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武昌纺织业中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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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crane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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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武昌纺织业中国第二

帖子 yellowcranetower » 周三 7月 15, 2020 11:06 pm

Before 1911, Wuchang was the second largest textile industry center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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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crane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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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清末武昌纺织业中国第二

帖子 yellowcranetower » 周三 7月 15, 2020 11:23 pm

“楚兴经营四局近10年,所获利润一说达白银1100万两【73】,一说“共获利1400余万两”。【74】而当时国内最富盛名的大生纺织公司,1914—1921年间盈利亦不过1000万两上下。”


官商关系与清末民初湖北纱布丝麻四局承租权的流转

罗萍

  【内容提要】清末民初,以官办企业的衰败为动因,以政府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革新为契机,湖北纺纱、织布、缫丝、制麻四个官局实行了招商承租。四局承租权随后在多个民营企业依仗当政官僚的庇护争相角逐下辗转易手,四局承租权的流转历程,既是几个民营企业凭借官商私谊及其背后的官权保护依次争得“官业”承租权,进而快速孵化、诞生、成长的过程,也是这些民营企业一个个在官商私谊与官权干预侵害下丧失“官业”承租权,进而相继解散的过程。四局在此期间生产管理和经营绩效均取得一定进展,但最终还是在承租权为当政官僚所左右的频频转移中走向了没落。四局招商承租举措由此在实施过程中与政府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初衷发生背离。

  【关 键 词】湖北纱布丝麻四局;招商承租;官商关系

  清末民初,伴随着官办企业的日益衰败和政府数次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革新,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实行了招商承租。对于这一政府企业民营化现象,学界同仁从政府决策层面有一些研究,其中主要探讨了政府企业实行招商承租的原因、意义、影响等【1】,而尚未深入考察政府企业招商承租的具体运作过程,特别是其中民营企业争取和维护承租四局利权的活动所反映的问题。本文以清末民初湖北纺纱、织布、缫丝、制麻四个官局为对象,通过考察这一组政府企业招商承租的历程及围绕其承租利权几个民营企业依恃官商私人情谊展开的角逐,透视官商私谊及其背后的权力因素对政府企业招商承租举措的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以及对民营企业和政府企业发展前景所产生的影响。

一、总督意志与四局承租权的初次流转

  湖北纺纱、织布、缫丝、制麻四局是19世纪90年代前后张之洞创办的4个现代民用企业。像绝大多数洋务派经办的企业一样,四局在所谓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及至完全官办体制束缚下,机构臃肿、管理不善、支出浩繁。1896-1897年间曾来华访问的一个外国商会代表团在参观四局后指出:“正像在中国人管理之下可能看到的情况一样”,四局“机器的情况很坏,同时有严重的浪费、混乱和怠工”,官府“派来大批无用的人做监督,这些人都管叫坐办公桌的人,因为他们坐在桌旁,无所事事”。【2】在这种情况下,四局经营未久,即债台高筑,连年亏折,甚至“时常关厂停工”。【3】其中经营稍好的织布局,其设备利用率在1894-1902年间平均只达37%,最好年份1899年开机率为79.46%,l901年开机率只有22.13%。从1899到1901年,布局棉纱和棉布产量分别下降了45.49%和93.69%。其它三局生产更不景气。【4】

  四局在经营不善情况下很早就有招商承租的拟议。1894年布局投产约两年,出现经营困难。当年农历五月初四日,张之洞幕僚布局经办人瞿廷韶、蔡锡勇致电张之洞:“宪台有招商承办之意,自属至当。官办终无大起色,似宜及早招商”,并认为“初年租价不妨从轻”,则招商“当易成议”。【5】同年农历七月初八日,由于布局产品积压益巨,蔡锡勇又致电张之洞说:“终难起色,亟盼招商早日承办。”【6】但因商人未予积极响应,布局依然维持官办。甲午战败后,朝野上下对洋务企业一派抨击之声,新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掀起的维新变法运动也拉开了序幕。在各种因素的触动下,1895年6月10日清政府颁布上谕,宣布“经营累岁,所费不赀,办理并无大效”的政府企业“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7】在此之际,正在筹建中的“官商合办”的湖北纺纱官局,一度拟改为完全的商办,但终因官商双方“成见难融”,商人转而“请官”将纱局“收回专归官办”。【8】清末新政前,官商隔阂甚深,商人对承办、承租政府企业顾虑重重,四局未能实现真正的商办,也未能实现招商承租。

  1901年,清政府开始自上而下大张旗鼓地推行“新政”,“振兴工商”是“新政”重要内容之一。因应这一形势,日益衰败的洋务工矿、民用企业被迫进一步实行招商承租。此时民间对政府企业的承租承办热情也表现出升温之象,据统计,从1901到1911年,总计12个左右的政府企业实现了招商承租,另有1个实行了招商承办。【9】湖广总督张之洞早在清政府推行新政之初即有鉴于“屡奉谕旨,饬令各省振兴商务”【10】,决定将几乎奄奄一息的四局招商承租,并很快明定章程,于是有俄商顺丰洋行买办、花翎盐运使衔候选同知广东籍华侨巨商韦紫封与其子韦应南,邀集同为买办的邓纪常等,组织应昌公司出面承租四局,并于1902年农历五月初一日订立租约,其中规定:四局租期20年,应昌公司在租期内每年向政府交纳租金10万银两;四局经营有无盈亏,“概与官家无涉”;所出纱布照章在江汉关完一正税,概免沿途税厘;租期未满之时,“无论新旧大小文武衙门公局,断不得抑勒收回,商家亦不得辞退”。【11】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官方已基本放弃了对四局的经营控制权,而由承租商全权担当企业管理,且给予优惠的税收待遇。不过政府在四局仍维持着某种象征性的权威,如承租章程规定总督衙门得派员“驻局查看机件,及保护弹压”等。【12】所以应昌开业后,四局工厂门前有武官管带率领清兵十数名担负门卫。至于商办负责人,名义上也是一名“小吏”,官府准许其每人备置一普通红顶子、一有尾巴的管幅子和一套官服,“遇有各衙门官吏来厂视察,商办负责人即刻意穿戴起来,迎来送往”。应昌由此“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既不受官厅的任何约束,同时又能借此与官府通气和利用它来威慑工人”,因而商办负责人“也乐于赞同接受”。【13】刚刚从官办体制下解放出来的四局显然还保留着一层“官督商办”的面子。

  应昌公司基本承袭了四局的管理模式,工务上实行的是当时通行的工头制,其经营状况一开始并不乐观,以致在“接办无人”的情形中艰难撑持。【14】不过较之官办时期,应昌注重控制开支,降低成本,总经理邓纪常“为人精明而刻苦,又善于用人”,随着管理经验的逐步积累,四局“各厂逐渐发达”【15】,并呈现出“生意甚盛”的景象【16】,其中1908年“获得纯益149384两”,时人称道“将来四局之发展,确实有望”。汉口海关报告书也评论说:湖北织布官局“当它在官厅的手中,常常是失败的;当它租给一个商人时……它总是赚钱的。”【17】从1902到1911年,应昌公司经营四局9年,以60万两的资本,收支相抵后,“略获赢余”100余万两。【18】

  四局在应昌公司租办下渐有起色,但就在辛亥革命前夕,应昌对四局的承租权随着湖广总督瑞澄的到来戛然而止。其中原因有说瑞澄当时急于筹措军饷【19】,有说瑞激认为应昌有“自以股票向本公司押款”的违规行为【20】,也有说由于与瑞澄之子交往频密的上海纱商刘伯森的暗中推动【21】,总之,1911年农历三月瑞澄突然派员对应昌公司予以清查,并责令应昌备足股款现银80万两,由官府“一律收回”。韦紫封等上书申辩,遭瑞澄“严词批斥”。【22】瑞潋一面“捏故将应昌公司斥退”【23】,一面宣布四局另行招商承租。应昌虽握有20年内“新旧大小文武衙门公局断不得抑勒收回”四局的承租合同,总督的强令当时虽“多犯众怒”【24】,但应昌对此却莫可奈何,在官僚威权面前,“民意”与法定合同显得不堪一击。与此同时刘伯森则依仗与瑞澄之子的私交,约同张謇等人集资组织大维公司顺利取得了四局的承租权,并于当年农历五月订立承租合同。【25】此为四局承租权的第一次转移。据说刘伯森等还进一步“仗势欺人”,结果“应昌的厂底、机物料等,概被大维公司取用,不给分文。”【26】四局的监工执事等随后也换了人马,即由原来的以广东人为多改换成了以江苏人为多,“尤以通州人居多数”。10月1日,大维公司租办的四局开工,时人展望:“张殿撰本实业界之伟人,纺织业素负经验,一经整顿,成绩必有可观。”【27】然而,9天后,武昌起义爆发,刘伯森因被“疑为汉奸”而遭军政府拘留,至汉阳陷落逃回上海。大维公司由此停顿。【28】期间,“四局员司星散,机件耗散甚多”。【29】四局在应昌公司经营下呈现出起死回生的迹象,应昌公司也通过承租四局得到了一定发展,这似乎表明政府企业招商民营能够成为振兴工商实业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租办四局经营尚佳的应昌在当政官僚强令下被迫提前退租,大维公司则依凭与当政官员的私交在权力保护伞下夺租侵权,这种情况给四局承租权的初次转移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徐、黎交谊与楚兴公司的“夺租”

  辛亥革命后,民间投资热情急剧高涨。南京临时政府与随后的北京政府顺应此形势,相继颁布了诸多鼓励私人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法令。许多地方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私人工商业发展。以此为背景,部分前清政府工矿企业即所谓“官业”,进一步实行了招商承租,湖北纱布丝麻四局也在这一除旧布新的社会变革中很快向民间投资者再次开放。

  随着南北议和达成,武汉局势渐趋稳定,湖北“人民纷纷请求”开矿办实业。湖北政府官员中的有识之士呼吁政府“迎机善导”,速决大计,对于实业“及早提倡经营之”。【30】1912年2月7日,在黎元洪的主持下,经过投票,湖北黄冈人、日本高等工业学校毕业、南京政府特派汉口建筑筹备员李四光当选实业司司长,实业司成为一个致力于振兴湖北工商实业的专职机构。期间,应湖北绅民的请求,都督府发布政令,要求部属机关将城内外“各项公产”,“限期起租”。【31】四局一时间成了众人垂涎的“香饽饽”,吸引了多个民营企业角逐其承租权。首先加入角逐的是此前已有承租经历的应昌公司和大维公司。

  应昌在租办四局取得“在人耳目”的成绩之际,被瑞澄断然施以终止承租权的“暴行”,不仅其自身颇感不平,而且“邦人”也为其“咸抱不平”。南北议和告成不久,在武昌起义时期表现颇为活跃的韦紫封父子,就向军政府呈请将四局发还应昌继续租办。黎元洪以四局“关系贫民生计”,且停工已久,“雨畅所侵,锈蚀堪虞”,很快如请发还,应昌因此得以“奉都督委任人厂”,都督府同时还派费渠为驻厂监督,督促应昌迅速恢复生产。正当此时,原大维公司经理刘伯森来到了武汉,当他看到四局为应昌租办时,立即带了亲信并纠集一批工友共数十人前去应昌公司交涉。应昌奉有民国副总统兼鄂省都督黎元洪的复租谕令,其经办人韦紫封又有支持首义的光荣革命背景,而刘伯森则与曾镇压革命的前清官僚瑞澄有染,应昌因此对刘伯森趾高气扬。当刘伯森一帮人前来交涉时,应昌员工径直将他们赶走。刘伯森并不甘于就此罢休,仍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据法律力争”,试图夺回四局承租权。鉴于应昌与大维围绕四局承租权纷争不已,已取消军政府名义的湖北省政府曾指令实业司司长李四光会同相关机构组织调查,李四光等经调查呈文民政长夏寿康,提出:

  应昌已奉都督令人厂,其坚持承租四局“固自有词”,而大维要求继续承租四局“亦无违法之处”;“四局决定何人承办……拟请民政长裁夺,或由省议会议决,方足以昭公允,而息纷争”。但四局承租权纠纷问题,此时并未因李四光等人的建议而被引人民初“议会民主”程序之中加以解决。由于大维的争租活动没有普遍得到各方有力支持,尤其在湖北遭到各方排挤,以至于刘伯森有一段时间“未敢来鄂”,应昌公司对四局的承租权似乎已趋于稳固。【32】然而应昌内部接下来发生的偶然事件,使四局承租权纠纷进一步变得复杂,也为新的觊觎者加入四局承租权角逐提供了机会。

  应昌重获四局承租权后,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其生产的纱布质量较之从前颇有提高,产品随产随销,供不应求。韦紫封父子眼见四局利润丰厚,决计把应昌改为义昌,改组董事会,独霸四局,结果引发了应昌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矛盾。应昌各董事将此事状告费渠。当时心有不甘的大维公司也还在为夺取四局承租权四处活动并上告法院。黎元洪由此“不得不”重新考虑四局承租权问题。其早年的一位“金兰之交”徐荣廷遂得到角逐四局承租权的机会。

  徐荣廷,武昌青菱乡石咀村人,早年曾先后在以经营四川山货闻名的德生义商号及由德生义解散后分家而来的德厚荣商号做事,因富有才干,其职位由跑街一直做到德生义汉口分号副经理、德厚荣汉口总号副经理。在德生义、德厚荣经商期间,徐荣廷始终是一个“打工者”,没有积累多少货币资本,但却储备了宏富的经商经验、社会关系资源等“无形财富”,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笔资产可谓因缘结识了供职于张之洞手下的黎元洪,并成了颇相投契的知交。1905年左右,二人正式义结金兰。【33】到武昌首义爆发,当黎元洪借助辛亥革命的力量阴差阳错一跃而成为民初最耀眼的政治明星之一时,徐荣廷作为汉口永济消防会会长也以组织募捐、招募壮丁、救护伤病等颇为不俗的支持革命的表现【34】,赢得了与民初社会政治氛围相协调的身份底色。

  黎元洪平步青云后,十分有心拔擢徐荣廷。他不仅赠予徐荣廷亲笔题字匾额【35】,表彰他赞助革命的贡献,而且提拔他担任了湖北官钱局总办。【36】徐荣廷由原来武汉商界中并不十分耀眼的一员,一下子“成了汉口金融界的著名人物”【37】,并于当年当选为武昌总商会会长。徐显然不喜官场而亲近商海,当四局承租权纠纷让他看到投身商海以来绝无仅有的机会时,他毫不犹豫地辞去了官钱局总办之职。曾经在“南北统一”后着眼于迅速恢复生产而将四局承租权发还“熟手”应昌的黎元洪【38】,此时也心意改变,着手利用“鹬蚌相争”的机会,将四局承租权转入徐荣廷之手。不过,这当中有过一番“公平竞争”和省议会议决批转的程序。

  黎元洪首先声称四局承租权“问题复杂、意见纷争、无法统一”【39】;又发挥“省界”观念鼓吹“四局为鄂省实业命脉”,应“由鄂人自行办理”【40】,由此宣布同时终止经营人均非“鄂人”的应昌与大维的承租权。徐荣廷当即以德厚荣商号所出资本10万银两为后盾,并邀集武汉商场上的富商大贾如日本住友银行买办及钱庄大亨周星堂、葆和祥匹头号经理纱帮巨富毛树堂、大烟土商李紫云等,合共募得股款27万银两,组成楚兴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并很快得省府批准出面承租四局。但应昌经办人韦紫封等人对此“怀恨刺骨”,一面“运动代表”向临时省议会“乞怜”;一面在四局内“百般要挟”,不肯退出。四局承租权纠纷于是被“适时”纳人了民初“民主行政”程序之中加以解决,1912年冬,“鄂督令商界巨子集议于汉口商务总会”,对四局“公议招商承办”。【41】楚兴、应昌两公司随后分别以徐荣廷和韦紫封、韦应南为代表,展开对四局承租权的竞标,每遇会议,“徐认标数总是高于韦,韦无计可施”。在一次竞标过程中,韦紫封父子乃对徐荣廷“恶语相加”,双方争吵愈演愈烈,突然之间,韦应南拔枪鸣放,威胁徐荣廷,并枪伤了应昌公司董事李寿庵【42】,徐荣廷见机避至监督室,韦应南等又追至室内,将陈设各物“打毁一空”。四局监督费渠当即电禀省府,省府宪兵旋即“驰至”四局,韦应南等人随后被纠捕并“解交”省政府。【43】经过此事后,应昌被大大挫伤了锐气,楚兴公司承租四局议案,终由“民政府交省议会议决”通过。【44】徐荣廷在承租四局力量尚显单薄的情况下也适时妥协,表示愿与应昌“利益均沾”。双方遂谈判达成合作协议:韦氏父子以原应昌公司所存机物料作价43万两人股楚兴公司,但规定此43万两股款作为旧股只能以8折计算【45】;楚兴开办后的头3年,新募集的27万两股款作为优先股,每年派分股息比旧股多分2成,须待3年以后,新旧股才能“俱享同等待遇”。【46】楚兴公司不久与政府订立承租四局合同,规定租期10年,从1913年1月起承租,每年租金11万两。【47】

  民国创立伊始,湖北省政府主持的四局招商承租活动,透露出若干依从民意依法民主行政的气息,民营企业对四局承租权的角逐也涂上了“平等参与”和“公开竞争”的色彩。但黎元洪先以“急欲开工”【48】而将四局承租权迅速发还应昌,后又以助徐荣廷投身经办实业而策划迫使应昌退租,显然,在平等竞标和省议会议决背后,决定四局承租权最终花落谁家的主要因素,依旧是当政官僚意志之取向和官商交情之深浅。楚兴公司对四局承租权的获得,无疑带有依恃官权夺租的色彩;其对应昌股权的歧视性规定,也不乏仗势欺人的成分。徐荣廷凭借与黎元洪的深厚交情,超越大维公司,击退应昌公司,在众多怀有经办实业梦想的人当中脱颖而出,楚兴公司最终获得了“官业民营”的机会,成为一个依靠承租官业起家的民营企业。这以后,为了巩固和保护承租四局的利权,楚兴公司又不能不随着政局变动和当政官僚职位的更易进一步铺设、拓展于已有利的官商私人关系。

三、构织官商关系网与楚兴维系承租利权

  民国的建立固然给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北京政府也曾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工商企业发展的法律、法令,但这个“新政权”,归根结底不是“一个有能力、并且希望保证生产力发展的资产阶级政权”。【49】民初政府远未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构筑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及至袁世凯政权崩溃,在军阀割据政局中,民间经济获得了空前的、然而无序的“自由”,民营企业时时处于各路军阀无法无天行为的威胁之下,经营风险无处不在地包围着民营企业。当时,民营企业感受最深的压力,“首在兵祸”。【50】1920年以前军阀混战还未充分展开,所谓兵祸,其一是指层出不穷的兵变,其二是指来自军阀的防不胜防的苛索。袁世凯政权崩溃后,财政割据与政治军事割据同时并行,盘踞各地的军阀官僚们在“五日京兆尹”的当政心态支配下,扩张个人财富的欲望大大膨胀,他们在各自的小王国里一边提高正税,一边挖空心思创造出各种新的苛捐杂税,并力图将这些财富据为已有,一批军阀和官僚因此一跃而成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51】这批军阀、官僚富翁纷纷加入民初兴办工商实业的队伍。在社会无序、军阀贪婪的大环境中,楚兴公司力图通过进一步拓展官商私人关系,为企业尽可能营造一重及至多重的保护膜,以维系企业经营利权的相对安全,并争取对企业发展相对有利的微观政策环境。

  黎元洪以副总统身份兼理湖北时,曾是楚兴最重要的保护伞。1913年12月,当黎元洪被袁世凯以“磋商要政”请人北京任职后,楚兴公司于是又着力设法与湖北地方新的当政者交结关系;徐黎的金兰之交也使新的地方当政者对徐荣廷不得不另眼相看,楚兴公司的官商私人关系由此进一步铺设开来。当袁世凯的干儿子章武上将军段芝贵督理湖北时,徐荣廷着意拉拢,与段联为至好,继而成了将军行署座上客,并被段聘为咨议。1915年王占元继段芝贵之位以将军名义督理湖北军政,至1916年改称湖北督军。据说王占元上任前,在北京曾拜谒黎元洪,黎元洪对他说:我有一个把兄弟徐荣廷,在武汉从事工商业,你在湖北遇到工商业方面的事情可以找他帮忙,也希望你对他予以关照。王到湖北后,与徐“一见如故”,两人也换丁兰谱【52】,徐并被续聘为咨议。不过这对异姓兄弟,多的是利害权衡,少的是情感互信,与徐黎早年结下的深厚交情,显然有所区别。王占元是有名的敛财大王,他在湖北从政8年(自1913年任湖北军务帮办算起),据说聚敛的钱财高达3000万元【53】,也有说高达8000万元【54】,其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银号、面粉厂、织布厂、电灯公司、贸易、煤矿等等。除增加五花八门的苛捐杂税外,克扣军饷也是王占元敛财的重要方式,民初湖北兵变发生次数因此位列全国之首。【55】王占元常常藉防止士兵骚乱、维持地方秩序为由,向汉口、武昌两商会筹款发饷。面对王占元对工商界贪婪无度的苛索,徐荣廷作为武昌总商会会长,常常要代表工商业者与其讨价还价,有时也不客气地予以顶撞。如某日王占元召汉口和武昌两商会会长、省议会两议长及财政机关各要员在督署集议,“王历述军饷不济、当道种种困难情形,请大家力为赞助。武昌总商会会长徐荣廷谓:‘既如此,造币厂加铸银元项下,督署每年应存的七十万,省署应存的十万,都未见开销,何不移作军费’。王闻此怫然不悦……各不欢而散。”【56】徐荣廷与军阀势力的斗争当然是“有理有利有节”,适可而止;汉口、武昌两商会在军阀割据时期则难免成了“筹饷局”,王占元在其任内对楚兴公司也基本给予了庇护。就这样,楚兴公司在黎元洪、段芝贵和王占元先后当政湖北的大约10年间,营造了一顶比较有效的权力保护伞。这一权力保护伞,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军阀势力对楚兴的过度苛索,也成为楚兴抵制各种对手觊觎四局承租权的屏障。

  楚兴自开办以后,一直在各种对手争相角逐四局承租权的压力下生存,以致“十年之间,纠纷迄未中断”。【57】最初觊觎四局承租权的力量主要有两支,这两支力量曾动用各种手段包括游说官僚、上告法院、运动议会提案等,试图动摇楚兴公司对四局的承租权,但在楚兴强势官商私人关系的阻挡下,均未成功。

  楚兴首先击退了来自大维公司的挑战。楚兴公司依仗黎元洪的庇护迫使应昌公司退租,并通过“合作”方式,暂时平息了应昌的欲求后,徐荣廷等人又设计收买应昌股份,从而将应昌势力逐出了四局,彻底消除了一个竞争对手。但不甘心认输的大维公司仍然在想方设法挑战楚兴对四局的承租权。鉴于黎元洪在湖北对楚兴的保护,大维公司组建人刘伯森于是另寻门径。在湖北省政府批准楚兴承租四局不久,刘伯森即以大维公司全体股东的名义,宣称辛亥年间大维承租四局的“正式合同既经成立,是已取得法律上之资格,当然继续有效;且商议行为,尤不在(鄂省)议会议决权限之中”。【58】刘伯森以此为由上诉北京政府高等法院,希图依恃法律权威压倒湖北省政府行政权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所有上诉均“迭遭驳回”。【59】法律途径走不通后,刘伯森接着试图依靠北京政府工商部的行政权威压倒湖北省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要求工商部转咨湖北省政府“依据法律”,将四局“批归”大维承租。但当时的工商总长却“将皮球踢了回去”,认为四局承租一案,“仍应由行政机关与原定契约人妥洽处理”【60】,而没有为刘伯森撑腰。1913年秋后张謇先后担任工商部、农商部总长,黎元洪恰于该年底离鄂人京。刘伯森一时感到有了机会,于是通过张謇的关系,促使北京政府知照湖北省政府,要求其责令楚兴移交四局承租权给大维。时值段芝贵督鄂,段不愿得罪黎元洪,因而没有把命令付诸实施,张謇也莫可如何。【61】在官商私谊的较量中,楚兴公司压倒了大维公司,大维夺回四局承租权的努力未能如愿以偿,公司终至解散。

  楚兴接着又挫败了来自湖北省议会议员的挑战。当时湖北省议会囊括了不少“地方士绅”,他们同样打出“鄂人治鄂”旗号,讥刺徐荣廷向四川“豪商”德厚荣商号募股集资承租湖北官业,以“四局系湖北财产”,“应由鄂人资本经营”为由,经常在议会提出议案,时而要求取消楚兴的承租权,时而要求增加楚兴租金,“吵吵嚷嚷,制造纠纷”。不过此时当政湖北的王占元既与徐荣廷结为把兄弟,又为了应付副总统黎元洪,遂打出政府应信守合约的招牌,以“四局既已招商承办,政府即应守约”为词【62】,堵塞来自省议会的悠悠之口,而未曾动摇楚兴的承租权,但原承租合同所定租金还是被一再加高。从1914年11月开始,楚兴每年向省政府增缴租金8000银两;1919年4月开始,楚兴又每年认缴省政府“特别捐银”2万两。【63】借助自上而下当政官僚的庇护,楚兴公司在一段时期保住了对四局的承租权。

  楚兴公司在开业之初,还依凭官商私人关系,借助黎元洪的庇护,争取到了一项与前应昌公司情况相仿的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913年1月,四局刚刚开工,在黎元洪的荫庇下,经湖北政府特许,楚兴公司“纱布两项在武汉本地出售,概免租厘;如转运他埠,在江汉关只完一正税,沿途概免税厘”。【64】这就实际上很大程度地免除了楚兴的厘金负担,此后湖北地方当局基本沿袭了对楚兴的这一税收优惠。虽然在军阀割据时期,各路军阀雁过拔毛的苛捐杂税甚多,但在各种有关材料中,尚未见到楚兴公司管理者对这一时期的企业税负有何抱怨。【65】楚兴就这样,一方面因为其管理者“在社会上有较好的政治影响”【66】,另一方面更因有当政的实力人物的庇护,得以在民族棉纺织工业步人空前辉煌的发展阶段,保持了近10年相对安全的经营期。

  楚兴公司经营四局未及两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强的无暇东顾,减少了民族工业和民营企业在起跑阶段的竞争压力。楚兴公司管理者把握这一机遇,开始了对四局创造性的经营,继而将四局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四局自楚兴接办以后,“官督”的痕迹已荡然无存,徐荣廷等人在完全自主的经营条件下,“以纯粹商人,以全副精神,致力于纱业”【67】,以堪称“充满活力的自发精神”【68】,在四局内部进行了一系列革新,其中特别是在国内同业中较早废除工头制,初步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层级制;模仿南通纺织专门学校创办楚兴纺织学校,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对四局机器设备进行全面修配等。【69】四局面貌随之焕然一新。时人称道:湖北纱布丝麻四局,自创立至1912年,“在此二十年中,未见若何进步”【70】;而自“楚兴接续开办以来,对于一切厂务,力加整顿”【71】,“成绩渐良”。【72】楚兴公司经营者显示出过人的经营能力。

  以企业内部的开拓创新为基础,以来自北京政府保护民族工业的若干个别性政策为助力,如1918年增加进口纱布税率,1919年再次增加细纱进口税等;以基本“和谐”的官商私人关系为保护,租办政府企业的楚兴公司最终成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黄金时代华商棉纺织企业中盈利丰厚的佼佼者之一。楚兴经营四局近10年,所获利润一说达白银1100万两【73】,一说“共获利1400余万两”。【74】而当时国内最富盛名的大生纺织公司,1914—1921年间盈利亦不过1000万两上下。【75】楚兴公司得益于“徐荣廷经营有方,机会又好,成绩蒸蒸日上”;四局也因此成为张之洞所办实业中少有的历经20余年而仍“有起色者”。【76】然而民营企业对四局承租权的夺取和维护系于官商私谊和官权庇护的境况,使楚兴公司与四局相得益彰的经营局面潜伏危机。

四、肖耀南督鄂与四局承租权易手楚安公司

  正当四局在楚兴公司经营下呈现一派生机勃勃面貌之际,随着国内政局变动以及当政官僚职位的变动,楚兴对四局的承租权逐渐岌岌可危。1921年王占元在震动全国的宜昌、武昌兵变后,政治上陷于被动,又在随后的湘鄂战争中失势,被迫辞去湖北督军之职,肖耀南作为继任者来到湖北。湖北的政治格局发生新的变化,楚兴的保护伞黎元洪也早被军阀实力派从北京政府赶走,1922年虽在直系军阀操纵下暂时复任总统,但“所发的命令”,“人人都说是毫无效力的”。【77】楚兴公司构筑新的权力保护伞的努力遭遇障碍。所谓“大利所在,人所共趋”【78】,早就对楚兴盈利垂涎欲滴、对四局承租权虎视眈眈的各种对手,由此获得了可乘之隙。四局承租权最终被以将军团为代表的势力从楚兴手中夺走。

  湖北“将军团”并非实体组织,而是社会上对将军府一些人的称号。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为了羁縻参加辛亥革命有功的军职人员,在中央政府内设立所谓将军府,一些在职或不在职的首义功臣遂被封以各种名目的将军头衔,如后来孙武有武威将军之名,石星川有汉威将军之名等。这些人有起义有功与国家封号的殊荣,彼此往来频繁,虽无正式组织形式,但俨然一特殊人群,社会上因此以“将军团”呼之。【79】湖北参加“革命”的闲散“功勋”甚多,将军府中予以“优容”的湖北籍将军也就较多,其中以唐春鹏、石星川等人影响较大【80】,而唐春鹏“隐约之间”是湖北将军团首脑。【81】这些人物手中既五军队,眼见民初军阀官僚们一个个腰缠万贯,难以按耐发财之梦,却苦于缺少机会。正当他们四处钻营的时候,肖耀南的督鄂给他们带来了插足现代工商实业的机会。

  1921年8月王占元被迫辞去湖北督军之职,继任的直系军阀肖耀南差不多“是个光杆督军”【82】,他在湖北任上,力图争取各方面支持。一方面他为区别于王占元的苛政,采取了一些缓和措施,不再过度克扣湖北驻军的军饷,对部队军饷与给养一般补齐发足;另一方面则拉拢各种社会力量,其中对武汉的商界名流,也多有应付,如周星堂【83】、徐荣廷、吕超伯、黄文植等商界名人,都是萧公馆的座上宾,周星堂还被其聘为省署顾问,以显礼遇。但急于扩充军政实力并掌控湖北政局的肖耀南更需要培植个人党羽,于是将军团一批人就成了他的臂膀,与他在政治上相为呼应。而他也对所谓首义功勋及赋闲军人,均给予厚待,让他们挂闲职,领干薪,使得这些“首义元老,个个人心大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楚兴公司成了将军团一批人“垂涎三尺”、必欲取之的一块肥肉。他们首先打出“照顾首义老人生活”的招牌在社会上放出空气,诉说:“首义老人,生活困难,想办工厂,又苦于没有资本”,以此影响大众视听。【84】就在湖北将军团一批人争租四局的时候,“京中鄂绅”周树模、田文烈等也加入到了争租的行列,结果“几经调停”,双方同意共同组织楚安纺织公司,合力争租四局,其股份安排,“军人占四分之三,京绅占四分之一,但表面上并声明凡湖北人均可人股”。【85】楚兴此时已失去黎元洪这一靠山,徐荣廷也不足以成为肖耀南的政治筹码,楚兴公司与“将军团”等各种势力进行了种种周旋和斗争,期间徐荣廷的得力助手,既善于“公司内部的筹划”,又善于对外“沟通关系”的苏汰余,“谋策献计,起草函电,起了相当作用”。【86】但楚兴最终还是抵挡不了以肖耀南等实力人物为后台的鄂籍“有力”军人与京中“有力”鄂绅的排挤和倾轧,在距承租期满还差3个月的时候,提前交出了四局承租权。楚安遂经“省署”批准承租四局,定以10年为期。【87】当时,楚兴所存的机物料,一说价值20余万元【88】,一说价值40余万银两【89】,楚安方面对此“一不许搬走,二不去验收,三不作价付款”。徐荣廷为此曾上告申述,试图以法律维护权益,但将军团等对此不加理睬,并力图打消徐荣廷物归原主的念头,楚安公司董事长唐春鹏故意借机对楚兴公司董事周星堂及武汉另一位商界名人贺衡夫说:“徐荣廷上告要机物料的款子,我说要算账也很好,他们租办期间,赚了几多钱,这些钱都是湖北人公有的,他们还想要钱,真是太不见谅,‘敲死’。”【90】面对将军团扣来的楚兴盈利为湖北人公产的大帽子,徐荣廷等人不敢再事上告,此笔机物料就这样“奉送”给了楚安公司。在强势官商私谊及其背后当政官僚威权的阻挡下,楚兴依法维权此路不通。

  楚兴公司曾借助当政官僚权威以不乏仗势欺人的手法,将四局承租权争到手中,也依凭过硬的权力保护伞在一段时期保住了四局承租权,但它却无力阻止新的对手凭借新的当政官僚的强权支持,践踏其承租契约,侵夺其财产利权。四局承租权就这样再次易手,楚兴随后解散。

  楚兴取得为期10年的四局承租权后,一度曾抱着较为稳定的收益预期对四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而在四局即将为对手依恃强权夺租之际,楚兴经营四局的责任心明显减低。期间四局“机械日就损坏,而徐氏不加修缮也”。面对楚安、楚兴在承租四局上的“争持”,时人“以湖北公共眼光及人民心理测之”,称其“皆为四局隐忧”。【91】楚安公司承租四局后,陆续也有一些盈利,但楚安的经营能力远在楚兴之下,加上1922年以后纱业危机弥漫开来,四局因此再也没有楚兴经营时生机勃勃的面貌。1926年9月北伐军攻克武汉,四局由湖北政务委员会派员接收,同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以楚安含有“反革命”逆股而取消其承租权。四局承租权后来又依次在开明、福源、公益、民生等民营企业间转移,而企业生产时断时续,营业情形在起伏不定中每况愈下。到1931年民生公司承租时,只剩下布局能勉强开工,其余纱丝麻三局,“因停工日久,所有机件房均毁坏不堪”。【92】湖北省政府不得不决定将丝麻两局拍卖,而将所得款项移作修复纱局之用。到抗战爆发,国民政府督促武汉各大纱厂西迁之时,纱布官局残存的约1万枚纱锭和数百台布机遂由湖北省政府辗转迁至陕西咸阳(另3万枚纱锭丢失),继而在战时后方生产中发挥了一定作用,这也成了四局留下的最后的遗产。

五、小结

  从四局承租权的转移历程可以看到,清末民初政府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革新和在此背景下一部分政府企业的招商承租,为民营企业的孕育和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也为政府企业的起衰振微带来了一些希望。应昌、大维、楚兴、楚安等几个民营企业正是通过承租湖北纱布丝麻四局而很快孵化诞生,其中应昌、楚兴等还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长与发展;四局也正是在转制民营期间曾焕发出官办体制下所不可能出现的生机和活力。但伴随着四局承租权的流转,几个民营企业并未就此发展壮大起来,而是一个个在丧失四局承租权后相继解散;四局也未能兴旺发达,而是走向了没落。这其中的经验教训发人深省,而扭曲的官商关系——其本质上反映的亦即官民权力关系,无疑是四局招商承租及其承租权转移问题产生的症结。

  在四局招商承租过程中,当政之“官”拥有左右“民”之权利得失的权力,民营企业作为“民”却无法对官权构成约束。民营企业于是普遍营造官商私人情谊依恃官权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当政官僚则普遍从官商私人情谊出发对民营企业给予庇护,官商关系由此扭曲,四局承租权转移随之失序。

  文中所述四局承租权的几次主要流转,在不同政局背景下形式不尽相同,期间经过辛亥革命的历史变迁,间或表现出某些依法民主行政的“历史进步”。然而在这一表象下,先后坐镇湖北的当政官僚始终左右着政府在四局承租权归属安排上的取向,新生的议会民主制度和新兴的法制观念成了官僚手中依据不同情形随意取用的道具。这期间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几个民营企业也曾想借助民初的政治进步走依法争权维权之路,但在种种有形无形的阻力面前,其愿望先后落空。从清末的督抚专权到民初的军绅专权,高高在上的官僚权威一以贯之,民营企业唯有汲汲于官商私人关系的营造以求取权力保护始能争取和维护自身利权。从一定意义上说,营造官商私人关系成了这个时期民营企业藉以争权、维权的一种无奈而又不可或缺的制度替代,继应昌之后几个民营企业对四局的承租和经营,无不得益于官商私谊及其背后的官权保护,换言之,它们走了一条看起来颇为成功的仗势争权维权之路。但建立在官商私谊基础上的政府企业承租权角逐方式,并不能给民营企业及其所承租的政府企业带来长足发展。

  事实上,官商私谊及其背后的权力保护,虽使民营企业从中受益,但更使它们深受其害,并最终危及实行招商承租的政府企业的平稳发展。由于民营企业普遍仗势争权、维权甚至侵权;由于当政官僚很少在甄别民营企业经营能力的基础上着眼于民营企业和四局长远发展利益,着力维护四局承租权与经营权的相对稳定,而他们对所谓官商私谊的考虑,大多数情况下或本质上说也是基于对自身权位利益得失的权衡,这样,随着政权格局的时移势易和当政官僚职位的挪动更易,一方面民营企业不得不不断费力铺设、扩建、修补官商私人关系以维护自身承租权益,另一方面一旦营造官商私人关系的努力遭遇障碍,民营企业对四局的承租权包括自身财产权就不可避免地随当政官僚“人去政息”或“心意转变”陷入朝不保夕的境地,进而难以躲过被新的对手依恃更加强势的官商私谊所侵夺的命运。先后承租四局的几个民营企业,其生命周期都无一幸免地终结于宫商私人关系的变动,其财产利权也均遭到后继者仗势欺人的侵害。在这种极不安全的民营体制下,四局生产经营状况跌宕起伏,以至无可避免地败落下去。四局招商承租举措就这样在实施过程中与政府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初衷发生了背离。

  官商私谊所营造的无疑是成本高昂而又充满不确定性的脆弱的特权保护膜;民营企业将其经营权和财产权的安全主要建立在联结官商私谊的基础之上,无异于建塔于沙;政府企业试图在承租权为当权者所左右而频频转移的极不稳定的民营体制下求得稳定发展,同样无异于缘木求鱼。官权的至高无上无所约束,与官商关系由此发生的扭曲,使清末民初官业民营这一所谓体制创新所承载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并最终阻断了四局和相继承租四局的几个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之路。先后承租四局的几个民营企业中经营绩效最好的楚兴公司,其经营人在深切感受到租办官业风险巨大的过程中,早在楚兴营业鼎盛的1919年,即未雨绸缪,决意脱离官业民营这一模式,着手谋划另起炉灶。至欧战后国人掀起建厂狂潮,他们以经营楚兴所积累的丰厚财富包括货币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为基础,很快创办了两个民有民营企业,即裕华和大兴两个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而在经营权和产权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卓越的经营能力在极其动荡的社会环境中乘风破浪缔造了闻名全国的裕大华纺织集团。裕大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早年的楚兴公司在官业民营体制之外所开的“墙外之花”。当然这一规模宏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作为四局招商承租间接留下的一点历史遗产,并不能真正摆脱而是继续受制于整个近代扭曲不顺的官商关系的桎梏,最后还是在内忧外患的风吹雨打下孤苦无助地走向了破碎凋零。

  四局招商承租是清末民初政府主导的以招商承租为主要形式【93】的官业民营举措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说也是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整个政府官业处置活动的组成部分。虽然不能一一知悉这一时期政府企业招商承租的具体情况,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清末民初的官业民营举措,未能成为中国早期工业化越过起跑线继而步人发展快车道的历史契机。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日本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官业处理问题。同属于后发型国家,日本国家工业化的启动也是从举办政府企业开始的,但明治政府在维新改革一开始就确立了以官办示范为策略,以扶植民营经济为目标的原则。至官业“示以实利,以诱人民”的政策初衷基本实现之际,面对官营效率日益低下的情况,明治政府从1880年开始又果断采取向民间售卖官业的方式,将“规模现已具备,业务已臻发达”的政府企业【94】,逐步转变为民有民营企业,从而成功扶植私人资本成长壮大直至成为国家工业化的主要承担者。随后经过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日本就基本实现了现代经济转型。同样起步于举办政府企业,中日两国早期工业化的结局却大相径庭,其中的原因在于两国官业处理具体形式的不同,更在于两国内部官民权力关系、官民经济关系的天壤之别。

*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民国时期的政企关系与民营企业自主发展研究”(2009Y031)和三峡大学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近代湖北民营企业研究”(KJ20108009)的阶段性成果。拙文得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严昌洪、郑成林、魏文享等教授的指导,特此致谢。

注释:

【1】有关成果,可参见徐建生《官产官业处置、收归国有取向与民初经济政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杨纪枫《略论清政府国有企业招商承办》,《安徽史学》1998年第4期;孙玉华、严长松《试论湖北纺织四局由官办转向招商承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王亮停《张之洞所办民用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历史教学》2009年第4期;李玉勤《甲午中日战争与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理论界》2009年第2期;徐建生《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延续与变异(1912-1937)》,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向祖荣《清末民初官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旅游学院,2005年。

【2】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78页。

【3】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91页。

【4】湖北省纺织工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纺织工业志》,中国文史出版杜1991年版,第2—3页。

【5】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科学出版社l957年版,第919页。

【6】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l辑下,第920页。

【7】朱寿朋编:《光堵朝东华录》第4卷,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3页。

【8】张之洞:《札纺纱局改归官办》(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赵德馨主编,吴剑杰、周秀鸾等点校:《张之洞全集》第6册,武汉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9】向祖荣:《清末民初官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表5“1895至1911年官办企业转制情况”,第19页。

【10】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1页。

【11】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0页。

【12】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289页。

【13】张沛霖(楚兴公司布局管事张松樵之子):《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武汉裕大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藏,以下不一一注明藏处。

【14】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8页。

【15】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吏资料》第2辑上,第587页。

【16】陈真鳊:《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88页。

【17】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2-583页。

【18】鲍幼申:《湖北省经济概况》,《汉口商业月刊》第1卷第5期,1934年5月。第25页;周子开:《纱布丝麻四局略史》,政协武汉市武昌区委员会编:《武昌文史》第6辑,1990年编印(内部发行),第17页。

【19】周子开:《纱布丝麻四局略史》,《武昌文吏》第6辑,第17页。

【20】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75页。

【21】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年》,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4年版,第4页。

【22】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7-588页。

【23】《湖北官有纱麻丝布四局之经过》,《湖北实业月刊》第1卷第7号,1924年5月,第99页。

【24】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9页。

【25】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3页。

【26】黄师让:《张之洞创办的湖北纱布丝麻四局》,《武汉文史资料》编辑部编:《武汉文史资料》2006年第11期,第2页。

【27】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3页。

【28】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75页。

【29】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吏资料》第2辑上,第583-584页。

【30】政协湖北省及武汉市委员会等编:《武昌起义档案史料选编》上,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1页。

【31】《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第288页。

【32】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8-589页。

【33】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年》。《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4页。

【34】《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第260—261页;皮明庥:《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和商团》,《历史研究》1982年第1期。

【35】徐山珍、徐中孝:《工商巨子徐荥廷二三事》,全国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文库·历史人物卷》第8卷,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任延平:《一纱创办人李紫云》,《武汉文史资料》1993年第1辑,第85页。

【36】《武昌起义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31页。

【37】《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编辑组编:《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湖北人民出版杜1984年版,第4页。

【38】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8页。

【39】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

【40】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4页。

【41】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2页。

【42】李修鲁:《裕大华纺织集团的开拓者徐荣廷》,《武昌文史》第6辑,第30页。

【43】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2页。

【44】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3页。

【45】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

【46】《湖北官有纱麻丝布四局之经过》,《湖北实业月刊》第1卷第7号,1924年5月,第99页。

【47】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3页。

【48】汪敬虞蝙:《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89页。

【49】[法]白吉尔着,张富强、许世芬译:《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l994年版,第77页。

【50】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杜1991年版,第105页。

【51】黄逸平、虞宝棠主编:《北洋政府时期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52】李修鲁:《裕大华纺织集团的开拓者徐荣廷》,《武昌文史》第6辑,第31页。

【53】魏明:《论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第67页。

【54】邹梦贤、陈建林、田子渝:《中国近代军阀简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杜1989年版,第109页。

【55】辛业:《民国初期的兵变与山东社会》,《聊城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第41页。

【56】小杆:《王占元苛敛之反对声》,《晨报》,1920午12月25日,第2版。

【57】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

【58】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3页。

【59】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年》,《文吏资料选辑》第44辑,第5—6页。

【60】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3页。

【61】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牟》,《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5—6页。

【62】黄师让:《张之洞创办的湖北纱布丝麻四局》,《武汉文史资料》2006年第11期,第21页。

【63】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76页。

【64】《湖北官有纱麻丝布四局之经过》,《湖北实业月刊》第1卷第7号,1924年5月,第99页。

【65】应昌、楚兴经营四局所享有的低税负,后来基本成为定制,到1930年代初,成了武汉地区几大民营棉纺织企业抗议国民政府通过统税改革大幅度提高纱布税率的主要依据之一。参见《华商纱厂联合会湖北省分会致国民党中央党部、南京政府行政院、财政部、实业部函)(1933年1月),武汉市档案馆藏,裕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09/1/73。

【66】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年》,《文吏资料选辑》第44辑。第5—6页。

【67】《鄂纱布丝麻四局争租之观察》,《申报》,1922年1月22日,第8版。

【68】白吉尔着:《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第78页。

【69】罗萍:《裕大华企业集团发展之路研究(1912—1937)》,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第36—41页。

【70】《鄂省纱业近况》,《工商半月刊》第7卷第13号,1935年7月1日,第89页。

【71】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591页。

【72】《武汉之纺织工厂》,《湖北实业月刊》第1卷第8号,1924年6月,第42页。

【73】觉生:《武汉纺织业失败之原因及其救济》,《建设评论》第1卷第1期,1935年10月,第7页。

【74】张沛霖:《楚兴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前后情况》(1963年手稿)。

【75】《大生系统企业史》编写组:《大生系统企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页。

【76】《鄂纱布丝麻四局争租之观察》,《申报》,1922年1月22日,第8版。

【77】《黎元洪的捣乱手段》,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月1日。第7版。

【78】《鄂纱布丝麻四局争租之观察》,《申报》,1922年1月22日,第8版。

【79】贺衡夫:《记湖北将军团》,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6),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版,第507页。

【80】李修鲁:《裕大华纺织集团的开拓者徐荣廷》,《武昌文史》第6辑,第31页。

【81】贺衡夫:《记湖北将军团》,《辛亥革命回忆录》(6),第512页。

【82】当时在湖北仅有二十五师是肖耀南妁部队,其余则都是王占元妁旧部,参见卢复《王占元、肖耀南把持下妁湖北政局》,《武汉文史资料》,1983年第2辑,第13页。

【83】周星堂是民国时期武汉工商界著名人物,但关于他的姓名常有不同写法。如写作“周兴堂”、“周星棠”等。本文依据现存裕大华企业档案资料中公司董事在董事会议案上的大量亲笔签名,写作“周星堂”。

【84】贺衡夫:《记湖北将军团》,《辛亥革命回忆录》(6),第515页。

【85】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4页。

【86】黄师让:《裕大华企业四十年》,《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7页。

【87】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5页。

【88】贺衡夫:《记湖北将军团》,《辛亥革命回忆录》(6),第515页。

【89】黄师让:《裕大隼企业四十年》,《文史贵料选辑》第44辑,第6页。

【90】贺衡夫:《记湖北将军团》,《辛亥革命回忆录》(6),第515—516页。“敲死”为地方方言,意指不尽人情。

【91】《鄂纱布丝麻四局争租之观察》,《申报》,1922年1月22日,第8版。

【92】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95页。

【93】徐建生:《官产官业处置、收归国有取向与民初经济政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39页;向祖荣:《清末民初官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第25页。

【94】[加]诺曼·赫伯特着,姚曾廙译,《日本维新史》,吉林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28页。

原载《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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