍而至陆建瀛等人的努力,票盐的效率已经得到广泛的承认。

当然,也有人早就指出,淮南票盐改革之不彻底性:“淮南、北行盐皆大效,淮南仿票法而不名票,大意谓票法散不可稽核,故处处间以官吏,与《日知录》所云‘不问所之者’不同。虽操纵自余,然立一法必待其人而后行者,非良法也,必人人可行始为良法,如陆公长在,尚能坚持,否则官吏乘间,陋规裁者可复,少者可增。”[75]不能完全自由流通,处处加以限制,当然会留下不少弊端。

陆建瀛改革后不久,即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太平军攻陷武昌、汉口,长江航路受阻,淮盐无法上运,正所谓“咸丰军兴,岸悬商散,北则军队林立,饷盐充斥;南则江路梗阻,片引不行,票法于是乎大坏’”[76],废引改票之事就此结束。加之官员已无力对制度做进一步修正,故淮南票盐很快就出现了“越二岁,即滞销抢跌,承办数千引之大贩皆为一二十引之小贩所误”,“淮盐遂以不振”[77]的局面。川盐济楚逐步登上历史舞台,等到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后,曾国藩、李鸿章等人重整旗鼓,恢复两淮盐运,但已时过境迁,今非昔比了。



太平军虽然没有直接控制过两淮盐区的主体淮南盐场,但却间接地使淮南盐场的食盐生产受到削弱。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太平军攻陷镇江,四月攻陷扬州,“不特淮南引地无不被其蹂躏,即商人之居于镇扬二郡者,十有八九亦悉遭荼毒,以致盐务更形败坏”[78]。有鉴于此,两江总督怡良随即上奏,请将壬子纲奏销展限,积引暂停。

户部虽然只能同意怡良之不开本年淮盐,但因怡良“于淮南盐务如何设法办理,并未一语筹及”,担心淮南盐政从此不可收拾。况且淮南各场产尚属“完善”,相邻各省人口繁荫,军队需盐量亦大,“若藉词军书旁午,任听灶丁私煎私售,而不设法经理,非特尽撤藩篱,不可收拾,即目前自然之美利弃之如遗,于鹾纲全局大有关系”。经过部议,他们特意将道光十一年太仆寺少卿卓秉恬之立场抽税、侍读学士顾莼之课归场灶、光禄寺卿梁中靖之就场收税、江西巡抚吴光悦之撤商归灶四件奏折,转抄怡良,希望他在危局之中能别开生面,“不拘运数多寡,不问销路远近,随资本之大小,听商民之贸易,只交一引之课,准运一引之盐”[79]。

怡良很清楚,“以国课支绌,军需浩繁之际,若不于无可筹画之中,急思补救,非独饷需无出,且恐盐务全局从此荡然,将来更难收拾”的道理,故他很快即与署两淮运司郭沛霖等商议后,奏称就场征税的办法。就场征课的主要内容是,在淮南二十盐场设征盐场所“厂”,商贩自行到灶户处采买食盐,然后到“厂”纳课,自行运销。总体上看,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照顾灶丁,即通过降低成本,吸引小贩运盐,其中的易引为斤及易银为钱,都是出于这一目的[80]。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因为政府无法通过有效的监控机制,来确保盐商与灶户之私相授受。“就场抽税系权宜应变,消弭隐患之术,而于国计无补”,且咸丰五年尚收钱八万余串,六年则仅收税钱二万余串,七年春季所收“更属无几” [81],相关各员也遭到户部的指名弹劾。作为筹济军饷的重要途径,两淮盐政改变征课办法,势所必然。

咸丰七年六月,署运司郭沛霖即制订出泰栈设局征课章程。他表示,淮南办理设厂抽税,原以恤灶便贩,试行之始,尚属稍有所获,以后则毫无起色。目前的问题是,小盐贩虽有卡巡缉查,但他们“皆海滨穷民,巧于透私,轻于犯法”。下河路径丛杂,汊港纷歧,绕道避越,“此拿彼窜,实属散漫无稽”。兼之灶盐无商收买,煎丁有煎无售,“遂与小贩勾结为奸,禁之则深恐滋事,听之则莫可究诘”。经过认真讨论,他们决定,在泰州设立官栈,专门负责转运场盐,令场商大贩在栈纳税,然后赴场捆运垣盐,到栈再行发贩出江,盐商即以所售垣盐之钱收买灶盐。五百担以上,即可以银1两抵钱2000文,并可只先交一半,其余事后再补。当然,小贩则不能照此办理,仍然要先行交税。结果试行两月有余,即从咸丰七年四月二十日开栈起至六月初五日,已收正税银9220两7钱7分,合钱18441千540文,又收正税钱5587千440文,银钱并计,合24028千980文,另外尚还有未运到之盐若干。综计试行二月有余,已经收税34000余串,较上年通、泰两属一年所收之税,征课大有起色,“有盈无绌”。有鉴于此,他更加坚定设局征课的办法,故又进一步细化相关章程。[82]

随后,两江总督何桂清通过奏折,将泰州设局之事上奏朝廷。他称,淮南盐课就场征收,不能确有把握,现拟酌量变通,渐收利权。两淮盐课甲于天下,而淮南尤为偏重,垣商收盐于灶,运商重盐于垣,完纳课款,分销各岸,其行走道路俱有一定,“权操自官,利归于上,法至善也”。故二百年来,虽弊窦丛生而年复一年,犹能勉强支持。但咸丰三年以后,运商、垣商尽行星散,灶盐无人收买,灶户糊口无资,势将流而为匪,不得已而议请就场抽税。但这几年来所收之课实在太少,不足以上对朝廷,下不足以应军需。后署泰州知州许道身等创议,在泰州设立官栈,招徕垣商,收买灶盐,运栈销售,盐税始得稍有起色。现在淮南各场原定亭鐅,虽止存十之三、四,而即此三、四成鐅盐,仍急须售卖,贩户未必坐待收买,“海滨之区,头头是道,透私漏税,在所不免”。场员以一人之耳目,稽察实难周到,必得将灶盐随煎随收,方可行就场抽税之法。今既无有力之垣商,又无库款可以筹买,“故行之三年,日趋日下,盖因灶户皆系贫无立锥,其畏法之心不敌其嗜利之念”。这也正是就场征课之毫无把握,300文税钱之丝毫不能增加的原因。至于以纹银1两作钱2000文,任从商便,“适滋勒索卖放之弊”,故现在特加禁止,仍照时价征收。现在,前署两淮运使乔松年、现署两淮运使联英等人议请,在泰州设立总局,另于扼要之丁堰设立通属分局,东台设立泰属分局,并定立详细章程,自必日有效果。[83]户部就何桂清之奏折进行议复。他们表示,很同意于泰州及丁堰东台设局收税,此于增加税收颇有益处,“应准照办” [84]。

何桂清从增加收入的角度出发,选择了设局征课;与此同时,围绕着两淮盐政所采取的川盐济楚、化私为官、军队运盐等方式,无不是为了“以盐济饷”。简言之,尽管可能存在着视角的差异、手段的不同,其根本目标却不谋而合,那就是通过盐政的调节手段,来尽量促进与维护政权的稳固。



曾国藩的保价整轮,承前启后,是晚清盐政史上的重要环节,它与陶澍、陆建瀛的票盐改革,以及就场征课、川盐济楚等事件,一并成为梳理两淮盐政改革脉络的基点。时人曾做过这样的评介:“陶文毅公淮北改票,而盐法一变,北鹾畅行,而南盐疲敝日甚。陆沔阳淮南改票,而盐法又一变。发捻苗练之事起,川粤潞私充斥,大湖南北皖军饷盐为害尤甚。自江路肃清,商灶复业,时曾文正公设总栈,置岸局整轮章程,定牌价,盐法至是一新,而淮运乃大畅。惟请引多,势且不给,李文忠公定以循环给运,而纲法与票法乃互相维持于不敝。今之行者,皆曾文正公手订章程也。”[85]曾国藩的改革,与太平天国运动有莫大关系。在太平天国威胁到清政府政权安全情况下,制度创新的机会成本很低。

随着清军逐步恢复在江南的统治,两江总督曾国藩就旧有盐法,核定新章。当时两淮盐业是“岸无真商,商无真本”。曾国藩为增加盐税收入,决定从整顿两淮盐运入手,通过设立淮盐招商局,广事招徕商人,“毋论官绅富商,悉准赴局认办”。但曾国藩的招徕商人,只是扶植少数大盐商大盐商,对中小商人则加以限制。他认为,从前淮北试票,所以从十引起运,不过是因为引地甚隘,道里甚近,民贩甚小。但淮南纵横万里,交错七省,“与淮北迥不侔矣”。听说近来江广各岸,小贩充斥,竞趋微利,争先跌价,“大贩因之受挤于小贩,亦犹官盐之受挤于私盐”。有鉴于此,他主张集隔小贩,仍从百引起票,“否则巨商畏缩,实于大局有妨”。他规定,凡行销鄂、湘、赣三岸者,须以500引起票,谓之“大票”;行销皖岸者,以120引起票,谓之”小票”。商人运盐,最低以一票起运,愿多者听,少者不准。所需办运成本,大票约银五、六千两,小票亦须一、二千两,致小商无力领票[86]。如此一来,导致淮南专招大商,虽名之曰票,实已失票法精神。

轮售是保持曾国藩“票法”制度稳定的关键。出于对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法经济行为存在的担心,以及小商小贩易于不法,大商人易于自律,易于受到的政府控制和管理,故曾国藩为确保税收,毅然决定弃小商人,才有了以上诸多变革。当然,曾国藩之保价整轮改革,只是拉开恢复纲法旧制的序幕,相关的善后事宜,基本上都是由继任者李鸿章来完成的。伴随着李鸿章之“捐输票本”的推行,两淮盐政才彻底走上了原来纲法的老路。可以说,晚清两淮盐政的变革,是由曾国藩与李鸿章两人共同完成的。

李鸿章出任两淮盐政的第一件事,便是决定抽签行盐。同治四年(1865年)闰五月,楚盐招商局运判武祖德称,新纲鄂盐共开办85204引,湘盐共开办114733引,共计199937引,若一并发给照单,赴栈买盐,栈中须按档运盐,“必致转运不及,争竞不已,因而谣言四起”,私买私卖之弊,不一而足,否则亦“必致无船者有盐,无盐者有船,甚至买盐驳运”。他打算将各贩所请之引分别楚湘,以五百引为一票,书签一枝,另编号数,当堂掣定。淮南总局拨多少盐,即抽多少份。对此,李鸿章的意见是,瓜洲河指日工竣,改道在即,所有旧纲买定之盐,准其暂由口岸出江。抽签之事,亦应等改道之后再行之。[87]

在并不完全采纳纲法定点责任,以及票盐自由流通这两方面的优点,而是杂揉两者的短处,自然会滋生如此多的弊端。有鉴于此,他请此后泰州分局之票,概归大通总局备发,于护票到局之日出示晓谕,令商贩报明登记号簿,限以日期,约计人名以通票数,分派榜示,得以周知。如人多票少,则令领票者赴总局签筒内各抽一枝,然后照签给发。现于卡下一里许置一小划船,使一勇每日携号旗二十面,俟盐船进口之际,挨次表发,令客商将旗悬挂艄桅,“不特先后之船共见号次,即岸上之人亦得周知”。倘或颠倒错发,不但商客登时即可查出,纵使到卡缴旗换票,卡员亦即立知。当然,这又易致总局利权独据,“掯客价以营私”,易使行客彼此交易,售价不归总局,故规定不准以货物相抵,亦不准以交易逾期。他还又担心行店之倒骗,于是总局设立号簿,每夜令行客同赴总局,客人新书“某月某日某商贩销售票盐若干斤,某行已将足平足色纹银若干交楚是实”字样,这样一来,盐行必然不敢欠一、二千两之多。[88]这样的建议,当然不会遭到什么反对。

如果回顾李鸿章在两江总督任上对两淮盐政的整顿与改革,不难发现,他的主要措施,无非令已认之贩预完次年之盐,并报效捐款,准予续运次纲之盐,循环转运,以后即停招新商;已认运各商,如有不愿续运者,再行补充。推行这种办法的根本原因,正如学者所言:“一因厘重于课,恐商贩解体;二因预收商人预厘及报效之利,故以循环转运之权相饵。”[89]可见,还是利益驱动在起作用。事实上,确保征课,已经成为主政大员推动改革的唯一评判标准。

自同治三年起,两江总督曾国藩整顿两淮盐法,聚多数散商为少数整商,票法为之一变;经后任者李鸿章之改行循环票法于淮南,票法制度再变;同治八年,两江总督马新贻最终仿效于淮北,名为寓票于纲,实则改票复纲。于是,有票者恃循环制度为恒业,藉票本问题为根据,以垄断两淮盐利,与纲商之窝本无异,变相复纲,仍蹈专商引岸之覆辙,票法精神消息殆尽。

由于马新贻在淮北也实行“循环给运”,票盐名称虽在,实质上已是纲法的复旧,“大利尽归于商,而司鹾政者反不得操进退盈缩之权”[90]。有学者评论:“自此以后,淮北亦继淮南而变相复纲,两淮票法精神于是完全破坏”[91]。至此,两淮方面的盐政制度已经基本定型,鲜有变化。

经过陶澍等人的改革,两淮盐政由纲法而变为票法,经过数十年的流变,却重新回归到纲法的旧路上。这不禁让我们有这样的困惑:究竟是票法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还是纲法体制有充分的历史诉求?



废引改票的原意是废除专商垄断,但捐输票本、不另招商的结果,必然是造成票商事实上的垄断,“虽名为票盐,实与引商无异。一经认定,世世得擅其利”[92]。在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改革办法的支撑下,清末又造就了一批新的盐商资本集团。两淮实行循环给运、预缴部分盐厘后,淮南盐商运盐一斤需成本12两[93],以年销盐52万引计,淮南运商需资本620万两。淮北运盐一引约需商本银7两,时年销29万余引,需资本近200百万两。淮北场商资本以淮南四分之一计,也有银七、八十万两。由此可知,同治以来两淮盐商的资本总额至少在1200万两银以上。

盐商的利润,据同治五年两淮运司程桓生报告,大致淮南盐商每运盐一引,皖岸可获银3两7钱、楚、西两岸可获4两7钱左右[94]。平均每引获利以4两计,有人估计,淮南每票利益平均在300两以上,是则每引获利超过6两,淮南盐商年获利208万两。淮北盐商每运盐一引可获利银3两,年获利78万两。[95]合计两淮运商年获利银近300万两。两淮场商每年得入大致也有几十万两。由此可见,同治以来两淮盐商资本财力之雄厚,虽逊于乾嘉鼎盛时期,但依然相当引人注目。如同治年间江北沐阳程氏半由贩淮北盐起家,积资200万,为江北第一家,淮南大盐商周扶久,财产最高时达四、五千万两。[96]部分票商甚至又开始自己不运盐,而是靠出租或出售引票获利。当时“湘楚票一张转行售出,可值万金。江西票亦值六、七千金。即租出一年,亦得千余金”,这已经与纲法时少数盐商垄断盐引,获取窝价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自两淮实行“保价整轮”和“捐输票本”以来,盐课与盐厘均得到相当的保证,故乐于逐步恢复旧有纲法制度。而在得以再次垄断盐利的情况下,两淮盐商也加大了对清廷的“报效”力度。自同治八年起,两淮盐商的报效情况如下:

同治八年,淮北盐商为小逻堡堤工捐输30万两。

同治十年,为赈济直隶水灾,西岸加2万引,湘岸加1万引,按引捐资共银20万两。

同治十三年,黄溜趋南,挑河修堤,淮南各商每引捐银8钱,淮北每引捐银6钱。据光绪元年的统计,淮南额销547848引,共捐银438278两4钱;淮北额销296982引,共捐银178189两2钱,两者合计共捐银616476两6钱。

光绪二年,淮南捐助江北工赈,每引5钱,共银171914两4钱。

光绪三年,淮北捐助工赈,每引4钱,合银118792两8钱。又两淮票商共捐助福建水灾赈银2万两。淮南运商捐助晋省灾赈100800两。以上合计239592两8钱。

光绪四年,淮南场商捐助晋省灾赈钱2万串。

光绪六年,两淮盐商捐银100万两,以获永远循环转运。

光绪八年,通泰场商及鄂湘西三岸运商共捐钱3万串。

光绪九年,淮南运商捐助山东灾赈银1万两,又为湖北捐银5千两。

光绪十年,淮南运商捐输收养经费银2万两。

光绪十一年,两淮场商共捐钱13000串,以供两广、山东水灾赈济之用。

光绪十三年,淮北盐商捐银3万两,供直隶、山西、山东灾赈之用。同期五河湖贩按包捐钱10文,协济安徽工赈。

光绪十四年,郑工决口,两淮盐商共捐银60万两助修。又运商捐银22550两4钱,以供苏皖灾赈之用。

光绪十七年,两淮商人按引认捐100万两,以补中央财政之不足。

光绪十八年,两淮各商捐银13万两,以供江苏、直隶军赈。

光绪二十年,两淮商人按引认捐100万两,以补中央财政之不足。

光绪二十一年,淮南盐商认捐13万两,拨补铁厂经费。

光绪二十二年,两淮商人按引认捐100万两,以补江南海防经善后事宜。

光绪二十四年,清廷发行昭信股票,借两淮盐商银200万,其中淮南160万,淮北40万。

光绪二十五年,淮南认捐徐淮海灾赈银8万两,两淮认捐海属灾赈6万两。

光绪二十六年,两淮认捐常年票本银10万两,自次年起按引摊捐。

光绪三十三年,为充江南新政之需,令淮南运商报效银100万两,借银80万两,共计180万两。

宣统三年,淮南运商捐助江皖赈捐银5万两,两场食商捐银1万两,合计6万两。[97]



以上所引资料,皆源自《清盐法志》之捐输类,据不完全统计,数量已在1060万两以上。尚有一些其他的散见材料,如宣统元年,两江总督端方称,淮南之盐行销鄂、湘、西、皖四岸,而尤以鄂、湘占其大半,因兵燹后邻私侵占,南盐引额短缺,酌加湘岸此盐70票,合盐35000引;鄂岸引盐30票,合盐15000引。每票各缴捐银1万两,合计100万两。近来又因湘、鄂票商获利较丰,于正项之外,每票加捐银2千两,“归入江南财政局,暂抵拨补厘金各省欠解之项[98]”。这既可见盐商获利之厚,又可见官商互相依赖之深。

清朝灭亡前夕,为整顿财政,做垂死挣扎,亦曾想对两淮盐务做些变通。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署两江总督张之洞奏称,淮盐疲弊,急宜整顿,“拟增兵船以制枭,剔卡弊以恤商,并定盐务差使比较章程”[99],得到批准。三十四年,淮盐产不敷销,两江总督端方曾借运芦盐合淮引十万引,借东盐合淮引六万引,“用轮装运免税”[100]。宣统元年,御史陈善同称,盐务改归中央直接管理,整顿办法有六,一曰招商包办,一曰开办统捐,一曰就场收税,一曰官运官销,一曰官督商销,一曰官运商销,而整顿之法,“先由淮北试行”[101]。结果还没有来得及勾画蓝图,清廷就被推翻了。



清前期的财政体制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即在既定的当事人的谈判能力条件下,没有人能够从改变现有的制度中获得好处,是一种特定情况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102]。然而,制度均衡只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的一种较佳状态,但相对于人们的“目标模式”而言,并非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制度非均衡状态的出现,是制度创新的诱致因素,但制度的非均衡不一定导致制度创新,因为制度创新的充分条件是,一定的制度非均衡状态具有不可持续性,只有在有关的经济主体具有了实际的创新动机和能力时,一定的非均衡状态才具有不可持续性。诱导性制度创新产生的普遍收益性,是制度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这种制度创新是一种制度的“帕累托改进”;制度创新绩效的高低,决定制度是否认可与推广;先前的制度选择,从经验上影响行为人,在有限的制度空间中,选择最优制度的预期收益及预期成本。

制度创新不仅使创新主体受益,也会使其他阶层受益;不仅使创新者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大于冲突利益,而且会使创新者的绩效倍增。在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时,就会产生制度创新的需求;如果实现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高于实现制度创新的成本,创新的动力会大大增强。只有当潜在利润(一种在已有制度安排结构中,无法获取的利润)超过预期成本时,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存在于原有制度安排外的潜在利润内部化,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新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制度创新主体对制度创新收益和成本的分析,是从经验得来的。经验对于中国这种人口流动性小、安土重迁的社会尤其重要,且愈是经过前代生活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留。根据以往的经验与实践,行为人从中会判断,新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收益是否会大于成本,以便衡量改革的绩效性。

纲法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继续获得他们的隐性制度收入,阻碍进一步的改革,哪怕新的制度比现存体制更为有效。这种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是不能够实现从现行制度到新制度的转变的,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引进政府行为。换言之,盐税改革前,盐政的最大弊端,并不应该是官吏之中饱与扰民,而应该是政府税收的不足;而改革盐税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新的税源得不到有效保证,而是来自庞大既得利益集团的竭力反对。

纵观有清一代的两淮盐法变革,无非是在纲法与票法之间游走。票法之精髓,当在商人持票运盐,自由竞争,不得世专其利。故票法之利,利在小商小贩,小商多则大商不能垄断,商无垄断权力,恶习必少,官场积弊亦少,浮费得以减轻,本轻利厚,因而运销两旺,官府、商人与民众各得其所。一旦成本加重,小商小贩之资本不足以支撑经营活动,小商少则大商必然乘势而起,独擅其利。这正是票法本身的致命缺陷所在。有学者称,“票法是优于纲法的一种商专卖形式”[103],未必尽然。事实上,早在道光二十年,即有人指出,随着淮北票盐验资的盛行,“票本增重,渐为票法之害”[104]。引申一步说,纵使无太平天国等事件的打断,随着票法推行时间的加长,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大商吞并散商、逐步垄断盐利的局面。而晚清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诸多方面都在为大商排斥散商、重掌垄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反观陶澍、包世臣等人的主张与行为,我们不能不体味到沉重的历史悲哀感。

另一方面,不论是陶澍、陆建瀛,还是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他们所推行的两淮盐政改革,都是因事因时而引发,虽然效果迥异,但都始终围绕着政府、商人与民众这三方面,改革利益主体所涉及的利益分配格局而进行调整。陶澍、陆建瀛的废纲改票,系在相当程度上,通过借助市场的力量,降低成本,调动普通商贩的积极性,来平抑盐价,提高销量,最终达到确保和增加盐税的目的。曾国藩之所以保价轮售,当是为了确保商人的利润,来保证政府的厘金及税收收入,而不要小商人是为了便于控制,不让其违法犯禁。李鸿章的改革亦因时而起,尽管它反对撤销藩篱,限制盐商,推行引岸,画地为牢,但其出发点亦不过是确保盐税。马新贻等人的改革,亦不过是为配合这一历史进程。由此可见,在利益面前,任何高尚的口号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说盐法的变革是两淮盐政的交响乐,道光年间陶澍的淮南盐政改良和咸同时期的就场征课、川盐济楚等事件,则是其间穿插的协奏曲。它仍然不过是各利益主体为争夺利益而引发的冲突与调整。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整体回顾清代自陶澍以来的历次盐政改革后,我们不难发现,在政府、商人与民众这当事三方的博弈过程中,各自的力量对比是完全不平衡的。在这其中,专制中央集权下的政府处于核心地位,在这场关系三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它才是绝对的主导利益集团。商人和民众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属于“弱势群体”,尽管它们也有着自己的话语渠道及反抗途径,但毕竟都受制于政府的强力控制。因此,在一个政府行政力量过于庞大、市场机制极不完备的条件下,不能寄希望于主导利益集团的“良心发现”,靠自身的反思来推动改革。所谓的制度创新成本,从根本上说,仍是以政府的利益为最终核算依据。也就是说,只有当主导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受到损害,改革才不可避免。

《清代两淮盐政改革论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2007年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中国经济史论坛首发

电子文本系作者惠寄

[1]《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食货四·盐法》。

[2] 杨久谊认为,两淮盐区之专场特点存在差异,即淮北与淮南之“食岸”采用的是“引地”运销方式,而淮南之纲岸则采用“引窝”运销方式。前者是将盐区再行细划,并交由个别盐商独占;后都则由有引窝之盐商自由贩运。他还认为,这一“引窝”占有方式,“对减低扬州商人的营运成本及风险确实助益良多”。见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度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3月)。笔者以为,两者的区别虽然存在,但意义不可夸大,后者无非是专卖制度的一种改良而已,更谈不上什么“自由贸易”。

[3]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四《通例四·缉私门》。

[4]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五《小倦游阁杂说二》。

[5] 王守基:《山东盐法议略》,席裕福等纂:《皇朝政典类纂》卷七十一。

[6] 李澄:《淮鹾备要》卷一《场产场境》,参见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747页。

[7]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四《通例四·缉私门》。

[8]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五《通例五·职官门一·官制》。

[9] 乾隆《两淮盐法志》卷十四《课入八·奏销》。

[10] 乾隆《两淮盐法志》卷二《转运二·两淮纲食纳课行盐始末总略》。

[11] 参见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674-683页。

[12]《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食货四·盐法》。

[13] 参见刘隽:《道光朝两淮废引改票始末》,《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一卷二期,1933年5月。

[14] 备公报效皆供内府需用及乾隆两次南巡、皇太后万寿大典开支。

[15]《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食货四·盐法》。

[16]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优恤一·恤商》。

[17]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十七《转运十二·借帑》。

[18] 刘隽:《道光朝两淮废引改票始末》,《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一卷二期,1933年5月。

[19] 孙鼎臣:《论盐二》,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五十《户政二十二·盐课一》。

[20]“乏商月折”,系豢养困乏盐商子孙,按月折取银,多用至十余万两。

[21]《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22]《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23]《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24]《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25]《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26]《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27]《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28] 单渠等撰:《(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十五《转运十》,同治九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29] 包世臣:《小倦游阁杂说二》,《安吴四种》卷五,光绪十四年刊本。

[30]《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31]《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32]《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33]《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34]《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两江总督陶澍等折。

[35]《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英和等折。

[36]《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37]《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两江总督陶澍折。又按,两淮盐政于嘉庆年间即有改革之必要,惟因考虑到此4千余万两积欠,政府勉为其难,敷衍旧制,维持专商,孰料积重难返,不仅全无挽回希望,且更导致新的积欠。这当是政府下决心推行盐政改革的关键因素。

[38]《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道光九年九月初八日,御史王赠芳折。

[39]《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道光十年二月初五日,大学士两江总督蒋攸銛等折。另外,需要指出的事,正是在道光十年,据史致俨、吴椿、卞士云等人奏,仪征县绅士写信称,向来淮南纲食引盐,俱归仪征掣捆,“数万夫役得受佣资,以敷口食,因闻有盐课改归场灶之议,夫役人等恐嗣后掣捆不归仪征,顿失生计,约会千数百人赴县奔诉”。他们在信中还宣称,“四五千人哀求乞命,哭声满路,市铺关歇,货物不通”,“掣捆不在仪征,生计全无,死亡立见,现已抢夺公行,民难安堵,怆不忍罄言。”虽然其中有夸大之处,但课归场灶之事不可行,已可概见。参见《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40] 魏源:《淮北票盐记》,童濂编:《(增订)淮北票盐志略》,同治七年木刻本。

[41]《清史稿》卷三九七《陆建瀛传》。

[42] 童濂:《酌定票盐验赀章程禀》,道光十七年二月,《(增订)淮北票盐志略》卷四下《设局》。

[43] 陶澍:《奏明票盐验资挂号章程附片》,道光十八年二月十三日发折,童濂编:《(增订)淮北票盐志略》卷二《改票》。

[44]《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三年二月初十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45] 俞德渊、邹锡淳:《筹议设卡防私章程》,道光十二年,童濂编:《(增订)淮北票盐志略》卷五《设卡》。

[46] 对于加大官员缉私力度的考核,其意义不可低估。根据小偷和守卫的博弈模型(“激励的悖论”)可知,如果政府力量有松懈失职的可能性,那么只是加大对走私盐犯的惩罚力度只是在短期中对抑制走私有所作用,长期中不一定有效果,长期效果必须靠加强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失职行为的查处来保证。

[47] 黄钧宰:《金壶浪墨》卷一《纲盐改票》。

[48]《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三年二月初十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49]《通饬浮议阻挠札》,道光十二年六月,童濂编:《(增订)淮北票盐志略》卷四上《设局》。

[50] 魏源:《太子太保两江总督陶文毅公神道碑铭》。《魏源集》第329页。

[51]《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胶片28,第2986-88页,两江总督陶澍折。

[52]《上谕档》,道光十二年十月初五日。

[53] 双方的论争,可参考《陶文毅公全集》之《盐法》部分。

[54] 陶澍为争取舆论支持,曾广泛征求京师权门意见,如他对英和称:“盐务大不可支,有言归灶丁可无误课者,虽系探险本之论,然立法以人,无人则法难自立。以海运之妥善,省费百余万,添米十余万,尚且不免浮议,恐盐议更难着手耳。”(见陶澍:《复煦斋相国书》,《陶文毅公全集》卷四十一《书》)而其座师曹振镛以盐荚起家,陶澍亦曾致书探其意,曹振镛复书曰:“淮北盐务之敝极矣。势非更张不可,吾子有所见,何不急行之,如有困难,老夫当从中主持。老夫行年七十,何能更为子孙作家计,且天下焉有饿死之宰相乎!”表示完全支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清史馆《曹振镛本传》,转引见魏秀梅:《陶澍在江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12月版,第150页。

[55]《上谕档》,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九日。

[56]《上谕档》,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57]《清史稿》卷三百八十六《列传一百六十六· 陶澍》。

[58] 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七上附录四上《上陶宫保书》。

[59]《清史稿》卷三百八十六《列传一百六十六· 陶澍》。

[60] 王守基:《盐法议略》卷一《两淮》,光绪丙戌十月刊本。

[61] 吴慧、李明明:《中国盐法史》,第299页。

[62]《清史稿》卷三百八十六《列传一百六十六· 陶澍》。

[63]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百十五《两淮十六·运销门六·商运二·淮北票法》。

[64] 王安庆等纂修:《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五十七《杂记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光绪三十一年刻本,刊于《续修四库全书》第842-845册,《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2002年3月版。

[65] 冯桂芬:《利淮盐议》,《校邠庐抗议》,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32页。

[66]《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道光三十年二月初八日,两江总督兼盐政陆建瀛折。

[67]《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道光三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陆建瀛折。

[68]《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三十年九月二十八日(朱批时间),两江总督陆建瀛折,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胶片号220,第1159-1160页。

[69]《上谕档》,道光三十年十月十三日。

[70]《清史稿》卷一二三《食货四》。

[71] 王守基:《长芦盐法议略》,《皇朝政典类纂》卷七十。

[72]《上谕档》,道光三十年十月十三日。

[73]《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朝·财政类·盐务》,咸丰元年十二月初六日,大学士户部赛尚阿等折。

[74]《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朝·财政类·盐务》,咸丰元年十二月初六日,大学士户部赛尚阿等折。

[75] 李祖陶:《变盐法议》,《皇朝经济文编》卷五十三。

[76]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百十四《两淮十五·运销门五·商运一》。

[77]《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三十年九月十六日(朱批时间),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盐务》,胶片号220,第1149-1150页。

[78]《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朝·财政类·盐务》,咸丰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两江总督怡良折。

[79]《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朝·财政类·盐务》,咸丰三年八月十七日,大学士户部尚书祁寯藻等折。

[80] 鸦片战争后,银贵钱贱的情形更为严重。盐商卖盐,所得为制钱,纳课则为银两,随着银贵钱贱,易致兑换损失,运盐利润减少。

[81]《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咸丰七年九月初三日,两江总督何桂清折。

[82] 署运司郭沛霖:《泰栈章程详》,咸丰七年六月,《淮南盐法纪略》卷一《就场课税》。

[83]《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咸丰七年九月初三日,两江总督何桂清折。

[84]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百十一《两淮十二·运销门二·引目二·引地引额二》。

[85] 两江总督魏光焘序,《重修两淮盐法志》,王安庆等纂修。

[86] 曾国藩:《与刘星房都转盐务》,《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一。

[87] 楚盐招商局运判武祖德:《签掣鄂湘引盐挨次给照详》,同治四年闰五月,《淮南盐法纪略》卷三《招商督销》。

[88]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百二十五《两淮二十六·运销门十六·督销四·皖岸督销》。

[89] 刘隽:《咸丰以后两淮之票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2卷2期,1934年5月。

[90]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百二十四《两淮二十五·运销门十五·督销三·西岸督销》。

[91] 刘隽:《咸丰以后两淮之票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2卷2期,1934年5月。

[92]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五六《两淮·杂记门》。

[93] 王安庆等纂修:《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五十五《转运门·淮南规复引地一》,光绪二年五月沈葆桢咨。

[94] 王安庆等纂修:《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成本下》。

[95] 曾国藩:《淮北票盐章程》,《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三。

[96] 欧阳北熊、金安清:《水窗春艺》,《扬州史志资料》第一辑《盐商周扶久二三事》。

[97] 财政部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一百五十三至一百五十六,系捐输之助饷、助赈、助工及捐收票本,其他善举不在此列。

[98]《宣统政纪》卷十四,宣统元年五月戊辰。

[99]《清德宗实录》卷五一一,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丙寅。

[100]《清德宗实录》卷五九六,光绪三十四年九月癸丑。

[101]《宣统政纪》卷二十八,宣统元年十二月己亥。

[102]“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资源配置应达到这样一种状况,无论作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也就是说,经济运行所达到的效率已经使一部分人处境改善必须以另一些人的处境恶化为代价。

[103] 吴慧、李明明:《中国盐法史》,第299页。

[104]《清宣宗实录》卷三三四,道光二十年五月戊申。





清代两淮盐商的生活形态与社会变质

来源:《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年3期 作者:吴海波

【内容提要】被清政府赋予食盐专卖特权的两淮盐商,虽然是清代非常富有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但拥有巨资的两淮盐商却并未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如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究其原因,这与其生活形态和社会变质是密切相关的。富裕后的盐商考虑更多的不是将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将大量钱财耗费于穷奢极欲的奢侈生活,或是通过捐输、报效、科举等方式寻求新的社会变质。

【关 键 词】两淮盐商/生活形态/社会变质/资本

两淮盐商是清代最富有的封建商业资本集团之一,研究两淮盐商的发展轨迹和盛衰成败过程,对于探讨“拥有巨资的两淮盐商,为什么没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像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这一问题是有所裨益的。但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笔者不揣浅陋,试图从两淮盐商的生活形态和社会变质两个方面出发,就上述问题作粗浅的论证与评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两淮盐商的资本积累

在清代,两淮盐商凭借盐官的庇护和皇帝的支持,得以垄断食盐专卖的厚利,并因此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其资本总量达2000万两以上①,更有学者认为,“两淮盐商富可敌国”②。富可敌国恐怕有所夸张,但其财力之雄厚,确实是不争的历史事实。我们从各种史料记载中也可窥其一斑。李澄在《淮鹾备要》中就曾提到:“闻父老言,数十年前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百万计。”[1] 那么,两淮盐商是怎样获取利润,从而积累起巨额商业资本的呢?

有关清代两淮盐商的获利情况,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③。受资料残缺的局限,要计算出一个精确的利润数额是不可能的,但笼统地估计一个大概数据同样也不科学,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事实上,清代两淮盐商的获利数额是一个变数,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以乾隆年间为例,据有关资料记载,乾隆在位60年间,引价从来就没有一个定额。以湖广为例,乾隆五年部定湖广价每引银5.7802两,六年六月部定湖广价每引银6.0802两,七年九月部定湖广价每引银6.0802两,五十三年则部定湖广价每引银12.050两[2] 卷二十三,课程七。利润来源是与引价直接相关的,引价越高,利润也必然越厚。而且乾隆年间,引数和引重也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乾隆初年引数140多万引,引重为每引200余斤;乾隆中后期,引数增至180多万引,引重也增至300多斤[2]卷十八:课程二。因此,我们不能就某一年的情况来说明整个乾隆在位60年间的基本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学者认为淮商一年获利在二千余万两,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淮商一年获利仅二百余万两的原因所在④。而且两淮盐商种类繁多。并非所有的盐商都非常富有,其中运商当中的总商最为富足,引商、场商次之,水商和散商则最为贫穷。因此我们在考察清代两淮盐商的平均获利情况时,应通计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估算出一个大概的平均利润数目。那么,这个数目到底为多少呢?就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笔者认为汪士信及汪崇篔的研究方法与结论最为可靠,结合二汪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年利应该在二百万两左右⑤。乾隆年间是两淮盐商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阶段的情况虽然不能代表整个清代的基本情况,但至少可以从某个侧面反映当时的历史概貌。

两淮盐商之所以能获取如此巨大的利润,积累盈千累万的财富,除了清王朝实行“恤商裕课”的政策,给予他们种种优惠和特权之外,人口的不断增生也为盐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清代,两淮盐商依托清政府赋予的食盐专卖特权,独占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6省二百五十余州县的食盐消费市场。 上述省份正是清代人口相对集中且增长较快的地区。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上述6省人口为13165.1万,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增至14980.9万,到咸丰元年(1851)则已达18115.8万,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乾隆至咸丰年间两淮盐区各省人口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

  乾隆四十一年  嘉庆二十五年 咸丰元年

   (1776)     (1820)    (1851)

江苏 3243.6     3943.5    4471.9

安徽 2585.7     3206.8    3738.6

江西 1878.3     2234.6    2428.6

湖南 1525.3     1898.1    2180.9

湖北 1617.3     1948.2    2218.7

河南 2315.0     2749.7    3077.1

总计 13165.1    14980.9   18115.8


数据来源: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曹树基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人口剧增为淮盐的销量提供了不断扩大着的广阔市场。顺治年间,淮盐销量为1410360引,当时每引仅重200斤,到乾隆年间,引数已增于1824339引, 引重也增至344斤[3]。也就是说,淮盐的年销量由清初不到3亿斤增加到了乾隆年间的6亿余斤。我们从李煦的奏折中也可看到淮盐不断畅销的记载。康熙末年,淮盐还不时出现“盐多壅积,楚省口岸难销”[4] 的情况,时至乾隆年间,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乾隆八年(1743)八月,盐政淮泰奏言:“江广地方,民物殷庶。近年盐引畅销,自庚申纲(乾隆五年)以前历年皆有套压”。也就是说,乾隆五年(1740)以前,两淮食盐销售并不顺畅,甚至盐引还有被套压的现象,乾隆八年以后,随着江广地区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该地区便出现了“额引不敷民食”的情况,此后基本上连年都保持了“销售情形实觉疏畅”的局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了后来署理盐政吉庆建言“提引”⑥ 的情况,即“将甲戌(乾隆十九年)一纲全引提出,自丁卯(乾隆二十二年)起每年提二三十万引(用于)远销”[2] 卷十六:转运·提纲,此即为两淮“提引”之始。后随着引盐的日渐畅销,提引也就愈来愈多。时至乾隆末年,由于私盐泛滥日甚,淮盐才开始出现“湖广口岸,盐引未能畅销”[5] 的趋势,但总体来看,纵观乾隆一朝,淮盐销售之畅旺,生意之兴隆,确实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淮盐销量的激增,为盐商巨额财富的积累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其实通过贩卖食盐致富并非两淮盐商巨额财富积累的唯一来源。从史料中笔者还发现,除通过贩卖食盐获取盐利以外,盐商还通过大规模贩运粮米攫取厚利。盐商们大规模贩运粮米的事实,早在雍正时期的朱批中就曾谈及:“汉口地方,自去年(雍正九年)十一月至本年二月初旬,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号,而盐商巨艘装运者,尤不可以数计”[6]。 总商黄光德等甚至远至湖南向布政使司衙门领买仓储米谷,多至三十万担,“随时随地售卖”[2]卷首一:制诏。乾隆年间,两淮盐商更是频繁地往返于仪征与汉口之间,“船抵汉口,卸下淮盐,装上大半,返销长江下游各地”。以上事实说明,淮商从经营粮米的商业活动中也得到了一份额外利润,尽管这一部分收益无法与巨额盐利相比,但它毕竟也是支撑盐商消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两淮盐商的生活形态

积累了相当资本的两淮盐商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形态呢?这正是本文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研究两淮盐商如果只关注其利润及资本本身,而不去探讨盐商为何不能无限地累积资本,则此研究是有缺陷的。事实上,系统地分析上述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释为何传统中国虽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商业资本,却未能进一步发展成像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我们今天回顾那段历史会发现,这其实与盐商的社会生活形态是密切相关的。拥有巨额资本的盐商考虑更多的不是将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将大量钱财耗费于穷奢极欲的奢侈生活,或是通过捐输、报效、科举等方式寻求新的社会变质。

在生活形态方面,两淮商追求的是士大夫式的生活方式,其所作所为给人最深的印象就是奢侈。这些通过他们的浪费或是他们的世俗文化活动表现得淋漓尽致。有关两淮盐商的奢侈生活形态,《扬州画舫录》作了生动而又详尽的描述。首先在衣食住行方面穷奢极欲、铺张浪费:

初,扬州盐务,竞尚奢丽,一婚嫁丧葬,堂室饮食,衣服与马,动辄费数十万。有某姓者,每食,庖人备席十数类,临食时夫妇并坐堂上,侍者抬席置于前,自茶面荤素等色,凡不食者摇其颐,侍者审色则更易其他类。或好马,蓄马数百,每马日费数十金,朝自内出城,暮自城外入,五花烂著,观者目眩。或好兰,自门以至于内室,置兰殆遍。或以木作裸体妇人,动以机关,置诸斋阁,往往座客为之惊避。其先以安麓村为最盛,其后起之家,更有足异者,有欲以万金一时费去者,门下客以金尽买金箔,载至金山塔上,向风扬之,顷刻而散,沿江草村之间,不可收复。又有三千金,尽买苏州不倒翁,流于水中,波为之塞。有善美者,自司阍以至灶婢,皆选十数龄清秀之辈。或反之而极尽用奇丑者,自镜之以为不称,毁其面以酱敷之,暴于日中。有好大者,以铜为溺器,高五、六尺,夜欲溺,起就之。一时争奇斗异,不可胜记。[7] 卷六:城北录

此外,盐商还不惜花巨资在扬州修建各种亭园、别墅。这些园亭、别墅堪称“江南之冠”[8],所以乾隆时人称:“扬州以园亭胜”[7]卷六,城北录,后又有“扬州名园甲江左”之名。这些园亭,尤以程氏的筱园、郑氏的休园、亢氏的亢园、徐氏的康山退园最负盛名。而在扬州拥有园亭、别墅最多者,则首推江春。据《扬州画舫录》载,两淮总商江春,“居南河下街,建随日读书楼……于对门为秋声馆……徐宁门外鬻隙地以较射,人称为江家箭道,增构亭榭池沼,药栏花径,名曰水南花墅……东乡构别墅,谓之深庄……北郊构别墅即是园(即江园)……家与康山比邻,遂构康山草堂……又于重宁寺旁建东园,凡此该名胜”[7]卷十二,桥东录。总之,盐商们不惜巨资,不计工本,购景色秀丽之地,造玲珑华美之园。

就其世俗文化表现而言,首先是捐资款待名人士大夫。例如盐商洪氏家族自晚明开始从事盐业贸易,至少自17世纪晚期已经开始款待有名的士人。其家族名园——“洪园”也因各方名士的光临而蓬荜生辉,这其中包括天文学与数学名家梅文鼎、诗人兼书画家郑燮、大名士慧栋、戴震、诗界领袖袁枚以及历史学家钱大昕和王鸣盛等[7]卷十:虹桥录上。此外,他们还不惜花巨资捐建书院。如歙县的古紫阳书院,就是两淮盐商于乾隆五十五年“先后请于运司转详盐院,动支运营项款银建设”的。同时,盐商又于“淮南杂项活支款下”每年拨给银3720两作为延请山长及诸生膏火、书院岁修之费。在古紫阳书院建造过程中,鲍氏家族的贡献最为突出。在书院建造过程中,鲍志道个人捐资就达3000两,“以助成工”[9]。 为了维持古紫阳书院的正常运转,鲍氏后来同样不惜慷慨解囊予以资助。乾隆五十九年,鲍志道“捐银八千两,呈本府转详两淮运宪,由运库饬交淮南按月一分起息,每年应缴息银九百六十两,遇闰年月加增八十两,由府学教授按年份两次具文赴司请领”。嘉庆年间,鲍志道之孙鲍均又“捐银五千两,由府转详两淮运宪,仍照原捐章程,按月一分息”[10]。古紫阳书院正是依靠这笔生息资本才得以维持正常运转的。由此可见,两淮盐商的捐助和支持,不仅是这些学校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这些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

以上所提到的只是一部分盐商家庭的奢侈生活形态和世俗文化表现。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盐商凭借与士大夫的关系获得社会名声,当然士大夫也从盐商那里得到了物质的帮助,真可谓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呢?但盐商们忽视的是,他们得到的只是名望,失去的却是其赖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财富。

三、两淮盐商的社会变质

两淮盐商除了追求士大夫生活方式以外,更不惜一切代价企图变成士大夫阶层的一员。由于资料的缺失,我们无法精确地统计出具体有多少比例的盐商家庭成员变成了士大夫,但却有足够的证据来呈现出他们社会变质的一般趋势。我们以江氏家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江氏家族最强盛的时期当属江春担任两淮盐商时,但该家族的发展史无疑应追溯到江春的曾祖父那一辈。江春的曾祖父江国茂,生于徽州歙县,晚明时秀才,清初他放弃举业而成为扬州盐商,明清两朝更替为他提供了致富的大好机会。但江国茂过世时,江氏家族并未能完全实现发家致富的梦想,直到他的儿子江演成为总商后,才依托总商的特殊身份,积累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使江氏家族得以发展壮大。江演去世后,大儿子江承瑜继承了其总商职务。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这个原本长期以经营盐业为主的盐商家族开始出现社会变质的趋势:江演另一个儿子江承玠因为怡亲王的举荐而踏入仕途,江承玠曾历任浙江台州知府、嘉兴知府,后擢升江南盐法道,诰授中读大夫[2]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在江氏家族看来,做官远比从商高得多,即便是官做得不大,对家族来说也是一种荣耀。其实江氏家族的这种心态,反映的正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人们已经把包括盐商在内的商人的社会变质,看成是当时社会的一种常态来理解,而这一点也正好可以进一步解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所在。江氏家族的第四代社会变质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江氏家族第四代造就了一群文人、艺术家、艺品鉴定家和官员,最有名的是江春,他不但是清中叶最出色的总商之一,而且也是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诗人。

江春,是乾隆时两淮总商,“身系两淮盛衰者垂五十年”[2]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江春担任两淮总商期间,贡献了许多捐输报效,“乾隆中每遇灾账、河工、军需,百万之费,指顾立办”[2]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 对解决乾隆年间诸多战役所带来的财政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乾隆二十二年(1757),江春因恭办乾隆皇帝第二次南巡大差,踊跃急公,而备受乾隆皇帝赞赏,乾隆因此赏赐他内务府“奉宸苑卿”衔,以示奖励。乾隆二十七年(1762),江春又因捕获逃逸的宦官张凤,而被特赐“布政使”衔。虽说“奉宸苑卿”、“布政使”不是实缺,但毕竟是官衔,这对一个商人而言,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荣耀。笔者不敢断言江春是为了博取功名而有意作出上述举动的,但它至少可以说明,即便像江春这样的大盐商,社会变质的心态依然是不可避免的。虽然他是个商人,但他在文学方面同样也有较深的造诣。他的诗集为时人所争相竞购,且与全国知名的文人齐召南和马曰璐齐名。为了博取皇帝的欢心,江春总是不惜一切代价为皇帝效劳。他不仅在捐输报效方面慷慨解囊,而且还不惜花巨资6次招待皇帝南巡, 且两次代表两淮盐商恭贺皇太后生日。正因为他的花费与报效过重,以至于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时,出现了缺乏营运资本的尴尬局面。皇帝虽然念其过去的服务,由内务府库中借发帑银30万两给他,以维持基本的经营[2]卷十七:转运十二·借帑,但江氏盐商家族却因此而一蹶不振。总之,在寻求社会变质的过程中,盐商家族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

除江春以外,江氏家族还出了15位诗人、艺术家与艺品行家等。江昉(江承玠之子),字旭东,号橙里,江春的堂兄弟。他虽协助江春经营盐业,但主要精力却放在以诗书自娱方面。他不但是位诗人,而且还是位特异的画家[11]。江兰,也是江春的堂兄弟,专精于瓷器及散文,并曾任河南巡抚及兵部行走[12]卷四九九:24—29。江春的另外一个堂兄弟江恂,官至芜湖道台,他所搜集的金石书画,甲于江南[7]卷十二,桥东录。江恂之子江德景,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殿试高中榜眼,做到御史,是一位全国知名的书法家[12]卷十七:51。如此看来,这个原本以盐业著称的盐商家族,其社会变质现象是不言而喻的。

史料记载还不乏关于身份较低盐商的社会变质情况,特别是李氏家族史中透露了传统伦理教育及家庭内价值观的变化[13]。李家奠基者李茂在17世纪中叶致富[2]卷四三:人物一·行谊,4个儿子中,3个做过官。长子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中进士,随后成为知府;第二个儿子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为试用举人,随后在北京当“行走”[2]卷四八:人物六·科第表下;最年轻的在朝廷买了个小官[2]卷四九:仕宦表。李茂的盐商事业传给了第三子李天祈。因为李天祈天性仁厚,他在地方救济事业就耗费了6万两。在李茂死后分家产时, 长子与次子都报怨李天祈过度挥霍,后者因此拒拿自己的那份遗产,结果其他的三兄弟都很富有,唯独他一贫如洗,他的小弟将一半的财产分给他,但仍被他拒绝。接下来的几年,李天祈自称是“懒仙”,并曾做诗描述自己的心情:“门外一湾流水,窗前几树梅花,兴至典衣沽酒,闲来扫叶烹茶。”[2]卷四六:人物四·文艺

因为篇幅的限制,在此无法将其他盐商家族一一作介绍,不过我们可以保守地说,平均商人家庭经过二代或三代之后,即非原先的社会身份。事实上当盐商家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时,年轻的一代就会被鼓励致力于学业,并依靠学业最终从政,结果使得盐商家庭的商人成分愈来愈淡[13]。据有关资料记载,自顺治三年至嘉庆七年(1646—1802)间,约有三百左右的盐商家族,居然造就了139 个进士和208个举人[2]卷四八:人物六·科第表下。除通过科举实现社会变质的目的外,盐商家族成员还通过捐纳获官,达到实现社会变质的目的,江兰就是很好的例子。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顺治元年至嘉庆七年间(1644—1802)有180 个盐商家族成员透过捐纳得官[2]卷四九:仕宦表。

四、余论

过去我们在研究盐商问题时,往往会对这样一个问题产生困惑:出身于盐商家族的官员为什么会比出身于普通家族的官员更热衷于赞助学术或成为艺术家?原因很简单,因为盐商家族的社会变质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一个出身盐商家族的官员来说,他所关注的不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份来改进家族的经济状况,而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份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家族声望,在这方面他们与出身于中下阶层的官员恰恰相反。由于盐商家族过度热衷于奢侈生活形态和社会变质,这对其家庭资源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消耗。这种消耗不但不利于其家族资本的积累,相反,他们把大量的可生产资本投向各种非经济性用途,导致的是其家族的日渐衰败和萎缩。这一点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拥有巨额资本的两淮盐商,并没有进一步发展成为像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



注释:

① 参见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侈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及周志初《清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扬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② 参见宋良曦《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及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

③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以下观点较具代表性:汪士信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主体——运商的年平均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以汪士信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据汪崇篔估算,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207万两(参见汪崇篔《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周志初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获利为750万两,其中运商利润约650万两,场商利润约100万两(参见周志初《清乾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何柄棣的估算是盐商平均每年获利500 万两(参见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更有学者认为清代两淮盐商的年均获利至少在二千万两以上(参见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而许涤新、 吴承以则认为“淮盐的专卖利益和商业利益很大,一般在150—200%左右,由此估算,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利润将在2500万两以上”(参见许涤新、吴承以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第640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从相关资料的记载估算,前三种观点更符合实际情况,后两种观点则失偏颇。但即便是前面三种观点,也存在较大差距。

④ 参见汪崇篔《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周志初《清乾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

⑤ 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汪士信估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中主体运商的平均年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而汪崇篔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为270万两左右。两者得出的结论之所以会相差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因为两者考察的对象不同。汪士信估算的是主体运商的平均年利润,而汪崇篔估算的是所有两淮盐商的年平均利润。另一方面汪崇篔认为两淮盐商的年平均利润应扣去非政府税收性质的盐商输纳,由此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年销售收入的13.18%,即207.13246万两。通计乾隆60年,其利润总额则高达1.24亿两(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汪崇篔《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本文所考察的对象也是也是所有两淮盐商,因此,笔者的估算更接近汪崇篔的观点。

⑥ 《两淮盐法志》释“提引”曰:“提引系提后引以益现引”,“提引之故在销之畅”。

【参考文献】

[1] 李澄.淮鹾备要:卷七:害之利·商课商本[M].刻本.1823(道光三年).

[2] 〔嘉庆〕两淮盐法志[G].重刊本.扬州:扬州书局,1870(同治九年).

[3] 赵尔巽,等.清史稿[M].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3604—3606.

[4] 故宫博物院档案部.李煦奏折[M].北京:中华书局,1976:214.

[5] 清高宗实录:卷一○六[M].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4.

[6] 雍正朱批谕旨:第54册[G]//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台北:大通书局,1984.

[7] 李斗.扬州画舫录[M].北京:中华书局,1960.

[8] 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侈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J].历史研究,1982(4).

[9] 徽州府志:卷三:营建志·学校[M].刊本.1827(道光七年).

[10] 歙县志:卷二:营建志·学校[M].铅印本.1937.

[11] 阮元.淮海英灵集:戊集卷四:江昉传[M].刻本.1798(嘉庆三年).

[12] 李桓,周骏富.国朝耆献类征初编[M].台北:明文书局,1985(民国七十四年).

[13] 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研究[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2):59—76.





淮安河下镇在两淮盐业史中的地位

作者:政协文史办

河下,有南北两处,南河下在扬州,是为扬州河下;北河下在淮安,是为淮安河下。本文介绍的是后者。
与扬州河下一样,淮安河下兴衰的决定性因素是盐业。可以说,明清时期盐政制度的因革,淮北盐运线路、掣验场所和集散地的变迁,都与河下的繁华、寂寞息息相关。
明初,盐政采用“开中法”,令商人输粮于边。粮人仓后,发给凭证(盐引),到各转运使司指定的盐场支盐并运到指定地点销售。盐引,即以盐若干斤为一“引”(明清两朝,最少时400斤为一引,最多时正余额一引达900 多斤),每引纳税若干。销盐之地称“引地”,甲引地的盐妄入乙引地销售为占销,占销者按律与售私盐同罪。明弘治(1488~1505)年间,山阳人、户部尚书叶淇奏改开中之法,实施运司纳银制度,即召商开中引盐,纳银与盐运使司,类解户部太仓以备应用。从此以后,因商人只需在运司所在地纳银,就可中盐,故“耕稼积粟无所用,遂辍业而归”。不但两淮赴边屯垦的商人退归南方,而且在全国最重要的西北垦区的土著商人也迁至两淮。明初,在扬州设两淮盐运使司,下辖通州、泰州、淮北三分司,淮北分司署驻涟水城,淮北掣验所则在涟水城南淮河岸边的支家河口,故涟水一时“百万盐策辐辏”。由于明中叶以后黄河全流夺淮入海,涟水等地日益频繁地受到洪水的威胁,曾多次因河岸崩塌而使掣验所圮毁。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淮北盐运分司署迁移到淮安河下,而淮北批验盐引所改驻河下大绳巷,负责护盐的淮北巡检则移驻乌沙河。淮北“产盐地在海州,掣盐场在山阳”,河下遂为淮北盐斤必经之地。随着鹾务机构的迁移,更多的淮北运商卜居淮安河下, “淮北商人环居萃处,天下盐利淮为上”,遂使河下达于极盛。据《淮雨丛谈?考证类》记载: “郡城著姓,自山西、河南、新安来业鹾者,有杜、阎、何、李、程、周若而姓……”。与此同时,还有从扬州迁居淮安河下的盐商。如程量越一支。程氏由歙迁淮者凡数支,清初在淮安业鹾者有13家,皆极豪富。此外,汪氏自汪尧仙 (清道光皇帝老师、大学士汪廷珍的曾祖父) 由徽迁淮,也成为著名鹾商。徽商曹氏在当地也有相当大的实力;河下曹家山就是该家族的住地和部分产业。
这些侨民宿贾的聚居,使河下迅速成为闹市名区,形成“东襟新城,西控板闸,南带运河,北倚河北,舟车杂还,夙称要冲,沟渠外环,波流中贯,纵横衢路,东西广约五六里,南北袤约二里”的格局。以反映极盛时期的《淮安河下志》来看,河下有22条街,91条巷,共达11坊,街衢巷陌十分繁密。
因盐商的麇集骈至,河下聚落的面貌大为改观。“高堂曲榭,第宅连云,墙壁垒石为基,煮米屑磁为汁,以为子孙百世业也。城外水木清华,故多寺观,诸商筑石路数百丈,遍凿莲花”(黄钧宰《金壶浪墨》卷一)。罗家桥街一带,东自花巷头,西抵古菜桥,里巷相望,居民最为稠密。徵商程氏“以满浦一铺街(即湖嘴街)为商贾辐辏之地,地崎岖,不便往来,捐白金八百两购石板铺砌,由是继成善举者指不胜屈。郡城之外,悉成坦途”(王光伯《淮安河下志》卷二)。石板街迄今犹存估衣街、琵琶刘街、中街、花巷街、菜巷街、西湖嘴街、罗家桥街、大成巷、粉章巷、干鱼巷,还有程公桥、苹果桥、来凤桥等。这些石板是由回空盐船从各地运来的。
商务的兴盛,使得河下一带市廛相连,商店鳞次栉比,市场繁多。如西湖嘴市、姜桥市、相家湾市、罗家桥市、古菜桥市、米市、柴市、西义桥市、兰市等。
市廛商务鼎盛,还可以从河下会馆的兴盛中窥其一斑。淮安会馆之设,大致始于乾、嘉以后。先是从业质库的徽州人,借灵王庙厅事同善堂为新安会馆。此后,侨寓淮安的各地商贾纷纷效仿,“每当春日聚饮其中,以联乡谊”(《淮安河下志》卷16)。如福建会馆、润州会馆、浙绍会馆、定阳会馆、四明会馆、江宁会馆、江西会馆、湖北公所等。
康熙、乾隆数度南巡,淮北盐商极尽献媚邀宠之能事。如康熙皇帝第五次南巡过淮安时,百姓列大鼎焚香迎驾,数里不绝。这些活动,就是由鹾商组织和策划的。当玄烨行至乌纱河,“有淮安绅衿百姓备万民宴,又盐场备彩亭七座迎接”。随后“进宴演戏,其一切事宜,皆系商总程维高料理”。程维高即盐务总商程增,他曾三次接驾,康熙御书“旌劳”二字赐之。又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春,乾隆帝南巡过淮安,“盐宪谕诸商人自伏龙洞至南门外起造十里园亭,以荻庄建行宫,开御宴”。这一工程需银三百万两,“因盐宪经纪稍后,诸商筹款未充,而为时甚促,遂寝其事”。但仍在 “运河两岸周鹅黄步障,包荒中间,错落点辍亭台殿阁,间以林木花草。时在春末夏初,林花萱草牡丹芍药绣球一一争妍,由西门至于府前,家家舒锦悬灯,户户焚香然烛”(《淮安河下志》卷13)。明清时期,山阳县为淮安府的附郭县。明弘治年间,邱浚写了一首《过山阳县》诗:
十里朱旗两岸舟,夜深歌舞几时休。
扬州千载繁华景,移在西湖嘴上头。
西湖嘴在运河东岸,即指河下,河下的繁华豪奢于此可见一斑。
盐商以其富有,子弟有受教育的充分条件,宿儒名士也乐于选择其子弟授课。故数百年间,河下人文蔚起,科名相望。弹丸之地,仅明清两朝,就出了55名进士,其中状元、榜眼、探花都有,“河下三鼎甲”一时名闻遐迩。还有110多名举人,140多名贡士(《淮安河下志》卷13)。更有十余人在《明史》、《清史稿》有传。这一数量,有“江南三大镇”之称的周庄、同里、甪直都望尘莫及。
与人文蔚起相对应,修建园林别业也成为盐商世家的一种时尚,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经营,河下园林有近70座,主要是盐商所筑,其中曲江楼、菰蒲曲和荻庄尤负盛名。
曲江楼原是乡绅张新标依绿园中一胜。清初,这里曾是淮安著名文学社团——望社的主要活动地点。张氏“尝大会海内名宿于此,萧山毛大可(奇龄)预其胜,赋《明河篇》,一夕传钞殆遍”(李元庚《山阳河下园亭记》)。其后,该园为盐商程用昌所得,易名“柳衣园”,中有曲江楼、云起阁、水西亭、半亩方塘和万斛香诸胜。乾隆年间,盐商程垲、程嗣立“聚大江南北耆宿之士会文其中”,他们互相切磋,“磨龙浸润,文日益上”。其中以程氏为首的 “曲江十子”所著的《曲江楼稿》风行海内。
当时,曲江楼、菰蒲曲和荻庄与扬州马氏的小玲珑山馆、郑氏休园和程氏筱园等南北呼应,成为江淮间著名的园林名胜,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文人学士,他们与当地的盐商相互揽胜访古,文酒聚会,质疑访学,搜藏古籍,刊刻著述,等等。
另外,盐商以其豪富,食厌珍错,其中美食家也很多。可以说,他们与素有“水大头”之称的河道总督署、漕运总督署的官吏们一起,共同成为创造淮扬菜系的真正主体(高岱明《淮安饮食文化》)。
关于河下盐商的豪奢,《淮安河下志》卷一有一段生动简括的描述:“方盐策盛时,诸商声华煊赫,几如金、张、崇、恺,下至舆台厮养,莫不璧衣锦绮,食厌珍错;阛阓之间,肩摩毂击,袂帏汗雨,园亭花石之胜,斗巧炫奇,比于洛下。每当元旦、元夕、社节、花朝、端午、中元、中秋、蜡腊,街衢巷陌之间以及东湖之滨,锦绣幕天,笙歌聒耳,游赏几无虚日。而其间风雅之士倡文社,执牛耳,招集四方知名之士,联吟谈艺,坛坫之盛,甲于大江南北。好行其德者,又复振贫济弱,日以任恤赒济为怀,远近之挟寸长、求嘘植及茕独之夫,望风而趋,若龙鱼之走大壑,迹其繁盛,不啻如《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之所叙述,猗欤盛哉!”
盐商们的奢华,是建立在中盐之益、特别是纲盐法给他们带来的巨利之上的。纲盐法创行于明万历四十五年,它是把商人所领盐引编为纲册,凡纲册有名者,许其永占引窝,据为窝本,无名者不得加入。这对于解决当时产销矛盾,方便商运,疏销积引,曾起到积极作用。
清代承明末纲盐法,略有损益。至乾隆时期,淮盐的生产和销售进入黄金时代。但是,由于盐税的逐步增加,各级官吏的盘剥,加之捐输报效频繁和行盐中的舞弊,特别是纲盐商占据窝本后,渐渐变成子孙世袭,进又转租而坐收渔利,纯然成了一批坐吃“引”利的寄生虫,其弊端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淮北盐的产、运、销。至嘉庆、道光年间,食盐在盐场上每斤止十文,“加课银三厘有奇,不过七文,而转运至汉口以上,需价五六十不等,愈远愈贵,盐色愈杂,霜雪之质,化为缁尘。”(黄钧宰《金壶浪墨》卷一)。由于盐价太高,致私盐猖獗,至道光初年,原先被淮商垄断的6省250 州县的淮盐销售市场丧失殆尽,淮盐产大于销,大量积压(《江苏盐业史略》1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
时两江总督陶澍深知其弊,创行票盐法于淮北,规定凡富有之民,带资到淮北分司领取盐票,不论哪个省的人,也不限数额多少,皆可以由场灶引授盐,仍按引地行销。此举便把纲盐商世袭垄断的特权和暴利尽行剥夺。这一釜底抽薪之策使纲盐商们顿时陷入困境。他们对陶澍恨之入骨,肆意诋毁,甚至编演剧目影射辱骂他。然而陶澍毅然推行,并把掣验所由河下迁到三十里外的王营西坝,因而不到十年时间,河下豪商之家便“高台倾,曲池平,子孙流落,有不忍言者,旧日繁华,剩有寒菜一畦,垂杨几树而已”(《金壶浪墨》卷一)。





清代的漕运、盐政和河工

清廷的基本财政收入来自田赋、漕粮、盐课、关税、杂赋(以上为正额)和耗羡(额外附加税)。所以,漕运、盐政和河工与清廷的财政经济密切相关。

清皇朝定都北京后,为供应聚集在京师及附近的皇室、贵族、官僚、军队以及不事生产的旗人的食粮,因袭历代形成的水运网,每年要从全国粮食产量较高的东南地区调运大量粮食,经运河运到北京,凡有关这项事务,就统称漕运。清代的漕运,由两江总督及漕运总督主管江南北漕运,山东、直隶两省的漕运由河东河道总督及山东巡抚、直隶总督分管。总督之下各省份设粮道,在运河两岸设卫所,保护漕粮的运输,在有漕粮任务的省份设屯田,专为赡养屯丁运粮之用。清代形成了一整套漕运制度,以确保朝廷的财政收入。鸦片战争前,清代漕粮全部征收实物,只限于在有漕粮任务的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八省中征收。因此,漕粮是从田赋派生出来的一种土地租,属于中国封建剥削的主要形式实物地租。只因为有一套征收、运送的机构与制度,因而可以与田赋的征解全部分开而成为一种独立的税收制度。漕粮的征收数目也有定额,在鸦片战争以前的近200年中,正粮定额为每年400万石,占田赋征实830万石的48.2%。它是清廷财政经济收入的一大支柱,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清朝统治的稳定。

盐课是政府向每个食盐者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即盐税。中国从汉代开始就实行国家专卖盐铁,设盐官主收盐税。到唐代中期以后,又特设盐铁使,成为当时握有财政大权的重要官职。清代也设官管理盐政,道光、咸丰年间,由各省督抚兼管盐政,盐税权力集中在清廷手中。鸦片战争以前,食盐除了少数池盐和井盐外,主要是海盐,有芦盐、淮盐,而以淮盐为主,行销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清廷对食盐也实行包商专卖制度而从中征税,根据行政管理和运输的便利,将全国划分为12个行盐的区域。鸦片战争前,全年财政收入4850万两,分别来自田赋(2300万两)、盐课(650万两)、关税(450万两)、杂税(800万两)、耗羡(650万两),盐课收入已占到13%,仅次于田赋。鸦片战争后,随着田赋收入的减少,关税和盐税逐渐成为清廷的主要财政收入。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廷的关、盐税收入年约4000—5000万两,清末已达到7000万两左右。北洋政府时,1913年的财政预算中,盐税占总收入的23.12%,与关税合起来,将近总收入的一半。

河工本是治理河道、防止水患的工程,又特指治理黄河、运河的工程和事务。清代,河工已有岁修、抢修、另察、专察、奏办、咨办等名目;运河工程还有冬挑例工,如从丹阳至镇江段运河、邱宿运河、山东运河、淮扬运河及直隶运河也有疏浚工程,但不是经常性的。由于漕运十分重要,并与河工密切相关,所以清代河工管理机构比较庞大,设河道总督,对黄河和运河分段、分省进行管理。主要由江南河道总督主管江苏、安徽省的黄、淮和江北运河工程及大江两岸运口埽坝,京口闸等启闭工程。两江总督除主管江南北漕运之外,还要与江苏巡抚兼管常州镇江段运河及练湖挑浚闸、坝等工程。河东河道总督除与山东、直隶督抚分管山东、直隶两省漕运之外,还要主管河南、山东的黄河工程及山东运河工程。直隶运河工程则由直隶总督兼管。督抚以下设道、厅、汛三级河工管理机构。河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河工费用一直属于生产性支出,并且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自乾隆年间以后,黄河的岁修、抢修经费每年约80万两银,另外还有厢埽、筑坝等工费叫“另案”,每年常达100—200万两,两项常在300万两以上。每年运河工费以江北运河最多。到鸦片战争前夕,清廷的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河工费、塘工费共计526.28万两,占总支出的10.39%,仅次于军费支出(占57.14%)和官吏的俸禄支出(占15.58%)。



清代财政经济的三大弊政

由于封建地主阶级奢侈腐化的阶级本性和封建官僚机构的无能,绝大部分胥吏营私舞弊、中饱私囊。

首先是漕粮的运输费用很高、损耗很大,运送一石漕粮,要花费几倍的代价,因而年年要支付大量经费。于是就向农民转嫁漕赋,定额一石,常实征3至4石,甚至高达7至8石①。而由此引发的拖欠漕粮、狱讼,以及“闹仓”事件层出不穷,加深了清代财政危机,成为一大弊政。

清代基本上继续采用明朝的纲盐制,也就是包商专卖制度,从中征税。可见,纲盐制是由少数纲商垄断食盐购销,并由他们包纳盐课的制度。纲商除了按规定缴纳盐课之外,还要承担对清廷和地方官吏的各种捐派与报效。封建皇朝则保护他们在一定地区行盐的垄断权利,允许增加盐价及在规定的引数之外加带无税的盐斤,这样,在各地盐业中形成了官商勾结的封建垄断性的商业势力。由于盐税和其他捐派的增加,以及各种弊端,盐价不断上涨,人民的负担加重,结果官盐滞积,私盐活跃,以致清廷的盐课收入日益减少,形成“上、下交病”的局面,成为另一大弊政,其中又以两淮盐区最为突出。

河工则从清代中叶开始成为贪污渊薮。当时贪污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从工程和料价上下手。如虚报工程数量,增加河工料价等。因此,清廷每年拨出大量经费治河,而由于河员贪污中饱,结果是花费浩大,水害反而愈烈,病民也愈甚。正如魏源所说:“黄河无事,岁修数百万,有事塞决千百万,无一岁不虞河患,无一岁不筹河费,此前代所无也”②。河工成了清廷财政的漏洞和病民扰民的弊政,成为清统治者特别头痛又长期找不到解决办法的大问题。





在中国的历史上,盐商,是一个传奇的群体。自从隋唐时期逐步放开盐禁,引入商人参与盐业以来,历朝历代都流传着关于盐商巨富的传说。明清时期,盐商的财富规模到达顶峰,在这一时期,“盐商“两个字,绝对是一块不折不扣的金字招牌。

明清时期的盐商到底有多富呢?我们从明代第一奇书《金瓶梅词话》中就能从侧面一窥端倪:西门庆走了蔡京的门路,弄到三万引淮盐的生意,他的跟班应伯爵大喜,说道:“哥,恭喜!此去回来必有大利息!“这所谓的“大利息“到底是多少呢?据学者研究,这笔生意的成本不过万两左右,而利润大约在三万多两银子,绝对称得上暴利。

西门庆横行一方,最大原因就是有钱

这本《金瓶梅词话》虽然写的是宋朝的故事,但其中所反映的都是明朝的社会现状,从这一个情节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盐商所经营的是一个多么庞大的产业。

小小的一粒盐,究竟是如何给他们带来这些如山的财富呢?而这些豪富的盐商又曾经创造过那些传奇呢?

一、从官卖到官商

盐虽然不起眼,但如果要寻找它的历史,却是一段很长的历程。

中国目前可证实的天然盐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000年前的山西一带。在远古时期,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各个氏族围绕它曾经展开过无数的争斗,据说,炎帝与黄帝展开的阪泉之战,其中一个因素就是为了争夺山西的池盐资源。

炎帝、黄帝塑像

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提出盐业专营。从此,历朝历代虽然对盐业的管理力度不同,但总体上,盐业的经营权绝大多数时间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从唐代时期开始,扬州盐铁使刘晏将原本由政府统一收购、运输、销售食盐的模式改为政府收购后转卖给商人,由他们进行运输和销售,自此,“盐商“这一群体正式在历史中出现了。

从明朝开始,为了改变北方边防军队粮饷运输的困难局面,从洪武三年起,明朝实行了“开中制度“:由商人向北方运输粮草,粮草运到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给商人发放凭证,商人以这种凭证到各地盐场支取食盐。

这种凭证,就是我们在前文提到的西门庆所获得的“盐引“。

到了明朝万历年间,为了解决盐引滥发、积压的问题,明朝政府又实施了“纲运制“,要求原先独立经营的商人结为“商纲“,登记在册,不在“商纲“登记范围内的商人不得从事盐业,若商人得到了“商纲“的资格,不仅可以垄断专卖,还能将这种资格代代相传。

明朝边防九镇的粮草供应一直困扰着明朝统治者

从这时起,在食盐的销售环节,形成了由政府控制下的商人世袭专卖体制,一直延续到清朝道光年间,在数百年的传承中,盐商世家开始形成了。而随着明清时期人口的不断增多,这些盐商世家从这小小的盐粒中攫取到越来越大的利益,盐商的传奇也从此在坊间开始流传开来。

二、建在盐上的城市

在历史上的各大盐场中,扬州无疑是规模最大、也最为出名的一个。扬州不仅是淮盐的重要产地,而且临近长江、淮河,又有京杭大运河这条漕运通道,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让扬州自隋唐起就成为江南商业重镇,隋炀帝曾在此建立行宫、乐而忘返,唐朝时扬州更成为海外贸易重镇,大批阿拉伯等地的客商在此进行商业贸易,盛极一时。

“是当时人的梦想之一

到了明清时期,扬州更是成为了全国盐业的龙头城市,据相关史料记载,到明代时,仅扬州一处,盐产量就占到了全国总产量的三成以上,正因如此,各地盐商云集扬州,使扬州真正成为了一座“建在盐上的城市“。

虽然在明末清初时,扬州卷入战火,“扬州十日“的大屠杀,使得这座城市几乎成为一片废墟,但在盐商们的经营下,短短几十年间,扬州不仅重现繁华,甚至更胜一筹。

与印象中不同,清代时,最初在扬州经营盐业的群体并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徽商“,而是以陕西、山西人为主的秦商和晋商,徽商成为主流要比这两个群体晚许多。

但为何如今一提到扬州盐商就让人本能地想起徽商呢?

一来徽商重乡土之情,一人从商,往往整个宗族都随之来到扬州;另一方面,晋商等群体虽然有钱,但实在太“抠“,家里就算有金山银山,也一样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几乎个个都是“葛朗台“、“铁公鸡“,与热爱生活与享乐的徽商相比,他们在扬州所留下的痕迹自然要差的远了。

晋商以吃苦耐劳和简朴作风出名 不重视声色享乐

清朝时的扬州,究竟繁盛到什么程度呢?根据史料记载,仅乾隆年间,扬州从瘦西湖到平山堂一带,就新建园林三、四十所,其中大部分是盐商所建。

虽然现在说起园林,大都推崇苏州的“文人园林“,但在清朝乾隆、嘉庆年间,扬州园林才是更为当时人所喜爱的。

直到现在,由盐商所建的个园、珍园、汪氏小苑等园林佳作仍在接待着四海宾朋,受到众多游客的啧啧称赞。

“的名字就来自于竹叶的形状

据说,在明清时期,扬州有“四多“:官多、商多、文人多、闲人多。“官多“和“商多“很好理解,“文人多“也有赫赫有名的扬州八怪等文人墨客为佐证。

而“闲人多“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因为盐商豪富,普通人家若有一、二人在盐商里当差,收入就足以养活全家老小,谋生如此容易,闲人自然也就多起来了。

扬州八怪群像

由此可见,如果说扬州是一座建在盐上的城市,那诸多的盐商就是其中最为坚实的地基,正是因为他们,扬州才有数百年的奢靡纷华、文采风流。

三、难以想象的奢华

乾隆末年,扬州市面上出现了一本奇书,名叫《扬州画舫录》,作者李斗虽然是一介布衣,但精通文史,擅长诗词、戏曲、音律,经常出入于各大盐商的私宅中。他所写的这本《扬州画舫录》,其中记载了许多盐商奢华生活的故事,称得上是一本八卦新闻总集。

所谓“画舫“,原本指装饰华丽,用来游山玩水的小船。但在扬州盐商的手中,这些画舫花样翻新:有的高达数层,有的以当时极为罕贵的玻璃进行装饰......这些盐商们平日里在画舫中由名妓美女作陪吟诗作对,品尝美酒佳肴,乐此不疲。

一时间,扬州城的河流中画舫争奇斗艳,营造出了“小秦淮“的盛景。

扬州“小秦淮”美景

在《扬州画舫录》中,李斗详细记录当时扬州盐商一掷千金的豪奢作风和许多千奇百怪的爱好,可称的上是挥霍无度,让人瞠目结舌。

据记载,在当时的盐商中,就有类似“福布斯排行榜“的排名,入榜商家至少是千万两身价起步,那些身家数百万两的,都被称为“小商“,根本上不了台面。

在《扬州画舫录》中,记载着某位盐商好“大“,无论房屋、家具各类物品都要越大越好,甚至还专门打造了一个高达五、六尺的铜夜壶,每晚起夜时,都得爬上爬下,极为辛苦,但依然乐此不疲。

还有某位盐商,发明了“游菜“的吃法,每顿饭都要准备几十、上百道菜,上的菜式一旦不满意,马上撤掉更换新菜,铺张浪费程度令人咂舌。

瘦西湖见证了无数盐商的起起落落

扬州的盐商不仅在生活上穷奢极欲,还非常热爱“炫富“:当时苏州所制作的不倒翁非常精美、价值不菲,而扬州曾有某位豪商花3000两白银将苏州市面的不倒翁收购一空,全部倒进河里取乐,一度导致河道堵塞。

还有一位富商想要体验一把“一掷万金“的感觉,便派人用万两白银收购金箔,然后登上高楼,将金箔随风一扔,看着楼下的人哄抢金箔,这位富商却在楼上哈哈大笑,可称得上荒诞无稽。

虽然盐商群体中经常出现这种充满浓浓“土豪“气的行为,但总体来说,正因为有盐商的雄厚经济实力为基础,各地文人墨客、绝代名伶齐聚扬州,使得扬州的文化大盛,成为一时翘楚。

在盐商的资助下,“扬州八怪“等书画大家名满全国;“徽班“成为了日后京剧的前身;考据学等“乾嘉学派“也在扬州地区大行其道,为今日古代文献的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扬州因盐而兴,也最终因盐而衰。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推行盐务改革,将以世袭为主体的“纲运制“改为“票盐法“,放开盐业垄断,加之其他盐场的兴起,使得成本高昂的扬州淮盐的竞争力不断下降,盐商的风光不再,繁华数百年的扬州城也逐渐衰落下来。

如今,靠着垄断经营而发家的盐商早已消失在历史的烟云里。今天,我们只能够在遗留至今的扬州园林中,寻找和体会那些传奇盐商的昔日风光了。






  嘉庆政府的省一级新官员上任时带着皇帝的诏书,要他们在自己权限内改革官僚行政。可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办法在省一级遇到了和珅时代流毒的干扰。由于这种干扰,产生了在对待平定白莲教叛乱和对待地方政府腐化问题上的冲突。第三方面的冲突是漕运制度的行政问题。

  漕米是中央政府在省里经管的三大要政之一(其余两件是盐务和黄河的河道管理)。漕米之政是征集中国南部和中部八个省份的租米,然后运来北京用以供养京师的宫廷成员和贵族,并储积在仓廒中以待在中国北部分配。这种征集和运输制度有它自己的主管部门,它与正规的省级官制相平行,并且与河道总督衙门相重叠。它的主管叫“漕运总督”,衙署设在江苏省的淮安。漕运总督之下设省一级漕官,担负漕米之省各设一人,这些漕官直接向漕运总督负责,不向他驻在省的总督负责。漕官则监管征集漕米的体系,其人员大部分是非官制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多数是由住在运河边的屯田的世袭船户“旗丁”组成。雇用这些船户的运粮船组成了多达一百只船的船队。漕运衙门也有它自己的用于护卫运粮船的民兵,沿运河的河闸有它自己的检查员和检查站,也有它自己雇用的肩夫,后者把粮米从县的征集站运往运河上的仓库中。[1]

  在嘉庆时代,这个庞大的漕米机构由于各级组织都人浮于事,也由于粮米每易一次手或通过检查站都要交付陋规而变得腐化了。世袭船户,或“旗丁”阶层,形成了清代社会中许多集团之一,原来指望他们在一个经济增长、通货不断膨胀和人口增加的时代依靠固定收入生活。由于他们人数加多,“旗丁”阶层中的许多人不能取得他们的合法的、赖以生活的世袭田地(“屯田”)。[2] 此外,漕运制度越来越依赖被称为“水手”的那个被雇佣的游民劳动者阶级。这一帮人逐渐取代了曾经作为明代漕运制度支柱的“旗丁”,他们需要在自己的工钱之外索取租米中自己的一份小费。在嘉庆年代,“水手”的人数增加了两倍多,估计增加到了四、五万人。[3] 同时,漕运站又是官场中庇护制的焦点之一。数以百计的候补官员麇集于此,作为中央政府的委员(“差委”或“漕委”)领取薪饷。[4]

  由于漕运机构的人员增加,十八世纪的价格也上涨,所以应交给每一条粮船的船费也相应地上涨不已。1732年每条船的船费为一百三十两到二百两,1800年涨到三百两,1810年涨到五百两,到道光初年(1821年)甚至涨到了七百或八百两。粮税费用的增加使得地方上的绅士谋求谈判免税,这就增加了纳税户的负担,并且最后也使得征集的实际数量下降,因为贫苦的纳税人已被剥夺得精光了。它的一个结果便是漕米的逐渐商品化,因为地方官吏被迫从私商手中购买稻米,以补足他们的定额。[5]

  弥补漕粮定额是省一级粮官唯一的最重要工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与北京仓廒的监管官密切地合作。这些京官的职位是形成官吏侵吞公款的重要根源,甚至也许是省里漕米机构与北京官吏之间的关键性的中介人。[6] 漕米定额是向县里征收的,但征收本身在县里不是归漕米机构经办,而是由正规的地方政府经办。纳税人交给地方经纪人,由后者把漕米送到县的征集点;在这里由县长验收,他负责把它交到漕运机构的代理人那里去。因此,漕运制度催征的负担最后落到了内外交困的县长身上,县长只好向他自己的法定的省一级行政上司那里去发牢骚。[7]

  这些抱怨最后就导致某些省级官员与在漕运中有既得利益的官员发生冲突。1803年之后当漕运制度已露出百孔千疮的苗头时,利害的冲突开始集中在向皇帝提建议是否赞成使用海路的问 题。与漕运有联系的官员力图保持运河的内陆运输体系;许多正规省一级官员则希望放弃它,主张利用沿海的海运。1824—1825年的海运辩论达到高潮,那时内陆漕运体系已暂时瓦解。

  漕运危机早在1803年就已见预兆,那时黄河的涨水淤塞了运河,使开往京师的运粮船运行不畅。那时有许多长篇大论的计划和奏疏上呈给皇帝,主张另辟新径发展海路,象元代和明初所实行过的那样。黄河大水一退这些建议就又都消声匿迹,但它们在1810年又被提出来考虑,因为运粮船这时再度被延误,因而迫使皇帝急于征询关于运河河道与海运同时并举的意见。绝大多数省一级官员这时的反应是持否定态度。在浙江和江苏两省高级官吏的支持下,南京总督勒保上疏条陈十二大理由,说明海运为什么既不可行,也不可取。1815年问题再次被提出,又再次被否定。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说不应该改变祖宗的成法。持这种观点的人后来能把皇帝本人在1816年否决海运建议的措辞强硬的上谕当作护身符。[8]

  由于私营沿海贸易这时正蒸蒸日上,就显得持反对海运的大多数论点是昏庸无知的。虽然海盗猖獗、气候恶劣以及造船费用昂贵(凡此都被用作不便开辟可以行之有效的海运的理由),并没有妨碍在嘉庆时代已有约三千五百条江苏省商船(“沙船”)的长江下游商人进行海上贸易。当时已知有少数企业主拥有三、五十条船的船队,他们主要把华北的豆子运往南方牟利。赞成开海路的人们认为,这种私人贸易可由政府与私商合作来加以发展,其结果是最后会使他们得利。大家知道,大宗沿海贸易是从北到南的走向;北上的船因载货少而往往装载泥沙压舱。户部尚书英和建议,运载漕米的私商在北上时可分拨百分之二十的吨位装私人货物;回船则可以完全装商品货物。[9]

  从赞成开辟海道的人看来,海路最重要的是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个避开运河航道上无数检查站和中间人的办法。海运的倡议也恰恰因为这些理由而遭到得运河之利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10] 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这些最有势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之一便是那些已经出牌在沿运河各站担任“漕委”的候补官员集团。这些官员的任命是受漕运总督本人督办的,因此“漕委”被视为私人庇护制的独立王国,别人是不能染指的。例如,1819年清帝就指斥漕运总督在一年之内增加了他下面的札委人数达一百四十人。[11]

  不论运河上的商人或是沿海贸易的商人,都倾向于联合起来反对开辟海路。反对的一个理由是这样一种事实:嘉庆时代运河上的粮运已大大商业化了。北上的粮船上相当大一部分载货是在私人手中,南下的船只则装载着能获利的私盐。[12] 其次,沿海贸易的商人也不愿政府染指私人航运,因为自1684年康熙帝取消沿海商业的禁令以来,海上贸易已是他们的禁脔。那些反对海运的官员最初用的一个法宝是向海员本人调查沿海情况,而他们的报告异口同声地都是使人泄气的。[13]

  海运论战中两派的冲突在1824年后期达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因为开往北京的运粮船队陷进了淤泥中,并且长期受阻于高邮南部的洪水地带。这一危机迫使道光帝恢复了他父亲统治时期已开始的辩论。可是,这一次危机的严重程度足够使他们达成妥协。开往北京的粮船仅仅四分之一顺利地通过了黄河;其余船只全被绝望地阻滞在路上。皇帝接受的海运的主要计划是英和写的,由另一满洲政治家琦善监督执行;后者在危机期间曾被任为代理南京总督。琦善在那里与新任命的江苏巡抚陶澍以及布政使贺长龄合作,计划从上海派出海路运粮船只。漕运总督衙署似乎暂时被打入了冷宫,它有两年时间充斥着一批批被札委的官员,其中还一度包括刚刚发迹的、皇帝的年轻宠幸穆彰阿。[14]

  从一开始,皇帝就竭力让所有官员都认识到,开辟海路的倡议是临时性质的。事实上,批准启用海运是以在第二年立即着手修复运河为条件的。河运辩护者认为,修复工程本身会为世袭河工提供必要的就业机会,不然,他们就会因使用了海路而变得无所事事了。琦善的继任者在1827年强烈地要求继续使用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海路,但他的建议被驳回了。[15]

  直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政府才被迫放弃河道,永远改用海路。这时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是因为有些因素已经改变了权力斗争的格局。水手们已经组成了秘密会社,使他们组织起来的信仰很象把白莲教的信徒们聚集在一起的那种信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这些会社开始表现出有政治抱负的样子,并且开始在纤夫,甚至在旗丁中间扩展影响和发展组织。[16] 当鸦片战争以后这些组织采取了反满的意识形态时,中央政府继续支持他们的兴趣 便急剧下降了。1845年以后,由于京师又发生了严重的粮食短缺情况,海路便未经什么辩论而被采择施行。太平军叛乱的爆发和1853年黄河灾难性的改道,排除了重新考虑恢复运河体系的可能性。[17]

  不管1824年以后清帝主张恢复河道的理由是什么,他在政治上并不反对那些主张改道的人。陶澍做江苏巡抚一直到1830年,后来被擢升为南京总督,在这个总督任上任职九年之久。琦善虽然短期降过级,但仍保持重要的省级职位,一直到他1841年与英国人打交道被贬黜时为止。改革者也有在漕运总署内任过职的,如1830—1832年有吴邦庆,1834年有朱为弼,1837年有周天爵。[18] 事实上,1831年正是在陶澍领导下,在两淮地区对盐务进行了第一次、也是唯一重要的一次改革。[19]

  监督这些改革的道光帝被迫从朝廷的高度来考察行政上的问题,因为朝廷仍然是水路航运和官僚行政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最高机构。他看来是一位谨慎小心的,甚至是胆小的统治者,宁可与几个心腹顾问进行密议,而不愿接受实际的批评或警告。只要反对海运的人向他进言海运可能毁弃祖宗成法,而且可能使运河数万雇员有解雇的危险时,他并不是一位可以指望进行漕运改革的君主。

  另一方面,盐务则是另一个样子。虽然盐的私运和非法贩卖本身是一件有决定意义的既得利益事业,但私盐贩子和运河工人还是有着重大的区别。第一,运河工人被雇于一个合法的官方机构;私盐贩子则是在国家盐税之外活动并且干着反盐税的勾当的。第二,运河体系是以北京为中心而且与正规官制相平行的等级制行政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反之,私盐贩子常象海盗那样,沿着海岸和南方内地航道,在地方网络结构中活动,最多也只是在地区网络结构中活动。从漕运中的榨取所得是在上层官僚中分享其利,私盐贩子则是私商和投机商,他们侵夺的是正常盐务行政中的官员和商人的收入。

  除此之外,朝廷里还有一个有权势的集团想从取消盐务的走私来获利,同时他们又能够限制盐务改革的范围。这个集团就是内务府。[20] 这个组织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盐政,后者在传统上又被内务府的任命官员所把持。内务府在盐务争论中的作用和在其他争论中一样,也没有留下多少文献记载,但人们已经知道,自从十八世纪初年以来,内务府的财政收入在中国政府的总税收中的比重一直在增加。[21]

  自然,盐务改革的建议也会危及乡村的稳定,因为这些建议会把据认为是人数最多和最难驾驭的无业游民和无地捣乱分子弄得无所事事。[22] 但是,关键的问题不是怕疏远了乡村的居民;它倒不如说是为了安抚宫廷官员们的利益。可是,我们对这些利益集团的组成、性质和重要性的了解还很有限,必须等待进一步的研究。

  漕运危机是这个世纪最初几十年公共职能普遍崩溃的一个方面。它的根源部分地在于官僚的玩忽职守。在漕运方面,除了玩忽职守之外还加上了复杂的运河体系——它的中段与河道总督辖区相交——的自然困难条件。这种自然困难来自严重的土壤侵蚀和华北平原定期泛滥所引起的泥沙。到十八世纪末期,黄河的河床提高到了危险的高度,威胁着堤岸,并引起观察家们预言它可能改道;结果黄河果然在1853年发生了改道。但是,漕船为了到达北京必须在淮安附近之点穿过黄河。在这个危险汇合处的西边有一系列吞吐湖,它们用来容纳黄河的溢水,并且在运河不通的时候提高运河的水位,这个政策被称为“借黄济运”。多年的淤塞改变了运河系统的蓄水状况,致使黄河渡口的积沙和整个运河体系的升高了的河床本身使这个系统没法调节水位,否则势必诱发洪水灾害。淮安的洪水不仅威胁北京的粮食供应,也威胁到盐税的收入,因为受害地区包括两淮的许多盐厂和晒盐设备。

  河道总督的粗疏大意、愚蠢的经济措施和玩忽职守,是1780年以后一些官吏奏折中相当注意的事情,但腐化继续在十九世纪初期危害这个机构。根据许多记载看来,河道总督当局的目的不是在防止洪水,而是细心地在财政收支上下功夫,即要使洪水定期地每隔一段时间发一次,以证明资财源源流入河道总督当局是正当的。传说南部河道总督当局三天一巡的宴饮和无休歇的戏剧演出表明,每年拨给它的六百万两银子,只有十分之一是作了正经用途。例如1808到1810年,政府据认为曾用了八百万两来疏浚河口;但在后来的两年中水灾却比以前严重了好几倍。[23]

  非官方记述则认为这种腐化的根子是在十八世纪末期,那时河道总督是按照和珅时代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组成的。那时进入河道总督机构的人必须给和珅的私人腰包塞钱,以换取他继续给予的恩宠和庇护。和珅死后,这种钱再也没有送到北京过。在道光时代,治黄工程与运河一样,都变成了失业官僚的避难所。据说,拿了一位在朝官员的信件去河工任所的新翰林可以指望得到一万两银子的年俸和其他的好处;如果他是个“举人”功名,仍然可以得到这个数目的十分之一。[24]

  [1] 关于漕米制度的组织,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5—179页。又见欣顿:《清代的漕运制度》,载《远东季刊》,卷11第3期(1952年5月),第339—354页;以及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载《东洋史研究》,卷17第2期(1958年9月),第56—59页。

  [2] 关于浮费问题,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85—188、223—224页。关于无地世袭船户的问题,见孙玉庭1817年奏折,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6第11页。

  [3] 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78页。

  [4] 孟森:《清代史》,第334页;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第59页。

  [5] 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223—224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9第3页。

  [6] 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4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8第4—5页。

  [7] 关于漕运机构强加给地方政府的负担,参见欣顿:《清代的漕运制度》,第349、351页;又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5、190—191页。

  [8] 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东洋史论丛:和田清博士古稀纪念会编》,第8O9—810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338页。

  [9] 包括英和建议在内的许多开海路的建议,可见之于贺长龄的《经世文编》,第48卷。又见孟森的《清代史》,第338—339页;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同上注809—810页。

  [10] 张哲郎:《清代的漕运》,第56—57页。

  [11] 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载《东洋史研究》,卷17第2期第59、70页(注14)。

  [12] 梅茨格:《1740—1840的两淮盐务专卖》,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32—33页。

  [13]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8第22页。

  [14] 关于这次危机的记述,见格罗斯的未发表的论文《贺长龄与1825年关于皇粮运输的辩论》,芝加哥大学历史系,1970年。详细情节可见于各有关官员的传记。见清史馆编:《清史列传》,卷34第9—13页;卷35第51—54页。又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79页;张哲郎:《清代的漕运》,第55—60页。

  [15] 孟森:《清代史》,第339页。

  [16] 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东洋史论丛:和田博士清古稀纪念会编》,第181—182页。

  [17] 欣顿:《经由运河的漕运》,载《中国论文集》第4期(1950年4月),第33—37页。

  [18] 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卷193第2946—2948页。

  [19] 梅茨格:《陶澍对淮北盐务专卖的改革》,载《中国论文集》,第16期(1962年12月),第1—39页。陶澍作为粮盐二政的改革者所起的作用,曾在魏源的一篇墓志铭中受到热烈的赞扬,见魏源的文集《古微堂外集》(1878年版),卷4第13—15页。

  [20] 梅茨格:《两淮盐务专卖》,第42页。

  [21] 英文著作中关于内务府的最详细的研究是托伯特的《对清代内务府组织及其主要职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学博士论文,1973年)。特别是见第148—149、195—200页。关于内务府在盐政方面的作用,见第115—118页。

  [22] 关于走私盐,见佐伯富:《清代盐政的研究》,第157—178页。

  [23] 胡昌度:《清代的河政》,载《远东季刊》,卷14第4期(1955年4月),第505—513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330页;萧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90—892页;昭梿:《啸亭杂录》,卷7第29—30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5第7—9页。

  [24] 这样的记述见于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56—58页;此件也重印在其他非官方材料中。见裘匡庐:《清代轶闻》,卷7第54—56页;以及见于欧阳绍熙编:《清谭》,卷5第11—12页。
附件
汉阳志1.pdf
(10.59 MiB) 下载 483 次
汉阳志2.pdf
(105.82 MiB) 下载 499 次

hankowbund
帖子: 740
注册时间: 周二 7月 14, 2020 5:28 pm

Re: 整个清朝300年武汉都是中国最大的超一线工商都市

帖子 hankowbund » 周三 7月 15, 2020 9:59 pm

"汉口位于长江和汉江的交汇处,交通便捷,商贾云集。自明代中叶开始兴起以来,很快据其有利的地理位置,成为重要的商业中心。根据罗威廉的研究,汉口人口在十九世纪初期,发展到了近100万人,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12)。"



杨煜达:《滇铜、汉铜与清代中期的汉口铜市场》
来源:清史所

原刊《清史研究》2013年第2期


【内容提要】金属铜的生产贸易,是清代全国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依据档案和其他文献资料,考察了清代中期汉口铜材市场的来源、规模、价格、用途等情况,尤其着重分析了1766-1779年间汉口的铜业危机。从研究可知,汉口商铜规模在乾隆朝中期已经达到了每年100万乃至200万斤以上,除部分供应政府铸币外,用途主要还是民间铜器加工业。其来源主要是云南私铜,这说明云南私铜的规模很大。非法的私铜从云南来到汉口,变成了合法的汉铜,这表明商铜的存在有助于钱法的顺畅流通。汉铜市场的存在和发展,表明了当时全国统一的商铜市场的存在和规模,也说明了当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自由的全国性金属市场的需求。

The production and trade of metals w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hinese market system in the Qing period. With a special focus on the crisis of 1766—1779,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the supply, scale, price and usage of copper in Hankou in the mid-Qing period based on historical archives.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amount of copper in Hankou market was one million to two million jin(600~1200) in the mid-Qianlong period(1736—1795). The major demand for copper was to meet the growing needs of the handicraft industry. The fact that this copper mainly came from illegal mines in Yunnan demonstrates the scale of the illegal copper trade. Illegal copper from Yunnan became legal copper in Hankou meant that there was a certain balance maintained between marketable copper for utensils and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for the minting of cash.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Hankou copper market not only proves that there was a uniform national copper market but also shows tha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for free national metal market at that time.

【关 键 词】清代/私铜/全国市场/汉口/云南

一、引言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壬辰,谕军机大臣等:“据李侍尧等覆奏筹办运京铜斤一折……又据称:铜斤之弊,患在走私。风闻汉口商铜聚集甚多,实为滇省走私之据。而泸州水路系官铜正运,恐奸商巧侩即乘此串混夹带,一水运至汉口售卖,更为捷径。”①

乾隆四十四年(1779),曾任湖广总督的云贵总督李侍尧的一份奏折,直指处于九省通衢地位的汉口镇存在大量由云南而至的私铜,从而揭开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秘密”:汉口一直是云南私铜在中部地区的转运中心。

对于前近代中国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研究,是中国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明清中国市场体系的研究已卓有成效。一方面,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各区域内的市场层级和市场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②,另一方面,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随着粮食、食盐、棉花、木材等大宗生产生活物资长距离运销的发展,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至迟在十八世纪已经形成③。这不仅促使了全国性的区域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导致了劳动力和资本在区域间的流动。

金属铜的生产贸易,是清代全国市场体系中的重要部分。特别是铜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用于加工工具及各种日用器具,在当时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广泛的使用,而且还是当时最重要的铸币金属,是国家法定的铸币铜钱的主要金属成分,这使得铜的生产和贸易在古代中国显得尤其重要。根据傅汉斯的研究,在乾隆朝时期(1736-1795),每年用于铸币的铜多达6000吨以上,最多的1759年,铸币用铜竟达9874吨,铸出青铜钱币合计3937635000文,计重19748吨④。为保证获取充足的铸币用铜,清政府不仅控制从日本进口的洋铜⑤,还追求控制国内主要铜矿的生产和贸易⑥。清代中国的铜市场正是在政府主导的铸币需求与民间发展工商业的强烈诉求间逐步发展的。

目前对清代中国铜市场的研究,集中在官方强制收购以供铸币所用的官铜的生产和运输上,特别是对当时最主要的生产地云南铜业的研究最为突出。自20世纪40年代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问世以来,已经有一系列的研究涉及到这个问题。全汉昇从滇铜生产与全国金属货币的生产和流通的关系出发,全面考察了清代云南的铜矿业⑦。李中清在其博士论文中对清代矿业发展涉及的西南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⑧。前引瑞士学者傅汉斯在博士论文及以后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对清代前期的铸币政策和云南铜矿业的发展做了系统的研究。日本学者川胜守研究了云南京铜运输的问题,特别关注到了京铜运输与沿途城市发展⑨。台湾学者邱澎生近年来对十八世纪的滇铜市场中的官商关系及其变化做了具体分析,指出官放铜本及统购产品对矿民规避市场风险方面的重要意义⑩。

作为清代中国最重要的铜产地云南,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间,实行完全的官买政策,无铜通商。但各地的铜器加工业欣欣向荣,说明市场上有相当数量的商铜存在。在乾隆三十八年云南实行一分通商以后,虽说每年有约100万斤左右的合法商铜存在,但也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在笔者过去的研究中,根据云南铜业生产中官方定价与实际生产成本间的悖离情况,初步估算非法的私铜及合法商铜至少应占滇铜总产量的25%,云南铜业的生产才能正常维持(11)。但是,迄今为止,对于清代全国商铜市场体系的规模、结构和运行,还缺乏清楚的认识。

汉口位于长江和汉江的交汇处,交通便捷,商贾云集。自明代中叶开始兴起以来,很快据其有利的地理位置,成为重要的商业中心。根据罗威廉的研究,汉口人口在十九世纪初期,发展到了近100万人,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12)。毫无疑问,清代中期的汉口是中国中部最主要的商品聚散中心,这里的铜材市场,也是当时中国中部最重要的交易中心。石莹在1993年发表的一项研究,已从官方铸币材料的采买着手,考察了汉口的铜、铅金属市场(13)。但这一研究对汉口商铜的来源及其他用途并未涉及。

本文旨在依据档案,进一步考察清代中期汉口铜材市场的规模、价格、用途等情况。汉口铜材来源和云南私铜的关系,更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特别是在乾隆三十年底,爆发了清王朝与缅甸雍籍牙王朝的历时四年多的大规模军事冲突(14),从而引发了云南铜业的危机,这一危机也相应引发了汉口铜材市场的危机,给本文提供了进一步分析铜材市场运行的契入点,可对清代云南私铜与全国商铜市场的关系有更深刻认识,并进一步揭示,商铜的存在实际和官方钱法的流通顺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乾隆朝前期的汉铜市场:官方采购与商业用途

清代矿业的发展,以西南的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为著。汉口依托适中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水运网络,自然成为连结西部矿业和东部发达的金属加工业间的市场枢纽。早在清代前期,矿产品已经成为汉口最重要的六类聚散商品之一(15)。在这里行销的铜,被官方称之为“汉口商铜”、“汉镇商铜”,或直接称为“汉铜”。如乾隆十九年十月,“湖北巡抚张若震奏湖北宝武局鼓铸配用洋、滇、汉铜”(16)。将洋铜、滇铜和汉铜并举,这一直为官方正式的称谓。

从湖北宝武局设立铸钱开始,汉铜就成为其主要的铜材来源之一。乾隆七年,“又开湖北宝武局鼓铸。先是,五年,湖北巡抚张渠以楚北为水路通衢,商贾云集,需钱最广,而各属行使多系轻薄小钱,相沿已久,请采买滇铜以供鼓铸。至是办金钗厂铜。巡抚晏斯盛奏请复开宝武局,设炉十五座。每年开铸三十六卯,用铜铅锡六十万斤,铸青钱七万二千八百串,除去工价等项,配给兵饷”(17)。但由于金钗厂铜铜质低薄,折耗甚多,需要搭配高铜方可配铸。湖广总督命“北布政司买备汉口上好客铜,并令该司亲赴钱局率同监铸协办等官,详细试铸,悉心妥议。去后兹据署布政使安图详称……铸出钱文轮廓与前相同,而色泽较前青润光亮,且并无折耗”(18)。

乾隆十年,总督鄂弥达、巡抚晏斯盛奏:“窃查楚北钱价昂贵,议请开炉鼓铸,先经采办滇省金钗厂铜三十一万八千五百五十余斤。嗣因铜色低潮,不堪资铸,奏请截留京铜十万斤与滇铜配搭鼓铸,原经定议俟本年五六月间范毓【香宾】所办洋铜无信,即行酌量具题在案。今查截留之铜自上年三月开炉起至本年八月底,配铸已完。急须红铜接济。而范毓【香宾】所办洋铜,何时可以到楚,至今尚无确信,万难停炉以待,自当遵照原议调剂办理。”请求采买汉镇商铜63443斤用于配铸(19)。这是目前找到最早的宝武局购买汉铜的记载。但这时的购买汉铜只为补一时之不足,还未成为定制。乾隆十二年,由于洋铜办不足额,始定三三配铸之法,即每年额铸用铜40万斤,洋铜、滇铜及汉铜各占三分之一(20)。

至乾隆十六年为修江堤,奏准加铸,以铸息为工费,每年购汉铜40万斤以铸(21)。这样,每年收买汉铜数量达到533340斤。十九年江工案竣,复以城墙修费为名,继续加铸(22)。同时,由于官商采办之洋铜运楚愈来愈少,自乾隆十九年起,每年采办川铜20万斤以为加铸之用(23)。同年,又每年采买湖南铜10斤以抵洋铜之数(24),每年采买数量降为333340斤。乾隆二十八年四川总督阿尔泰咨称出铜微缩,停拨川铜(25)。至二十九年又奉部议加铸40万斤全买滇铜(26)。至乾隆三十一年湖南南铜亦以出铜微缩停拨(27)。其间起伏颇多,所以宝武局的汉铜购买量比较复杂。石莹前引文中,曾制作一表反映乾隆朝时期的汉铜采买量及价格。但由于当时资料所限,尚有错漏。现在依据收集的资料重新制作,见表1。乾隆三十一年以后的购铜数量,虽有一些记载,因卯期延误,难以逐年列入表内。

汉口商铜,除宝武局采买之外,山西宝晋局也一直在汉口采买。乾隆十三年,“复开山西宝晋局鼓铸。先是,以山西钱价昂贵,特谕晋省巡抚将鼓铸用铜之处,悉心筹议。寻以购用铜斤,惟有招商承办……至是以商人办到红铜五十万斤,并委员采买汉口铅锡,巡抚开泰奏准复开宝晋局,设炉十座,每年开铸十二卯,用铜铅锡三十四万八千斤,铸青钱四万二千三百二十四串”(28)。

由于距离滇省遥远,兼之山西有势力雄厚的晋商遍布天下,宝晋局之铜,除乾隆二十一年采买过部分川铜外(29),一直为招商购买。且每年铸钱数量也增加到48000余串,约需铜20万斤,由商人认办后,分往苏州和汉口购买(30)。虽然具体在各地的采买数没有直接记载,但留下的铜运方面的资料甚多。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每年在汉口的采买量略多于苏州,也就是说,每年有超过10万斤的铜在汉口采购,并且采购量十分稳定。

从宝武局和宝晋局在汉口的采买情况来看,每年有约20—70万斤左右的铸币用铜在汉口采买,这一数额占到同期全国铸币用铜的2%—6%左右。

用表1的有价格记载的12个年份和同年宝武局汉铜采购量做相关分析,发现二者间的相关系数为-0.59239,达到了95%的置信水平。这很有趣,说明了宝武局采购汉铜的价格,和采购量存在明显的负相关。价格偏高时,采购量偏小,价格偏低时,采购量偏多。一般说来,如果宝武局的采购量,占的市场份额足够大的话,采购量的增加,应该相应引起市场价格的上升。这就说明,宝武局的采购量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而不是相反。当然这和当局对铸币成本的考虑有关系。但这种反相关的关系,说明了官方为铸币用途的采买,在汉铜市场上并不占主要的地位。

上述分析,说明市场上的汉铜另有更大宗的用途。这种用途,就是满足民间日益发展的铜器加工业的需求。乾隆十二年,为宝武局的采购,湖北督抚对汉口的商铜市场规模做了一次调查。据湖广总督塞楞额的奏报:

臣思欲杜私铸私销之弊,必得禁止私钱而后可。欲禁止私钱,必得制钱充裕而后可,欲制钱充裕必得多购铜铅,广为鼓铸,散布民间而后可。臣等多方筹画,博采舆论,始访知汉口镇原有市贩铜斤,每年约有七八十万不等,今已与商人议定,每年供鼓铸四十万斤,每百斤价银十九两,较前已减价二两,以四十万斤之铜,加以铅锡,通盘合算,共可铸一钱二分重制钱八万七千余串,每铸钱一千文,需工本银一两一钱五分,每年以三万五千串搭放兵饷,约计亏折本银五千余两,以所余之五万余串照市价一两二钱发卖民用,约可得盈余四千两,以有余补不足,尚不至于大有亏损,至糜帑项。(31)

这份奏折说明,根据官方调查,当时汉口每年的商铜数量,不下七八十万斤,价格为每百斤19两。完全采买商铜鼓铸,按法定价格搭放兵饷外,按市价发卖民用,大体可以收支平衡。塞楞额的这个想法当时没有得到批准。在乾隆十六年以前,宝武局在汉口的采买一直不过13多万斤。就是说,当时汉口每年至少有50—60万斤的铜为民间所用。汉口的商铜,实际上有其稳定的民用市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铜器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正如乾隆十六年的一份奏折说:“今日之费用铜器,不可谓不甚矣。如火盆、烘炉、烛台、面盆之类,其消耗不知凡几,若烟袋微物也,糜费更难仆数。市中有以制钱十数文打造烟袋一枝,可获利数倍,合天下之人不用烟袋者百中无二三焉。且有一人而兼用数枝者,用之数更浮于人之数。则鼓铸所出,真不足以供销毁之数矣。而欲使钱文充足,价值平减,安可得哉!”(32)

汉口作为一个商业巨镇,铜材市场的存在,供应了周边广大地区的需求。乾隆十年湖北巡抚晏斯盛曾论及汉口的商业腹地:“地当孔道,云、贵、川、陕、粤西、湖南,处处相通。”(33)这些商业往来之地,实际也就是汉铜的流通之地。晋商每年在汉口的采买自不必言,根据邓亦兵对河南朱仙镇、周家口、赊旗店、北舞渡等重要商业市镇的研究,这些市镇都有铜器街和铅丹行等(34),表明铜的贸易在这些商业市镇中有一定的位置。

除了各省商人在汉口市场买铜运回各省加工外,汉口及其周边市镇本身也有规模很大的铜器加工工业。早在康熙年间,经营铜器的手工业者就组织了自己的同业组织——江南京南公所,作为铜锣坊、徽锁坊、铜镜坊、红铜坊、铜盆坊、喇叭坊等同业的祭祀和议事之所,也是汉口最早的行会组织之一(35)。说明了铜业在汉口城市经济中的地位。

乾隆九年的一份官方调查清楚地显示了汉口和周边地区铜器加工业的状况:“湖北武昌省城内外现有打造烟袋铺户四十九家,打造各色铜器铺户五十四家。汉镇打造铜器铺户九十九家,其余各府州县有名市镇熔铜造器所在皆然。”(36)合武昌及汉口两地,即有铜器生产铺户达200家以上。按当时京师铜器铺户的规模:“京中造铜器之铺,不下千百处。少者四五人,多者十数人。昼夜打造。”(37)取其低值,以每个铺户以4个劳动力,即一名师傅,两名帮工,一名徒弟计算,汉口仅加工铜器的工人即达到400人以上,武昌的生产规模或比汉口要大。而江汉一带发展起来的市镇,为数也不少。其产品远销南北各省。乾隆二十六年陕西巡抚钟音的奏折中就提到:“臣查陕甘两省民风朴实,所用铜器本少,又地不产铜,一切乐器铜镜等类,多由汉口等处贩来售卖。”(38)

这还是乾隆初年的情况。其后汉口的铜业继续得到发展。到嘉庆、道光时:“银钱、典当、铜铅、油烛、绸缎布匹、杂货、药材、纸张为上八行头,齐行敬神沈家庙;手艺作坊为下八行头,齐行敬神三义殿。”(39)汉口的铜铅行业已挤进了所谓的“八大行”之列。铜器行业聚集在一起,形成了所谓的“打铜街”(40)。铜器业也进一步分化为四大帮:生产日用杂货的大货帮;生产水旱烟袋的烟袋帮;生产锣钹响器的响器帮和专门经营铜器的财神帮(41)。其中烟袋帮所作铜水烟袋“天下驰名”。到光绪初,从业者“计汉镇烟袋店及作坊共有八百余家,工人共有三千余。铜首饰铺户共有二十余家,工人不过百余”(42)。这已经形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每年生产加工所用铜斤数量惊人。石莹认为汉口的铜材市场主要满足铸币的需要(43),稍失偏颇。

从对汉口的铜器加工业的考察来看,早在清代初期汉口的铜器加工业就已具规模。其后随着清代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对铜制品的需求大增,汉口的铜器加工业也相应得到快速发展。在乾隆朝三十年前后,汉口铜市场的规模,每年应不少于100万斤,多的年份应在200万斤以上甚至更多。

三、从私铜到商铜:汉铜的来源及官方认识

乾隆前期既然汉铜的市场有100万斤以上的规模,这就导致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数额巨大的汉镇商铜从何而来?

在清代前期,中国市场上的铜主要来源是日本洋铜,其次是云南铜。日本洋铜每年进入中国的数量,在1684年重开海禁之后,1684-1695年间,每年在300—400万斤左右;在1696-1710年间,因日本铜生产达到高峰,每年进入中国的洋铜甚至达到400—700万斤,但是在1715年以后,日本铜的产量下降,输入到中国的铜数量大减,不过在乾隆朝期间,仍能保有每年130—200万斤的数量(44)。在康熙和雍正两朝,日本洋铜成为国内铸币用铜的最主要来源。而在乾隆朝时,自乾隆三年起北京宝泉局和宝源局两局铸币全用滇铜,但日本洋铜仍然由官商和民商采办,供给江苏、浙江、直隶、陕西、江西、湖北、福建等省的铸币用铜。也有部分由商民自卖,成为市场上的洋铜。乾隆初期每年约有六七十万斤供商人自售,到乾隆三十一年,供商自售的铜不过12万斤(45),是洋铜为商自售者数目远少于汉口市场上的汉铜数目。且洋铜价格较昂,如乾隆二十九年(1764),内务府在苏州采买的洋铜市场价格高达每百斤26.76两(46)。从数量和价格来说,汉铜并无可能来自洋铜。

汉铜是和洋铜并列的一个名词。在汉口市场上的所谓汉铜,虽然在乾隆初年官方文件中才看到这个名词,但这个词绝非是一个新撰之词,而是流传甚久为人们所熟知的名词,官方文件才会很自然使用。日本洋铜历来形状为长条形,故也称条铜,和市场内的其他红铜也有明显的区别。所以,乾隆时之汉铜绝非日本洋铜。既非洋铜,则汉铜的来源,只可能是国内自产之铜。

清初政府对于内地矿业的发展,态度并不积极。仅在边疆的云南,才在平定三藩之乱后的康熙二十一年(1882),准许“开矿藏”、“广鼓铸”,以缓解财政的困难(47)。康熙四十四年,“总督贝和诺题定,按厂收纳税铜,每年变价,将课息报部。复请于额例抽纳外,预发工本收买余铜,各铜厂每斤价银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发运省城,设立官铜店,卖给官商,以供各省承办京局额铜之用”(48)。禁止商民私卖铜斤。这样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商铜可以上市。

雍正元年,以云南官铜收购过程中弊端重重,雍正帝曾下令:“所产之铜,除抽课及官买供本省鼓铸外,有余,听民间自行贩卖流通。”(49)当年底云南重开鼓铸,于省城及临安、沾益、大理各地开局,共设炉37座,用正耗铜多达1362880斤(50),实际“听民间自行贩卖流通”并不可能实现,后来随着东川划归云南,滇铜产量迅速上升,而日本洋铜的输入日渐减少,滇铜取代洋铜成为京局和各省钱局最大的币材来源,更无合法的商铜可以出售。

其他各省的情况,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初五日大学士九卿议,仍然重申:“他省所有之矿向未经开采者,仍严行禁止。其本地穷民现在开采者,姑免禁止……若别省之人往开及本处殷实之民有霸占者,即行重处。”(51)对于全国铜矿开发的开禁,要到乾隆二年矿业的开禁之后,各省铜矿才陆续得到开发(52)。

四川的铜矿是除云南之外最有成效的地区。乾隆七年,四川巡抚奏开建昌道所属之迤北、沙沟、紫古别等铜厂(53)。但不敷本省鼓铸所用,尚需采买滇铜(54)。乾隆十六年后,乐山等厂大旺,分拨陕西宝陕局鼓铸。乾隆十九年,据四川总督黄廷桂奏称:“查成都省局存贮铜一百四十余万斤,建昌各厂积铜八十余万斤,共铜二百二十余万斤,现在宝川局设炉二十三座,又经臣奏准添设□炉七座,共炉三十座,每年需用红铜六十余万斤,应于此项积存铜内酌留八十万余斤,以备川局鼓铸……余铜一百四十万斤,尽可全数拨运解京供用。”(55)但到乾隆二十八年,即以厂衰停拨湖北等省铜。是当时四川之铜开发既较滇铜为晚,其重要性也不能望滇铜项背。

湖南是另一个相对重要的铜矿产区。然在乾隆初年的试采中,俱无成效,本省鼓铸亦赴滇省采买(56)。至乾隆十年,据巡抚蒋溥奏称:“窃照湖南郴州、桂阳州二处,现开铜矿所出之铜,成色颇高。目今开局鼓铸,从前所购云南金钗厂铜,夹杂铅砂,全赖搭用郴桂铜斤,配以铅锡,方可鼓铸。”(57)至此,方初有成效。到乾隆十九年,甚至有余铜每年可协济湖北宝武局十万斤。但如前述到乾隆三十一年,也以出产渐微,不得不停拨湖北铸铜。

其他贵州、广西、广东等各省虽亦有铜厂,但出产较川湘更少,所收官铜不敷本省鼓铸,需远购滇铜鼓铸。就是说,在乾隆十年左右,国内除云南之外,各省产铜均很少,即使矿民能部分通商,也远达不到汉铜的规模。那么,汉铜主要来源可能只有一个,就是滇铜,而因滇铜无合法之通商铜,这只可能是来自云南的私铜。

对于汉铜的实际来历,不待乾隆四十四年李侍尧的奏报,地方官员是十分清楚的。乾隆九年,以从云南采买的金钗厂铜质低,铸出钱文低劣不如式。为和金钗厂铜配铸,湖广总督曾令人用汉铜反复试验,找到了合适的配铸方式。但当时汉口现铜仅有数千斤,不敷配铸,“适有滇省乾隆八年三运京铜五十五万五千斤,已据云南委员昆明县知县杨大绅等运到汉口。查滇省运京铜斤,原系蟹壳净铜,当令协办钱局郧阳府通判耿毓青赍持汉铜会同滇省委员与运京滇铜逐加比对,铜色无异。应请奏明截留十万斤,一面即令监铸各员会同滇省委员将铜斤过称运局,同金钗厂铜三八六二配搭,除去黑铅,照加白铅点锡,立即开炉鼓铸”(58)。由于当时不仅各省出铜铜质不一,即使是同一个省的不同厂份所出铜质也相去甚远。当时京运滇铜全为东川汤丹厂之蟹壳铜。所谓蟹壳,指其色泽殷红,且型为不规则的圆形,型色均似蟹壳,云南方言读如“hai kuo”。汉铜和蟹壳“逐加对比,铜色无异”,且可用相同的配方配铸,说明当时的汉铜,正是云南东川走漏的私铜。

对汉铜主要来源于滇省,有时连地方官也不甚忌讳。如乾隆四十三年湖北巡抚陈辉祖就奏称:“伏查七省鼓铸,多买用滇铜,虽山西办运汉铜,亦多系由滇省贩至,质色相等。是配铸所用铜斤,大都不甚悬殊。”(59)当然这是乾隆三十八年滇铜一分通商以后的表述。而更早的时候,乾隆九年,广东督抚公开承认:“臣等通查合省铜铺……究其熔化铜斤,皆系商人从云南广西等省运至佛山镇投行发卖。”(60)

既然上下都知道,无论是汉口还是广东等地,流通的商铜主要来源为非法的滇铜,为何却无人愿意出头追究呢?云南还有湖北等地的官员,由于该问题直接牵扯到个人利益,瞒不上达容易理解,而朝廷大员乃至皇帝,完全对此视而不见,这实际有更深的对于钱法的考虑在里面。

“世之论钱法者,曰畸重则盗销,畸轻则盗铸,盗销者病民,盗铸者病国。”(61)在雍正朝和乾隆朝前期,由于铜的来源缺乏,铜价上昂,引得民间纷纷毁铜铸器,为当时钱法流通的大害。据乾隆初年右通政李世倬称:“伏查私销之难除,自康熙十八年即有御史罗人琮请严禁奸民化钱为铜之疏,经九卿议准在案。嗣因改轻制钱,于雍正四年以后曾经屡降谕旨,复严铜禁。实缘销毁流弊难除之设也。今既开铜禁,人咸称便。……即今银一两换钱七百五六十文,计重五斤十一两,每钱文一斤,仅值银一钱七分,熔铜制器,即粗重者每斤可卖银二钱七八分,银一两换钱熔铜制器,便可获利银六钱,奸民趋利如鹜。王法实有不顾。”(62)

所以就钱法而言,欲禁私销则需民间有铜可用,商铜价格不致过高,私销钱文无利可图,道理很清楚。乾隆初年陈弘谋就几次上奏,要求开放部分滇铜通商:

所有内地铜斤仰请皇上敕下滇省督抚,通盘计画,每年京外各省所需官铜若干,将现在已开各厂所出之铜尽数供用,其余未开各厂,广行晓谕招募,悉听远近客商出资开采。该地方官督率稽查,采获铜斤,照汤丹事例每百斤抽收课铜十斤,余铜照运售白铜之法填给印照,令其自行运往各省售卖,以供打造器皿之用。如虑官厂民厂获利不均,民多趋避,有碍官厂,则将各处铜厂通盘计算,均匀收买,酌定官收几分,民收几分,官买者务足每年额需之数,民收者听其自行贩运。总使滇南铜厂于官办额铜而外,另有远近贩运之铜,商民计利最熟,自必踊跃争先,尽力开采。所抽课铜亦可卖供鼓铸。于铜息不无加增,以充地方之用。而滇铜既可贩运,则到处有铜可买,转辗运售,渐次充裕,各省多一斤之铜,即可少毁一斤之钱。(63)

正如专门研究陈弘谋思想的罗威廉所指出的,陈一直认为商营较之官营更有效率(64)。开放铜的贸易,将使市场拥有足够的铜,则钱法可以保证良性的运转,这符合陈弘谋的一贯思想,也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所言甚为贴切。但限于当时官铜始终不足,上述建议难以实施。且云南督抚对开放铜禁一直都有顾虑:“若令招商售卖,公私淆混,管厂员役易于营私夹带,私铜偷漏日多,官铜必致日缺,无以预备各省年办之额,于铜政大有关系。且恐深山密箐之中,违禁私铸,更有未便。”(65)

但乾隆皇帝是非常明白民间需要存在一定数量的商铜以供民用的。乾隆十六年,乾隆帝就以运京铜之员所带每百斤正铜之外的余铜三斤尽数交局有名无实,有谕:“铜铅交局,一遵定额。所有余剩铜、铅,应听其售卖,以济京师民用,未尝不可。”(66)乾隆五十六年,又以云南巡抚费淳奏请给价收买商铜以杜私铸,谕曰:“铜斤为民间必需之物,不能一日缺少。若将各厂抽课各官所剩余铜,概行禁止商民售卖,则民间所用之铜从何而出?即使厂中稍有偷漏,为数亦属无多,不特铜价因此昂贵,而小民等需用孔亟,必致将官钱私行销毁,改铸铜器,即钱价亦必因之倍增。”(67)意思非常清楚,宁使有一定数额的私铜存在,也不因之概行禁止通商铜斤。

因此,汉铜的来源,主要是滇铜。在乾隆三十八年滇铜得以合法通商以前,这些滇铜实际上都是非法的私铜。但是,这些非法的私铜,离开云南以后,却在汉口变成了合法的商铜。这样的事实说明,云南私铜的存在并不仅仅是管理的问题,实际上还是钱法畅通的实际需要,官方在很长时间内,在云南官铜能基本满足京局和各省鼓铸的基础上,对云南私铜的运输销售,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
四、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1766-1779年危机分析

1765年底,清王朝和缅甸新兴的雍籍牙王朝发生了激烈的军事冲突,战事到1769年底才基本结束。战争期间,数万八旗和绿营兵从外地调入云南,开赴边境作战,造成了粮食价格大幅上涨,以及运输工具的缺乏。

大军往来征用夫马甚多。按清军行军之例:绿营兵每百名应给夫役40名,给驮马50匹;八旗兵每百名应给马300匹,骆驼33头。无驼,则每匹折马二匹,都由地方征发(68)。根据赵翼所见:八旗兵来滇,照例以200人为一起,隔日一起,“每站过兵,须马七百,夫两千,皆出自民间。”(69)全省动用的人力畜力,根据乾隆三十三年参赞大臣舒赫德、总督鄂宁的估算:“兵四万名,日需米四百石。以十个月计算,需米十二万石。永昌无马料,以米代之,马十万匹,每马一升,日需米千石……且远者二三十站,往返转运,沿途需三四十万人,路费脚价甚繁,此办粮之难也。”(70)产铜最多的东川府远离前线,也无例外被派运永昌军粮(71)。粮价也随之上涨,乾隆三十一年五月,“云南府属白米、红米每石竟至四两一二钱之多,其余各属亦有贵至三两以外者。”(72)这是平常粮价的两倍以上。粮食和运输的困难,导致了铜业成本的大幅上扬,触发了多年积累的矛盾,从而引发了云南铜业的危机。




图1 1736-1769年云南官铜数量

资料来源:《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页150—152。这是官方的产量数据,不包含私铜。

从图1可以清楚看出,从1766年开始,云南的官铜产量忽然从顶峰时之接近1400万斤,跌落至1767、1768年的不足800万斤,而当时“计其岁需京局及本省鼓铸并各省采买之数每年共计需铜一千一二百万斤”(73)。每年铜斤不敷达三四百万斤之多。清政府不得不采取诸多措施来恢复官铜生产。其中措施之一,是“照黔省之例,将炉民采获铜斤,准以一分通商,听其自售获利”(74)。这就说,有10%的云南铜成为了合法的通商铜。

1770年后战事平息,云南铜产陆续得到回升,1773年官铜产量恢复到1245万余斤(75),但到了1777年,产铜数却再次下降到了859万斤(76)。这是滇铜生产的另一次危机。这一年上任的大学士云贵总督李侍尧为皇帝深所信任,称其为:“伊历任封疆数十年,素称老成能事。”(77)上任后,为扭转这种局势,保证官铜的供应,强化了对铜厂的管理,防止私铜偷漏,奏定了正式对铜厂定额,并严厉处分无法完成定额的厂员的制度(78)。“大水沟厂员革职知州景椿短办京铜,及署镇雄州试用府经历雷鼎浩承运迟延”,皆被其参奏,“均发往新疆效力,以为嗣后厂运各员玩误不职者戒”(79)。并对通商铜由官给三联印票以资各地查核。本文开头所引其关于汉口为私铜汇聚之地的奏报,正是其打击私铜透漏措施的一部分。而应对危机的一系列措施,促成了云南官铜产量迅速回升,走向另一次繁荣。

在一个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中,总是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供求双方的关系。根据乾隆二十八年湖北巡抚的调查:“据称汉镇原不产铜,全赖商贾贩运,货少而买用者多,则市价较贵,货多而买用者少,则市价可平。缘官局正加二铸,每年共办铜三十三万三千余斤,自乾隆二十一至二十四五等年,批定期限,或一月三月不等,嗣后亦俱勒限交局,为期过迫,不得不照贵价赶办,否则商人不肯出售。”(80)这说明,在乾隆朝前期宝武局对汉口铜的采买中,基本上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的。这从收集到的宝武局采买汉铜的价格情况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利用表1不连续的价格数据,和图1的滇铜产量情况进行比较。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汉口和云南产铜地区在空间上的距离,花费在运输上的时间很长,很难在滇铜产量和汉铜价格间作出逐年间的比较,只能从趋势上来分析。可以看到,1745、1746年汉铜特别的高价,对应的是1740-1745年滇铜比较低的产量。而1754年的低价,则对应的是1753年滇铜较高的产量。而1764年和1766年的低价,则和1758-1765年间连续的高产有关。这从后来的调查中也可看出:“将原买汉铜每百斤十八两九钱五分之价减为十七两五钱。彼时汉铜充裕,行户众多,分任承办,尚能黾勉办公。”(81)这说明,汉口市场的价格,比较好地反映了供给与滇铜生产间的关联。

这个分析结果,对进一步理解危机中的汉铜市场很有帮助。1766-1772年间云南铜业生产的衰退,在汉口市场上得到明显的反映。宝武局自乾隆二十九年由部议加办滇铜后(82),每年应办滇铜50万斤。但随着乾隆三十一年以后云南铜业危机爆发,实际无铜可以拨运。乾隆三十五年,减湖北铜额(83)。乾隆三十七年,不得不停城工加铸,每年仅购汉铜五万斤。实际“应正铸钱文亦因滇铜不能如期办至,商铜未裕,价昂息少,已递压数年卯期”(84)。

应该说,汉口铜材市场的这种表现,和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是完全一致的。笔者从北京盗窃官铜的案件中,发现在乾隆三十年前和乾隆四十年销赃的价格差别很大。乾隆三十年的一起盗铜案件中,涉及到通州运铜的船户水手李五得等14人的多起盗卖,价格都基本是制钱18千文100斤(85)。而在乾隆四十年拿获的另一起盗窃官铜惯犯住儿等4人,销赃的价格多在400文、430文每斤(86)。虽然记载中没有说明是京钱还是制钱,即使按照京钱计算,每二文折制钱一文,也比乾隆三十年的价格高出20%。这种销赃的价格会较正常的商铜价格低很多,但这种比较确实也能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

而随着前引乾隆四十四年李侍尧的上奏,皇帝下旨要求调查,发现汉口的情况要更为复杂。乾隆四十四年总督图思德、巡抚郑大进覆奏:

伏查汉口商铜,向系贩自滇黔川陕四省。现在各行存铜若干,来自何处,必需确查方可得走私实据。臣等随密委湖北盐法武昌道张廷化率同武昌汉阳二府厅亲诣汉口镇各铜行逐细详查。旋据该道等查明汉镇铜行向系一十二家,嗣缘黔铜告乏,滇铜仅敷年额,并无黔滇客贩到汉,陆续歇业者共计七家,其现在存者仅有查万顺等五户,共存铜五万四千四百余斤。随提各行户研讯,据称近年以来川陕二省运到商铜约十五六万斤,内承卖本省钱局配用铜四五万斤,山西商人采买鼓铸铜六七万斤,余铜为各处商贩所买,是以有绌无盈。现在存铜实系川陕二省商铜,并非滇省贩至等情。(87)

对于这份调查,乾隆皇帝公开表达了他的疑问:“川、陕两省安得有许多铜斤供商贩运,而滇省现有一分余铜通商,又岂能舍汉口而他往?”(88)图思德、郑大进等接旨后,覆奏:

伏查汉口一镇,向为滇铜销售之区。滇省现有一分通商之铜,诚如圣谕,岂能舍汉口而他往。前据盐法道张廷化等查覆,近年并无滇铜到汉。臣等即以此致诘,据称滇铜来汉售卖,向不禁止,如果所到之铜其中有来自滇省,各行户尽可据实自陈,毋庸讳匿。(在此,乾隆帝朱批:未必。盖自行户以至大小官吏,皆欲讳此。此等伎俩,朕岂不知。)……查汉铜自滇省贩至,系紫板、蟹壳等铜。川陕铜斤均系平面圆饼,形式名别,一望可知。今验得各行存铜均系平面圆饼,委无紫板、蟹壳等铜在内。问据行户查万顺等,佥称滇省官铜历由泸州重庆一带来楚,滇省商铜历由贵州镇远完税转运来汉。昔年滇省产铜丰旺,原有商铜到汉。近来滇铜渐少。所有通商之铜,或即于本省出售,或在中途发卖,更闻苏州洋铜较少,铜价增昂,各商贩或图得价,径由大江一水至苏,亦未可定。(89)

从湖北的两次调查结果来看,这次汉口危机的事态严重,原有12家专营铜材的行户,倒闭7家,仅剩5家。汉口市场上的铜数量较乾隆十二年调查的数量相差很多,市场萧条。但这两份调查问题也不少。按照调查,每年到汉口的铜斤,只有十五六万斤,除供宝武局和宝晋局采买以外,整个市场只有五六万斤铜供各处商贩购买。这和当地繁荣的铜器加工业的需求有很大矛盾,并且汉口的商铜市场服务的还不仅仅是江汉一带的市镇手工业。另外,调查中提到汉口当时只有川陕二省之铜,这更有意思,因为正是这两省有合法商铜。而产量最大的云南竟无铜到汉。不仅如此,当时邻省湖南产铜以及本省产铜,亦均未在汉口市场出现(90)。这确乎为不合情理之处,难怪乾隆帝不以为然。

如前述,在从1766年开始的滇铜危机中,存在着两个高潮:一是1766-1768年,连续三年产铜量在800万斤上下。其二即是1777年的减产,产铜量为859万斤。1779年汉铜的危机,对应的实际上是1777年的滇铜减产,和1778年云南打击滇铜私漏活动的后果。而这几年中,除了1776年云南将通商铜收买加铸以外,还一直存在合法的通商铜。因此,从汉铜主要来源滇铜的供应来考虑,1779年的汉铜危机,其程度应较1766-1768年滇铜减产造成的危机要轻。但是,从汉口市场的表现来看,则似乎1779年的危机更严重,因为,在危机严重波及的1770年,宝武局还采购汉铜40余万斤以配铸(91)。这是危机期间最大的一次采购。而至1779年,李侍尧要求减拨宝武局滇铜三分之一,由宝武局加购汉铜10万斤,就为湖北巡抚郑大进奏称:“汉镇本非产铜之区,近年铜少价昂,未能如数添买。”(92)

由晋商采买交铜的宝晋局也奏称:“乾隆三十六年经护抚臣朱珪因局钱有余,市价平减,奏明停炉五座,留炉六座,每年鼓铸只需铜十万余斤,仍照前例招商买铜一百万斤,分为五运,八年始行交完。乾隆四十三年又经前抚臣巴延三奏明招商办铜一百万斤,亦作五运交纳。查头运铜二十万斤,已经二载,尚未交全。二运铜斤该商于上年七月内领运,现在并无一二交局者。当经屡行严催,该商等以汉口铜斤短缺,采买数多等情纷纷具禀。”山西巡抚不得不采取每年定额10万斤的办法来保证铜材的供应,(93)这在山西招商买铜过程中从未有过。

这些情况说明,尽管湖北当局的调查有失实的地方,但1779年汉铜的危机程度确实超过了1770年,是1766年以来危机的高潮。

所以,1779年的汉铜危机,从供应来说,1777年滇铜产量下降并非其主因,其主因应是李侍尧打击私铜偷漏,严厉处置短少定额的厂员,使得厂员不敢轻易玩法私纵,甚至在铜斤不足额的情况下不得不私自买补,这造成流入市场的商铜减少。而三联票的开始执行,从管理上来说,也增加了私铜外运的难度。这些措施在总督李侍尧的推行下,收到了一时之效,以致外流的私铜数目大幅减少,对汉口铜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这说明,只有当正常市场上合法通商铜的份额远较私铜所占的份额要少时,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

而湖北官方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开始,在汉口市场上执行的预发铜价给行户,七个月后交完,每百斤给价17.5两的定价收买政策(94),在汉口市场上商铜充裕、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对市场或商人都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在1766年以后滇铜来源短缺的情况下,领价采买就变成了行户的负担。如1773年,市场价格为19.5两(95),但行户领价收买的额铜,却一直不变,为17.5两。在官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其亏损的部分,势必会通过行户转嫁到售铜商人身上(96)。价格相差愈大,则商人的亏损愈多,商人的亏损愈多,必然寻找其他的交易市场,愿意到汉口售卖的商人就越少,则来铜愈少。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对汉口铜材市场的破坏十分明显。

1779年末,郑大进议定每年增购铜50950斤之后,又奏请停止预发铜价由行户采办,“于知府内每年酌委四五员领价采办交局”(97),而铜价保持17.5两不变。这一措施令汉口铜市逐渐复苏。过去即使每年采办多达50—60万斤时,也仅由汉阳县或汉口镇的官员承办。而现在以区区每年10万余斤铜,由四五位知府大员分办,实际上是由实缺的知府来分担铜价过高时的补贴费用。这样,就使得汉口官方的采买,重新恢复到随行就市的情形,停止了官方对市场的干扰。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汉铜的价格变化和滇铜生产的变化基本一致。滇铜的生产危机,带来了汉铜的市场危机。汉铜市场1779年的危机,是这场历时15年的危机的高峰,和滇铜生产危机的高峰1766-1769并不一致,这一方面说明了云南私铜对于汉口市场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商人对政府价格干预的合乎逻辑的正常反应。

五、结论

汉口是清代中国中部最重要的商品聚散地,同时也是中部地区最重要的铜材市场。其市场规模在乾隆朝中期已经达到了每年100万—200万斤之多。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这一市场规模也在持续增长。

汉口市场上的铜,虽然供应一部分政府的铸币用铜,但主要用途还是民间铜器加工业所用。汉口铜的主要来源是云南私铜,这进一步证明云南私铜规模很大。特别是1779年汉口铜市场的危机,揭示出即使云南有合法通商铜的存在,汉口市场对于私铜的依赖依然很大。

非法的私铜从云南来到汉口,变成了合法的汉铜,这表明商铜的存在与钱法流通间紧密关联。只有当商铜满足民间需要时,才能杜绝毁钱作器现象发生,保证钱法通畅。可以说,云南私铜的运销,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默许。

注释:

①《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2008年,第23173—23174页。

②G.W. Skinner根据中心地理论的原则将清代中国划分为八大区域,并提出了等级分布的模型。见氏著《十九世纪中国区域的城市化》,《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城市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③参看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47—265页。

④Vogel, Hans Ulrich. Chinese Central Monetary Policy and the Yunnan Copper Mining Industry in the Early Qing(1644—1800). Zürich: Dissertation, 1983, table18. Estimated Combined Mint Statistic, 1723—1804. pp.135—162.

⑤刘序枫:《清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七辑上册,(台北)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第111页。

⑥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华书局1957年版。

⑦全汉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香港)1974年,第7卷第1期,第155—182页。

⑧Lee, Jame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 Frontier: Southwest China, 1250—185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190,1983。关于矿业部分的译文《元明清时期云南矿业的发展》,林文勋、秦树才译,载陆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86页。

⑨川胜守:《清乾隆云南铜の京运问题》,《九州大学文学部东洋史论集》,1989年,第17卷,第1—94页。亦见氏新著《明清贡纳制と巨大都市连锁—长江と大运河—》。東京汲古書院,2009年版。

⑩邱澎生:《十八世纪滇铜市场中的官商关系与利益观念》,《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1年,第72卷第1册,第49—119页。

(11)杨煜达:《清代前期(1724-1855年)滇东北的铜业开发与环境变迁》,《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157—174页。

(12)William Rowe. Hankow: 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89.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中译本《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江溶、鲁西奇译,彭雨新、鲁西奇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13)(43)石莹:《清代前期的汉口币材市场与宝武局铸钱》,《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第79—85页。

(14)对这一战事的研究,可参看余定邦《中缅关系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Dai Yingcong. A Disguised Defeat: The Myanmar Campaign of the Qing Dynasty. Modern Asian Studies, 38(1): pp.145—189。

(15)根据石莹的研究,六类主要聚散商品为食盐、粮食、竹木、纺织品、药材和矿产品。见氏著《清代前期汉口的商品市场》,《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2期,第81—87页。

(16)《清高宗实录》卷475,第14553页。

(17)《清朝文献通考》卷16,商务印书馆,1936年,《钱币考四》。

(18)乾隆九年三月十二日湖广总督阿尔赛奏,朱批奏折04-01-35-1234-012。

(19)乾隆十年七月署理湖广总督事务鄂弥达、湖北巡抚晏斯盛奏,录副奏折03-0770-066。

(20)(28)(29)《清朝文献通考》卷17,《钱币考五》。

(21)乾隆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湖广总督定长、湖北巡抚鄂宁奏,录副奏折03-0775-061。

(22)《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251—252页。

(23)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署理湖北巡抚革职留任庄有恭谨奏,朱批奏折04-01-35-1251-013。

(24)《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251—252页。

(25)乾隆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湖北巡抚辅德奏,录副奏折03-1097-072。

(26)乾隆二十九年六月湖北巡抚常钧奏,《明清史料》078983。

(27)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初一日湖北巡抚鄂宁奏,录副奏折03-0775-054。

(30)乾隆三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山西巡抚兼管提督彰宝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5辑,第256页。

(31)乾隆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湖广总督塞楞额奏,朱批奏折04-01-35-1238-004。

(32)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山东道监察御史张绍渠奏,朱批奏折04-01-35-1248-011。

(33)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贺长龄辑录:《皇朝经世文编》卷40,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1446页。

(34)邓亦兵:《清代南阳府名镇的经济性质》,《中州学刊》1986年第4期,第94—98页;《清代的朱仙镇和周家口》,《中州学刊》1988年第2期,第122—125页。

(35)吕寅东:民国《夏口县志》卷5《建置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影印,民国九年刻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2001年,第85页。

(36)乾隆十年三月十八日署理湖广总督鄂弥达、湖北巡抚晏斯盛奏,朱批奏折04-01-35-1235-021。

(37)乾隆三年四月初六日鸿胪寺少卿查斯海奏,录副奏折03-0768-014。

(38)乾隆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陕西巡抚钟音奏,朱批奏折04-01-35-1261-012。

(39)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卷1《市廛》第4首。见徐明庭辑校《武汉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40)范锴:《汉口丛谈》卷2,江浦等校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6页。

(41)汉和:《铜器业与打铜街》,《武汉文史资料》1996年第3期,第17—18页。

(42)《铜匠齐行》,《申报》光绪五年(1879年)四月二十五日,转引自彭泽益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97页。

(44)刘序枫:《清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七辑上册,(台北)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第111页。

(45)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奏,朱批奏折04-01-35-1273-008。

(46)乾隆二十九年六月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明清史料》078966。

(47)蔡毓荣:《筹滇理财疏》,贺长龄辑录:《皇朝经世文编》卷26,第969—971页。

(48)阮元:道光《云南通志》卷76《矿厂四》。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55页。

(49)阮元:道光《云南通志》卷76《矿厂四》。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第656页。

(50)据《云南铜志》卷5《局铸上》、卷6《局铸下》,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抄本统计。

(51)《清圣祖实录》卷255,中华书局,2008年,第5465页。

(52)韦庆远、鲁素:《有关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一场大论战》,载韦庆远《档房论史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0—148页。

(53)《清朝文献通考》卷30,《征榷考五》。

(54)(56)阮元:道光《云南通志》卷75《矿厂五》。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第680页;第681页。

(55)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吏部尚书仍管四川总督事黄廷桂奏,录副奏折03-0772-006。

(57)乾隆十年二月初四日湖南巡抚蒋溥奏,见《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1页。

(58)乾隆九年三月十二日湖广总督阿尔赛奏,朱批奏折04-01-35-1234-012。

(59)《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3辑,第275—276页。

(60)乾隆十年四月二十日两广总督那苏图署广东巡抚策楞奏,朱批奏折04-01-35-1235-029。

(61)乾隆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山东道监察御使张汉奏,录副奏折03-0769-069。

(62)通政使司右通政李世倬奏,录副奏折03-0768-016。

(63)乾隆七年三月十一日(应为朱批日)江西巡抚臣陈弘谋奏,录副奏折03-0769-042。

(64)对于陈弘谋的经济思想的研究,可以参见William Rowe. Saving the World: Chen Hongmou and Elic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Chapter 6: Economics, PP.186—214。

(65)乾隆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朱批奏折04-01-35-1227-020。

(66)《清高宗实录》卷387,第13488页。

(67)《清高宗实录》卷1383,第27483页。

(68)参看郭松义、李新达、李尚英著《清朝典章制度》第七章《军事制度》,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

(69)赵翼:《檐曝杂记》卷4,“滇黔民俗”,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9页。

(70)《清高宗实录》卷809,第18779页。

(71)阮元:道光《云南通志》卷129,《秩官志》六之一。

(72)《清高宗实录》卷765,第18250页。

(73)乾隆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日署理云贵总督臣彰宝奏,朱批奏折04-01-35-1275-003。

(74)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等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2页。

(75)(7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4辑,第349—350页。

(77)《清高宗实录》卷1126,第23576页。

(78)《清高宗实录》卷1051,第22585页。

(79)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十六日云贵总督李侍尧云南巡抚孙士毅奏,朱批奏折04-01-35-1308-023。

(80)乾隆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湖北巡抚辅德奏,录副奏折03-1097-072。

(81)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湖北巡抚郑大进奏,朱批奏折04-01-35-1304-014。

(82)乾隆二十九年六月湖北巡抚常钧奏,《明清史料》078983。

(83)《清高宗实录》卷866,第19694页。

(84)《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4辑,第137—139页。

(85)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刑部移会,《明清史料》159449。

(86)乾隆四十年八月初九日金简奏,录副奏折03-0780-052。

(87)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五日湖广总督觉罗图思德湖北巡抚郑大进奏,朱批奏折04-01-35-1305-025。

(88)《清高宗实录》卷1090,第23185页。

(89)乾隆四十四年十月湖广总督觉罗图思德湖北巡抚郑大进奏,朱批奏折04-01-35-1306-006。

(90)《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3辑,第275—276页。

(91)(92)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湖北巡抚郑大进奏,朱批奏折04-01-35-1307-031。

(93)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山西巡抚雅德奏,朱批奏折04-01-35-1310-007。

(94)乾隆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湖北巡抚辅德奏,录副奏折03-1097-072。

(95)《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4辑,第139—141页。

(96)对于清代行户的应差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可参看刘铮云《官给私帖与牙行应差——关于清代牙行的几点观察》,台北故宫博物院编,《故宫学术季刊》,21卷第21期(2003年12月),第107—123页。

(97)《清高宗实录》卷1291,第25975页。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